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汽车空调故障诊断与排除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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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汽车空调故障诊断与排除方法

汽车空调故障诊断与排除方法

感官诊断法

1汽车空调系统的组成

汽车空调系统主要由制冷、暖气、通风、净化和控制五大子系统组成。

其中制冷系统主要由压缩机、冷凝器、干燥储液器(简称干燥瓶)、膨胀阀、蒸发器和高、低管等组成。

如图-1所示。

图-1制冷系统组成

2汽车空调制冷系统的工作原理

汽车空调的制冷原理简单地说就是一个物体由气态经过放热冷凝变为液态、又由液态经过吸热蒸发变为气态的循环过程,包括压缩、冷凝、膨胀和蒸发四个过程,也即:

制冷压缩机由发动机带动旋转,将制冷剂蒸气从蒸发器内吸入并被压缩高压高温的气体,然后通过高压软管送入冷凝器;冷凝器依靠散热风扇和车辆行驶时的“迎头风”进行散热冷却,将制冷剂蒸气放热冷凝变为中温高压的液态制冷剂;液态制冷剂在高压下(经干燥瓶的作用)被压向膨胀阀;由于膨胀阀的作用,使液态制冷剂经过限量降压后进入蒸发器,由于蒸发器体积变大而压力下降,液态制冷剂吸热蒸发变成低温低压的气态制冷剂,从而使流经蒸发器外表的空气变冷(制冷),然后由鼓风机将冷空气送入车厢,使车厢内的温度降低;吸热后的气态制冷剂又被压缩机吸入,开始下一轮循环。

如图-2所示。

3感官诊断法在汽车空调故障诊断中的应用

在汽车空调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可以借助眼、耳、鼻、身等感觉器官所产生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冷热感和振动感)和维修经验来诊断汽车空调制冷系统的常见故障。

图-2制冷循环过程

3.1看——用眼视察制冷系统运转时有无异常

3.1.1看视液镜内制冷剂的流动状态

起动发动机,并将转速稳定在1500~1700r/min,打开A/C开关,让制冷系统运行5-10min。

擦干净视液镜的玻璃,把调温键置于Max的最大制冷位置,使鼓风机和冷凝器散热风机最高速运转。

这时可以通过视液镜中观察到如下几种情况。

如图-3所示。

(1)视液窗内有气泡或泡沫,可视为制冷剂不足。

(2)向冷凝器上溅水,若视液窗内无气泡出现,可视为制冷剂过多。

(3)视液窗内污浊有油花,则表明润滑油过多。

(4)视液窗内清晰且出风口制冷效果差,可视为制冷剂泄漏殆尽。

(5)视液窗内布满油斑,表明冷冻机油过多或制冷剂泄漏殆尽。

图-3空调视液镜看到制冷剂液流状态

如果在开启冷气时可从视液镜看到气泡并迅速减少,3-5分钟后可见液流,偶尔可见气泡,视液镜清洁,则表明管道系统制冷剂量正常。

3.1.2看管路连接处和各部件是否泄漏。

如果制冷系统各连接部位或冷凝器表面有油渍,一般说明此处有制冷剂泄漏。

3.1.3看冷凝器外表是否清洁和完好。

如果冷凝器表面被灰尘或杂物封住,散热片倾斜变形,则会影响冷凝器散热和气态制冷剂的液化。

3.1.4看各软管外表是否清洁和完好。

由于汽车行驶的颠振、发动机室的高温和化学腐蚀,制冷系统大量采用的橡胶管容易磨损、老化或裂纹等,从而导致制冷剂和冷冻润滑油泄漏。

3.1.5看蒸发器出气管表面是否结霜。

如果结霜则是由于膨胀阀开度过大或蒸发器堵塞所致。

正常情况是结露不结霜。

3.2听——用耳听诊制冷系统运转时有无异响

(1)听有无较大的震动声。

此种声音主要来源于压缩机支架和压缩机。

如果支架松动或压缩机内缺油,就会有震动声。

在检查时,首先看支架有无松动。

若无松动,再看压缩机轴密封处有无油迹。

若有油迹,说明压缩机密封件损坏,润滑油渗漏,从而导致润滑油的不足,产生噪声。

(2)听有无刺耳的尖叫声。

此种声音主要来自驱动皮带和压缩机。

皮带过松或两侧被磨光,以及压缩机轴上密封件损坏,都会出现尖叫声。

检查时,首先检查皮带是否过松。

若正常,再检查压缩机轴的密封件,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但有另一种情况须注意:

空调制冷系统长时间不开或刚换上新的密封件后,在开机初期有尖叫声,这是正常的,工作一段时间后,尖叫声会自动消失。

(3)听有无液击声。

若有此声,多为系统内制冷剂过多或膨胀阀开度过大,节流作用变差,导致制冷剂在未被完全汽化的情况下吸入压缩机。

此种现象对压缩机有损害。

3.3嗅——用鼻闻诊制冷系统运转时有无异味

经常在下雨时或一段时间未使用冷气后,开启A/C从仪表台出风口可闻到一种异味,这种情况可能是送风系统内的空气湿度太大、蒸发箱排水不良或积水,以及防火墙隔热层漏风所致。

3.4摸——用手触摸制冷系统各部件、管路温升情况

(1)摸低压侧。

从膨胀阀出口到蒸发器再到压缩机吸气口的一段管路为低压侧。

在制冷系统正常工作时,低压侧部件的表面的温度应该是由低到高(即冷到凉),蒸发器出气管到压缩机吸气口的低压管的温度约10℃左右,用手触摸的冷热感是“凉手”,但不应有结霜现象。

(2)摸高压侧。

从压缩机出口到冷凝器再到膨胀阀进液口处的一段管路为高压侧。

在制冷系统正常工作时,高压侧部件的表面的温度应该是由高到低(即先热后暖),压缩机排气管的温度约为70-80℃,用手触摸的冷热感是“烫手”,(手摸时应特别小心,避免被烫伤)。

冷凝器上部的进气口的冷热感仍是“烫手”,下部的出液口的冷热感是“温手”(约50℃),冷凝器出液口到膨胀阀进口管道的冷热感还是“温手”。

如果制冷系统管道的冷热出现与上述不同的情况,则表明系统有故障。

例如用手触摸干燥瓶特别凉,甚至结霜,或其进口暖出口凉温差明显,则表明干燥瓶有堵塞。

又如用手触摸压缩机吸气管和排气管应该有明显的温差,不然则说明系统内制冷剂严重不足,或压缩机因磨损而导致内部泄漏。

4案例分析

(1)五十铃皮卡空调制冷系统制冷效果差。

该车空调A/C开关打开后,压缩机电磁离合器工作正常,但工作30分钟后,将鼓风机开关至最小档,用手触摸仪表板中央出风口的出风,可知制冷效果很差,再用手触摸压缩机的吸气管和排气管,其温差很小,接着观察液镜发现有很多气泡,则可确诊为制冷剂严重不足。

检漏补漏修理后,按标准加注制冷剂试车,故障排除。

(2)大众奥迪A4空调蒸发器口处结霜严重。

该车空调冷气开启不到10分钟,蒸发器出气管表面就可见一层厚厚的白霜。

开始怀疑膨胀阀流量过大,更换孔管型膨胀阀后故障依旧。

最后取下膨胀阀到压缩机之间的管路,往里吹气,发现管路气阻很大,可确诊为蒸发器堵塞。

更换蒸发器后试车,故障排除。

分步式诊断法

第一步,检查系统密封情况:

1、无泄漏则进入下一步骤。

2、有泄漏,则对系统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并重新充入适量制冷剂。

第二步,检查压缩机工作情况:

1、工作正常则进行入下一步骤。

2、工作不正常,则进行检修:

离合器工作正常:

1)压缩机本身故障--检修或更换压缩机,特别要注意检查压缩机进口滤网

2)传动皮带打滑--调整皮带涨紧度

离合器工作不正常:

1)保险片断--检修线路并更换保险片

2)离合器线圈坏--检修或更换离合器线圈

3)继电器坏--检修并更换继电器

4)压力开关坏--更换压力开关并重新充入适量制冷剂

5)电源电压不足--检修电源或线路

6)温控器故障--检修或更换温控器

7)面板开关故障--检修或更换面板开关

8)线路故障--检修线路

第三步,检查冷凝风机工作情况:

1、工作正常则进入下一步骤。

2、工作异常:

扇叶故障--检修风机,更换扇叶

电机工作异常:

1)转速不够--检修电源和线路和电机

2)电机不转:

接地不良--检修线路

电机烧坏--更换电机

电机无电源输入:

保险片烧断--检修线路并更换保险片

继电器烧坏--检修线路并更换继电器

控制线路故障--检修线路

控制面板故障--检修控制面板

第四步,检查蒸发风机工作情况:

1、无风--参照冷凝风机电机不转的处置

2、风量小:

风道堵塞--检修风道

风道漏风--检修风道

电源电压不足--检修电源和线路

蒸发器芯体堵塞--清洗

滤尘网堵塞--清洗

挡水网堵塞--清洗

3、风量正常:

膨胀阀坏--更换膨胀阀后重新充入适量制冷剂

冷凝器芯体堵--清洗或更换冷凝器芯体,然后重新充入适量制冷剂

系统内过于潮湿--更换干燥器,重新充入适量制冷剂

系统内制冷剂过多--排放多余制冷剂至适量

系统内冷冻油过多--排放部分制冷剂,然后再补充制冷剂至适量

系统有堵塞--检修系统,排除故障后充入适量制冷剂

用压力表检查汽车空调制冷系统故障

用压力表检查汽车空调制冷系统故障,一般分压缩机停止和运转两种状态。

  在压缩机停止运转10h以上后,压缩机的高、低压侧应为同一数值,如果高、低表所显示的数值不相等,说明系统内部有堵塞,应对膨胀阀、贮液筒及管路部分进行检查。

  当压缩机处于运转状态时,将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500~2000r/min,启动空调使压缩机工作,一般情况下,低压侧压力约为150~250kPa,高压侧压力约为1400~1600kPa。

如果压力表指示与正常值不符,则可按照如下方法进行故障诊断。

  1.高、低压表的指示同时比正常值低。

这可能是因为制冷剂不足,检查时,可发现高压管微热,低压管微冷,但温差不大,从视镜中可以观察到每隔1~2s就有气泡出现。

这时应先检查有无泄漏点,补漏后再补足制冷剂。

  2.低压表比正常值低很多。

这时,视镜内可见模糊雾流,高、低压管无温差,冷气不冷,说明制冷剂严重泄漏。

  3.低压表指示接近零,高压表指示比正常值低。

这时,空调系统常表现为出风不冷、膨胀阀前后的管路上结霜。

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膨胀阀结霜堵塞,使得制冷剂在系统中无法循环,此时应反复抽真空,重新添加制冷剂;另一方面可能是膨胀阀感温包损坏,造成膨胀阀未开启,此时应检查感温包。

  4.高、低压表指示都过低。

这可能是压缩机的内部故障,如阀板垫、阀片损坏,需要更换压缩机。

  5.高、低压表都比正常要高。

压缩机吸气管表面温度比正常情况下低,出现潮湿冰冷现象。

由于膨胀阀开度过大,蒸发器内制冷剂“供过于求”,影响蒸发,相应的吸热量减少,造成空调凉度不够。

此时,如果膨胀阀开度可以调节,应将开度调小;如不可调,则更换膨胀阀。

  6.高、低压两侧的压力均过高。

这表明制冷剂过多,两手分别触模压缩机进气管和排气管,而且高压侧有烫手感,低压侧能看到冰霜,空调系统压缩机关掉电源停止运行后,其余部分继续工作时,在超过45s以后,视液镜内仍然清晰无气泡流过,可以断定制冷剂过多,应排出多余的制冷剂。

  7.低压表指示过高,高压表指示稍高。

这可能是冷凝器冷却不足,如果用冷水对冷凝器进行冷却,压力表压力变为正常,则可断定是冷凝器冷却不足。

如果有这种故障,则在刚开空调时,制冷效果好,工作时间长了,制冷效果较差。

如果冷凝器的散热片阻塞、发动机水温过高、冷凝器风量不够,则有可能是冷凝器的风扇或风扇皮带出现问题。

  8.低压表指示为零或负压,高压表指示正常或偏高。

冷风时而欠凉,时而正常,这种现象说明制冷系统中有水分或干燥剂吸湿能力达到饱和,水分进入制冷循环系统,在膨胀阀小孔处冻结,溶化后恢复正常状态,此时应更换干燥瓶或反复抽真空以排除系统内水分。

  9.低压表指示较低,高压表指示过高。

这种现象一般是制冷系统堵塞,堵塞经常在制冷系统有通道截面较小的位置发生,易于堵塞的部件绝大部分处于制冷系统的高压侧,例如干燥过滤器、膨胀阀滤网等,而且堵塞现象一般是由制冷剂所含有的水分、尘埃等脏物造成的,堵塞部位经常有结霜现象。

找到堵塞部位后,拆下堵塞的部件进行清除或更换,堵塞严重时,应将制冷系统全部拆卸,分段清洗。

  10.低压表过高,高压表的压力过低。

这种现象常常表明压缩机内部有泄漏,应更换或修理压缩机。

  11.低压表略高,高压表略低。

无冷气,压缩机吸气管出现凝结水分或有一层霜,可能是膨胀阀损坏,需要更换膨胀阀,充入制冷剂。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

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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