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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运行管理办法

运行管理办法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

业运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运

行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电力工业部 《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

原电力工业部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3 职责

3.1运行副总工程师

3.1.1对运行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3.1.2负责审批主要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现场运行规程及全厂性

系统图和各种技术文件。

3.1.3负责审批各级运行人员技术培训计划,主持值长的独立值班

考试工作,领导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工作,组织特殊性的现场安全

检查工作。

3.1.4每天查阅值长的运行日志,了解负荷曲线,燃料(煤、油)

存量,检查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和设

备启停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巡检主要设备,重点检

查关键岗位及主要设备缺陷。

3.1.5每月定期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汇报,检

查和布置有关安全、培训、运行指标分析等工作,并组织评比。

3.1.6负责审批重大特殊试验的计划和技术措施并主持试验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安全监察和安全技术

管理工作。

3.2.2监督检查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运行反事故措施和劳动

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3.2.3参加运行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确定责任

人,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

3.2.4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统计评价工作。

3.3生产技术部门

3.3.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的管理工作。

3.3.2负责对现场运行日志,各种报表记录、参数及有关系统统计

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定并下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负责

运行规程修改和技术分析会议。

3.3.3负责审核全厂性电气、热力等主系统的图纸、各种运行报表

及各种运行专题总结。

3.3.4负责组织修编并审核各专业的运行试验方案和措施。

3.3.5组织制定全厂性各种运行技术管理标准,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3.3.6组织编制全厂性电气、热力及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特

殊运行方式和调整方案和措施,经厂部批准后执行。

3.3.7负责运行小指标竞赛工作,对各值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和

考核工作。

3.3.8组织审核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总结执行规程、

制度的经验。

3.3.9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调度主任的领导下,

由汽机、锅炉、燃料、化学、灰水各运行专业组成运行管理系统。

3.3.10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

在运行副总领导下,

由各运行专工和各运行机组长、班长组成运行质量保证系统。

3.3.11在安监部门主任领导下,由安全专工、各车间和运行班组

安全员组成运行质量监督考核系统。

3.3.12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调度主任的领导下,

对运行、备用、检修设备实行停、复役方面的管理工作。

3.3.13以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调度主任为首的现场

运行生产管理系统。

具体负责设备停、复役方面的审查、批准及对

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3.3.14值长是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应严格执行本标

准,根据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实际及时与省调联系,落实设备能及

时的投入或退出系统。

为设备的安全经济生产负责。

3.3.15调度主任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的领导下,

负责设备停、复役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3.4教育培训部门

3.4.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培训的全面

管理工作。

3.4.2负责组织运行技术比武工作。

3.4.3负责制定运行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并督促

现场严格执行。

3.3.5负责运行技术培训工作的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

3.5运行部门主任

3.5.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副总领导下,负责部门的全面管

理工作。

3.5.2组织部门职工搞好安全经济运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落实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5.3严格执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和《现场各种规程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

和设备安全。

3.5.4认真贯彻执行厂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部门全

年、季度、月工作计划。

3.5.5搞好部门、班组基础管理工作,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技

术革新,节能降耗和运行小指标竞赛及合理化建议工作。

3.5.6积极做好技术培训、规程制度学习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运

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3.5.7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贯彻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及各岗位文明生产

并进行考核。

3.5.8每天查阅主要岗位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定期参加交接班会

议。

3.5.9负责重大设备系统的组织协调,参加机组启停和特殊试验工

作。

3.6值长

3.6.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门

(调度主任)领导下,负责运行调度和现场生产指挥工作。

3.6.2值长是当值机组安全生产、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的指挥者,

对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

3.6.3合理调度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其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的

最佳状态。

3.6.4根据调度命令完成有功和无功负荷的调整,使系统的供电质

量(周波、电压等)符合规定标准。

3.6.5根据调度命令和设备情况,及时正确指挥机组启、停和设备

的停送电操作,正确命令和认真监督机组主要辅助设备和主要系统

的启停和切换工作。

3.6.6认真执行机组经济调度曲线,合理分配机组负荷,搞好经济

调度,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和技术指标竞赛任务。

3.6.7加强化学监督管理,保证汽、水、油、氢等品质在规定范围

内,掌握化学除盐水及氢气的储存情况,合理平衡各专业用水,做

好节水工作。

3.6.8掌握除灰、除渣情况,燃料(煤、油)的储存情况及煤种变

化情况,监督燃料运行人员合理掺配煤种,改善锅炉燃烧条件。

3.6.9审批检修工作票及主要设备的操作票。

3.6.10参加厂、部门、班组反事故演习及有关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3.7运行专工

3.7.1每天深入现场审查分析专业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全面掌握

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从技术管理上提出改进意见。

 

3.7.2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和修

订现场规程制度及专业典型操作票,检查卡。

3.7.3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培训工作,利用技术讲课、反事故演习、

模拟操作、技术问答、现场考问等形式,不断提高本专业运行人员

的技术业务水平。

3.7.4加强技术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绘制、核对和修订系统图及

设备标志,并保证其正确性。

3.7.5参与讨论重要的运行操作、试验工作,审查操作顺序并到现

场监督指导。

3.7.6参与主要设备的启、停,设备检修后的验收与评定工作,在

设备验收和升、定级评价中必须坚持原则。

3.7.7负责建立健全本专业各种运行方面的技术档案、设备台帐等

资料,达到于现场实际相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指导运行

班组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3.7.8坚持“ 四不放过”原则,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组织调查

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3.7.9运行专工应配合有关机构或部门,调整机组在最佳工况下运

行,并负责监督运行人员执行。

3.8运行班长(单元长)

3.8.1在运行部门主任、值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班的安全经济

运行工作。

3.8.2班长(单元长)是所辖设备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负责人,值

班期间对值长下达的正确命令应坚决执行,负责本班组范围内设备

的所有操作和事故处理。

3.8.3熟悉所辖的设备系统及现场运行规程制度,负责执行有关设

备系统的操作,监护值班人员进行重要的操作。

3.8.4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审批和检查,重大的设备检修和操作

应亲自到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3.8.5积极完成厂、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贯彻执行上级的法令、

法规,并进行落实、监督执行。

3.8.6搞好班组建设,做好全班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经

济运行。

3.8.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班搞好技术培训、文明生产

工作。

 

d)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认真执行“两票三制”。

4.2运行岗位值班管理

4.2.1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4.2.2准确分析事故和异常,精心操作,认真监护。

4.2.3检修质量不合格不投运,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工作票制

度执行不完善不送电。

4.2.4按规范化要求提高监盘质量,认真监视参数变化及正确判断

设备的运行工况,及时调整、如实反映情况。

4.2.5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MIS 系统,准确、及时地输入相关资料

和数据,不得随意删除任何文件,维护好相关设备。

4.3运行分析管理

4.3.1运行分析工作是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值

班人员应根据设备参数、运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等情况及时进行

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对策。

4.3.2运行分析内容:

4.3.2.1系统及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影响;

4.3.2.2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

4.3.2.3操作异常情况;

4.3.2.4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因素。

4.3.3运行分析的分类及要求

4.3.3.1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对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设备缺陷及异

常现象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意见由班长(单元长)签字后上报。

4.3.3.2运行操作异常分析:

运行中发生的各种误操作情况,应按

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便于改进工作。

4.3.3.3设备事故及异常分析:

因设备发生事故和严重的异常运行

工况,应认真对事故处理和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分清事故责

任,总结经验教训,便于提高运行水平。

4.3.3.4专题分析:

为总结经验教训,必须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

大修后运行状况分析,设备改进后的效果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分析等。

4.3.3.5专业分析:

运行专工负责整理运行记录后,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运行方式、机组出力、安全、经济等各种因素。

4.3.3.6厂级运行分析:

每月在运行副总主持下召开全厂运行分析

会,分析、讨论、安排专题分析工作。

4.3.3.7部门运行分析:

每月部门组织运行分析会一次,重点分析

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找出工作中的差距。

4.3.3.8班组运行分析

1)班长(单元长)每周向部门分管主任汇报、分析一周运行工作

情况。

2)在值班期间随时通过设备参数、气候变化情况对设备安全运行

的影响进行分析,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3) 班长(单元长)每月应对本班组的运行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找出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运行工作水平。

4.4运行小指标竞赛管理

4.4.1运行小指标竞赛实行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4.4.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竞赛指标的制定、分解、下达,并对指标

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分析,总结上报。

4.4.3运行部门负责将指标落实到各值或班组,组织运行小指标竞

赛活动。

每月检查分析小指标竞赛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运

行方式,总结并推广优胜值的经验。

月底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评比、兑现。

4.4.4运行小指标竞赛考核办法,按经济责任制及小指标竞赛考核

办法执行。

4.5运行培训管理

4.5.1运行人员培训应按照三级培训管理要求,教培部门负责业务

文化,生产基础知识,脱产学习的培训工作。

运行部门负责现场培

训管理。

4.5.2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的规

定,以岗位培训为主,结合现场和岗位实际,做到学用一致。

刻苦

钻研业务,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

4.5.3培训的主要方法:

4.5.3.1开展技术竞赛和技术比武。

4.5.3.2组织反事故演习。

4.5.3.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4.5.3.4现场运行规程考试。

4.5.3.5技术问答

4.5.3.6现场考问

4.5.3.7默画系统图

4.5.3.8事故预想

4.5.3.9技术讲课

4.5.3.10运行分析

4.6运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及各种记录簿,

并随现场设备、运行操作方式及上级规定的变动及时修编现场规程、

制度、图纸、资料等。

4.7运行设备分工管理

4.7.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明确设备分工和职责范围,维护好设备,

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4.7.2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8调度管理

4.8.1调度管理原则:

安全与经济兼顾,当安全与经济发生矛盾时,

经济服从于安全。

4.8.2调度管理目标

4.8.2.1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调度规程。

4.8.2.2充分发挥设备能力,满足电网运行方式的需要。

4.8.2.3保证各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4.8.2.4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在安全经济方式下运行。

4.8.3调度操作管理

4.8.3.1值长是机组设备系统调度操作的总负责人,各专业运行值

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值长领导;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涉及到值

长的权限时,不得直接向运行值班人员下达操作命令,而必须经值

长同意,由值长下令操作。

4.8.3.2省、地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值长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

长管辖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必须按值长的命令进行;出现事故时

可按各自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迅速汇报值长、调度员。

4.8.3.3根据省、地调命令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无权拆除,必

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长下令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有得到值长的指

令方可拆除。

4.8.3.4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应

迅速正确地执行;执行完毕立即进行“操作汇报”。

任何受令人和各

级领导人均无权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调度命令。

4.9.3.5接到调度命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认为调度

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指令的调度员(或值长)报告,由发令

者决定指令执行或撤消;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原则上必须执行;

但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

同时将拒绝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调度员(或值

长)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4.9.3.6无理由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受令人应对此负责;

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各级领导人,也应当对此负

4.8.3.7值长和网控值班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集控室,如必须离开,

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联系,并事先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

值长不在集

控室,网控值班负责人可直接接受省、地调命令,对于有关机组负

荷方面的命令可直接通知机组值班人员执行;对于处理电网事故时

的倒闸操作、投停有关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的命令可直接下令

操作,但应尽快汇报值长;对于汇报值长后不影响操作的命令,应

汇报值长由值长下令操作。

4.8.3.8正常情况下,主要设备、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的投、停及

切换操作,必须在得到值长的许可后方可执行,值长除严格执行上

级批准的运行方式外,有权决定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

4.8.3.9值长发布操作指令时要严肃认真,并对指令的正确性及必

要性负责;通常值长向专业运行班长发布指令,由班长传达给值班

人员执行,必要时,值长可直接向值班人员发布指令,值班人员执

行指令后,应将执行情况汇报专业班长及值长。

4.8.3.10有关调度之间的联系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并

使用统一规定的调度术语;各专业值班人员与值长进行电话联系和

汇报时,必须首先互通姓名。

调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监

护制、复诵命令制和录音记录制。

4.8.4有功出力管理

4.8.4.1值长要准确掌握设备各种运行方式的最大综合出力和最小

安全出力。

4.8.4.2机组正常根据调度命令应确保按计划曲线运行,以保证电

网周波在 50 赫兹运行。

4.8.4.3如设备发生异常或机组主、辅设备因消缺需降出力,以及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设备出力时,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由负责

设备运行的部门提出降出力限额,总工批准后由值长于前一天十时

前向调度提出申请,机组按调度批准的工期和限额降出力运行。

4.8.4.4运行中的主、辅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且在调度要求的时间

内不能恢复,由负责设备运行的部门提出降出力限额,设备分管部

门提出故障修复时间,厂部批准后由值长向调度提出,机组按调度

同意的限额降出力运行。

4.8.4.5正常运行时,未经总工批准,发电设备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按调度命令机组顶峰出力运行时,应按机组核定的顶峰出力值运行。

 

4.8.5无功出力管理

4.8.5.1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本单位的电压监视控制点电

压,保证电压在正常变动范围。

4.8.5.2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自行调整无功

出力。

无功高峰负荷期间,发电机无功要增到监视控制点电压达到

目标电压值或按发电机 P-Q 曲线带满无功负荷为止。

无功低谷期间,

发电机无功要减到监视控制点电压降到目标电压值,必要时发电机

可以进相运行,以维持控制点电压。

4.8.5.3调度管辖的变压器电压分接头位置,未经调度部门同意不

得自行改变或调整。

4.9设备变更管理

4.9.1设备变更或改进要填写设备变更或改进申请单,经总工批准

后执行,如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应经调度批准。

4.9.2变更或改进的设备及系统应作投入试验,在试验前有关单位

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试验措施经总工批准后交值长及相关运行

专业。

4.9.3试验过程中的操作及调整工作,由运行人员执行,值长指挥,

试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4.9.4值长根据系统情况有权对各种试验改变时间或停止试验,但

应通知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要变更试验项目或延长

试验时间,须经值长同意。

4.9.5设备经试验正常后,方能正常投入运行,有关人员应将有关

安全、经济运行和试验报告及时送交值长及相关运行专业。

4.10调度通讯管理

4.10.1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

重要工具,如有故障通信专业人员应及时排除,保证通讯系统的畅

通。

4.10.2调度电话为调度业务专用电话,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不

得占用调度电话联系其它无关工作。

4.10.3行政电话为调度备用通讯工具,通讯值班人员应予以优先

并迅速接通。

4.10.4调度通信设备维修、试验,分管部门主任或专工应在开工

前一天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总工同意后交值长批复;并启用有

效的临时通讯手段。

4.11设备停、复役管理

4.11.1设备停、复役的规定

4.11.1.1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系统,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

安全的情况外,未经值长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转入备用或检修。

 

4.11.1.2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保护、自动装置,其停用或由备

用转入检修,以及影响机组综合出力的检修项目或试验,均应由设

备主管部门主任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生产厂长、总工或运行副总

在领导意见栏内签字批准后,于开工前一天十时前送交值长(遇公

休日提前),由值长向上级调度员提出申请,节日检修在节前三天提

出申请。

申请批准后,值长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

门。

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上级调度员的同意。

4.11.1.3不影响机组出力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及试验,

由申请部门的主任或副主任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运行副总或值长

组组长在领导意见栏签字批准后交值长执行。

对在运行白班内进行

的检修、试验工作当值能确保完工的,也可由申请部门参加生产调

度会的领导在会上通报后在向当值值长提出口头申请,值长汇报有

关领导后批复口头申请。

4.11.1.4设备故障抢修或夜间、节假日临时检修以及本制度未规

定的设备由值长随时批准执行。

但因特殊情况值长认为需要办理设

备检修申请单的,也应当办理。

4.12设备划分

4.12.1省调管辖设备: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发电机失磁

保护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2省调许可设备:

220KV 或 500KV 母线等《电网调度规程》

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3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

线路、主变的开关、刀闸及线路

重合闸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4地调管辖设备:

线路、保护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

关设备。

4.12.5值长管辖设备:

应根据本单位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对锅

炉、汽机、电气、燃料、化学、灰水各专业,属于值长管辖的设备

予以明确划分。

4.13设备停、复役程序规定

4.13.1检修部门根据设备缺陷研究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申请部

门、负责人、检修项目及停役设备系统、申请时间以及需要降负荷

时的影响出力。

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交值长批准设备停、复役时间

后,值长将检修收执的设备检修申请回单裁下交给申请人。

4.13.2申请人根据批复的时间安排检修工作并签发工作票,运行

班长(单元长)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后检修人员才能开工消缺。

4.13.3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票负责人会同运行人员验收、试验

设备和系统,确认可以运行或备用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运行班

长(单元长)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值长。

4.13.4工作票终结后,工作票负责人办理设备检修申请单终结手

续,停、复役工作结束。

4.13.5在值长处办理终结手续时,申请设备或系统必须达到备用

条件或已经投入运行;并且不得超过批准时间。

4.13.6对可能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设备和系统的停役及试验,生

产技术部门应组织检修、运行等部门制定相应措施,由生产厂长

(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批准后执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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