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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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大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大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大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大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3号)精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确保“十二运”期间空气环境的清洁,实现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环境综合治理为手段,以污染减排和生态市建设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促进我市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XX年,大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或好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X)中二级标准,细颗粒物()、灰霾和酸雨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大气国控污染源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为落实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强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据各区市县自动监测子站监测结果,每年对各区市县进行空气质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对区市县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当中。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二)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以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

加大企业搬迁改造力度,重点推动中心城区内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

推动普兰店天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鞍钢矿山附属企业公司复州湾建材总厂东海水泥厂等企业的关停。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新建企业向专业工业园区集中。

对化工、石化、造船、冶金等重污染行业要控制在特定园区内建设和发展。

整合规模小、布局散、产业特点不明确的工业小区,实现工业园区合理布局。

各工业园区要按照产业功能定位,做好规划和规划环评,逐步健全绿色准入政策,引导企业入园。

集中控制大气污染,落实化工园区风险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沿海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三)新能源替代。

加快推进“气化大连”工程建设,尽快开展推动天然气利用的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我市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研究出台鼓励政策,加快推进工业燃料的天然气替代工作,在重点行业实施煤改气或油改气。

实施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工程,推动居民和公用服务设施天然气使用,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

  推广应用海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并控制燃煤消耗量的增长。

推进海水(污水、地)源热泵技术在城市供热、供冷中的规模化利用。

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大力推广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农委、市科技局)

  大力推广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液化气)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动力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出租汽车企业选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车辆。

建设完善加气站网络系统。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市建委)

  (四)高效集中供热。

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优化供热布局。

中心城区以热电厂供热为主,在热电厂供热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取消分散的小锅炉房;在热电厂供热区域外,按规划建设区域中心锅炉房,单台容量应不小于29MW。

推进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率提高到95%以上。

加大拆炉并网力度,“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拆除小锅炉房约200座。

区市县推行“一县一热源”政策,建设和完善统一的热网工程。

普兰店市加快推进热电厂建设,到XX年,实现“一县一热源”。

工业园区、新城镇按规划建设集中热源,原则上规划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新城、新镇,其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时;规划面积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75吨/时。

(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五)工业提标改造。

开展大型燃煤锅炉、窑炉的烟气脱硫以及石油炼化装置烟气脱硫治理等工作,并将其脱硫治理工作纳入到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中。

对已投入使用的脱硫设施,加强环保监管,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有关区市县政府)

  实施大型燃煤机组、石油炼化企业、水泥生产企业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治理,新增火电、热电燃煤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市县政府)

  电力行业除列入淘汰的火电机组外,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30mg/m3以下的火电厂,必须进行除尘器改造。

对水泥行业实行除尘升级改造,确保达到国家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扬尘污染控制。

完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的治理力度。

建筑施工单位要设置连续、封闭、符合高度要求的围挡,施工现场内的地面及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用湿式作业方式。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管,选派专人负责扬尘控制工作。

环保部门对产生扬尘的建设单位要征收扬尘排污费,城建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处理违规施工单位。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扬尘的监管,减少粉尘排放;对垃圾清扫车、运输及装卸能够散发灰尘和粉尘物质的车辆,统一要求、规范管理;市区主要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方式,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省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对市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硬化等防尘措施。

重点对甘井子区、金州新区、旅顺口区等区域内废弃矿山、裸露山体、裸露地面以及有条件的公路、铁路两侧逐步实施植被生态修复,规范和整顿矿业开发秩序,关闭不达标非煤矿山,严禁乱采滥挖、破坏环境。

实施堆场、料场、煤场、排岩场、尾矿库等大型尘源的全覆盖工程。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市城建局、市国土房屋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控制。

开展对油品储运行业、石油化工和其他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摸清全市VOCs总量底数,确定VOCs整治工作重点。

“十二五”期间,开展石油化工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控制工程,减排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有机废气。

XX年前,完成市区内55个加油站、重点储油库以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程。

同时,新建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有关单位)

  (八)机动车污染防治。

基本淘汰XX年(含)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制定“黄标车”淘汰奖励政策,淘汰非营运“黄标车”、低速货车以及达到报废年限的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完成“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作,建设完善“环保绿标路(区)”电子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委)

  全面贯彻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90%;严格执行国家各阶段车辆排放控制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型式核准目录对新车进行注册登记,做到“一车一标”;制定措施,严禁外埠“黄标车”转入;区市县全面建成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站;建设完善市级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库、环保标志核发系统及监控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车用燃油提标升级。

建立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车用燃油标准,按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油品。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委、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中石油大连销售公司)

  (九)大气监控预警建设。

健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增加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臭氧等监测项目,增设所需监测设备,到XX年底前,全市所有国控、市控监测子站具备监测能力;建设1个监测项目更加丰富、功能更加齐全,可以开展灰霾天气监测与分析的超级示范站;市、县级环境监测站配备满足要求的采样和分析设备,全面提高我市酸雨监测能力。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科研工作。

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抽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建设,对火(热)电、大型供暖、石油化工、建材水泥等重点减排企业安装废气自动实时监控系统和超标预警系统,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有关单位)

  (十)全运场馆周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开展对全运会涉赛场馆周边可视范围内、场馆与来宾住地间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整治重点为大气污染点源、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绿标路”建设工程,限行“黄标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确保“十二运”期间我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和PM10日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X)中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责任单位:

市十二运组委会、涉赛场馆所在区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蓝天工程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蓝天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蓝天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将蓝天工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根据全市蓝天工程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本地区蓝天工程建设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蓝天工程建设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按期完成。

企业单位要认真承担蓝天工程治理污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各单位要设立蓝天工程工作联络员,每月17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及进度报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书面汇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及时督办、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对蓝天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工作。

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支持蓝天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发挥环境经济手段作用。

建立并完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平台,积极培育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定价机制和交易程序,降低企业治污成本,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手段,推进集中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落后产能的协调有序退出,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产能的过度释放。

  (五)强化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蓝天工程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蓝天工程工作。

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蓝天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附件:

1.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大连市蓝天工程重点项目表(略)

  附件1

  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张亚东 副市长

  副组长:

董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赵永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毕长泉 市经信委副主任

  赵人楠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庆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大永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吴国功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爱博 市建委副主任

  宋继先 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 斌 市城建局副局长

  梁旭山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家贵 市农委副主任

  宋庆生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长迅 市林业局副局长

  郑 斌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崔 铁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市沿海办专职副主任

  汤 易 市质监局副局长

  桂 冰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杜 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吕国斌 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民 高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来义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永福 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振雷 普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普兰店市副市长

  曲寿巍 中山区副区长

  赵世新 西岗区副区长

  梁春波 沙河口区副区长

  袁晋山 甘井子区副区长

  孙家平 旅顺口区副区长

  楚天运 金州区副区长

  马利民 瓦房店市副市长

  尚书臣 庄河市委常委、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德胜 长海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

82728XXX),吴国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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