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机载悬挂和发射装置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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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机载悬挂和发射装置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航空机载悬挂和发射装置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5月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等产品属于军民两用的高科技产品,根据产品最终用户的不同,分别适用于军工行业的管理体系和工信部民用航空行业的管理体系。

军品政府主管部门为工信部下属的国防科工局。

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国防科工局对军工企业的监管采用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及军品出口管理等方面。

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民用航空领域的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其主要职责包括:

起草民航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航空装备之机载设备行业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如下:

在生产许可、质量监管、保密资格和民航适航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1)武器科研生产许可认证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2)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军工产品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产品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从事有关产品的科研生产需要通过相关主管机构的军工质量体系认证。

(3)保密资格认证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4)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适航审定

产品可以是随飞机完成也可以单独申请产品适航认证。

前者,仅限于配套机型使用有效,后者则可以适用于不同机型选用。

适航审定和适航监督是针对单一产品的,用于民用航空的机载产品首先要接受依照相关适航标准进行的初始适航审定,并在研制设计、生产制造、试验、使用维护全过程一直接受适航性监督。

3、行业主要政策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指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2017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要坚持国家主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打破军工和民口界限,不分所有制性质,制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方案,对全社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将军工集团公司军品外部配套率、民口配套率纳入国防科技工业统计。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

2016年3月17日,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指出我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一代航空装备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

2016年2月28日,国防科工局发布《2016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环境,大力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进程。

专项行动包括强化规划引领,推进政策落实;优化军工结构,深化“民参军”;推动协同创新,加强资源统筹;发展融合产业,服务稳增长调结构等共4大类32项具体措施。

2016年1月1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加快推进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优化武器装备规模结构,减少装备型号种类,淘汰老旧装备,发展新型装备”,“依据不同战略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调整结构、强化功能、优化布局,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

在军民融合方面,“着眼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

分类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和创新发展机制。

”本次改革对中国军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国家发改委《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将全数字高档数控装置、全数字交流伺服电机、主轴电机及驱动装置设计与制造技术定为鼓励引进的重点技术;将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定为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将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作为未来大力推动重点发展的领域。

提出“以提升可靠性、精度保持性为重点,开发高档数控系统、伺服电机、轴承、光栅等主要功能部件及关键应用软件,加快实现产业化”;“推进干支线飞机、直升机、无人机和通用飞机产业化。

开发先进机载设备及系统,形成自主完整的航空产业链”。

国家发改委2013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一类鼓励类十四款机械第1条,将伺服电机及驱动系统定为鼓励发展;第十八款航空航天第8条,将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定为鼓励发展,第12条,将航空器专用应急救援装备开发与应用定为鼓励发展。

2012年6月30日,国防科工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原则和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2011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将“中高档数控系统和数字伺服控制器,大功率、高刚度电主轴及其伺服单元,直线电机、力矩电机及伺服控制器,高速滚珠丝杠副和导轨副,高速、精密、重载直线导轨”列入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指出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明确将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范畴,其中“加强基础配套能力,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十四条“除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外,要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资产重组、上市、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

2007年国防科工局先后出台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民用科技工业有机结合、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2007年6月,原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改造的目标为:

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管理高效、机制灵活、决策科学的新型军工企业,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007年11月,原国防科工委发布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明确军工企业可以整体或部分改制上市及以其他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为军工企业上市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施准则。

二、行业概况

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等均属于航空机载设备,目前主要应用于直升机尤其是军用直升机。

机载设备是航空器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机体、发动机、机载设备)。

机载设备是指为完成飞行任务、作战任务以及保证乘员安全、舒适,对航空器飞行中的各种信息、指令和操纵进行测量、处理、传递、显示和控制的设备,军用飞机机载设备还包括:

火力控制、电子对抗、侦察、预警、反潜等设备。

机载悬挂/发射装置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也是最主要的机载设备之一。

从应用技术来看,直升机机载悬挂/发射装置主要由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随动系统支撑。

随动系统广泛应用于军工装备与产品,在机载、舰载、装甲车载等领域的机电系统、航电系统、武器系统、电源系统、燃油系统等各大系统或分系统中起重要甚至关键作用。

如直升机武器挂架随动系统、机载飞行控制舵机系统、导弹舵机控制系统、导弹导引控制系统、舰载火炮随动系统、装甲火炮随动系统、光电随动系统、雷达随动系统、武器发射随动系统等。

随动系统最早采用液压随动系统,目前仍有较大比例的直升机配置此系统。

全电随动系统在很多方面弥补了液压随动系统的缺陷,以其系统精度高、响应速度快、效率高和维护性好等优点正逐步得到推广和市场认可。

根据国外全电随动系统的发展趋势,及国内对全电随动系统研发的持续投入,在机载领域全电随动系统正逐渐替代液压随动系统。

在具体应用上,直升机机载悬挂/发射装置主要包括旋翼折叠装置、观瞄随动装置、电传操纵舵机、炮塔随动系统、机轮收放装置、尾桨折叠装置、挂架随动系统、桨距调节装置和其他动作类产品。

除直升机外,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等机载设备产品同样可以应用于固定翼飞机、无人机等领域。

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这些应用领域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三、下游直升机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机载设备作为直升机上的重要部件,其市场规模及发展空间高度依赖于直升机产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空间。

直升机因为有许多其他飞行器难以实现的优势而得到广泛应用。

直升机的突出特点是可以做低空(离地面数米)、低速(从悬停开始)和机头方向不变的机动飞行,特别是可在小面积场地垂直起降。

由于这些特点,直升机广泛地应用于军用和民用领域,具体包括武装、运输、警用、深林防火、医疗服务和公务等领域。

1、直升机市场概况

近年来,随着直升机在国家军事配备和社会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全球市场表现出对于直升机的持续需求。

尤其是新兴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直升机有着大数量、高增长的需求。

(1)军用直升机市场概况

直升机方便灵活且不需要较高的起降条件,在军事领域应用广泛,武装直升机是陆军航空兵的重要装备。

现代化陆军不能仅仅依靠地面部队,陆军航空兵可以为地面部队提供空中的火力支援,毁伤敌方前沿和战术纵深内的重要目标,并可为地面部队提供侦察、巡逻、监测等任务。

武装直升机具有机动灵活,反应迅速,适于低空、超低空抵近攻击,能在运动和悬停状态开火等特点,可有效对各种地面目标和超低空目标实施精确打击,在战争中具有攻击坦克和装甲目标、提供近距离火力支援、争夺超低空制空权等作用,是航空兵实施直接火力支援的机种。

在现代局部战争中,武装直升机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根据《WorldAirForces2017》数据,世界现役军用直升机数量超过2万架。

由于直升机独特的性能与优点,在军事领域被广泛的应用在武装攻击、物资和人员运输、空中侦察等一系列领域。

美国为全球装备军用直升机最多的国家,其数量为5,758架,占全球军用直升机数量的比例约为27.73%,其次为俄罗斯1,360架。

中国军用直升机的数量近几年增长迅速,总数达到809架,但是与美国相比中国军用直升机的数量仍有很大差距,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2)民用直升机市场概况

在民用领域,直升机已成为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民用直升机按照市场应用领域可以细分为:

通用、警用、海洋石油、公务、医疗服务、客运、VIP市场,其中通用市场是民用直升机市场的最大市场,其市场份额约为直升机整个市场的1/3左右;其次为警用直升机市场,其市场份额为1/5左右。

根据Rotorspot的统计,2017年全球民用注册直升机超过4万架,美欧发达国家地区直升机保有量领先。

其中,美国受益于其强大的消费能力和积极的通用航空政策,在民用直升机领域一枝独秀,数量为13,982架;保有量第二位至第四位的国家分别为俄罗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数量均超过2,000架;中国民用直升机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数量为999架。

2、国内直升机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时期

(1)军用直升机需求强劲、加速列装

根据《WorldAirForces2017》数据,中国军用直升机的数量近几年增长迅速,总数达到809架,但相比于美国的5,758架仍有很大差距,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①国内军用直升机技术突破,多型直升机具备加速列装条件

当前,我国通过自主研发和国际合作等方式,在军用直升机技术方面取得了巨大突破,我国自主研制的军用直升机性能与世界一流水平的差距远小于固定翼飞机。

根据《WorldAirForces2017》数据,Z-8、Z-9、Z-10、Z-11、Z-19等国产型号数量占我国全部军用直升机的比重超过60%。

未来,随着在研型号的陆续批产,我国直升机型谱将有望进一步丰富。

②中国军用直升机需求旺盛,持续增长的中国的军费支出为军用直升机加速列装提供保障

中国在过去军费支出较低,对于直升机研发投入和采购倾斜较少。

2000年后,随着中国军费开支的增加和其他武器装备数量的逐步完善,中国军方开始重视军用直升机的发展,加大了武装直升机为主的专用直升机研发和列装数量。

持续增长的军费将为军用直升机的加速列装提供保障,主要需求来自于陆航部队规模的扩大以及海、空军建设的刚性需求。

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直升机装备落后较多

根据《WorldAirForces2017》数据,美国拥有军用直升机5,758架。

美军陆航是直升机的主要配置部队,美国陆军共装备了4,386架直升机,而这其中绝大部分都配置于陆军航空兵部队,占到了美国军用直升机数量的76.17%;中国拥有军用直升机809架,陆军共装备了657架直升机。

与美国相比,我国直升机装备落后较多,陆军战斗直升机数量不及美国陆军战斗直升机的15%,这远不能达到我军长远的战略需求。

④军队改革激发军队对直升机及相关装备的需求

现代化战争的经验教训表明,只有多种力量综合使用、各军兵种密切协同、各种武器系统优势互补,才能发挥整体威力。

现代化的陆军建设已不能单单依靠地面部队,陆军航空兵可以为地面部队提供空中的火力支援,能有效对各种地面目标和超低空目标实施精确打击。

武装直升机是陆军航空兵实施直接火力支援的机种。

而我国目前国防装备中,军用直升机的数量短缺,直升机投入亟需增加。

根据2015年《中国的军事战略》,在军事力量建设发展方面,“陆军按照机动作战、立体攻防的战略要求,实现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加快小型化、多能化、模块化发展步伐,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任务需要,组织作战力量分类建设,构建适应联合作战要求的作战力量体系,提高精确作战、立体作战、全域作战、多能作战、持续作战能力。

”机动作战、立体攻防对武装直升机提出了更多的需求。

我国陆军航空兵近年来发展迅猛,开始了大规模扩充和装备更新,各类型直升机研制均取得突破。

军队改革将进一步激发军队对武装用直升机的装备需求。

(2)民用直升机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对比国际市场,中国民用直升机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几年直升机数量有望快速增长,需求端旺盛。

①我国民用直升机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滞后,制约国内民用直升机行业发展。

受限于国内空域开放不到位,通用航空基础设施落后和专业人才短缺,导致直升机民用市场规模仍然较小。

近年来中国民用直升机机队数量增长迅速,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民用直升机数量相差很多。

根据Rotorspot的统计,截至2017年末中国民用直升机数量为999架,大概相当于美国民用直升机数量的7%,分别占俄罗斯和加拿大民用直升机数量的35.61%和37.98%。

中国的直升机产业发展与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当前,国内民用直升机应用主要集中在通用航空、海上运输和飞行训练等方面,其他业务的保有量相对较少。

例如,我国直升机个人业务占比仅为1%,远低于美国的12%;另外,在空中观光、空中遥感等各类应用方面都与美国有很大差距。

业界普遍认为,一个国家每百万人直升机拥有量与其人均GDP呈正相关关系。

2016年,美国人均GDP为57,638美元,每百万人拥有直升机数量在43架左右;俄罗斯人均GDP为8,748美元,每百万人拥有直升机数量在19架左右;加拿大人均GDP为42,183美元,每百万人拥有直升机数量在73架左右;澳大利亚人均GDP为49,755美元,每百万人拥有直升机数量在90架左右;而我国人均GDP虽然已达到8,123美元,但每百万人拥有直升机数量只有0.72架,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

②低空飞行的放开将助推国内民用直升机行业的发展

直升机的主要活动空域位于中低空,且对机场等基础设施要求不高,低空开放以后更适合多数企业和个人使用。

随着中国低空领域的逐步开放和经济发展对于直升机市场需求的增加,中国的民用直升机市场在未来几年有望进入一个井喷式增长时期。

我国空域管制严格导致包括直升机在内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滞后。

2010年11月14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未来将逐步放开低空领域管制;2013年11月,总参谋部和民航局颁布了《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规定了除9种情况外只需报备,简化审批程序。

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有望开放管制及通用航空审批手续的简化,将大大加速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警用、电力、物流和飞行训练等行业对直升机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随着低空空域的逐步开放和通用航空产业的快速发展,制约民用直升机发展的壁垒将逐步消失,我国民用直升机产业将有望进入更加快速的发展时期。

四、直升机及机载设备行业竞争局

从国际市场看,由于直升机在军用和民用领域没有严格的技术差距,直升机制造商往往将军用和民用直升机融合在一起。

目前全球大多数的直升机制造商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洲,主要有欧洲直升机公司、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阿古斯塔.威斯特兰公司、西科斯基飞机公司、贝尔直升机公司和波音公司等。

在国内市场,我国直升机制造产业主要由中航工业主导,中航工业在我国直升机市场具有主导地位并受国家政策的支持。

中航工业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于2008年11月6日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立。

中航工业设有航空武器装备、军用运输类飞机、直升机、机载系统与汽车零部件、通用航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航空供应链与军贸、资产管理、金融、工程建设、汽车等产业,下辖100余家成员单位、近27家上市公司。

目前,中航工业业务以飞机、直升机为龙头,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航空武器配套齐全,技术基础较完备,军民结合、相对完整、具有较强实力。

1、直升机主机市场竞争格局

在军用直升机市场,各企业直升机主要提供给本国军方,产品的进出口主要由两国双边关系及国家战略、国际安全局势的变化决定,各出口国根据其全球战略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向各自的友好国家出口武器装备。

中航工业是我国唯一的军用直升机制造商,剩余部分主要进口俄罗斯米里设计局和卡莫夫生产的直升机。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是中航工业旗下的直升机业务核心平台,主要承担直升机主机制造。

中直股份是中航工业直升机板块唯一上市平台,在国内军用直升机制造领域处于主导地位,主要与国际的直升机制造商竞争。

在民用直升机方面,国内直升机市场所应用的机型绝大部分为进口,欧洲直升机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超过40%。

其中,小型机市场上主要用于小型教练机的Robinson机型占主导,轻型机市场占优势的为Bell,中型和重型市场的主要品牌商为美国西科斯基飞行器公司与欧洲直升机公司。

相比于国外直升机制造商,中航工业旗下的直升机业务虽然在直升机的设计和关键的零部件的生产与制造上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在国内的主导地位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其在国内直升机市场销售将会有较大优势,今后国产直升机还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2、机载设备市场竞争格局

在直升机主机业务之外,中航工业下辖众多子公司的业务覆盖直升机全产业链,包括直升机型号研制和直升机技术预先研究的科研单位、配套直升机的发动机制造单位、传动部件的制造单位和机载设备制造单位等。

目前,国内直升机机载设备制造商的主力为中航工业旗下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下辖的部件厂商。

中航机电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和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等均参与机载配套设备的研制和生产;中航电子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子公司上海航空电气有限公司、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等也均参与机载配套设备的研制和生产。

除中航工业体系内的单位外,国内参与机载设备研制的企业还有新兴装备、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和武汉航达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航达”)等,这些企业多为直升机部分部件的配套设备以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新兴装备的主要机载设备产品包括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和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等;航新科技主营业务为机载设备研制、检测设备研制、飞机加改装业务和航空维修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飞行参数记录系统和自动测试设备等;武汉航达是主要从事飞机附件维修、开发、生产、测试设备及机场加油设备研发、生产。

这些企业在特定机载设备细分领域各有专长、相互独立,在潜在市场存在一定的竞争。

从我国直升机产业链条来看,军方或民用直升机使用单位是直升机主机的终端用户,中航工业旗下的中直股份是生产直升机主机的总装厂商。

其他机载设备供应商主要为直升机部件的配套商,在业务上可以分为一级配套、二级配套、三级配套等等。

中航机电、中航电子等单位或其子公司主要承担直升机部分部件的一级配套,新兴装备、航新科技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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