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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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xx-05-28 来源:

鄂职改办[2000]192号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教授 

    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十八篇以上,理科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八篇以上,理科六篇以上。

 

    2.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副教授

   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科十二篇以上,理科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五篇以上,理科四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得省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教授: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副教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二、教学条件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医学、体育、艺术院校的某些专业和其他院校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在校部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教学工作量

   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

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2.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3.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

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

“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

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教学质量 

  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且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教学指导工作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或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

   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级一等奖一项或省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 

    2.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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