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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一篇:

01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8.8)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终止日期国务院198308081983080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号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4.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6.工程名称和地点;

7.工程范围和内容;

8.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9.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10.工程造价;

11.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12.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13.材料和设备供应和进场期限;

14.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十、违约责任。

第七条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程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合同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

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全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

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帅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方

1.施工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

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成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合同工期。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颁发的工期定额。

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对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定。

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

但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中渔利。

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

二、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发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是非曲直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有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的偿时,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及改、扩建建设单位)应从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应从概、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或先由建设资金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筹建新建项目的单位,应先从建设资金中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仲裁,按国务院有关合同管理和合同促裁的规定执行。

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或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均按本条例执行。

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适用本条例。

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法人单位(总公司):

承包单位分公司(项目部):

合同编号:

东阿联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制订

建筑安装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简称总包方)分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总包方经过认真运作、协调符合法定程序总包的工程,在内部双方认真磋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主同意由承包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2.安装工程名称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1:

2:

3:

第六条承包上交管理费,工程总造价的%,合同签订,一次付清,不得隐瞒和拖欠,否则追加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七条施工期限执行总包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八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总包方:

1.负责本工程开工前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与业主或发包方的合同签订,协助分包基层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有

关手续,其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3.搞好监督、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尤其协助承包方处理好与主管部

门、业主、甲方(部承包方)及社会各界的关系。

4.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奖优惩劣,通报总公司工作动态。

二、承包方:

1.负责本工程管理班子的配备,保证材料、设备人员按规定时间进场。

2.服从总公司管理,按时参加总公司组织的有关会议、各种检查及职工

的岗位培训,否则,后果自负。

3.按时上报工程量及完成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种指标的上报。

4.按月上报每月资金收支报表,报表真实,根据收入比例,按时上交管

理费。

确有困难,写书面报告,申明拖欠原及缓交时间。

第九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责任与义务执行总包合同。

第十条严格执行大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因本工程发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责任有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承包性质;承包单位及承包人在总包合同的框架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因本工程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工程类别情况,补充条款同时有效。

法定代表人:

(章)

承包负责人:

(章)

年月日

第三篇: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一)

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______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______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

(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

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协助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篇: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

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

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

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条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见附件三)。

三、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4.保修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

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经办建设银行

(盖章)

年月日

建筑管理部门

(盖章)

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第五篇: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_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

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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