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塘煤矿煤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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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塘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
关于印发《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的
通知
矿属各区队、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管理,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竞争优势,树立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推动我矿煤质管理走上规范化、市场化、制度化轨道,构建煤炭质量管理网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严格,确保我矿煤炭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望严格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
煤质管理办法通知
主办:
行政办2011年9月3日印发(共印10份)
芦塘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矿煤炭质量的管理,树立二矿的品牌战略,做到“人有我优”的市场优势,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两江能源公司煤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矿煤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管理机构
(一)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王元兵
副组长:
阮永平、曾书文、周平、王弟成、张奉习、杨龙江、张卿、李元发
成员:
丁卫林、张小兵、毛治国、许合璧、吴胜华、吴晓琴、吴胜龙、张兴江、丁朝康、廖明学、吴胜平、钟兴权、钟兴涛等各井队、科室正副科长
(二)煤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销售科
主任:
销售科科长吴胜华(负责煤炭质量管理、销售等全面工作)
副主任:
行政办公室丁卫林(负责矿井煤炭质量管理及内业资料的管理)
(三)设专职或兼职煤质检查员:
(四)煤质管理领导组责任
负责全矿井的煤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指导监督各基层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制定适应现场煤炭质量管理措施。
处理由煤炭质量方面引发的事故和用户投诉事件,不断提高煤炭质量。
二、明确各部门煤质管理职责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项目
责任人
责任内容
全面煤质管理
矿长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煤质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
建立煤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
组织制订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煤质管理责任制。
分析煤质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全矿煤质考核办法。
采煤煤质管理
生产
机电
安全
地面
副矿长
采掘、技术负责人
负责采煤系统的煤矸分离、煤水分离、井下除杂工具设施的配备和除杂措施的执行,重点是煤流中的矸石、雷管、火药、放炮器金属材料、橡胶、塑料等杂物的分离工作。
过地质构造和顶板破碎带时保证措施的执行、煤质指标与各单位工资挂钩。
技术煤质管理
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应对煤质负全面技术责任,从工程设计,生产、计划、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中均要提出保证和提高煤炭质量的措施。
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提高煤质的措施。
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煤质的合理采高及技术工艺改进,研究制定岩石、半煤岩掘进工作面的矸石分装、分运、分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煤质管理小组的业务技术工作。
负责解决煤炭产品质量上存在的技术问题。
(二)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采、掘、机运队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各单位煤质管理制度和煤质管理体系,并制订有煤质应急处理预案。
2、对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采煤工序中影响煤质的因素,要及时解决。
3、遇到地质变化必须坚持煤、矸分流。
4、工作面遇断层、薄煤带时,必须控制采高,做到分采、分运,并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或破碎矸石进入煤流中。
5、采、掘过程中遇到半煤岩或断层时,要对煤岩进行分割、分采、分次爆破,分装、分运、分储;采取措施,减少伪顶脱落。
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分装、分运或分储的,区队要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特殊情况无排矸系统时,必须采取定时排矸,挖矸石窑或开邦充填等方式进行处理矸石。
6、在煤矸设施分流外,不能有超过300㎜的矸石。
(3)运输队管理职责
1、对升井的原煤要仔细鉴别,严禁将砟上煤堆,加强运输转载环节手工除杂、拣矸力度,确保原煤无杂物。
2、运输队要加强现场管理,发现煤矸混装和水煤车升井应落实责任单位并及时报调度室、煤质办。
3、主井口皮带司机负责对原煤进行洒水降尘,做到停机停水,负责主井旋转筛的正常使用保证原煤质量。
4、及时清理矿车中的杂物及厚车底。
(4)大巷巷修管理职责
1、加强对维修巷道的煤质管理,对煤质中的矸石、杂物及时拣出并分装分运,保证煤炭质量。
2、加强对维修巷道帮、顶的管理防止片帮和冒顶影响煤质。
(五)煤场管理职责
1、煤场管理人员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堆周围有木头、矸石块等杂物要及时清拣,出现积水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负责给各用户装车,配装工作。
三、煤质要求
1、含矸粒度、矸石在原煤中的粒度不能大于5cm。
2、含矸率≤2%
3、水分≤6%
4、灰分≤28%
6、杂物长度不超过5cm。
四、日常检查标准及责任落实
(一)灰分管理
1、公司抽检当日灰分比计划指标高出4个百分点时,煤质管理办公室组织供销科、保卫科及相关领导作为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并通报,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2、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时,各区队应在班前会上对如何保证煤炭质量,作出具体布置,否则对没有进行布置或布置不具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班前会记录为准和排班会为准)
3、凡遇断层、夹矸、卧底、挑顶的回采工作面,没有特殊原因在设计时没有考虑煤、矸分流,造成煤、矸不能分流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面顺槽皮带,刮板运输机煤流中每发现一块大于30cm的矸石,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用矿车运输的半煤岩巷和修护工作面,必须实行分装,分运或分储。
严禁出现矸石、杂物和煤混装,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刮板运输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采取措施,减少伪顶脱落、煤、矸、杂物等必须实行分流、分运或分储,严禁出现砟煤、杂物混装进入煤流中,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分流、分运和分储的要制订保证煤质措施)。
(二)水分管理
1、工作面运煤巷遇到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时,必须采取措施,架设挡雨棚或挖水窝泵水,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防止淋水进入煤流,无制订防水措施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井下排水严禁使用溜煤眼,更不准用水冲刷溜煤眼,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面有涌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不能任其流入煤流,未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各转载点做到停机停水,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杂物管理
1、各单位要制订杂物管理制度。
2、各转载点必须设杂物箱(袋),各处的杂物箱(袋)须当班清理,清理的杂物必须通过矸石车运输升井。
不准随意丢弃杂物。
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工作面各类杂物(如刮板、木材、链条、钢丝绳、皮带、铁器等)进入煤流系统,发现一次(件)罚有关责任人。
4、发现火工品进入煤流的,按总公司“高压线”进行查处。
5、所有煤质罚款应追究到个人,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由受罚责任单位领导承担。
四、凡有下井任务参与煤质管理的科室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煤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或煤质办反映情况,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对煤质管理有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后附《煤质管理处罚条例》。
芦塘煤矿煤质管理处罚条例
一、有下列情况者罚100元
1、采掘工作面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无采取措施造成水进入煤流的;
2、因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仓的;
3、遇断层、夹矸、卧底、挑顶的作业面没有采取措施造成煤质下降的;
4、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或报复殴打管理人员的;
7、遇地质构造带单位负责人不布置或监督不力的;
8、遇半煤岩或过断层无做到煤岩分次爆破分采分运的;
9、渣煤混装混出的;
11、凡遇断层、薄煤带、夹矸、火成岩的回采工作面,未进行煤矸分流的;
二、有下列情况者罚50元
12、垃圾杂物混入煤流的;
13、煤堆或溜子、作业面的矸石无清拣或清拣不及时的;
16、有制度不执行或不落实的;
17、作业面变化时无补充措施的;
18、含矸率超过规定的;
20、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发现有大于300mm矸石的;
22、班长、安全员、操作者不履行职责的;
24、薄煤带能降低采高而破岩的;
28、对查出的问题不整改的;
29、对发现超标的矸石不拣打碎混入煤流的;
31、皮带跑偏造成漏煤的;
32、发现冒顶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有下列情况者罚款20元
34、垃圾清理不及时的;
35、作业现场有积水不及时处理的;
36、厚车底或车内有杂物不及时清理的;
37、刮板司机无执行停机停水的;
39、杂物长度超过10cm的;
41、区域内车表面有矸石杂物不及时清理的;
四、有下列情况者按总公司“高压线”进行查处
煤流中发现有火工品的
以上问题只追究到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追究到责任人。
对检查过程中重复出现的问题可以加倍处罚。
对煤质管理的罚款拒不交纳按矿井规定进行处理。
本条例没有的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