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安全法规标准和规定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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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安全法规标准和规定word

 

电离辐射防护安全法规、标准和规定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电离辐射防护安全法规、标准和规定

温馨提示: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环境: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职业病: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放射防护最优化:

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个人剂量的限制:

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应当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

甲种工作条件:

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

对于这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要有个人剂量检测,对场所要有经常性的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乙种工作条件:

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

但有可能超过5mSv,。

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

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受照射剂量档案。

丙种工作条件:

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5mSv。

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做记录。

全身均匀照射:

5mSv

任何单个组织或器官(包括皮肤和眼晶体):

50mSv

对放射专业的学生,其剂量的限值应遵守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条款。

对非放射专业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应限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大于0.5mSv。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的年剂量当量不大于5mSv。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日最大操作量开放性放射源/Bq(μCi)封闭性放射源/Bq(μCi)极毒组4x103(0.1)4x104(1.0)高毒组4x104(1.0)4x105(10)中毒组4x105(10)4x106(100)低毒组4x106(100)4x107(1000) 开放型放射单位的分类 工作场所级别等效日操作量/Bq 甲级>1.85x10 乙级1.85x10~1.85x10 丙级3.7x10~1.85x10       

 各级放射工作场所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  单位类别等效年用量/Bq甲级>1.85x10

乙级1.85x10

~1.85x10

丙级<1.85x10

第一,第二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不得设于市区(经有关领导部门论证并经放射卫生防护部门专门审查第一,第二类单位可设于市区)。

第三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及属于二类的医疗单位可设于市区。

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V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将射线装置分为I类、II类、III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为了便于管理,将从事辐射工作单位的场所分为三区:

A控制区:

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三的区域,应标以红色。

B监督区:

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三,而可能超过十分之一的区域,应标以橙色。

C非限制区:

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辐射照射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的区域,应标以绿色。

      

放射性污染:

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核设施:

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气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储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核技术利用:

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领域中的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

是指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的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

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

是指X线机,计数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伴生放射性矿:

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放射性废物:

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核安全机械设备,包括执行核安全功能的压力容器、钢制安全壳、储罐、热交换器、泵、风机和压缩机、阀门、闸门、管道和管配件、膨胀节、波纹管、法兰、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支承件、机械贯穿件以及上述设备的铸锻件等。

核安全电气设备:

包括执行和安全功能的传感器(包括探测器和变送器)、电缆、机柜(包括机箱和机架)、控制台屏、显示仪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电动机、阀门驱动装置、电器贯穿件等。

非密封放射物质:

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放射性物质。

转让:

是指除进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

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是指不以产生X射线为目的,但在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

辐射事故:

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核燃料:

含有易裂变核素的材料放在反应堆内能使自持核裂变链式反应得以实现。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

指民用核燃料的生产、加工、储存及后处理设施,或这些设施中的任何一种。

核安全:

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许可证条件:

指国家核安全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颁发的安全许可证件中所规定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运行状态:

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这两类状态的统称。

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

具有和执行核安全功能的建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包括其功能丧失可能是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过量辐射照射的建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以及用以缓解事故可能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

安全重要活动:

指涉及或影响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的功能或质量的任何活动,例如厂址选择和安全重要物项的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储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实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装料、修改及退役等。

密封屏障系统:

指有一道或多道独立的实体屏障连同相应的辅助设备(包括通风设备)所构成的系统,该系统能有效地限制或防止正常或异常条件下放射性物质向工作场所或环境的释放。

核临界安全:

含易裂变材料的系统的肯定不能维持自持链式核反应的状态或保证这种状态的措施。

单元:

进行核临界安全设计或管理时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的易裂变材料系统。

核临界事故:

由于链式反应的失控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辅助设施与系统:

指保持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所必需的公用与支持性设备与系统,包括水、点、汽、气等的供应措施与系统,以及通讯系统等。

放射源:

能发射电离辐射的装置或物质。

放射工作人员:

所从事的本职工作属于放射工作的人员。

医疗照射:

为了医学诊断和治疗的目的,而使病人或受检者接受的照射。

放射防护评价:

根据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标准对放射防护的质量与效能所做的评价。

放射损害:

放射引起的所有有害影响,包括对健康的影响和其他影响。

随机性效应:

在放射防护中发生几率(而非其严重程度)与剂量的大小有关的效应。

这种效应被认为不存在剂量的阈值。

非随机性效应:

严重程度随剂量而变化的生物效应。

这种效应可能存在剂量的阈值。

如眼晶体的白内障,皮肤的良性损伤等。

躯体效应:

放射所致的显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的有害效应。

遗传效应:

放射所致的影响到受照者后裔的有害效应。

剂量:

吸收剂量的简称。

剂量当量(H):

组织中某点处的剂量当量H是D、Q和N的乘积,H=D*Q*N

式中:

D是吸收剂量,Q是品质因数,N是其他修正因数的乘积。

目前指定N值为1。

剂量当量H只限于辐射防护中应用。

有效剂量当量:

当所考虑的效应是随机效应时,在全身受到非均匀照射的情况下,受到危险的各组织或器官剂量当量与相应的权重因子乘积的总和,即:

HE=ΣWTHT,WT是权重因子

案例分析要点

•                     设计是否合理

•                     安全设备是否正常维修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                     工作是否经过正规的批准

•                     辐射监测(场所与个人)

•                     人员资格

•                     合格的防护人员

•                     规章制度的完善与遵守

•                     防护与保安措施(现场操作与贮存,保管)

•                     意外情况的报告

•                     事故应急的准备与正确实施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管理不善的事故最多,管理不善界定为:

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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