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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正文无需打印

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土建施工监理05合同段

 

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8号线

土建施工监理05合同段总监办

二零一四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地铁八号线土建监理05合同段

以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土建监理05合同段总监办所辖施工标段10标的监理工作。

同时,各驻地(监理组)可根据本施工监理标段工程的具情况,对本细则予以补充与完善。

一、安全管理体系监理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责任制应含盖有各部门、各级领导、各岗位所有人员,并且含有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长;

3、具有安全管理目标,且目标值可测量;

4、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目标指标;

5、制定确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记录规定,能够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活动,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6、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并具有实际落实记录。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内容完备、齐全。

明确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使用、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和职责权限;

2、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按时支付、不得擅自更改,严禁挪作他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和对象,项目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新工人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

2、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

3、制定不同岗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方式;

4、编制详细、具有操作性的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各类岗位人员的培训时间和质量要求;

5、制定有教育培训实施记录的规定,并正确贯彻实施。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内容明确、全面,主要内容应含: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安全标识、操作行为、安全记录、安全事故处理;

2、明确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方式,如: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脚手架、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等)、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及重要时期安全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处理和复查等具有明确规定;

4、明确考核及奖惩规定,并贯彻落实。

(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应含主要内容:

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实施记录、监督检查、考核记录;

2、明确制定设备采购控制要求:

所购设备有效证件齐全、设备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购买二手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进行鉴定;

3、明确设备租赁的管理要求:

对供应单位资格进行评价选择,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和报废规定;

5、建立设备档案管理规定。

(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对特种设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2、明确特种设备的购置、装卸及检查验收的程序规定并认真执行;

3、明确使用管理要求,并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定期检测工作,确保其通过相关法定检测机构的定期检测,且检测合格。

(七)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明确安全技术交底是作业人员的指令性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编写,应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至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3、安全技术交底时间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作业之前;

4、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5、应针对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分步分项进行交底,不准整个工程只交一次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名手续。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控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控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4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FJ46-48)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以下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

距离(m)

4

6

8

10

15

3、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以下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4、其他施工活动距内外线路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5、凡与内外电线路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架设安全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TN-S按零保护系统。

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7、专用保护零线的引出、敷设、截面、线材、接线以及重复接地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专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与照明箱宜分别设置,否则,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配电箱及开关箱材质、装设必须符合要求;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空间应满足二人同时操作,不得堆放可燃、易燃物质,应配置适应的灭火器材;

11、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安装位置、导线连接等必须符合要求;

1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选型应符合规定。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项保护的功能;

13、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应按规范实施;

1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架空敷设时须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室内(洞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固定,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潮湿场地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

15、施工现场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6、施工现场须使用

类、

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

电源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接长和调换。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7、隧道内或灯具离地高度低于2.4m等场所,须使用36V电压照明,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18、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9、现场使用的移动或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并按规定做好接零保护及绝缘措施,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0、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查和维修责任人,并认真做好检测记录;

21、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专人监护。

三、开挖及初支作业监理要点

1、施工方案已批准;

2、喷射、注浆及其他机具已到位且性能良好;

3、完成逐层安全技术交底。

主要交底内容: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地质资料、机械、开挖工序、循环进尺、质量标准、中线水平控制、事故预测及避免措施;

4、在整个开挖支护过程中,认真贯彻“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十八字要求,正确采用各种开挖方法;

5、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地质情况,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特殊的超前支护和初期支护措施,提高土体自稳能力;

6、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施工,采取超前小导管预注浆或大管棚施工措施;

7、加强观测检查,每日工作前,工长组织检查支护是否牢固、掌子面是否稳定,如有松动和裂纹,及时按程序加固处理;

8、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环后及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工序御接,尽早施作仰拱封闭成环,改善受力条件;

9、加强监测,对施工中拱顶下沉、边墙收敛、地面下沉或隆起等量测数据及时分析,准确地指导施工;

10、有效降水、无水施工是浅埋暗挖的先决条件。

发现降水不能满足施工条件时应立即停止,并及时联系解决。

遇有浅表滞水或地下水管原因造成少量存水,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1、开挖至地上建(构)筑物下层及地质条件较差地段时,须采取有效超前支护措施,并增加量测监控力度;

12、通过试验正确掌握注浆的压力、配合比、浓度及固结范围,提高注浆质量;

13、两工作面对向开挖时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相距不足15m时,停止一端工作,撤出人、机、并在安全距离外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

14、正确掌握初喷砼和注浆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压力;

15、坚持管理到位,及时掌握情况,每班均应设安全员,对已开挖支护过的地段及工作面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险情可能发生,立即撤离人员并报告上级处理;

16、落实应急抢险预案,熟悉各种有针对性的抢险措施,并保证现场必备抢险物资的储备;

17、确保通风措施有效,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18、监理人员重点监督施工人员按已批准方案施工、严格施工工序、制止违规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妥善解决,并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四、衬砌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1、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施工部位编制)并上报批准。

各工序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脚手架、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所用构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保证质量;

3、脚手架、操作平台的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架体的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其承重不得超过设计能力,并应在现场标明。

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不低于1.2m的护身栏和一道18㎝档脚板;

4、施工方案中须有模板支设受力计算,并使用合格模板与构件。

当在上层顶板支撑模板时,应在顶板以下垂直支撑加固,确保荷载正确传递;

5、模板支拆时所用小型机具必须支设牢固,并不得以操作平台作为支设基础;

6、衬砌台车在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台车走行轨中线应与隧道断面中线重合,两轨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确认无误后方可固定,在前后轮相反方向用铁靴刹住车轮,防止台车溜滑;

7、台车工作面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

8、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台车装设固定爬梯、供作业人员使用、防止随意攀登;

9、灌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档头板是否稳定严密,输送管连接是否良好。

灌筑时应两侧对称进行,以免台车受到偏压,台车停止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10、拆除小钢模板时应依次拆除,应采用临时支撑,防止模板脱落;

11、模板支拆过程中应设有警示标识,并设专人监督防护;

12、绑扎仰拱及顶板钢筋时应铺设木板通道,绑扎侧壁钢筋时严禁在钢筋上攀登;安装梁的钢筋骨架和绑扎钢筋时,必须采用支架确保稳定。

五、竖井垂直运输安全监理要点

1、垂直运输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周密计算;

2、门式起重机(电葫芦)安装后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并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运输装置上的各种控制保险装置、吊钩上的保险卡,均应时刻保持安全有效;

4、吊装用钢丝绳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不符要求及时更换,严禁带病作业;

5、加强井底、井口及司机的信号联系,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处,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应能给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6、吊钩要表面光滑,不能有剥裂、刻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并且不得补焊;

7、往井底吊运钢筋等材料时,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吊索捆扎紧固,防止途中散落;

8、司机和信号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在作业中认真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9、司机驾驶室内不得堆入易燃杂物,应配备灭火器材;

10、所用设备的用电、接零或接地保护、防雷要符合要求;

11、建立交接班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六、电气焊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2、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箱,其外壳应做好接零保护;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且须双层绝缘,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4、电焊机线应双线到位,不得使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5、电焊机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6、交流电焊机应装设专用防触电装置;

7、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燥物品;

8、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作业员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易燃、易燥物品,并配置灭火器材;

9、电焊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0、现场使用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不得少于5m,高处作业时,两瓶与作业点正下方应保持在10m以上距离,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直立;

11、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

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

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2、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要点

1、高处作业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9-1985标准;

4、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国家标准;

5、1.5m×1.5m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撑水平安全网。

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6、竖井口及其他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8、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的,应制定施工方案,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用密目网封闭;

9、在2m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及其他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10、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和通行;

11、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令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12、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13、脚手架所用构件须符合国家规范;

14、脚手架必须符合设计计算承重要求或构造要求;

15、脚手架、操作平台必须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保证其刚度和稳定性;

16、脚手架、操作平台的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设护身栏杆和18㎝高的档脚板;

17、各种防护设施的设置与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18、模板及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并设置警示标识,设专人监护;

19、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上下或攀登作业时,必须设置相应的爬梯,各种梯子的构造和设置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20、脚手架等高处作业设施的搭设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质证上岗。

八、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监理要点

1、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2、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应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在用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4、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准标牌;

5、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7、变配电室、空气压缩机房应在危险区域交界处,设置围栅和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8、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9、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0、竖井垂直运输机械(门式起重电葫芦)安装后须经专职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1、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

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

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

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12、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当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园锯;

13、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九、消防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开展工作;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及人员,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3、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4、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合理,可燃、易燃物应尽力集中封闭存放,便于管理;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

要害部位不少于4具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器材灵敏有效;

6、施工现场消火栓布局合理。

消防水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

消火栓处昼夜应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不得存放物品。

7、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采取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更,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乙炔瓶必须直立使用。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管理,根据物品的性能选择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1、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确需存放时应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明火取暖;

15生活区用电、用火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十、过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参加过既有线施工方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和有效监控,确保结构安全稳定;

2、采用远程监测技术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远程监测。

对远程监测系统的建立与工作质量实施严格监理;

3、严格审核过既有线的远程监测方案,并会同施工、设计、勘察院等单位研究确定监测点的布设方案,并对监测点的布设及监测系统的整体调试和运行进行严格检查验收,保证监测的质量;

4、建立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

每日要对监测信息进行检查分析,并每周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重要情况及时通报。

根据远程监测数据及对其分析结果,为施工的指导与监控提供依据。

当发生危及工程、既有线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重要时期须确保既有线运行安全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发布停工指令;

5、过既有线施工监理要点其他内容详见监理实施细则及本细则的相关部分。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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