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门招标文件最终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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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门招标文件最终稿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XX招标股份对所需二翼自动旋转门、感应门及附属门体和装饰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供货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0627-11609195
2、招标内容:
二翼自动旋转门、感应门、附属门体及装饰
3、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交货及安装地点:
XX市文化西路13号XX招标大厦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从即日起〔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
00-11:
30,下午1:
00-5:
00在XX招标股份1111室发售。
6、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另付每套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7、投标截止日期:
20XX4月26日上午9:
00
8、投标地点:
XX市文化西路13号XX招标大厦二楼207会议室
9、开标日期:
20XX4月26日上午9:
00
10、开标地点:
XX市文化西路13号XX招标大厦二楼207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
XX招标股份
地 址:
XX省XX市文化西路13号XX招标大厦
电 话:
0531-********、81917667
传 真:
0531-81917665邮政编码:
250011
联系人:
康朝晖邱少锋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XX文化西路支行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二翼自动旋转门、感应门及附属门体和装饰
交货地点
XX市文化西路13号XX招标大厦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2
投标截止时间
20XX4月26日上午9:
00时
3
投标地点
XX市文化西路13号XX招标大厦二楼207会议室
4
开标时间
20XX4月26日上午9:
00时
开标地点
XX市文化西路13号XX招标大厦二楼207会议室
5
投标保证金
2万元人民币
6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8
评标办法
见本卷"E开标及评标"
A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二翼自动旋转门、感应门及附属门体和装饰项目。
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4.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4.3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材料、设备、供货和服务
5.1投标人须提交产品合格证明,其提供的主要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
6、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
7、现场勘查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货物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及投标〔商务报价组成:
第一卷投标邀请函
第二卷投标人须知
第三卷招标货物技术规范
第四卷合同条款
第五卷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3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要求澄清的应在开标前3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子邮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集中答疑,并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1.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汇总说明。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13.2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日历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
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14.3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为超过投标有效期后30天〈日历日〉。
15.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
同城转帐支票、汇票、现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XX招标股份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XX文化西路支行
1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供货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归还。
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15.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与招标人签定中标经济合同。
16、投标人建议:
16.1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中。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3、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7.2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包括价格表〔表中项目除价格数字外都要填写及报价说明。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7.4报价表均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7.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处确需修改,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6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意思表达不准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18、投标〔商务报价
18.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报价中包括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安装费、现场验收、保险、税金、利润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
供应商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
18.2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8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8.4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8.5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表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不得擅自增减内容。
18.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19、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投标函
19.2开标一览表
19.3投标分项报价表
19.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差异表
19.5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
—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获国优、部优、省优证书〔复印件;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银行资信证明〔近三个月
—其它文件和资料。
19.6技术文件
19.7投标保证金
20、投标货物供货周期及质量
20.1供货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周期标准。
20.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价指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封口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形式〔含金额说明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其密封及加写标记同21.1.1条,唱标时,当场开启该信封进行唱标。
投标人还应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复印件2份,再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其密封及加写标记同21.1.1条。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2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2.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前送交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收据,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开标会场。
22.3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
22.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2.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
2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如采取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寄到达日邮戳为准。
23.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无效和废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4.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4.3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4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24.5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E 开标及评标
25、开标
25.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5.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技术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25.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5.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对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供货及安装周期等进行公开宣唱,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
26、对投标的初审
26.1开标后招标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的印鉴与资质证书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属虚假或伪造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6.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⑴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⑵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不符,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⑶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26.3.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6.3.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6.3.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6.3.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4允许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细微偏差,此情况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6.5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接受投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的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要求其澄清。
27.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28、评标
28.1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8.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将根据货物的价格、技术性能、技术服务、企业信誉及实力等因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28.3评标原则:
28.3.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2>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3>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4>符合买方现行的使用要求。
<5>所投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6>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7>运输条件。
<8>经营信誉。
<9>优惠条件等。
28.3.2中标条件: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价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
<2>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8.4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中标人综合条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查后,最终确定中标人。
29、评标过程保密
29.1自开标之日起,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9.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作为废标处理。
29.3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任何违纪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30、中标通知
30.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通知也可以、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30.2当中标人按第31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0.3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0.4中标通知书将是中标经济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招标编号:
一、设备名称及数量:
两翼豪华自动旋转门〔中间平开感应门
XX石拼花地面及附属门体1套
自动感应平开门及门体1樘
二、技术要求及参数:
〔一两翼豪华自动旋转门〔中间平开感应门及附属门体:
1、尺寸:
门洞宽:
7500mm,门洞高:
3660mm;旋转门内径3800mm,门扇高2600mm,帽头高400mm;中间门有效宽度为1800mm;边门左右各为单扇,有效宽度为900mm。
2、表面材质:
外饰1.2mm缎纹香槟色抗指纹不锈钢面板
3、框架结构材质:
门类专用铝合金型材
4、玻璃:
展箱门扇、平开门门扇、固定扇为8mm厚透明钢化玻璃;展箱曲臂为8毫米厚透明夹胶弧形玻璃;曲臂为10毫米厚透明夹胶弧形玻璃;边门为8毫米厚透明钢化玻璃。
5、控制驱动装置:
电机为进口品牌。
旋转方向为逆时针。
安全配置包括:
紧急停止按钮、通行人防撞开关、定位停止按钮、紧急疏散功能、立柱安全防夹探头、残疾人通行开关、立柱夹人解除开关、断电定位停止功能、楼宇消防智能联动功能等。
6、锁门装置:
旋转门为保安锁,中间门为电子锁。
7、顶灯:
采用飞利浦或知名品牌,10盏以上20W内藏式天花灯。
8、连接过线环为进口滑环、无碳刷设计,位置编码器采用高档进口产品,最大限度得保障门的数据传输及准确定位和进行。
9、旋转门应由多种运行方式可供选择,操作由触摸屏控制,同时当旋转门出现故障时,故障提示由中文显示在触摸屏上,各种控制开关和感应检测装置应采用进口产品。
10、旋转门系统具有故障远程诊断、远程报警功能,将售后服务由被动式改为主动式。
11、密封毛刷为天然马鬃,不易使转门在运行过程中造花板有划痕。
12、边门:
地弹簧必须采用GMT或同等质量其他品牌,拉手采用不锈钢直拉手,地弹门必须有门锁
13、旋转门地面石材拼花:
13.1尺寸:
与旋转门内径一致
13.2材料:
XX石拼花
13.3具备防静电功能
〔二自动感应平开门及门体:
1、规格:
门洞尺寸〔高×宽:
3630*2180mm
2、表面材质:
外饰1.2mm缎纹香槟色抗指纹不锈钢面板
3、门体框架:
门类专用铝型材
4、玻璃:
8毫米厚透明钢化玻璃
5、最大门扇宽度:
1000mm
6、开启方式:
推门或拉门〔单向开启
三、验收标准:
1、安装牢固、稳定、可靠、门的平开、转动、停能够控制自如,达到设计要求。
2、应按设计的尺寸、坐标位置及出场装备图就位,安装准确。
3、要防止内外气流直接交换,门体密封性好。
4、运行平稳,无卡、顿现象,无异常响声。
5、旋转门导轨在整个环状平面内水平度误差不大于3mm。
6、旋转门立柱全长范围内垂直误差不大于3mm。
7、各金属表面平整、光滑。
8、门及门翼玻璃无汽泡、砂眼、裂缝、扭曲变形。
9、各感应器灵敏可靠。
10、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验收标准。
四、售后服务:
1.产品保修一年,控制系统保修两年,电机设备保修五年,终生维修。
2.在产品安装后的一年内,对所出现的故障,将指派技术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3.对已过保修期的产品,负责产品零部件的更换及故障的排除,只收取材料费。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业用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资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储存和使用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5.装运标志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物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10.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如所供货物在使用前或使用中买方发现质量问题〔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按卖方承诺的时间内〔无承诺时间则按收到通知起24小时内免费更换。
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11.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实行零缺陷质量保证。
12.检验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重量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除责任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