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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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

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书

 

 

 

姓名

手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电话

业务品种

□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提前还款□展期

申请分期

付款总额

分期期数

提前还款额

展期期数

车辆情况

品牌

车型

经销商

发动机号

车驾号

总价

首付额

手续费总额

客户确认:

1、本人声明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并对此负责。

2、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

中国工商银行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费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并将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3、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申请书的“说明”及“温馨提示”的所有内容。

如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及金额还款,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清偿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形成不良征信记录等)。

客户签名:

年月日

担保方意见:

声明:

承诺对上述分期付款及其所产生的滞纳金、透支利息、手续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追偿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调查意见:

 

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

调查意见:

 

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

审查意见:

 

业务主管:

(签字)

年月日

分期付款卡号

分期付款总额

分期期数

手续费率

手续费金额

每期还款额

审批意见:

主管行长或行长:

年月日

情况

二级分行

审批意见:

 

授信额度:

元;分期期限:

___年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办理转分期付款的普通消费必须为已经入账且在免息期内的消费;

(2)在分期付款期间,如累积三次没有归还信用卡账户的最低还款额,我行有权取消分期付款业务,将未扣款项全部记入您的信用卡账户并要求您立即予以归还;

(3)在分期付款期间,对未记入账户的分期付款款项,可以办理展期,但办理展期后,您发生一次未归还信用卡账户的最低还款额的,我行将取消您的分期付款业务,将未扣款项全部记入您的信用卡账户并要求您立即予以归还;

(4)分期付款业务相关手续费,将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取;

(5)办理分期付款提前还款业务,您所缴纳的分期付款手续费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

用于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的牡丹信用卡仅限支付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还款使用(无刷卡消费、委托代扣等其他功能)。

除银行我行网点柜面外,请勿于其他任何地点使用。

安全须知:

1、领卡后,请妥善保管卡片及密码。

一旦发现卡片丢失、被盗等情况可拨打联系电话查询卡号,确保今后还款顺利。

联系电话:

2、每月初请注意查收对账单,如对账单出现疑义或联系方式变动,可到工商银行网点查询或联系业务员。

还款须知:

您的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于_____年____月份开始,每月____日前存入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的账户,首期存款金额为元,以后每月存款金额为_______元,连续还款____个月。

违约责任:

持卡人在每月日到期还款日工行营业终了前如没有存入分期付款应归还的款项,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不享受还款免息期,持卡人须支付自透支交易日(即银行记账日)起的透支利息,并收取支付滞纳金。

还款期内透支逾期累计三次或展期后发生1次未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的,工行有权停止该卡的使用,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中国工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充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字部分。

乙方在此确认已经充分理解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甲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乙方:

住所:

证件及证件号码:

  

电话:

  

在诚实、信用、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牡丹信用卡购车分期还款业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向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具体品牌型号),车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已经自行支付首付款元。

乙方以其牡丹购车专用卡(卡号为),以透支方式向汽车销售商支付购车款,透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乙方使用牡丹购车专用卡进行刷卡并签署签购单记账扣款后,将上述透支资金一次性划付给汽车销售商:

1、乙方已经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甲方认可的首付款;

2、乙方已经就牡丹购车专用卡的申办与使用与甲方签署了《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3、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办理了有关了担保手续;

4、乙方已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了有关资料;

5、乙方没有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三、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上述透支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汽车销售商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乙方使用牡丹购车专用卡透支支付购车款后,以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向甲方偿还透支的资金。

分期还款共分期,首期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元,以后每期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乙方每期的透支款项应从透支次月起于每月的25日前偿还。

乙方应在牡丹购车专用卡账户中按时足额存入每期须偿还的款项,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中直接扣款受偿。

还款期内,乙方可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规定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并承担违反最低还款额导致的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首期一次性收取或分期逐月收取)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元,甲方有权直接从本合同项下的牡丹购车专用卡或乙方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其他帐户中进行扣收。

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手续费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透支或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全部未偿债务。

手续费一经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均不向乙方退还手续费。

六、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存入还款资金,或者乙方用于牡丹购车专用卡账户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导致甲方无法扣款受偿的,甲方有权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向乙方收取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等。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透支资金,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等)。

2、如实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资料,配合甲方调查、审查和检查,并对业务审查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合法性负责。

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合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约定。

4、保证不将牡丹购车专用卡以及本合同项下获取的透支资金以任何形式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5、保证不以其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购车合同纠纷、争议为由影响其在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6、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财务状况恶化;

(2)涉及或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经济纠纷;

(3)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与汽车销售商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

(5)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的。

7、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8、展期还款或提前还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9、对甲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文件,应及时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将回执寄还甲方。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方送达地址正确无误,如送达地址变更,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向约定的送达地址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关文件,即视为已向受送达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如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透支资金,否则应退还已经收取的手续费。

2、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有权从乙方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予以扣收,并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任一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透支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直至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累计三次没有归还牡丹购车专用卡账户的最低还款额;或展期后发生1次未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

(2)乙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有关约定;

(3)乙方与汽车销售商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

(5)乙方资信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乙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7)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8)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实现债权的事件。

4、当乙方发生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通过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新闻媒体实施公告催收。

九、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

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甲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乙方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乙方同意对甲方作上述授权。

十、牡丹购车专用卡遗失、毁损、被盗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使用时,乙方应及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所辖相应营业网点办理补办或换领手续,本合同有关约定自动及于乙方补办或换领的新卡,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书》、《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为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约定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及事项,按上述附件约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共同偿债人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本人(本公司)愿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以下称为持卡人)在其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的《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共同偿债责任。

如持卡人未能按照《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约定清偿债务,贵行有权直接要求本人(本公司)进行清偿,并有权从本人(本公司)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中扣划有关款项。

本人(本公司)在本承诺书项下的责任属于债务加入而非保证担保。

特此承诺。

 

共同偿债人(签章):

年月日

 

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担保协议

甲方(债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乙方(担保人):

在诚实、信用、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办的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业务提供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办的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业务是指购车人因向汽车销售商购车之需,在支付一定的购车首付款后,通过其在甲方申办的牡丹购车专用卡,以一次性透支的方式获取资金,并委托甲方将透支资金直接划转给汽车销售商以支付剩余汽车消费款,然后以按月分期还款的方式向甲方偿还透支资金的业务。

就每笔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业务,甲方与购车人签署《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

二、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业务项下所有购车人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乙方自愿同时提供如下形式的担保:

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乙方为购车人提供的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发生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即最后一期还款到期日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终止;甲方根据《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之约定要求购车人提前清偿主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保证金质押担保。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存入不低于万元的资金作为保证金。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未解除前,乙方存放的保证金余额应不低于其担保债务余额的%。

低于该比例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补足。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

如乙方逾期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补足保证金的,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予以补足。

三、乙方担保的主债务范围为购车人在其与甲方签订的《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项下向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追偿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四、如购车人未能按照《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甲方通知列明的金额向甲方清偿购车人债务。

乙方逾期未予清偿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扣划相应资金以清偿购车人债务。

五、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业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以《担保承诺函》的形式(格式见附件)逐笔予以书面确认。

但无论乙方是否就单笔业务签署《担保承诺函》,均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属于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乙方如同时为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业务项下汽车销售商的,在此承诺与保证如下:

1、乙方与购车人之间的购车交易系为真实、合法、有效;

2、配合购车人向甲方提交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人身份资料、购车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所购车辆相关资料等等),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与购车人提前解除或终止购车合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如乙方向购车人退还购车款的,应将所有款项退还至购车人相应的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账户内。

七、甲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购车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先承担担保责任或要求乙方与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乙方承诺不因此提出抗辩。

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八、甲方与乙方应落实专人负责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共同做好购车人逾期债务的催收工作。

乙方应有责任及时向甲方反馈购车人财务状况等情况。

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甲方应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乙方对购车人进行追偿。

九、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承诺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包括提前终止或解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甲方有权在乙方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担保责任履行完毕后再行退还乙方保证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向贵行申请办理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我公司同意为该购车人在《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编号:

)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贵行同时提供以下担保:

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购车人在上述《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项下自主债务发生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即最后一期还款到期日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终止。

贵行根据《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之约定要求购车人提前清偿主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二、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

我公司已在贵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购车人未按时履行其在《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还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贵行有权扣划保证金以清偿购车人所欠贵行款项。

上述担保事宜具体按照我公司与贵行签署的《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还款担保协议》的有关约定履行。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向贵行申请办理牡丹购车专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分期付款卡号为,金额万元。

本人同意为该持卡人办理此项业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贵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持卡人在上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即最后一期到期还款日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贵行根据约定要求持卡人提前清偿主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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