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质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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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质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有限公司
重质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重质苯化学品英文名称:
Heavybenzene
企业名称:
*******化工有限公司地址:
**************
企业电话:
****-********传真:
****-*******邮箱:
***********
企业应急电话:
****-*********国家应急电话:
0532-83889090
化学品推荐用途:
主要用于生产古马隆——茚树脂,还可用于配制油漆,油墨,稀释剂及PVC胶粘剂等。
限制用途:
无资料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性信息: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易产生和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
高浓度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
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
慢性中毒:
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改变:
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
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
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
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
2类
象形图:
防范说明:
贮于低温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分储;吸(食)入者迅速就医;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警示词:
警告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人员接触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如皮肤接触,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服,用大量肥皂水和水冲洗皮肤/淋浴,如发生皮肤刺激,就医。
如果食入,大量饮水,催吐,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如眼睛接触,使眼睑张开,用生理盐水或微温的缓慢的流水冲洗眼睛至少20分钟,勿让污水浸入未受伤的眼睛。
并应请医生治疗。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化学品名称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号
重质苯
√
苯
萘
5%-15%
30%
71-43-2
91-20-3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
就医。
急性和迟发效应及主要症状:
高浓度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易产生和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1、消防人员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2、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3、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4、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安全泄压装置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5、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收容和处理消防水,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戴橡胶耐油手套。
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环境保护措施:
泄漏出的污染物用泡沫覆盖,喷雾状水或泡沫冷却和稀释蒸汽,避免污染物挥发到大气中,也可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和清除方法:
小量泄漏:
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喷雾状水或泡沫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泄漏点周围设隔离带,严禁非专业人员靠近。
清理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佩戴齐全防护用品。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组分名称
标准来源
类型
标准值
备注
重质苯
GBZ2.1-2007
PC-TWA
6mg/m3
无
PC-STEL
10mg/m3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棕黄色液体气味:
有特殊的臭味。
PH值:
无资料熔点(℃):
5.5
沸点(℃):
80.1闪点(℃):
-11
爆炸上限%(V/V):
8.0爆炸下限%(V/V):
1.2
饱和蒸气压(kPa):
13.33(26.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77
相对密度(水=1):
0.88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2.15自燃温度:
无资料
分解温度:
无资料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避免接触的条件:
避免明火、火花、静电、高热和其他火源。
与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不相容的物质:
强氧化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3306mg/kg(大鼠经口);48mg/kg(小鼠经皮) LC50:
31900mg/m3,7小时(大鼠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
家兔经皮:
500mg/24小时,中度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家兔经眼:
2mg/24小时,重度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
豚鼠皮肤变态反应试验为中等致敏性。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本品具有麻醉性和毒性,对神经系统有损害。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
由于其挥发性比较大,应注意对大气的污染。
持久性和降解性:
在环境中易被光解,可被生物和微生物氧化降解。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能积蓄于鱼的肌肉与肝中,但一脱离污染的水体,鱼体内污染物排出比较快。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首先考虑回收利用,然后可考虑在监督下进行焚烧处置。
不洁的包装,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
32051
联合国运输名称:
重质苯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3
海洋污染物:
是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
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于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危险化学品名表》(GB12268-201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周国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
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16483-2008)
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缩略语说明: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