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重点现场及资料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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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重点现场及资料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新规范的重点、现场及资料工程质量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一、现场方面
1. 现浇混凝土板的设计强度等级>C30。
由于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收缩率比较大,板的厚度相对较薄,当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C30,板很容易产生收缩裂缝,所以现浇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宜≤C30,大家在图纸会审时一定要注意。
如遇到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已确定>C30,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2. 各种电管线排列紧密,线管间净距小于规范要求。
此通病现象致使管线周围混凝土局部握裹力降低,容易造成混凝土板产生裂缝。
所以线管间净距应符合钢筋布置的要求。
另外,沿线管上方铺设宽450mm的抗裂钢筋加强网带,可减少混凝土板的裂缝产生。
3. 混凝土板中的裂缝。
混凝土板表面产生裂缝,主要原因有:
a. 混凝土配合比或材料质量没有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
b. 混凝土振捣不密实。
c. 混凝土养护不到位。
d. 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前,提前上荷载。
e. 混凝土中管线布置没有按规范规定施工。
为避免混凝土板产生裂缝,应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或材料质量,使之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
浇筑混凝土板时,应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第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第二次压抹;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小时内覆盖并进行淋水养护,根据气候条件,淋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养护期内始终处于润湿状态,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淋水。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能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
对不便淋水和覆盖养护的部位,宜涂刷薄膜养生液养护。
混凝土板施工后,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不得在板上吊运与堆放重物。
管线处应按规范规定施工,并且沿管线上方铺设宽450mm的抗裂钢筋加强网带。
混凝土板表面出现裂缝的原因比较复杂,除了施工方面的原因外,设计上没有考虑施工的特点也有一定的关系。
设计上板钢筋间距偏大,大跨度板的厚度偏小,同一标高楼板区格间,板的刚度差别较大,刚度小的楼板区格没有配置加强钢筋,这些因素也会使楼板产生裂缝。
所以为切实减少楼板裂缝,除了施工方面需要完全按规范规定施工外,设计方面也要考虑防止楼板出现裂缝的技术措施。
图纸会审时可向设计提出。
4. 梁柱节点及交叉梁节点处漏放箍筋。
新的规范为了加强构件的抗震性能,规定在梁柱节点核心区及交叉梁节点处按节点附近的箍筋布置铺放箍筋。
许多工程技术人员不清楚新规范的规定,致使梁柱节点核心区及交叉梁节点处漏放箍筋情况较多。
5. 轻质砌块墙体长度>5m,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混凝土构造柱。
这个规定是深圳市2004年颁布的《非承重砌块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中规定的,这一规定要严于国家标准。
在这方面必须执行深圳市的地方标准,一些工程不清楚这一规定。
没有按规范的这一要求设置混凝土构造柱。
另外,在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混凝土构造柱。
6. 墙高大于4m的轻质砌块墙体中部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混凝土圈梁。
规范的这一规定是从抗震角度考虑的,一些工程没有按规范这一要求施工;个别工程虽设置了水平圈梁,但水平圈梁的水平钢筋没有锚固在主体结构上。
7. 在墙、柱上钻孔后砌体拉结筋不放结构粘结胶,拉结筋没有锚固。
深圳市小型砌体规范中规定砌体拉结筋插筋的钻孔深度为10倍插筋直径,钻孔直径大于插筋直径2mm,钻孔内放置结构粘结胶,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做拉拔试验。
部分工程没有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去做,在墙、柱上钻孔后砌体拉结筋不放结构粘结胶,或结构胶质量不好,拉结筋没有锚固。
8. 洞口宽度大于1500mm的防火门洞周边没有设置钢筋混凝土周边框,小于120mm的墙垛没有用混凝土施工。
深圳市《非承重砌块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中规定:
洞口宽度大于1500mm的防火门洞周边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周边框,小于120mm的墙垛须用采用混凝土墙垛。
部分工程小于120mm的墙垛用砌块或灰砂砖砌筑,然后在其上安装门,有些工程甚至在其上安装防火门,经过门的多次开启,门框周边产生裂缝,增加了大量的维修工作。
这一现象比较普遍,说明一些技术人员对规范的这一规定不了解。
9. 支承在悬臂梁和悬臂板上的墙体,没有设置钢筋混凝土抗裂柱(间距<3000)。
支承在悬臂梁和悬臂板上的墙体设置钢筋混凝土抗裂柱,是从抗震角度考虑的。
部分技术人员甚至不清楚规范有这一规定。
10.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底部未按规定设置200高坎台。
新规范中砌体隔墙也被视为主体的一部分。
部分工程技术人员还停留在老规范的概念上,所以在施工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其底部未按规定设置200高坎台。
11. 当框架填充墙高度大于24m时,其外墙面没有附加满铺钢丝网。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高层建筑外墙的整体刚度,以及增强外墙的抗裂性、防水性。
12. 填充墙砌体斜顶砖砌筑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
一些工程的砌体斜顶砖排列无序、斜度不一,补砌挤紧的角度不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规范规定宜为45o-60o),砌体顶部预留空隙过大或过小(规范规定为200mm左右);斜顶砖补砌的时间不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对规范要求理解的不深,执行规范要求的力度不够,部分技术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13. 防护栏杆高度:
在强制性条文中,公共建筑与住宅的防护栏杆高度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一点需要分清,规范的要求如下:
a. 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其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低于1.1m,栏杆应设置防攀登措施。
(注:
可踏面应满足两个要求:
宽度为220mm,高度低于400mm。
人可直立于上部,否则不算可踏面)。
b.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在新的规范中,对办公楼防护栏杆的要求已经不属于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这一点与老规范有较大的区别。
14. 楼梯扶手高度与净宽:
广大技术管理人员要充分了解强制性条文关于楼梯扶手高度与净宽的规定,很多项目由于对楼梯扶手高度与净宽的理解不同,而在评优工程中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规范的规定如下:
a.住宅楼梯扶手宽度不小于0.90m,其水平段(长度大于0.5m)高度不小于1.05m。
b.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15. 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取低窗防护措施,这一规定亦属于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许多项目没有注意到规范的这一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规范的要求去做。
这一点与设计也有一定的关系,在图纸会审时大家一定要注意。
所要求的防护措施,规范没有明确指明内容,目前常用的做法是增加防护栏杆,使用安全玻璃。
16. 镜面花岗岩地面的接缝处有打磨现象,打磨处失去光泽,造成永久性的污染缺陷,影响美观。
这一现象对工程观感影响比较大,施工时千万不要打磨。
施工中应确保镜面花岗岩的施工质量,时镜面花岗岩接缝处没有高低差。
二、 资料方面
1. 项目经理代签字或不签字。
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工程的项目经理是企业的负责人,而在施工现场实际指挥施工的是执行项目经理。
根据项目经理的责任制度要求,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由施工许可证上任命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其他人员无权代签。
一些工程往往忽略这一要求,工程资料由施工现场的执行项目经理签字,这样做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由施工许可证上任命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2. 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不具备指导施工的作用,没有经过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编制或审核人员未签字。
一些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本不是针对该工程所编制的,厚厚的一本,并不具备指导施工的作用。
有些施工组织设计漏洞百出,甚至国家已经取消的规范和禁止使用的材料都列在施工组织设计上。
个别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只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而未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 图纸会审纪要缺注册工程师章和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目前大部分工程的图纸会审纪要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行政管理负责制的认识基础上,许多工程的图纸会审纪要上只有设计部门的公章。
国家从1997年开始实行注册工程师制度起,就已经明确规定所有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工程师章才能生效。
图纸会审纪要的法律作用与施工图纸是一样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往往忽视这个要求,设计人员也忽视了图纸会审纪要的重要性。
4. 关于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过高的问题
现在一些项目,检验报告出来后,也不仔细研究,看见结论是合格就收在一边。
如钢筋原材料检验报告中,Ⅱ级钢筋的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大于435.5MPa、Ⅲ级钢筋的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大于520MP时,需要在结构设计总说明查一查工程的抗震等级,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5.2.2条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必须满足本条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
5、各种非金属材料没有进行放射性和有害物质的检验。
4.
根据国家规范规定,使用在建筑工程上的各种非金属材料都要进行放射性和有害物质的检验。
部分工程没有执行国家的这一相关规定。
这些检验报告有些可以是厂家提供的,比如商品混凝土的只需供货商提供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
但有些必须是施工现场进行检测的,如抹灰用的水泥、砂,室内装修用的大理石、瓷片、自制家具用的胶合板等。
5.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形式化。
一些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形式化,交底内容不具体,完全照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人或被交底人不签字,或被交底人签字不全,施工技术交底不具有指导施工的意义。
6. 建筑物定位测量放线记录上监理签字不全,或者由无监理工程师资质的人员签字。
一些工程的建筑物定位测量放线记录上监理签字不全,或者是监理员签字。
这说明一些监理公司对这份施工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
如果这份资料记录有误,有可能造成整个建筑物的偏差,所以要求这份资料一定要由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的工程师签字认可。
7. 部分钢筋只有出厂合格证,无工艺性能检测报告。
一些工程的钢筋只有出厂合格证,没有附有工艺性能的检测报告。
工艺性能检测是在钢筋强度检测之前进行的,往往人们将工艺性能检测与母材检测混为一谈。
8. 没有进行钢筋焊接接头的工艺检验。
一些工程没有进行钢筋接头的工艺检验,而新规范明确规定必须做钢筋接头的工艺检验。
工艺检验是用来判定用于现场的焊接工艺的可实施性、判定现场确定的工艺参数是否合适、焊工操作是否合格。
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现场。
9. 混凝土标准养护以及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块龄期严重超龄。
由于多种原因,部分工程的混凝土标准养护以及砌筑砂浆抗压的强度试块龄期严重超龄。
这一现象很难确定试块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10. 没有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部分工程没有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预拌混凝土是一种商品,是商品就应该有出厂合格证,并不是单项的水泥、砂、石等合格证能替代的。
一些工程技术人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该由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
11. 桩基础检测没有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一些工程的桩基础检测报告不符合现行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
所采用的规范是深圳市以前的桩基检测规定。
这个规定的标准,已远远低于现行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
其主要表现在桩的高、低应变检测数量不足,桩静载检测的数量不够,大直径灌注桩抽芯检测孔数不够,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不做桩身完整性检测。
12. 在桩位复核记录中已经规定了桩位偏差方向(东、南、西、北)的情况下,在记录中出现桩位负偏差。
桩位复核记录中出现了负偏差。
由于在桩位复核记录中已经规定了桩位偏差的方向(东、南、西、北),所以在记录中不应该出现桩位的负偏差。
这说明工程技术人员对该记录的概念不清楚。
13. 没有桩基础与结构施工的交接记录。
一些工程没有桩基础与结构施工的交接记录。
许多工程桩基础与结构施工往往是由两个施工单位施工的,为了分清两个施工单位的责任,两个施工单位应在桩基础完工之后有一个交接记录并进行桩位复核。
14. 没有混凝土养护记录,或者记录内容不全。
一些工程无混凝土养护记录,或者记录内容不全。
混凝土养护记录是追朔混凝土质量情况的一个依据,很多工程对此重视程度不够。
15. 没有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养护时间600°C·D记录,混凝土同条件试件没有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养护时间达到600°C·D)时送到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规范规定当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养护时间每日平均温度累计到600C·D时,应将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送到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部分工程技术人员不完全清楚规范这一要求,规范规定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与28天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概念是不相同的,标准养护试件是判定检验批是否合格,而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判定整个结构是否合格。
许多工程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这两个概念混淆,同条件养护试件并不是在等效养护龄期进行试验。
而是将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在28天时送到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送检时间为同条件试件养护的每日平均温度累计到600±10°C·D时送检,比如23天时每日平均温度已累计到590°C·D,当天的温度是26°,到24天再送检,每日平均温度累计已达到616°C·D,正确的送检时间应该是23天,这一点请大家注意。
16.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强度与28天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试验强度混合评定。
一些工程将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强度与28天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试验强度混合评定。
规范要求这两种混凝土养护试件的试验强度需要分开评定,因为养护的条件是不相同的,并且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强度在进行数理统计时需乘以1.1的系数。
17. 不是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一起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统计评定。
一些工程的混凝土抗压强度统计评定未按照规范规定的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组成的原则对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统计评定,而将强度等级相同,但不是一个验收批次、混凝土配合比不同的混凝土组成同一验收批进行评定。
18. 没有模板拆除报告,或者有报告却未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一些工程没有模板拆除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混凝土模板拆除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拆除报告,并附上相应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以判断需拆除模板的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19. 将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与防水隐蔽验收混为一谈。
一些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不清楚这一资料的含义,将该记录与防水隐蔽验收记录混为一谈,或者该记录过于简单。
规范规定该记录是对地下室混凝土结构是否有裂缝或者渗漏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有裂缝或者渗漏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并应附上处理的技术方案。
20. 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中的垂直度偏差无方向,无测量结论。
一些工程技术人员对该记录的要求不清楚,垂直度偏差无方位,无法确定垂直度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
无测量结论,不能判断测量的最终值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21. 主体结构阶段完成后,沉降观测无结论,未进行沉降差值计算。
一些工程的主体结构阶段完成后,没有进行沉降差值计算,或已进行了沉降差值计算,但无结论。
因为当一个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已经有超过50%的荷载作用到基础之上,规范要求对这一阶段的沉降观测应该有一个结论,判断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部分工程在±0.00以下施工完毕后未及时进行首次沉降观测。
22. 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
规范规定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
一些工程自己进行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甚至不检测;部分工程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组数不足,规范规定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混凝土构件的数量为工程构件的2%,其中悬挑构件为50%。
结构实体检验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
考虑到实际工程中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在某些部位出现较大偏差,以及抽样检验的偶然性,当一次检测结果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次抽样,并按两次抽样总和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规范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点最大偏差值作出了限制,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梁类构件为+10mm,-7mm。
板类构件为+8mm,-5mm。
)
24. 结构施工单位的桩基础的复核记录。
部分工程桩基础与结构施工往往是由两个施工单位施工的,除了桩基础施工单位要做桩位竣工图外,结构施工单位交接时必须对桩位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记录。
23. 新技术应用记录
一些工程没有新技术应用的施工记录,或者有记录,但没有提供使用新技术的可靠依据,没有进行技术交底。
附件:
评优工程中质量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 土建:
1. 现浇砼板的设计强度等级>C30。
2. 各种电管线排列紧密,线管间净距小于规范要求。
3. 线管上没有设计抗裂钢筋加强网带。
4. 给水管线布置在砼板面层中,致使上层钢筋保护层偏大。
5. 未按规范要求留置砼同条件养护试件。
6. 砼同条件养护试件未按规范要求放在现场。
7. 主体结构的洞口及梁柱接茬不方正。
8. 没有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及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具体措施。
9. 阳台,雨蓬等悬挑构件的负钢筋下,钢筋保护层垫块数量不足。
10.梁柱节点及交叉梁节点处漏放箍筋。
11.墙柱钢筋上砂浆垫块少放或不起垫块作用。
12.梁板钢筋垫块少放或砂浆垫块强度不足被压碎
13. 后浇带处,板负筋保护层厚度偏大。
14. 墙和楼板上预留管线槽深度远远超过规范要求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留槽过宽,削弱了结构断面。
15.柱竖向钢筋接头未按要求错开,一些柱同一截面竖向钢筋接头超过50%,二个接头的中心间距<35d或<500mm;
16.梁底、面二排钢筋位置未固定好,一、二排钢筋的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梁面二排钢筋有下沉现象;梁底一、二排钢筋净间距不够,小于2.5cm或1d;
17.施工时钢筋上面未搭设施工便道,造成板面筋被踩沉。
18.节点部位箍筋间距大小不一,绑扎较零乱;
19. 楼板预埋线管未固定于板厚中间位置,个别地方线管交叉较多,线管之间的净间距太小。
20. 墙、柱、梁以及楼梯板的模板安装时没有在其根部预留100×100mm的垃圾出口孔,或者留置垃圾出口孔数量不足。
21. 工程模板周转次数过多,且不认真清除干净和涂脱模剂,破旧模板拼缝不严造成漏浆,接槎处胀模错位,导致混凝土外观缺陷明显。
22. 不重视模板安装质量,梁底不平,墙、梁侧模炸模,墙、柱接头错位,背枋间距大,拉杆少,形成胀模漏浆,墙柱烂根。
23. 后浇带两侧拆模后没有及时安装支撑,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24. 轻质砌块墙体长度大于5m,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混凝土构造柱。
25. 在砌体无约束的端部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混凝土构造柱。
26. 混凝土构造柱竖筋顶部没有锚固。
27. 墙高大于4m的轻质砌块墙体中部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混凝土圈梁。
28. 填充墙的拉结筋设置不满足砌块的模数要求。
29. 在墙、柱上钻孔后插筋不放结构粘结胶,拉结筋没有锚固。
30. 洞口宽度大于1500mm的防火门洞周边没有设置钢筋混凝土周边框。
31. 支承在悬臂梁和悬臂板上的墙体,没有设置钢筋混凝土抗裂柱(间距<3000)。
32.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底部未按规定设置200高坎台。
33. 两种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没有附加200mm宽以上钢丝网。
34. 当框架填充墙高度大于24m时,其外墙面没有附加满铺钢丝网。
35. 填充墙砌体斜顶砖排列无序、斜度不一,补砌挤紧的角度过大或过小,砌体顶部预留空隙过大或过小(规范规定为200mm左右),斜顶砖补砌的时间不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
36. 厨房卫生间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没有做≥200mm高的素混凝土坎台。
防水层的泛水高度小于300mm。
地面找平层没有向地漏处放坡,地漏口与相邻地面无高差。
37. 倒置式屋面之上的保温材料采用非憎水材料或体积吸水率大于2%的保温材料。
38. 采用膨胀珍珠岩类及其它块状、散状的材料作屋面保温层时,没有设置隔气层和排气系统。
39.刚性防水层采用混凝土标号小于C30的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厚度小于50mm,且分格缝间距大于3m,缝宽大于30mm。
40. 卷材防水层的收头没有在女儿墙的凹槽内固定,收头没有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且没有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41. 伸出屋面的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没有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要≥250mm(管道泛水应≥300mm)。
42. 外墙设置通长窗时,窗下无钢筋混凝土压顶,且压顶下没有设置混凝土抗裂柱。
43. 砌体门窗洞口上部混凝土过梁高度及过梁支撑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44. 钢结构的防火层局部有脱落、起皮。
45. 推拉窗扇没有设限位装置,外窗下框没有泄水口,铝合金窗外周边防水胶嵌缝不完整,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不饱满。
46. 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没有采用钢化或夹层等安全玻璃。
47. 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没有采用安全玻璃。
48. 门窗框吃口现象较严重。
49. 外墙从基体表面开始至饰面层没有留分隔缝,致使抹灰层开裂。
50. 外墙窗台没有做出流水坡度,滴水线的抹灰不符合要求。
51. 滴水线宽度与深度不一致,边沿不齐。
52. 墙地面石材色差大。
53. 饰面砖缝深浅不一,宽窄不一,勾缝开裂,不光滑,阳角拼角有烂边现象。
54. 涂料墙面阴阳角不顺直,大面刷纹太明显
55. 外墙幕墙连接件焊接和防腐达不到要求,块材缝打胶凹凸不平,有的发生渗漏。
56.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57. 楼梯扶手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58. 消防楼梯抹灰粗糙,涂料不细,踏步高低不一。
59.不锈钢扶手焊接面少,或者点焊,抛光面达不到原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