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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北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bt建设项目招标标书

 

盘北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BT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ZJJA[2014]-L007

 

招标单位:

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3月

招标公告…………………………………………………………………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二、投标须知…………………………………………………………7

第二章招标文件…………………………………………………………9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0

第四章开标、评标与定标………………………………………………16

第五章合同签订…………………………………………………………2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

一、招标文件确认书…………………………………………………21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22

三、授权书……………………………………………………………23

四、投标书……………………………………………………………24

五、履约支付保函……………………………………………………25

第七章施工合同…………………………………………………………26

第八章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确认……………………42

 

招标公告

盘北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BT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地址:

投资模式:

BT模式(Building—Transfer,即建设—移交)

经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盘发改投资【2012】96号批准同意,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用BT方式建设盘北经济开发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工程。

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

(二)工程质量、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个月。

(三)计价及投资回报:

工程量计价依据执行现行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规范或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子项目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材料价格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造价信息中未发布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共同招标,不能招标的询价后确定。

暂定价产品(材料)和设备由双方共同招标采购,不能招标的认质认价签证确定。

投资回报(含融资成本、管理费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入回购总价款。

投资回报为前期费用和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质保金)之和乘以总投资回报率。

(四)回购资金来源:

(五)付款方式:

(六)

(七)投标人参加投标,需交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

二、项目投资人的条件

(一)项目投资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资公司或具有符合相关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或其它法人。

施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为级及以上,项目建造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投资公司或其它法人如无相应的施工资质可以联合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资质要求同上,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和双方责任。

(二)项目投资人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

三、中标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其他

(一)报名地点:

联系人:

(二)报名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人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二○一○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工程地点

3

1.1

工程规模

约万元

4

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BT方式)

5

1.2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1.4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7

2

招标范围

设计院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8

3

投标人专业类别及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为级及以上,项目建造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投资公司或其它法人如无相应的施工资质可以联合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资质要求同上,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和双方责任。

9

3

资格审查方式

10

4.2

踏勘现场

时间:

地点: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

13.6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2

13.4

计价方式

工程量计价依据执行现行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13

15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0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数额:

万元(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不接受汇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交纳时间:

年月日时之前必须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交纳完毕时间)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5

18

答疑

年月日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招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网(网址)“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

21

投标文件组成及数量

商务标(一正一副)

17

2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18

24

开标会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20

16.2

履约担保

数额:

万元(施工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1

14

回购方式

22

资金来源

23

26.3

自有资金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4

代理费用及专家评审费

二、投标人须知

1.工程简介

1.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拟采用BT方式建设新校区一期工程BT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滁州市

3)工程规模:

约万元。

1.2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合格。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BT乙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1.3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BT方式)

1.4工期要求:

1)个日历天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采用BT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的BT建设项目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为级及以上,项目建造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投资公司或其它法人如无相应的施工资质可以联合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资质要求同上,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和双方责任。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后审合格的施工单位。

3.3滁州市(含县市)市外建筑企业时,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入滁备案手续。

4.日程安排

4.1购买招标文件

年月日(北京时间)在购买招标文件,现金支付,每份元/份,售后不退。

4.2答疑

年月日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招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网(网址:

)“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4.3递交投标文件

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所有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地。

4.4开标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开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第二章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本须知第4.2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2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无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含本须知第7款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前附表14项的规定执行。

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11.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12.2商务标包括(本招标文件附有格式的必须采用):

(1)招标文件确认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3)投标书原件

(4)银行支付保函原件

(5)缴纳“自有资金”款项转账单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书必须是联合体的牵头人签署。

13.工程报价、计价、结算

13.1报价范围:

13.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报价。

投标人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报价。

13.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4工程计价

本招标项目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执行定额:

a、《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b、2009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c、《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材料采购及价格:

材料价格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造价信息中未发布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由双方共同招标

(3)人工费: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文件按实调整。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13.5建安工程结算

(1)建安工程合同价:

由BT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13.4的计价原则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BT乙方复核后予以确认并作为本项目的建安合同价,该控制价作为BT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建安工程造价:

合同价±工程量变更造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造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合理工程索赔。

(3)工程量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a、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或漏项的;

b、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c、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d、工程量调整必须经BT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审计局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4)材料及机械台班价格调整

在工程合同工期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信息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信息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信息价上没有的主要材料,以BT甲方编制的工程控制价中的相应主要材料价格为上涨或下跌(±5%以上)调整基数。

施工机械费执行。

(5)综合单价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a、BT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b、BT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Ⅰ、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II、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III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

(6)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a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

b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7)合同风险

下列各项工程措施费用按控制价中的价格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所发生的抢工费、安全措施费;合同工期内夜班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脚手架费;二次倒运材料运输费;外地施工企业运输费、迁移费等。

13.6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4.项目回购

14.1回购期限及投资回报

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0日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14.2回购款及质保金

(1)回购款=回购基数×(1+%×回购期月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

回购基数=建安工程造价×(1-优惠率)×%+(前期借款)。

(2)质量保证金=建安工程造价×(1-优惠率)×5%,另行支付。

建安工程造价必须经过审计局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和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有效期

16.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5.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6.2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1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7.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

17.3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7.4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7.5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17.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虚假材料的;

17.7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18.答疑

18.1详见前附表第15条;

18.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9.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9.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9.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

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9.3商务标的《投标书》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其投标书无效。

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使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密封袋封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1.投标文件的份数

商务标二份,一正一副。

22.投标的截止

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22.2招标人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组织竞争性谈判。

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竞争性谈判:

投标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已足额缴纳;

谈判组由招标人代表2名和全体专家评委组成,市招标局负责监督。

22.4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

(2)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法人印章;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3.4不符合22.3之规定的传真件均作无效处理;

23.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须知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投标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必须于年月日时,携带以下施工企业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接受本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和验证,验证后原件即退还: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对于投标申请人的建造师未准时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会,以及不能按时全部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投标申请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的均视为携带)

联合体投标人,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及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

24.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宣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宣布投标人的“自有资金”款项缴纳情况;

(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影响开标的,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

(4)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书中的相关内容。

(5)将投标书送至评标室评标。

(6)宣布最后得分情况、定标。

(7)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标准备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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