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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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洛优发〔2008〕2号

关于印发2008年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2008年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优化工作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重点,以规范行为、强化服务、提高效能为主线,以深入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狠抓机制、制度建设和案件查处,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创建最佳发展环境城市,为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提供有力保证。

一、狠抓优化环境制度落实,积极推进优化环境长效机制建设

1、全面落实优化环境10项制度。

10项制度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10项制度的有关配套措施,加强对落实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落实对企业文明执法、企业负责人约见市领导、首席服务官、企业事项代理服务、服务企业金融事项、服务企业涉法事项、社区服务企业、企业周边环境治理、企业投诉处理、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等优化环境10项制度。

要实行10项制度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季度例会制和双月报告工作制,分析落实情况,改进落实措施,促进有序运行,确保形成优化环境长效机制。

2、规范运行首席服务官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市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切实抓好对首席服务官及工作小组的派出、督办、协调、考核、奖惩、建立档案等各个工作环节。

认真落实首席服务官工作月例会制,积极协调解决服务企业中遇到的复杂或重要问题;办好《首席服务官反映问题办理周报》,强化对其服务企业、解决问题的跟踪督办;探索专职首席服务官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专职首席服务官在服务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首席服务官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总结宣传,积极打造洛阳服务企业、优化环境品牌。

二、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服务政府建设

3、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

把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

围绕大力减少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时间,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加强审批监督。

二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运作机制。

三是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形成网上审批、投诉监督、在线咨询、政务公开等网上行政功能。

四是建立办事效率、质量评价制度,所有审批项目必须按规定进入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天数、服务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和定期通报,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五是积极探索改善行政管理的新举措、新方法,逐步实现审批职能机构成建制进驻中心(大厅)实施行政审批服务。

六是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通过积极创建和严格量化考核,对达到规范标准的优质服务窗口予以表彰。

七是拓宽行政服务领域和范围,年底前,全市乡一级要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偏远地区的行政村要建立代办点,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

八是继续开展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纠在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建立严格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4、开展行政许可绩效评估。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逐部门、逐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绩效评估。

依法设定并适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较为完备、细化的行政许可绩效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结合行政服务办事效率、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动态的行政许可绩效评估运作机制,为全省推行行政绩效评估积累经验。

同时,继续认真落实洛阳市绩效考核办法,依照职责分工,认真认定目标、业绩、过错,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5、开展优化环境法律援助活动。

结合落实《洛阳市服务企业涉法事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尤其是行政司法机关和律师组织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多层面、深层次的法律援助,解决企业反映的诉讼成本高、效率低的“诉讼难”问题。

为投资者无偿提供有关的投资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帮助企业化解经济纠纷和矛盾,协助企业在司法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合法权益。

6、深入治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结合落实《洛阳市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制度》,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协调配合,继续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

围绕重大在建项目和重点工程,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重点监控。

针对企业周边的治安乱点和影响较大的案事件,进行挂牌督办、查办,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大力整治各种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违法行为。

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切实规范执法等行政行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深入治理“四乱”现象。

以深入治理“四乱”为主要任务,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

认真实施《洛阳市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收费行为若干规定(试行)》,开展涉企收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巩固涉企收费清理成果,切实制止“乱收费”现象。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处罚项目,建立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执行首次不罚款、罚款从低、罚款备案、罚款听证等文明执罚制度,切实制止“乱罚款”现象。

制定执法备案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区分行政执法机关检查企业的范围、时间,力避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检查,尽量实施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切实制止“乱检查”现象,大力减少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时间。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查乱摊钱物行为,切实制止“乱摊派”现象。

通过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及专项清理,坚决遏制“四乱”现象的滋长蔓延。

8、全面施行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做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规范市、县、乡三级公开的内容、形式、制度,打造阳光政府,推进行政行为提速。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结合起来,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细化公开措施,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要把政务公开寓于行政服务网络建设之中,使行政服务网络成为政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展示良好政务环境的重要窗口,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并围绕上学、就医、城市公共服务等热点问题,在各级各类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

认真落实《河南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纠不按规定实行公开的行为。

9、加强对行政机关施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以及决策后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针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对行政机关施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守执法活动“六公开”、“十不准”等行政执法行为规定,推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同时,坚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查纠违规行政现象,督促兑现承诺、严守契约,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诚信建设。

四、大力提升效能改进作风,积极推进效能政府建设

10、全面落实效能建设措施。

继续推进规范机关工作程序,认真运行各种工作周报、公函,确保安排工作有案可查、落实过程有人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落实受阻及时协调、落实不了及时报告、落实不力从严问责。

推进落实无缺位工作制,明确AB角,保证企业请办事项有人办成。

推进落实重要部门七天工作制,保证双休日内企业请办事项和公文运转有人办理。

推进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否定报备等制度,保证企业请办事项有报必理、有理必果、办快办好。

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明察暗访,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促进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办事优质高效。

11、加强行政效能检查。

充分发挥市行政事业单位效能促进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对党政机关办理企业、群众请办事项的效率、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进入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效率、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重点抽查党政机关办理企业、群众请办事项是否程序规范,是否在承诺时间内优质办结,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以及公文运转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找准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对策,促进行政行为高效便民。

12、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

要开展一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一次学习情况知识测试;组织开门纳谏或自查互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整改突出问题。

要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促进工作环环相扣、运行有序,一定制度,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项,认真梳理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标准,结合建章立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质量、责任等标准要求,建立为民服务办事指南;三定措施,保障各项制度、标准、程序得到落实。

要搞好总结验收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同时,以贯彻市直部门优化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和县(市)区优化工作考评办法为抓手,积极培养效能示范单位。

通过扎实开展活动,大幅度减少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时间,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五、认真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促进提高政府投资和项目建设的整体效能

13、重点开展四项专项效能监察。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围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从优化工程建设内部、外部环境入手,实施跟踪问效、专项监察,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整体效能。

重点开展公路建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贷款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专项效能监察,促进滚动发展。

要认真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监察两种职能,认真解决工程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要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要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坚持关口前移、防范为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务求良好政治效果和明显经济效益。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优化环境提供严明的纪律保证

14、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继续保持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以严明有力的党政纪律保障优化环境各项措施的落实。

重点查处违反文明执法“六条禁令”、涉企“四乱”“四难”、吃拿卡要案件,违法行政、作风不实、效能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案件,行政机关、垄断行业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所属单位、中介机构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以及损害企业周边环境、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

要狠抓对反面典型的公开处理,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以教育广大干部,扩大社会影响,取信于企业和群众。

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督促发案单位从机制制度方面堵塞漏洞,防范行政过错行为的再次发生。

要加强案件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查案工作规程,推进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5、畅通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

建立优化环境预警机制,选择约200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作为环境监测点,聘请约1000名环境义务监督员,监督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状况,尤其是监督对企业行政执法是否备案等执法情况,及时通报损害环境线索,以便优化办等部门掌握动态信息,及时纠正问题,把过错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实行经济环境有奖举报,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企业和群众参与监督,不断拓宽社会监督途径。

七、强化责任机制,推进加强组织领导

16、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优化环境是经济发展中的头等大事,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应担负起优化环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担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部门、单位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的连带责任,力促形成领导抓环境、人人促环境的良好局面。

17、实行职能部门负责制。

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优化办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抓优化工作的责任。

要建立优化工作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季度例会制和双月报告工作制,强化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统分结合、协调联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贯通、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八、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市直部门优化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18、实施市直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依据《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各部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作风效能、诚信建设等进行动态的等级评定。

采取自报情况与评定部门认定相结合、集中评估与民意测评相结合等方法,力求客观、准确地评定各部门的信用状况。

实行奖优罚劣,充分发挥等级评定的正负激励作用。

凡评定为A级的,对该单位给予记重要业绩、通报表彰等奖励;凡评定为D级的,对该单位给予记较大过错、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并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

同时,认真考评各县(市)区优化工作,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等奖励。

九、强化工作保障,促进提高优化工作水平

19、进一步加强优化工作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注重解决优化办人员少任务重的突出矛盾,千方百计调整充实优化办的工作力量,配足配强工作人员,为做好优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及办公条件保障。

市直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指导驻在部门积极优化环境、提高行政效能。

各级优化工作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优化环境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要加强业务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在岗学习或脱岗轮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以新的视野、新的思维和新的方法推动优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题词:

经济环境优化工作要点△通知

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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