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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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

总则第一章

方便参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保人员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号)和《关于印发〕46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国卫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号)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23基层发〔2016〕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外发生的医疗行为,第二条分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不含境外医疗。

是指本省城乡居民医本方案所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第三条

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持居民、转诊单(或异(或合疗证、医保卡)健康卡(以下简称“健康卡”)以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参保地以外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的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行为。

本方案适用于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第四条

纳入异地就医即第五条下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时结算。

(一)异地转诊。

参保人因统筹区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

疗需要,转往省内异地协议医院住院治疗。

(二)异地急诊。

参保人离开统筹地,因患急症在省内异地

-1-

72小时)或住院治疗。

协议医院的急诊留观(≤(三)异地安置。

参保人员在外地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异地长

在居住地协议医院住院和门诊(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期居住特殊慢性病治疗。

(四)大学生异地治疗。

参加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

以及因病休学期中专院校学生,因病在异地协议医院住院治疗,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适时扩展到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异地住院医疗费用。

第六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省市分级管理。

第七条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业务指

导和监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搭建;异地就医周转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跨省异地就医协议签订、信息维护、医疗费用结(清)算;组织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谈判,以及检查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各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间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清算。

(二)各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异地

就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建档、信息维护,辖区内异地就医费用监控、审核、结算,各县(市、区)之间异以及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和考核工作;市内异地就地就医费用清算,医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医疗费用监控、结算和考核;周转金的上解和账务管理等工作。

县(市、区)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建档、信息维护,配合省、市城乡居民医保-2-

经办机构做好异地就医费用监控、审核、结算以及辖区内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和考核工作。

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设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第八条

名专职人员,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的审—5算管理机构,配备至少3核、结算、清算以及对医疗服务的协同监管工作。

暂按就医地城乡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项目范围,第九条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居民医保目录)执行,待全省目录统一后,按全省统一诊疗项目目录(含耗材)目录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统筹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异地就医结第十条

算平台,负责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清算工作,并制定协同管理、县经办机构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业务监测等规则标准;市、清算平台,负责本统筹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省内各协议医疗机构应当依照省级和本统筹区城第十一条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规定与操作要求,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异地转诊及就医备案第二章对于确需转诊建立规范有序的异地就医转诊制度。

第十二条

到异地就医的患者,统筹地转出医院规范做好转诊申请登记,并告知患者外出就医携带转诊证明、身份证、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方可享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

统筹地经办机构-3-

在网上审核后,将转诊患者相关信息传输至省级信息平台,省级平台通过转入地市级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推送至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通过上述途径将上传的住院登记信息返回省级平台,由省级平台推送至统筹地信息平台。

符合第五条第

(一)项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当地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陕西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表2)。

符合第五条第(三)项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及及身份证,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表1),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如需变更、终止的,原则上登记半年后方可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须选择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协议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省内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凭急诊、急救等相关资料,从网上办理备案手续,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省内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或被取消协议医疗机构资格时,各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对确认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为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提供真实准确信息。

第三章异地就医管理

-4-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从各市推荐的协议医疗机构名第十五条单中筛选省内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公布。

各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签订本区域内第十六条

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也可委托所辖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辖区内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方各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合理布局、第十七条

便就医、择优选用的原则,推荐本地区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筛选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实行即时省内异地就医人员须持居民健康卡就医,第十八条结算。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第四章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政策为:

二第十九条岁0-14元、3000元(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

2000执行,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70%儿童按同级起付线的(结核病、55%;报销比例分别为:

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65%)。

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年执行。

人/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全省统一按13/省内其他市、县协议医疗机构由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确定报销政策。

外伤病例资料由患者统一带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公示及审批。

本省异地就医人员在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第二十条

-5-

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在签订异地就医协议的医疗机构发生第二十一条

的医疗费用,由省、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异地就医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对异地的转诊统筹管理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第二十二条患者提供省内就医即时结报相关服务。

(一)在跨统筹区就医。

参保患者就医时,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到异地的转诊申请后,按照业务流程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诊疗。

为患者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认真核实患者身份,留存转诊证明,并将住院登记信息上传至省平台,由省平台将信息推送至统筹地区平台。

(二)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按照患者(或其家属)的意愿擅自更改患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参保信息。

(三)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提供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

(四)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统筹区实际推送的补偿结果计算垫付资金和患者自付资金。

结算的依据为最后一次打包上传的数据。

(五)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省级平台将异地参保患者住院就医数据每天向统筹地平台推送,如因信息上传障碍等原因无法审核,需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六)省内异地就医资料。

每月10日前,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向统筹区结算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或电子版:

患者出院结算时完成以下资料:

1、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居民健康卡(或参保患者的参保证、医保证)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

2、病历首页复印件;

3、出院结算发票(收据联或发票联);

4、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报销表(附件3-1)。

系统按月生成以下资料:

5、陕西省XX市XX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患者报销一览表(附件3-2)

6、XX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报垫付资金回款申请单(附件4-1);

(七)各级异地结算中心在收到异地结算资料后要及时审核,确保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资金划拔工作。

在划拨资金的同时将以下表格同时发至有关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

1、陕西省XXX市XXX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资金拨付单(附件4-2);

2、陕西省XXX市XXX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资金回款拨付明细表(附件4-3)

(八)各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与协议方的专职人员保持业务联系,确保即时结报工作顺利进行。

-7-

(九)下列情况不得纳入城乡居民报销范围:

1、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包括耗材)的费用;

2、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及强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引发的其他医疗费用;

3、交通事故、职业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有明确第三者责任的各类外伤及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4、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普通病床床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全部纳入报销范围,超出部分由医院先期告知患者同意后自付,医保基金不予承担;

5、出院带药超过7天的费用(精神分裂症、癫痫、术后排异用药等特殊病种除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6、除特殊情况外同一病种住院间隔未达到两周的再次住院费用;

7专家点名费、优质加价费(如医疗机构开设的特诊及优质优价病房)、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住院陪人(护)费、电话费、取暖费、空调费、损害公物赔偿费、就医交通费(含救护车接送费用)、新生儿费用中的生活和与生活相关的费用等;

8、各种预防、保健、体检、健美、美容(含口腔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

9、安置、使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诊疗器械,如:

按摩器、轮椅车、磁疗器具、保护矫治用垫、带(袋、仗)、药枕-8-

(垫、带、袋)等,各种牵挂带,各种专用检测治疗仪器;、安置和使用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10)(ICD器具,眼科的验光费及镜片检测费,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的费用;、医疗咨询费、健11、各类医疗鉴定费(含医疗事故鉴定费)康教育费、健康档案费、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项5疗、磁疗等)、康复功能评定及功能训练费(本方案第六条第,不孕不育症,产后恢复期体疗费,非疾病治疗需要的内容除外)高压氧仓费;、非法的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以及由此12产生的医疗费用;、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13理)费;(麻治疗期间凡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用,无医嘱的药品费14、醉术中用药除外)、治疗费、检查费;、各类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质检部门15监测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未在医保管理部门备案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各类胶囊镜检查等;、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

如PET-CT16、物价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17性医用材料。

第二十三条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由统筹基金结算主体对应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自然月汇总协议医-9-

日前完成上月协议医疗机构15疗机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于每月异地费用对账、审核工作,按协议规定及时将款项拨付给协议医疗机构。

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异地就医结第二十四条

算管理平台查询并下载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及明细项目,共享信息资源。

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第五章县统筹地区城指省与各市、第二十五条异地就医费用清算,

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间;各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间;各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所辖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间确认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应收或应付额。

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间异地就医医疗各市、第二十六条

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进行清算。

县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经省卫生计生委与市、第二十七条个工作办机构间按月核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在费用结算后的45日内,对各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收和应付的医疗费用进行清算。

如发生争议费用,在下一期回款中处理,并对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提供扣减的政策和事实依据。

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异地就医医各市、第二十八条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5疗费用清算表,在个工作日内划转应5在业务核对工作。

经审核确认无误并标识后,-10-

支付的医疗费用。

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支付上月异各市、第二十九条

地就医清算的费用,对清算有异议的,由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基金核算第六章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异地就医即时结第三十条

算应收应付医疗费用清算表和银行票据编制记账凭证。

周转金主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周转金制度。

第三十一条用于结(清)算区内外异地就医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周转金额度由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第三十二条全省上年度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增减等因素确定,并报省卫生计生委批准。

各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使用情况,编制本年度周转金预算方案。

省卫生计生并发月底前核定当年周转金上解额度,于每年1委根据预算方案,个工作日内足额上文通知。

各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于10解。

周转金由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协议第三十三条按季(月)度向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划拨。

市、县年度异地就医预算资金不足的,应及时补足。

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异地就医即各市、第三十四条时结算费用所产生的利息计入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各市、第三十五条-11-

险基金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结算中心。

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异地就医即第三十六条

时结算费用辅助账和对账制度,核算与各统筹地区的资金往来明细,每月底对应收应付发生额及余额情况进行核对,对出现的差费用未到账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反馈,错、及时协调解决。

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即时各市、第三十七条

结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依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分析数据和基金收支规律,做好各项预算。

就医地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

医保经办机构相互垫付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时,通过往来款进行会计核算,各市、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对收到的相互垫付的应收应付额按轧差数进行清算。

财务部门依据业务部门出具的清算表进行账务处理,年底对往来款项及时核对清理。

月对异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结算中心每年12第三十九条

地就医即时结算账户产生的利息进行清算。

稽核监督第七章

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履行对协议医第四十条

疗机构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审核、监管职责,并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纳入协议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内容。

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异地就医人第四十一条

-12-

员的投诉渠道,对异地就医人员投诉协议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

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第四十二条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费用稽核时,违规医疗费用从当期应结算医保基金中扣除。

经常不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违反约定、第四十三条

个工作日仍及时回款,在催促无效、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逾期10未回款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中止为统筹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统筹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承担,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事先书面告知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拨付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已经垫付的回款资金。

单方面停止即第四十四条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约定,

时结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与统筹地经办机构发生第四十五条

争议,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临床、物价等方面的专家抽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中来自统筹地区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病历,分析其治疗和收费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核实的情况和专家会审意见进行协调。

专家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可予核减;专家组认定的合理费用,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予认可。

经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多次发生违规情况,第四十六条协商,可取消其作为协议医疗机构的资格。

附则第八章-13-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转诊转院参照第四十七条

号)执行。

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陕卫医发[2016]127参保人员在尚未签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协第四十八条

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统筹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日起施行。

月1本方案自2017年1第五十条

附件: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11;

表2陕西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2、表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报销表;3-13、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XX陕西省XX市4、表3-2患者报销一览表;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跨省或4-1XX5、表省内)就医结报垫付资金回款申请单;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XXX陕西省4-2XXX市6、表(跨省或省内)资金拨付单;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XXXXXX、表4-3陕西省市7

医(跨省或省内)资金回款拨付明细表。

-14-

1附件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参保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申请类别

2、变更□、登记□1、终止□3

证件类别

、护照□2、身份证号□1、其他□、港澳通行证□43

证件号码

人员类别

城乡居民□

所在单位或社会化管理机构

称名

址地

村(街道)镇(社区)县(区)市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异地居住况情

址地

村(街道)县(区)镇(社区)市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异地就医因原

异地退休安置□:

随子女长期居住□:

驻外工作□

起止日期

日月年

否□办理门诊大病待遇资格情况是□

门诊大病病种

定点医疗

机构选择

名称

级别

联系电话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

本人(委托人)签名

填表日期

经办机构

人办经

、本表一式两份,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各保存一份。

1注:

2、若异地就医地点有变更,参保人员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选择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就医地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

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43

-15-

2

附件陕西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转诊单号:

地区:

名姓

性别

出生年月

患者联系人

患者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合作医疗证号(或居民健康卡号、医保卡号)

银行卡号

开户行名称

参保区(县)地区名称

转诊申请说明

申请时间

建议转入医疗机构

转出机构

转出机构转诊情况说明

疾病名称

申请时间

机构联系人

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联系邮箱

审核机构情况

统筹地区转外就医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签章

月日年审核时间审核人姓名:

转入医疗机构核查情况

-16-

请医疗机构认真核查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与患者身份一致后签字确认签字

医疗机构盖章

日年月日期:

位是顺序码。

20位日期,15至至6位是统筹地区代码,7至14注1:

纸质转诊单编号格式:

1:

电子转诊单可采集患者银行账号信息,以便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补偿相关资金。

注23

附件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表表3-1)

元医疗机构名称:

单位填报日期:

:

(医疗机构级别:

患者家庭地址:

姓名

年龄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健康卡号

医保登住院号记号

补偿类别

出入院日期

出院住院诊断天数

手术名称

住院费用补偿核算

院外检查费用核算

费用总计

项目

住院费用中

床位费

护理费

检查费

化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血费

西药费

中药费

耗材费

其他费

小计

医疗费用

自费费用

补偿范围内费用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是否贫困人员

合规费用

-17-

医院负担费用

患者自负费用

医保报销费用

合计费用

核算机构

核算人

)大写医保报销额(

累计报销是否已达封顶线

)大写大病报销额(

累计报销是否已达封顶线

)大写医疗救助额(

累计救助是否已达封顶线

)大写优抚补助额(

累计补助是否已达封顶线

)(大写报销总额

累计报销是否已达封顶线

付款人

领款人

审核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人

增减补偿额)(元

审核人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

增减补偿额)(元

医保审核增减原因

)(实际补偿额元

民政救助增减原因

元(实际补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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