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哪些立法特点精选范文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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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哪些立法特点精选范文4篇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哪些立法特点(精选范文4篇)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有哪些立法特点4篇
【篇1】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有哪些立法特点
学习《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有感五篇
【篇一】
由李克强总理签署的第708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在2022年4月1日施行了,共五章三十五条的内容,涵盖了各行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的规定,这些机制不断约束人们严禁跨越平安这道红线,使遵章守纪成为了一种良好习惯。
众多的事故统计说明,除了客观的社会缘由和自然灾害,主要的责任事故源于人们的平安意识薄弱,那些别人用鲜血给我们留下的惨痛的案例还不够刻骨铭心吗?
作为一名养护人员,我们每天在车辆风驰电掣的高速公路上工作,一旦放松警惕,后果不敢想象,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醒自己“我要平安〞。
堤,无危那么安,无损那么全。
平安的法律法规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我们正值青春大好年华,更应该不断约束自己,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篇二】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08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条例》分五章、35条,对生产平安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标准和要求。
作为一名在高速公路从事养护工作三年的我,深知平安生产的重要性。
平安就意味着责任,不仅是对自身负责、对单位负责,更是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平安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程,
是社会开展永恒的主题。
通过学习《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让我对生产平安的重要性,对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了系统的了解。
同时,为工区的应急管理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对于从事养护工作的我来说,认为最重要的有如下三方面:
一是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工区要立足实际工作、着眼长远开展,建立工区、交警、路政等多单位联勤联动机制,弥补应急处置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缺乏,从而提高应对应急事件的效率。
二是增强应急准备工作。
要针对养护工区可能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以及救援程序和措施。
同时,要培养具备必要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
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处置。
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要求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救援人员要能够沉着、冷静、有序的按照要求实施救援,有效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不是某一个人、某一家单位的事。
它需要所有人,上到领导干部,下到基层一线职工,做到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形成一盘棋。
在今后的工作中,让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张承高速的平安畅通中去,为祖国交通事业的开展奉献我们力量。
【篇三】
平安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
我们天天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平安,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开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每一个化工企业的建设者都能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大。
我小时候生活在矿区,平安给我的第一课,便是孩提时天天见到母亲伫立街头焦急地等待不能按时下班归来父亲的情景,父亲的每一次平安归来都包含了全家人的深深牵挂,而母亲那翘首以盼的身影成了记忆中永远抹不掉的回忆。
长大后我背负着父母的期望,怀揣着自己的梦想迈入化工企业这个特殊的行业,成为一名荣耀的电气工人。
参加工作后,耳濡目染了许许多多的平安生产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平安所带来的深刻含义。
平安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平安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平安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平安生产带给化工企业的勃勃生机。
平安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企业生产的薄弱环节,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安危。
2022年来到神木化工这个新建的企业,作为班长,我更加感到平安生产,责任重大,因为我所带着的是一批刚刚毕业的学生。
看着他们一张张年轻的面孔,让我想起刚参加工作时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一起电弧短路事故,虽然没有给我的脸上留下痕迹,但却是当头棒喝,将我从平安意识淡薄的悬崖边上打了回来。
我给他们讲发生在我身边一例例血的教训,因为公文写作一时的疏忽和麻痹而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惨痛的,而那些侥幸者,他们虽在抢救之下活了下来,可他们的身体和心灵却留下了难以弥补的创伤和痛苦。
痛定思痛,从一幕幕血的教训中我们应该树立一个正确的、坚强的平安意识。
曾给他们讲看过的一篇文章,至今还记忆犹新,某火电公司在一化工工厂施工时,一位日本专家曾这样说施工人员:
“你们中国人确实有不怕死的可贵精神,在施工现场有不戴平安帽的现象。
在日本,厂长,经理开会时平安帽都系得紧紧的。
〞这是对违章现象的莫大挖苦。
出国留学它一针见血地言明了一些人平安意识的淡薄与无知,对自己的轻视就是对家庭和社会的犯罪。
平安的警钟要常鸣,奉劝可叹的“勇士们〞,收起你的蛮干和无知吧!
有人说:
平安生产的难点在我们自己,在我们自身的平安意识。
仔细想想不无道理今天。
“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展开,《平安生产法》的公布实施,“两票三制〞的严格执行……,这不都是为了搞好平安生产,领导和职工们用血的教训组成的努力与决心。
平安的隐患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着、等待着、观望着我们的违章行为,伺机侵吞我们健康的生命。
“在岗一分钟,平安六十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这一点。
在工作岗位上的每一分钟,我们不仅要做到保证自己的人身平安、同时要保证自己所辖的电气设备和电网的平安。
谁都清楚,灿烂的青春之花,会在平安的沃土上开的绚丽多姿,也会因事故的肆虐变得淡然无光。
展望未来,我们每个人该走的路还很长,肩负的责任也很重。
在新形势、新目标下,我们的一举一动应当更稳健更成熟。
当我们看见红艳艳的骄阳拔地而起,金色的沙漠上管道纵横……,每一个静止的、运动的生命体都被渲染的蓬勃、美丽。
我们一定会情不自禁地感慨:
生命竟是如此美丽而精彩!
然而,有两个字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两个字的相拌相依,我们将无法感受和拥有这美好的一切,这就是平安!
【篇四】
这世上总有些事在预料之外,结合近期发生的三起平安事故,我车间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
每一起事故的发生,也催促我们反思在工作中平安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上存在的缺乏。
为此,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查找缺乏,确保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为什么会连续出现平安事故,这些平安事故是否可以防止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想出了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从发生的三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平安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一是要将“平安就是生命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职工“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做到工作、谨慎,时刻如履薄冰。
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平安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职工的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质平安,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职工的平安认知能力。
要真正认识到平安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
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平安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
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
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慎之又慎,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
我们平安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去解决问题。
四是要重点部位重点抓。
车间、班组、各职场都有不同的重点,自己分管范围的重点自己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理重点首先自己要重视起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
五是要职能岗位职能抓。
在技术业务岗位很,要做执行标准、带头遵守规程、规矩。
查隐患、抓标准、不断揭示问题;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平安。
最后,事故的发生总会让人心痛,痛定思痛,找出根源,对症下药,才会防止这样的事故发生,因此,深刻吸取此次平安事故的惨痛教训,唤起每名职工平安想意识,做到每名职工不违章,不图侥幸、不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标准,实实在在地干好自己的工作。
【篇五】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5章35条。
从其制定的依据和解决重点领域生产平安事故应急主要矛盾和问题来学习,体会对指导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深受启发。
结合对《条例》学习、理解和贯彻工作,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责任更加清晰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平安生产责任落实,特别是强化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等一系列重点要求,突出了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实施。
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进行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强化。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这两条一是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领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二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负责〞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建立、健全应急工作责任制的要求。
【篇2】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有哪些立法特点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2年2月17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2年2月17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2年2月17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2年2月17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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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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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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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2年2月17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2年2月17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2年2月17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篇3】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有哪些立法特点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是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制定的法规。
2022年2月17日,《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通过,2022年3月1日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22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2月17日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平安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