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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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AB角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工作程序,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AB角工作制是指岗位第一责任人年休假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二条 A角责任人处理分管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
第三条 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A角年休假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定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资料交A角。
第四条 A角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角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角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 “AB角”责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AB角"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相互推诿;
2、“A角”不在岗时,“B角”不能胜任工作;
3、“AB角”同时不在岗。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招聘规定
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财务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第三章劳动关系
一、员工经过考试或面试和审批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劳动合同内容: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
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
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合同书》。
第四章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二、双方根据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
三、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四、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五、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7、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9、因个人原因引起患者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先办理。
如有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先与相关请假部门用电话等告知,并在事后三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做旷工论处.
2、除法定假外,职工申请任何假期都须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超过三天的假期结束后必须到相关部门销假.
3、假期批准权限:
1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2-3天由科室负责人同意、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以上请假必须由分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属于补休的填好请假单贴上补休单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交人事财务科及办公室。
4、请假条在请假前一天交到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月底汇总一次,由主管院长签字后,将月考勤报表交到人事财务科以便核对。
如因科内人手不够,法定假和公休假无法正常休息的,科室负责人在每月考勤报表注明加班时间,需要用补休冲抵的假期必须在假条上写明.
5、本院职工填写病假请假单时必须附具有三级医院科主任签字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二、假期类别及有关规定
1、法定休假:
根据上级安排的休假日,结合本科室实际安排休假。
2、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产假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如已先享受年休假,则下一年年休假不享受。
3、产假:
(1)产假为158天,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天数一律按照公历纪年为准。
(2)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安排夜班,哺乳期12个月内每天给两小时哺乳时间,可上、下午分开各一小时使用,不上夜班,满1年既取消哺乳时间。
(3)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病假:
凡本院职工病假须有三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然后按照请假程序填写请假条。
5、事假:
凡事假必须在工作能安排的前提下,履行请假手续。
6、婚假:
享受假期5天。
7、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包括岳父母、公婆)按规定给假3天,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假期待遇
(一)病假:
(1)病假应出示三级以上医院大科主任签字的休假证明方可请假,一月内请病假超过一周的,医院进行核实,本月绩效不再发放。
住院病假不超过1个月的,发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1个月的发60%的工资;
(2)不住院病假:
全年累计3天,扣当天工资的50%;超过3天的,扣发本人月工资额除以当月天数乘以请假天数.
(二)事假:
事假按天数扣发(即本人工资额除以当月天数乘以请假天数)。
一月内事假超3天,迟到超3次,本月绩效不再发放;一月内事假超过13天,本月绩效工资不再发放,所交保险自己负担;超过26天的,本季度的绩效工资不再发放,所交保险自己负担;超过6个月的,本年度的绩效工资不再发放,所交保险自己负担。
因病致贫或特殊情况,急需照顾生病父母、子女,年底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三)婚假、丧假、产假:
在规定休息天数内不扣工资.
(四)旷工:
一天罚款200元.
第六章 人员流动
1、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2、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这种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
3、员工对调动的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至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七章员工离职
一、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未到合同约定时间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费用。
三、辞退:
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依法予以辞退。
第八章 解释
1、本制度由人事财务科、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2、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
(2)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管理问责制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务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岗位问责制.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的科室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
1、不认真执行本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
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普遍性意见不认真研究、答复、处理造成工作损失的。
4、管理不严,对下属科室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事故后果严重、发生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5、虚报、假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置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重大疫情中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7、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行业纪律,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存在不正之风的;在诊疗过程中出具虚假的报告、诊断及伤、病、残证明等;工作不合作,互相推诿,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8、违反〈<首诊负责制〉〉的规定,不履行医院向社会承诺,造成严重后果。
9、不严格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不认真执行医院会计核算、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致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失于监控的。
对于医院重大投资的医疗经营活动跟踪监督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物价政策,不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损害病人利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应追究管理岗位的行为。
第三条病人及家属投诉、职工检举、反应工作考核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应进行管理岗位问责行为。
第四条在追究问责对象管理岗位责任时,应当区别初犯、重犯、屡犯及责任轻重等情况,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
根据管理过错事实和职责情况,准确界定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依法对直接负责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理。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纪律处分、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建议免职或辞退等。
第五条被问责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不配合、干扰、阻碍对其管理岗位过错行为进行调查;
2、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六条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问责行为,且责任人认错态度好并能认真整改的,可免于问责;对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结果的,可不予问责。
第七条问责工作由党负责执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与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管理能力,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对其工作任务、质量效率、事业发展、医德医风等项工作指标化、具体化,考核具有操作性,建立科学的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体系。
并通过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不合格的院长及时解聘,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等现象发生。
二、院长职责和任期时间
院长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业务、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工作上向院长负责,并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院长任期一届为三年,工作政绩突出的可以交流任职或连任。
三、任期目标任务的确定
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院长经任命到任后的下月内,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并量化为效率质量、事业发展、管理工作、精神文明指标等,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市卫计局审批后实施。
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有任期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并制定实施措施。
单位固定资产增长,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2、科室的设置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并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有利于专业(学科)建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与之配套的监督保证和激励机制发挥有效作用.
3、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趋合理,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制定并完成了医疗、教学、预防、科研等方面任务指标,如门诊人次、病床使用率或疾病控制和防治措施;新业务和新技术的开展;设备维护及更新;急救抢险、医疗安全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4、人才培养有梯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具体的人才培养措施和资金保障,有造就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和内、外部环境。
5、有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群众监督、民主决策体系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发挥充分。
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医德医风建设规划得到切实实施和落实,病人或社会的满意度达标并逐年上升,职工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四、任期监督
建立乡镇卫生院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监督保证作用,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
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市卫计局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领导成员的监督。
五、任期考核
1、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考核,由市卫计局组织实施.
2、考核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任期目标的要求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德、勤、能、绩,重点是工作实绩。
3、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4、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不称职者,可免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
岗位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岗位必须实行岗位管理。
二、岗位管理制度覆盖范围:
全体在编或编外员工.
三、岗位管理分三类: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四、三类岗位的配置标准:
(一)在编员工严格按照邹城市卫计局核定标准执行.
(二)编外员工:
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标准执行.
(三)特殊科室员工配置标准:
按上级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五、岗位设置原则:
1、严格标准;
2、以人为本;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4、因事设岗、按岗定人。
六、建立岗位聘用程序。
七、医务科、护理部、人事财务科做好落聘和待岗人员的思想工作.
八、三类岗位的管理部门
(一)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
医、药、技由医务科管理。
护理由护理部负责管理。
2、其它技术人员:
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
(二)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
(三)工勤人员:
由所在科室进行管理.
九、建立健全三类岗位的职责和履职要求:
由人事财务科负责指导撰写,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科室负责建立及修改。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建立健全岗位考核评价机制:
各科室建立考核、评价记录,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监管。
人事财务科负责考核合格后的聘岗、调资、考核反馈等。
高危操作项目授权制度与程序
一、医师与护士进行高危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二、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护理)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三、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应是那些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四、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1、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2、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3、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4、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5、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6、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病人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项目.
7、可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及自身技术状态设置许可授权项目,可将本制度应用外科手术、介入诊疗等方面.
医院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使新聘员工能深入了解医院历史、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信心,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尽快适应新工作、新环境,胜任未来工作,将自己的价值取向融入医院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聘员工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合格者须补课,补课后仍不合格者医院不予聘用。
(三)、所有新进员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院和部门的岗前培训。
二、培训内容
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一般为二级培训,即医院级岗前培训与科室级岗前培训。
(一)、院级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院文化。
包括医院概况、组织机构、医院的业务或特色、医院发展前景、医院精神、经营目标与价值观念、团队建设、医院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介绍。
2、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及礼仪教育和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教育.
3、医院管理制度.内容是人事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休假、请假制度、晋升制度、培训制度;医院财物管理制度等其他管理制度。
4、薪酬。
包括工资结构,发薪日、支薪方式、社会保险的代扣、个人调节税的代扣等.
5、医院福利。
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6、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制度和程序,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等。
7、守密制度。
内容包括守密制度及平时必须注意的事项,以及员工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8、部门设置。
主要包括医院各部门的所在位置、主要职责、员工进出医院的通道、自行车停放点等.
9、工会。
包括职能、机构设置、加入程序等.
10、院感教育。
11、医院礼仪教育。
12、安全保卫、消防知识教育。
(二)科室级岗前培训
1、科室岗前培训由科室负责人组织,确保本科室新员工完成岗前培训的全部要求,岗前培训完成后,新员工所在
科室负责人对新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2、科室岗前培训的内容,由各科室自行组织安排,但必须具备下列三项:
(1)、对新员工的要求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介绍;
(2)、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3)、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
三、培训要求
(一)、新员工应认真参加岗前培训,并填写新员工岗前培训表,个人院级及科室培训记录存放在员工个人档案中.
(二)、新员工培训完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
(三)、各科室应配合人事财务科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凡涉及介绍本科室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准时到岗。
(四)、培训形式:
讲座和报告、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现场见习等.
(五)、培训考评
1、理论考试和培训效果考核的方法相结合进行考评。
2、每名参加培训人员均应写一篇学习心得。
3、培训考评结果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对在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医院可以予以辞退。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的上岗前培训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轮岗是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实践经验、增强应对处理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重要环节;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是对专业技术人员量才适用的主要措施。
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岗前培训制度,是轮岗、转岗工作规范实施的必然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聘用期内评定为不及格或因身体、个人要求、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转岗的,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可以转岗。
3、轮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新工作岗位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和法规要求。
培训工作由新工作岗位所在科室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临床参加工作2年以上,根据医院安排参加培训。
3、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1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必须通过院委会讨论通过。
4、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全额工资进行发放,培训期间的住宿进行全额报销,交通按照一月一次交通费用进行报销。
餐饮费用自理。
要求延长年限者,待遇问题由院委会讨论通过.
5、学员培训结束时,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计委统一印制的相应合格证书。
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做好医院卫生监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
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