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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生产的双重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

生命生产的双重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

关于《生命生产的双重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而生命生产的双重性关系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发生学、伦理学确认自然和人的母子关系,揭示、清算“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系列弑母之罪,克服“自然中心主义”的局限性,通过社会实践,坚持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中心,维系自然和人的母子关系,营造一个和谐的新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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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生命生产;双重关系;母子维系;人和自然和谐;中心

  [作者简介]侬必盛,广西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广西南宁,530004

  [中图分类号]13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6)05-0017-05

  

  和谐社会的前提是什么?

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追溯人类的起源及其演进历程,都反复证明人的生命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命躯体而实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

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

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然对人类有“生身之赐”;自然为人类提供物质粮食和精神食粮,对人类有“养育之恩”。

自然和人的母子关系,是人类生命生产双重性规律的反映。

和谐社会不可能是反自然的社会,马克思要人们不仅应“明确认识到人和大自然的和谐统一”,而且要认识和把握这种统一的本质――“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

  

  一、人和自然关系的母子和谐

  

  由自然脱胎而来的人,其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

自然界的长期发展产生了人的肉体组织和器官,形成了具有生命力和自然力的自然机体。

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母子关系,自然是人类之母,人是自然之子。

“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

”人是自然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人类子系统与自然大系统的血肉相连,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人靠自然界而生存和发展,人类的活动本身就构成了自然界的内容,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人是自然发展的产物,决定了自然和人之间结成了发生学意义上的母子关系。

“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

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

人靠自然界生活。

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

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一方面,自然界的长期发展产生了人的肉体组织和器官,形成了具有生命力和自然力的自然机体,使人获得主体地位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自然界为人提供生存的环境系统,使人能在这个系统中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使其成为自身生命力和能量的源泉。

因此,不仅人的肉体靠自然界生活,而且人的精神生活也靠自然界。

动物、植物、空气、阳光等等都是自然科学和艺术的对象,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精神的食粮”。

所以,自然是人的生命来源,自然乃人类之母。

人是血肉之躯,构成人体化学元素的平均含量与地球地壳中各种化学的含量相适应。

如人体血液中的60多种化学元素和地壳中这些元素的含量有明显的相关性。

也就是说,自然界或地理环境对人类发展的决定作用,是一种先定的、长远的、内在的固有影响,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现代科学证明,自然的进化产生蛋白质有机物,蛋白质的进化最终产生了人,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周围环境为人提供的物质决定着人的特征和进一步的发展。

自然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

  毫无疑问,自然条件是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前提。

无论是对整个人类史发生恒久作用的自然因素,还是在不同人类历史时期以不同功能发生效用的自然因素,均对人类的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自然因素、条件以各种形式直接间接地由它们本身或在人的参与下对人类社会起促进、维系、减缓的不同效应,为人类的文明发展提供所需要的资源。

人类的进步与对自然的利用相互联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有效地利用太阳能、引力、潮水涨落等,对燃料、矿产、动植物资源的利用程度也越来越高。

离开自然条件人类便无法生存和发展。

人与自然相互影响,相互利用,人们在与周围事物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时,不仅产生自然对人的价值关系,也包含人对自然的价值关系,形成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平衡的影响。

人的活动便参与到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过程中去了。

  人与自然的母子和谐,是一种“生命维系”关系。

人作为自然生态“生命存在体”的一员:

一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

生态系统,尤其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

自从人类产生以来,人类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做了很多有利于生态平衡的事,如驯养动物,栽培植物,植树造林,改良土壤,疏通河道,兴修水利等等。

但是,人类为了自身的不断发展,同时也进行不少破环生态平衡的活动。

在人类活动的初期,靠采集和狩猎生活,时常由于过度的采集和狩猎而消灭了一个地区的许多物种,破坏了自己的食物来源,被迫从一个地方迁徙到另一个地方。

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遇到的生态问题和采取的解决途经。

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期生产工具的进步,产生了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达到了人类早期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以后的农业生态,也基本维持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

无论人类生命还是自然界中的其他生命都是大自然的伟大创造,应当用生命的纽带把人与自然有机联系起来,将生命的完善和正常运转视作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要求。

面对着现代的生态危机,人类要重新认识和定位人与自然的权利和价值,赋予自然和人相等同的地位和权利。

由于人有主体能动性,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积极的方面永远是人,人具有合理调节相互关系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在人与自然发生矛盾、冲突时,人类只能发挥自身特有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去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寻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法和途经。

一位印第安族长写给富兰克林总统的信曾如此表达:

“我们认为:

不是地球属于人类,而是人类属于地球。

――所有的物种像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大家庭一样紧密联系,――地球和她的子民血脉相通,同呼吸,共命运。

人类并非生命之网的编织者,他只是生命之网中的一根丝。

人类在这个网中的一举一动都将作用于他自身。

  人生存在自然系统之内,自然和人的关系就好像母亲和孩子的关系一样。

孩子长大了,作为孝子他理解“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会好好孝敬母亲。

然而,也有一些不孝子孙不知道善待母亲,更有甚者虐待母亲。

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也是如此。

大自然像母亲一样无私地提供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人类在获取资源使自身得到巨大发展之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回报自然、保护自然,维系母子一体性,使人和自然在平衡的关系中得到和谐发展。

可是,由于贪婪,人类过度地向自然母亲索取,使资源消耗超过自然的承载能力,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

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出发,要求人类善待自然与环境,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像站在自然之外的人凌驾于自然之上去统治自然,主宰自然。

只有关爱自然,关爱生命,关爱所有物种,把人和自然的关系视为血缘关系,给予珍惜,才能确保自然生态整体和谐的牢固基础。

反之,一旦人和自然的母子和谐遭到破坏,则整个生态和谐体系就将不复存在。

  

  二、人类必须诚心谢弑母之罪

  

  自然界分化出人,即人类产生以后就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的思想热衷于主客分体,凌驾自然之上,只图克服自然、战胜自然,把自然界看成是一种供人“使用”、“消费”的对象。

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渐将人类自己视为绝对的主体,对自然资源采取了无节制的支配、掠夺、占有和挥霍的野蛮态度。

这种不孝之子的弑母之罪,仅短短的100年内,使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已经发展到很不和谐的地步,大自然也毫不留情地对人类实施了一次又一次的报复。

人类必须认识和明确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定位。

  自然孕育了人类的产生,人类干预了自然的发展。

“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

”人类社会产生了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达到了人类早期的人与自然的和谐。

但是,农业的自发发展,尤其是刀耕火种的农业技术,毁坏大片森林,很多地方环境恶化,生态平衡遭到损坏,一些哺育了人类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的沃野:

例如尼罗河中下游、幼发拉底河流域和黄河中游,这三大出自世界文明发祥地的生态环境,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遭到厄运。

随着文明历史的延伸,人类干预自然、对自然界施加的影响越来越大,导致了生态的恶化、退化。

当人们陶醉自己在自然界的胜利,对灿烂文明津津乐道时,马克思派别创始人的见解应当成为人们的一付清醒济。

“这种事情发生得愈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不可能成立了。

”森林是地球之肺,是人类之摇篮,是生态和环境中极为重要部分。

可走出森林后的人类却不停地砍伐毁坏森林。

对人类自毁绿色家园、遭踏生态的行动,恩格斯痛心疾首:

“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

毁了森林,但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竞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水分积聚中心和贮藏库。

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南山坡把在北坡被十分细心地保护的松林砍光用尽时,他们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内里的高山畜牧的根基给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竞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

  当人类迈进工业文明时代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不再与自然和谐共处,人类建立了“以人为中心”的反自然的社会。

由于科学技术取得巨大成就,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成了人类豪迈的目标。

人们认为自然资源是大自然的恩赐,是无须付出代价的;还认为只有人具有价值,而自然界是没有价值的。

在这种思潮的推动下,对于水源、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采取掠夺性的开发、滥用和浪费,致使地球环境急剧恶化。

近代环境理念,高扬人的主体性旗帜,用一种高傲的贵族态度君临自然,将环境视为人的奴隶,征服自然的活动日益向深度和广度进军,造成了人类生存环境的危机。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

目前全世界有10亿以上的人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城市,人类有近三分之一的人缺少安全用水,每天有数以万计人的死与水污染有关。

由于生煤和石油等能源的大量使用,不仅使人类面临能源危机,而且使地球表面的大气成分不断改变,南极上空出现的“臭氧空洞”,意味着这一地区已失去了臭氧对太阳紫外线的防护作用。

大气层的二氧化碳含量逐渐增加,给地球造成了“温室效应”,而含氧量却不断降低,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己降低到19%,大都市上空更降至12%,若进一步降低至6%~7%,人类将无法在地球上生存。

自然资源短缺和枯竭,热带雨林逐渐消失,动植物种类在减少,地表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沙尘暴出现,生态灾难以及自然灾害频繁,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系统退化,产生了全球范围的生态危机。

这一危机,也包括了人的精神危机。

当人把自然界作为征服对象,使自然界变成满足人的欲望的同时,人自身也“心被外物所役”,人的生活向度被割弃,陷入物质主义的旋涡中,导致人的片面化和异化的加深。

人在逐渐失去自己的本质。

  我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工业化发展和防治污染要同步进行,并批判了先污染后治理的提法,采取一切措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处理,但目前基本上是末端处理。

这虽然也取得一定成效,可治理的步调落后于污染的步调,治理的速度落后于污染的速度,治理的力度落后于污染的力度,致使工业化的进程造成了水、蔬菜、粮食、空气、土地、噪音等方面的全方位污染。

全国七大水系一半以上的河段水质受到污染。

经济建设对生态环境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近3000亿元。

在北京,现代化建设成就惊人,市容市貌也有很大改观,但大气污染就相当严重。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北京在夜里再也看不见星星。

现在提出和谐发展,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还北京人一个满天星斗之夜,实现“人天和谐”的星空。

  地球是人类生存的“诺亚方舟”。

在这个太空中,只有地球能够独自养育着全部生命体系,最大限度地滋养着、缴发着和丰富着万物。

地球对人类生存的唯一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驱使人类对大自然犯下一系列的弑母之罪,造成了自然生态的极度破环,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从20世纪中期开始,一些学者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深刻反思。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在1946年《论人类中心主义的信》中指出:

“人不是存在者的主宰,人是存在者的看护者。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在他《寂静的春天》一书中说:

“‘控制自然’这个词是一个妄自尊大的想象物。

”忠告人们不要主宰大自然。

英国历史学家阿德?

汤恩比在1976年出版的《人类与大地母亲》一书中警告:

“如果滥用日益增长的技术力量,人类将置大地母亲于死地。

人类,这个大地母亲的孩子,如果继续他的弑母之罪的话,他将不可能生存下去。

他所面临的惩罚将是人类的自我毁灭。

  

  三、要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中心

  

  人类从自己的“弑母之罪”中醒悟,促使自己在活动内容和理想目标的中心问题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人类要生存发展,既不能继续“人类中心主义”的弑母活动,又不能走“自然中心主义”的极端,光明的前程是忠诚于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中心,迈向生态文明时代。

人类整个历史,应该始终保持人的生存发展同自然界稳定有序的一致性,自觉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使人类对自然的索取和人类对自然的回馈相互平衡,创建一个人和自然和谐共处的新型社会。

  历史上曾经拥有两种形态的人和自然的和谐。

在原始社会,人类被动地适应、顺从自然,人与自然属于原始和谐关系,原始人以现成的自然物为生活资料,意识到人类对自然的依赖。

同时,由于人类的智力相对低下,人类对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表现出了恐惧和敬畏。

在自然力面前,人类依附、屈从自然,保持着原始的和谐关系。

进入农业社会,随着生产力发展,人类学会了耕种、驯养等农业技术,形成了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基本和谐的。

  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中心,是对“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的否定之否定,既保留“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的主体性思想,又发扬“自然中心主义”的自然对人的根源性主张,坚持人类和自然的一体性,从而形成一个符合生态和谐要求的科学发展观。

工业文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取得了改造与征服自然的一次又一次的胜利,人们慢慢地取得了对自然的支配和统治的权力,成为大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

人类征服自然的野心的急剧膨胀,使“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迅速蔓延,急剧膨胀。

尽管他唤醒了人类的主体意识,发挥了人的主体地位,可“人类中心主义”的膨胀――“人是自然界的主人,人能主宰一切”,必然导致无视自然的承受能力和各种原始协调关系,甚至无视自然规律的存在及其对人类的制约性,为了自身的私利,严重打破人与自然的和谐,使人类赖于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千疮百孔,面临着全球性的生存危机。

“人类中心主义”造成的一系列弑母之罪,都反复印证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伟大论断:

“在解释人类对自然的征服中,我们不要自鸣得意,因为每次征服带来的都是对人类的报复――我们绝不可能像征服一个外部民族那样去征服自然,好像置身于自然之外去征服自然――我们属于自然,我们肉体、鲜血、大脑都属于自然界,我们存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中:

我们之所以优于其它一切生物,是因为我们知道并能正确地运用自然规律。

  在全球面临环境和资源危机,“自然中心主义”坚守自然界对人类社会的根源性,提出生态系统价值体系。

美国哲学家莱昂波特认为,应当重新确定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人类只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而不应以主人自居。

法国哲学家施韦兹提出:

生命是自然界的伟大创造,应尊重所有的生物;人类和生物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特别紧密、互相感激的关系。

一些人文主义学者也主张停止对自然的干预,放弃现代科技,发出了“回归大自然”的呼唤。

这些观点,代表了“自然中心主义”的主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反思了工业革命、“人定胜天”、人的“无所不能”这些观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新颖的合理思想,结束了将大自然当作可无度索取而不必加以保护的时代。

然而,“自然中心主义”主要还是从一种伦理学而非发展观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忽视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忽视了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联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关注自然时却在人类的主体地位上实行了退却。

并企图通过放弃人的主体地位,来解决自然环境恶化造成的人类生存的危机。

这样一来,“自然中心主义”不仅在理论上陷入了误区,而且在实践上束缚了人类的手脚。

  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中心,使“人和自然和谐共处”,是人类付出沉重代价换取的共识,与马克思“人的自然的本质”和“自然界的人的本质”的统一的思想非常吻合。

马克思站在辩证实践观的立场上。

认为“自然的本质”和“人的本质”通过社会实践达到统一:

“社会是人同自然完成了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这实际上,“人实现了的自然主义”是把人拟物化,“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是把自然拟人化,从而实现了人同自然的本质统一,人和自然关系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以实践活动为中介的,通过生产劳动来维持和延续。

人在生产劳动中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活动,要不断地改变自然界的自然状态,以改善人的生存条件;而自然界又竭力地恢复自然状态。

人类应站在大自然生态和谐的“看护者”的立场上,从生态价值体系的内在要求,调节、保持人和自然的平衡关系。

维有对自然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价值的肯定,使生态伦理学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拓展至整个自然界,才是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完美、稳定、和谐负有道德的责任和义务。

人们必须有“生物圈”的意识,要认识到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是个历经亿万年形成的整体,在这个系统中所有生命都有持续生存的权利,和谐有序的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基础。

  在和谐伦理的视野中,人类的最大幸福与价值不再是通过蛮横支配自然万物而获取,而是运用和谐智慧理性地实现万物的平衡发展。

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的无比丰富性不仅为人类提供了有用资料,而且蕴藏着人的全面发展的诸多要素。

人和自然关系和谐。

是人类生命生产二重性规律的根本要求。

恩格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会达到这样一种状态:

“能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

人的全面发展,真正的人的自由,是把人和自然的和谐当作生态系统的最高利益;和谐社会,就是人们同已被认识的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4][英]阿德?

汤恩比.人类与大地母亲[M].徐波,等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张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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