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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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3号)要求,我厅2017年纳入绩效自评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方向)10376万元、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方向)5000万元、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环保方向)15124万元、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农村环保建设方向)30000万元、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水质保护类)17579万元、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小东江流域综合整治)5000万元、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练江流域综合整治)16000万元、省级排污费和排污权交易出让金721.2万元、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5377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二批)1000万元,共涉及金额106177.2万元。

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结合,主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年度考核目标,改善人居环境。

二、自评情况

(一)自评等级和分数

为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组织有关市(县)环保局及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17〕92号),组织召开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明确绩效自评工作任务,讲解2017年绩效自评工作具体要求,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对项目(用款)单位提交的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要认真核实、分析,确保各项数据全面、真实和有效,符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项目(用款)的实际情况。

此外,我厅专门组织技术人员对各地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调整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等内容。

根据基础信息、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得分依据,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我厅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4分、自评等级良好,具体为:

1、绩效目标

分为目标设置、量化指标两方面,自评得分20分。

(1)目标设置

①完整性:

自评得分5分。

目标设置包含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目标设置完整,包含预期的产出数量、质量,预期达到的效果性等内容。

②科学性:

自评得分5分。

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细化,绩效目标与资金支出内容相关,合乎客观实际。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③可衡量性:

自评得分5分。

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可量化,包括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如水、大气、土壤、农村污染防治均包含有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2)量化指标

①预期产出指标:

自评得分3分。

预期产出指标明确可量化。

②预期效果指标:

自评得分2分。

预期效果指标明确可量化。

2、绩效监控

分为资金管理、事项管理两方面,自评得分28分。

(1)资金管理

①资金分配:

自评得分4分。

资金分配遵循集体审议原则,分配明确、合理,资金用途围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环境质量。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照专家技术审查、单位集体审议等程序进行,并按程序联合报省领导审批。

②资金到位:

自评得分2分。

预算资金额度为106177.2万元,资金全部及时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

③资金支付:

自评得分4分。

补助资金106177.2万元,实际支出33281.63万元,资金支出率为31.35%。

④支出规范性:

自评得分6分。

资金支出规范,均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资金管理、费用标准集中支付及财政报账等制度均得到了严格执行。

未发现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会计核算规范,均严格执行了会计核算制度,专账核算,支出凭证合规有效。

(2)事项管理

①实施程序:

自评得分8分。

项目按规定程序实施,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与县级财政报账制等相关制度。

②管理情况:

自评得分4分。

项目承担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环保、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省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地市、县环保部门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省主管部门。

省环保部门不定期对各地的项目储备情况、信息更新、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3、绩效结果

分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四个方面,自评得分46分。

(1)经济性

预算(成本)控制自评得分4分。

201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大部分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6月份,此次绩效评价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实际实施时间仅为6个月左右,但由于不少地区在项目立项、征地、工程预算审核、招投标等手续工作耗时较长,而财政部门是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来审核拨付资金,因此导致截止评价基准日资金仍有结余。

(2)效率性

完成进度及质量指标自评得分10分。

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质量符合预期进度与质量目标计划。

(3)效果性

①社会经济效益:

自评得分22分。

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方面。

2016年全省21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平均为92.7%,较2015年上升1.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环保部陈吉宁部长在去年“两会”盛赞珠三角PM2.5在全国三大重点区域中率先摸杆,今年“两会”又再次为“广东蓝”点赞。

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2016年全省水质优良率为80.3%,比2015年上升2.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8.5%,与上年持平,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水质考核目标。

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

一方面为3个基层环境监测站配置了一批重金属专用仪器设备,显著提升了这些地区的重金属监测能力和重金属监测技术水平,为实现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有效,从源头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尾矿库外排水处理等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韶关大宝山、凡口铅锌矿)的环境问题,切实解决了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下达的对我省的年度整治计划,2016年需整治的建制村个数为500个,我省超额完成整治建制村个数为650个,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②可持续发展:

自评得分5分。

一是机构可持续。

项目均有明确的实施机构与管理机构,可持续性良好;二是机制可持续。

机制可持续性较好;三是政策或制度可持续。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与制度,可持续性良好;四是环境可持续。

项目实施可带来可持续发展影响。

(4)公平性

公众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5分。

实施项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改善人居环境,可有效防范环境突发事件发生,不会引发社会不公,造成纠纷、诉讼、信访、上访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发生,公众满意度高。

(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为106177.2万元,实际支出33281.63万元,资金支出率为31.35%。

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大部分项目均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6月,此次绩效评价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实际实施时间仅为6个月左右,但由于不少地区在项目立项、征地、工程预算审核、招投标等手续工作耗时较长,而财政部门是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来审核拨付资金,因此导致截止评价基准日资金仍有结余。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使用绩效

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实际绩效符合预期绩效,具体如下:

(1)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方向)

资金总额10376万元,重点支持了粤东西北地区黄标车电子执法及列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的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许瑞生副省长提出的“扩大限行区域、加强电子执法”的工作要求,共安排3000万用于建立及加强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对韶关、梅州、清远和阳江四个已经实施电子执法的地市给予150万/市补贴,用于进一步强化电子执法;对其余未实施电子执法的8个地市分别给予300万/市的补贴,用于开展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

二是考虑全省空气污染治理任务及污染状况,根据2015年前三季度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潮州市、云浮市、揭阳市、韶关市、梅州市等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每个市安排800万(揭阳安排776万元);清远、河源、汕头空气质量中等,治理工作任务相对较重,每个市安排600万;汕尾、湛江、阳江、茂名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治理工作任务相对较轻,每个市安排400万。

通过项目的实施,粤东西北地市已逐步实施电子执法、建立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工作,空气污染治理任务及污染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2016年全省21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平均为92.7%,较2015年上升1.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城市由原来的6个减少至5个,浓度(37.2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38.3微克/立方米)下降3%,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6项空气质量指标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2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均同比下降5.9%,灰霾天数降至2000年以来最少。

珠三角PM2.5在2015年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2016年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惠州、深圳、珠海等城市空气质量位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

环保部陈吉宁部长在去年“两会”盛赞珠三角PM2.5在全国三大重点区域中率先摸杆,今年“两会”又再次为“广东蓝”点赞。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云浮等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2016年潮州市实现空气质量首次达标。

(2)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方向)

资金总额5000万元,重点支持了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凡洞尾矿库外排水处理厂(一期)、凡口铅锌矿选矿废水净化处理与回用关键技术及示范工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镓锗铟铜综合回收项目、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废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中德金属生态城首期项目(揭阳市电镀定点基地)一期工程(浓缩液处理系统)、江门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重金属专项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2016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云浮市云安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等8个项目。

包括3个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项目、5个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如通过开展凡口铅锌矿尾矿库外排水处理工程、选矿废水净化处理与回用关键技术及示范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重金属污染地区的环境质量。

二是实现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有效,从源头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如鹤山市、清城区、云安区3个基层环境监测站配置了一批重金属专用仪器设备,显著提升了这些地区的重金属监测能力和重金属监测技术水平。

(3)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环保方向)

资金总额15124万元,一是重点支持了地方环境监测、宣教及信息化能力建设4200万元,环境监察及应急、信息等能力建设1800万元,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费和监督性监测运行费2500万元。

二是支持了省本级专题专项工作及省级专题研究等项目支出6624万元。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为我省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和评价提供更为快速、准确和全面的监测数据,以及为防控和快速应对污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满足了公众环境知情权,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效益。

如有针对性地为基层环保部门配置环境监测、监察、宣教、应急、信息基本仪器设备,保障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和监督性监测运行,有效提高了基层环保部门的技术能力水平和保障了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是有效地保障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了环保科研项目的深入研究,为更好地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为此支持了一批按国家和省要求开展的专题专项工作、重点环保技术示范工程、重大环保科研项目,如广东省环境监测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编制研究、广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广东省环境管理大数据应用及市县试点项目、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项目。

(4)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农村环保建设方向)

资金总额30000万元,一是重点支持了2013年第一批确定的始兴县、陆河县、平远县、龙川县、新兴县5个农村环境连片示范县项目,各补助2000万元,支持了2014年第二批确定的新丰县、东源县、蕉岭县、博罗县、揭西县5个农村环境连片示范县项目,各补助1000万元,总计15000万元。

二是重点支持了对省第一批、第二批评选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片项目中进展较好、工作积极的阳东县、郁南县、阳山县、德庆县及乳源县,每个县安排1000万元,总计5000万元。

三是将1亿资金按因素法安排至各地市,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目前,全省69个“一县一场”项目建设任务中,63个基本建成或已投入运营;1049个乡镇、约14万个自然村建成“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全省村庄保洁覆盖率达到98.01%,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89.08%。

启动了15个示范县的PPP模式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云浮市郁南县已开工建设,惠州市惠城区、揭阳市揭东区、肇庆市广宁县已完成项目磋商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其余示范县均已完成项目资格预审。

二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省环保厅印发了《广东省整县(市)推进美丽乡村环境建设指引》和《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指导提升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下达的对我省的年度整治计划,2016年需整治的建制村个数为500个,我省超额完成整治建制村个数为650个,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是农业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全省21个地市已全部完成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出台了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

(5)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水质保护类)

资金总额17579万元,一是安排8175万元用于327个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每个乡镇饮用水源地项目补助25万元的标准)。

二是安排1200万元用于保障东江流域水质管理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重点补助新丰江水库、南水水库、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各1000万元。

四是安排5204万用于补助各地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通过项目的实施,全省镇级饮用水源地得到进一步保护,东江流域水质管理和监测工作得到保障,新丰江水库、南水水库、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得到进一步强化。

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8%,优质饮用水源(Ⅰ~Ⅱ类)比例提高到72.9%。

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年广东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为80.3%,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目标为8.5%。

根据监测数据统计,2016年,我省71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3%,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5%,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6)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小东江流域综合整治)

2016年共安排5000万元用于小东江流域综合整治,其中安排茂名市4000万元、湛江市1000万元。

用过项目实施,2016年小东江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下降7.6%,氨氮浓度下降21.2%。

小东江下游石碧断面氨氮浓度为1.94mg/L,达V类,其余指标达VI类,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

(7)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练江流域综合整治)

2016年共安排16000万元用于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其中安排汕头市潮南区6500万元、潮阳区4000万元,安排揭阳普宁市5500万元。

用过项目实施,2016年练江干流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下降32.9%,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下降34.8%、28.0%、31.2%,总体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

(8)省级排污费和排污权交易出让金

资金总额721.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示范创建奖励工作及排污权交易服务费。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等23个镇或街道成功创建为广东省生态乡镇,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通过生态示范创建带动作用促进了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9)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

此项资金属于事后补助的资金,是为了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排任务,经财政厅多次与我厅研究并报省领导同意后实施的创新补助方式。

2016年实际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共5377万元用于奖励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业。

经初步核算,2016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9%、3.0%、4.8%、2.4%,单位GDP能耗下降3.62%,均可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

(10)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二批)

重点支持了韶钢原料场环保改造工程之防风抑尘网项目1000万元。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在韶钢厂北大道南北两侧的三个料场区域设置防风抑尘网,同时恢复料场的喷淋系统,作为防风抑尘网的辅助防尘措施。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三个料场与周边道路、厂区隔离,减少了料场内粉尘排至厂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料场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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