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职权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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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职权条例
一、财会人员职权条例
1目的
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权限,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的积极性,使其自觉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做好财会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高速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财会人员。
3职责
3.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制定、解释;
3.2财会人员负责本条例职权的履行。
4措施和方法
4.1总则
4.1.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独立设置会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财会人员的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分管领导调动须经董事会同意。
4.1.2公司领导应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财会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他们从事财务工作的时间,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从事财务工作。
4.1.3财会人员要努力学习,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状况,熟悉公司的业务处理程序及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思想素质。
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善于听取、接受和采纳有关部门、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做好本职工作。
4.1.4财会人员应熟悉掌握各种财会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对各种违反财会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要加以制止。
并经常向有关业务人员宣传,保证财会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4.1.5财会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协助公司领导作出决策。
4.1.6财会人员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均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本公司的机密,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和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
4.2财会人员的基本职责
4.2.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经营效益目标的实现。
4.2.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及时记账、算账和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2.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及时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2.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增产节约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披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4.2.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4.2.6遵守、宣传、维护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制止、报告侵害公司财产、利益的行为。
4.2.7办理工商、银行、税务、财政、审计部门要求的有关手续。
4.3财会人员的工作权限
4.3.1有权要求本公司各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公司的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会计法规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
4.3.2有权参与本公司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定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4.3.3有权监督、检查公司本级及下属公司的费用开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物资保管、发放、计量、检查等情况,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财会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3.4对违反国家法令和财经纪律的经济往来,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等行为有权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拒绝执行。
4.3.5对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要依法严惩,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4.4公司分管财务领导的职责
4.4.1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等重要决策和生产、物资、产品销售、技术改造、基建、投资等计划制定和主要经济合同的评审,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4.4.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4.3组织群众性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潜力。
4.4.4监督本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和会计法规。
4.4.5审查财务计划的执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情况以及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反映的真实性、完整性。
4.5财会人员调离的交接手续
4.5.1财会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将经管的工作情况,以及未办完的事项、文件和今后的工作建议等向接收人作详细介绍,工作建议要以书面形式交接收人。
4.5.2对经管的有关资料、文件、凭证、账表、现金、支票、公章、专用章、价格本、定额本、公物等编制移交清册,并在监交人在场时办理交接手续。
办理交接工作时,必须认真核对有关账簿的余额,并由移交人在账簿金额上加盖印章。
4.5.3出纳员经管的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或财产物资及会计经管的财产物资账簿的余额要分别核实,必须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5.4财务部门负责人员离职移交,还应将本部门人员政治思想及工作情况作详细的书面材料,移交给接收人。
4.5.5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负责监交。
4.5.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接替人员同样需要按规定办理各种交接手续,由于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办理移交手续。
4.5.7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有关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二、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财务收支、资产增减等有关会计事项合法、合理和准确,防止会计核算差错和舞弊行为,努力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专设会计机构的内部财务稽核工作。
3职责
3.1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
3.2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和确定内部稽核人员;
3.3内部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稽核工作;
3.4考核、督察部门负责考核及抽查。
4措施和方法
4.1稽核范围及内容
4.1.1成本费用的稽核
a产品成本中各成本要素的构成是否正确,材料的计价、各种构成产品成本费用、机物料的消耗的分摊是否准确、真实。
b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金额是否准确,各种费用期限的划分是否正确。
4.1.2原始凭证的稽核
4.1.2.1自制原始凭证(包括材料出(入)库单、产成品出(入)库、借款单、各种申请单等全部自制原始凭证)的稽核内容:
a各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按要求使用,使用是否妥当。
b填列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时间是否准确,计算是否正确、准确。
c手续是否完备,审批人有否超越审批权限。
d如有积压和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原因。
4.1.2.2外来原始凭证(包括各种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银行进账单、及各种信汇凭证等全部外来原始凭证)的稽核内容:
a凭证是否真实,凭证与附件是否一致,盖章是否有效。
b凭证中的各项目填写是否清楚、准确、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准确。
c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合理、合法。
d手续是否完备,审批人有否超越审批权限。
4.1.3记账凭证的稽核
a会计科目、子细目运用是否恰当,有无误用,填制是否规范,摘要是否简洁、明了。
b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正确。
c应加盖的戳记和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d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真实,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权限见附表)是否完备。
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清讫”戳记。
e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4.1.4货币资金的稽核
a现金收支是否做到日清日结,与现金日记账是否相符。
b银行对账单是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相符。
c银行承兑汇票收付是否按规定办理,余额是否与账户一致。
d空白支票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1.5报表的稽核
a各类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
b各类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c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d账表、表表之间是否相衔接。
应收账款对账单是否规范有效。
4.1.6账簿的稽核
a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凭证相符,应复核的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录的账目是否当日记载完毕,各种账簿有无不按记账规则记账的。
b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c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应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d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会计及主管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e各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加盖私章和单位公章。
f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账页有无缺号。
g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当,是否已登记备查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h总账与明细账的金额是否相同。
i账簿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l钱、物的账簿是否分开保管。
k账簿登记的格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要求。
4.1.7仓储物资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仓储物资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b仓储物资的保管是否妥善。
c各种单据,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字。
e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4.1.8其它
a涉及调、用资金各种银行印鉴是否按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原则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开保管。
b专用发票、专用收款收据、各类支票等重要的空白支票是否由专人保管。
c各种票据的领、调手续是否齐全;存根的保管及保存是否妥当;存根中作废的发票联次是否齐全,有否“作废”等标记。
4.1.8稽核人员的具体职责
a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应在审核过的资料上签字或盖章。
b稽核人员有保守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透露给检查单位。
c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所属单位上报有关资料外,应不定期地对下属公司进行实地稽查。
d稽核人员有权查阅有关文件记录、会计资料等;有权清查各项财产物资;有权制止各项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人员纠正错误。
e稽核人员对下属公司执行稽核事项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部门详细查询,如涉及到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并作出会同报告,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单独作出报告,呈报公司领导。
f稽核人员应在稽核事项完毕后的三天内,据实作出稽查报告,报公司领导。
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程序一览表
(一)
审批
项目
金额
财务
部门
经办
部门
审价
部门
质量稽
核人员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公司
总经理
上级公司分管领导
上级公司总经理
固定资产购置
5000元以下
审核④
审核①
检验②
签批③
批准⑤
5000元以上
审核④
审核①
检验②
签批③
批准⑤
生产
用原
辅材
料
计划内付款
核准②
审核①
批准③
计划内发票
审核③
审核①
计划外采购10000元以下
审核③
审核①
核查②
批准④
计划外采购10000—50000元
审核③
审核①
核查②
批准④
计划外采购50000元以上
审核③
审核①
核查②
签批④
批准⑤
支付最后一笔货款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④
批准⑤
半年度进货物资定价
审核③
审核①
核查②
签批④
批准⑤
非生
产性
采购
单件金额在500元以下
审核③
审核①
核查②
批准④
单件金额在500—3000元
审核③
审核①
核查②
批准④
单件金额在3000元以上
审核③
审核①
核查②
签批④
批准⑤
差
旅
费
3000元/次以下的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批准④
3000元/次以上5000元/次以下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签批④
批准⑤
5000元/次以上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签批④
批准⑤
乘坐飞机
批准①
乘坐轿车超标
批准①
业
务
招
待
费
公司外就餐800元以下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公司外就餐800—1500元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公司外就餐1500元以上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批准④
公司内就餐标准内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公司内就餐超标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其它零星招待支出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领用香烟二包以上
审核①
批准②
领用香烟二包以下(含二包)
审核①
批准②
出差借款
3000元以下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3000元(含)-5000元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5000元(含)以上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批准④
其他
借款
500元以下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500元(含)-2000元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批准④
2000元以上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批准④
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权限一览表
(二)
审批
项目
金额
财务
部门
经办
部门
审价
部门
质量稽
核人员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公司
总经理
上级公司分管领导
上级公司总经理
其他
支出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审核②
审核①
保险费支出
审核②
审核①
电话费支出
审核①
审核①
报刊费支出
审核①
利息支出
审核①
批准②
质量扣款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宣传广告费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其他:
500元以下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其他:
500—1000元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其他:
1000元以上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批准④
基建
支出
5000元(含)以下
审核③
审核①
检查②
批准④
5000以上
审核③
审核①
检查②
批准④
最后一笔款项支付
审核③
审核①
检查②
批准④
产
品
发
货
一次性10万元以下
审核①
批准②
一次性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审核①
批准②
一次性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
审核①
签批②
批准③
50万元(含)以上及非正常发货
审核①
签批②
批准③
销售
基价
调整
2%(含)以下
审核①
批准②
2%以上3%(含)以下
审核①
签批②
批准③
3%以上5%(含)以下
审核①
签批②
批准③
5%以上
审核①
签批②
签批③
批准④
抵货
物资
全年抵货占回款4%以下
审核①
验收②
批准③
全年抵货占回款4%以上
审核①
验收②
签批③
签批④
签批⑤
批准⑥
工资
总额
月度工资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加班及夜餐及正常性奖金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特殊奖金
审核①
批准②
福利
支出
医药费支出(工伤补差)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捐款赞助
审核②
审核①
批准③
抵出
物资
原价抵出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批准④
低于原价抵出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签批④
批准⑥
物资报废及短少1000-3000元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批准④
物资报废3000元以上
审核②
审核①
签批③
批准④
注:
①上一级审批者外出时,可以授权委托下一级审批(书面形式);下一级审批者外出可直接由上一级审批者审批。
②集团公司范围内费用支出比照下属公司审批权限办理。
本审批权限若与其他公司规定不一致时,由上级公司总经理裁定。
四、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物资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安全、有效和合理储存,明确各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物资的利用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部门所有物资的进出存管理。
3职责
3.1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见附表)。
3.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物资的核算和监督。
3.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和解释。
4措施和方法
4.1入库管理
4.1.1需检验的外购物资(包括原材料、产品配套件、辅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等,下同)进厂以后,仓管人员按规定存放在指定地点,放上标识“待检”、“未检”等字样,以示区别(不需检验的辅料可直接办理入库手续)。
4.1.2库管员根据供货单位送货单或采购部门提供的计划等依据进行规格、型号的核对及大件数量的清点,并对其包装和货物的损坏情况以及随货提供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有关质量标识及文件进行检查。
有不相符的,应及时与采购部门联系。
4.1.3采购部门根据供货单位送货单,填制“采购物资送检单”,报检验部门检验,检验部门接到“送检单”以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检验,并填制“检验报告单”,送仓库及有关部门。
4.1.4库管员接到检验报告单以后,对合格的,数量、型号、规格准确的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外包装箱上注明入库日期,不合格的应隔离存放,作暂保管,并放上标识加以区别。
4.1.5外购工装、模具、备件入库,经有验收资格的人员验证合格后,方可由库管员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4.1.6自制的工装、模具、备件,加工完毕以后,应经有验收资格的人员验证合格后交仓库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4.1.7物资入库单一式三份,由库管员填制,一份留存,一份交供货单位/部门(供货单位作为开票和结算依据;自制部门作为加工完毕的依据),一份汇总后交财务部门。
供货单位应根据入库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入库单)交供应部门,经供应部门核对、登记后转财务部门,作为结账依据。
4.1.8产成品的入库,由库管员、生产车间统计人员及质检部门检验员相互清点数量、核对型号、规格、等级,确认无误后,凭检验人员签发、粘贴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书面证明,由成品库管员据此办理入库手续。
4.1.9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由库管员填制,经办人签字后,一联留存,一联留车间统计人员,一联汇总后交财务部门。
4.1.10各种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零星物资购入后,库管员应根据手续齐全的采购申请单办理入库手续(如有指定价格、质量验收人的,应在入库前验收确认);直接报销的,入库单二、三联连同发票交财务部门;不直接报销的,按4.1.7规定办理。
4.1.11轴承公司的在制品管理按照Q/THY/G04.03-2001《在制品的管理办法》执行。
4.2出库管理
4.2.1库管员接到各车间、部门手续完备的“领料单”,按指定的物资发放并填列实际发放数、签字(或签章),对于未办理入库手续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领用手续的物资,不得放行。
4.2.2机修工段不得将自制的未入库的工装、模具、备件直接发放车间使用,由工装、模具、备件库管员入库以后统一办理领发手续。
4.2.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类物资凭手续完备的“委托加工物资交接单”办理出库手续(详见《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4.2.4公司规定必须调换领用的物资,必须以旧换新,并填写领料单,在领料单中注明“以旧换新”“调换”等字样,确因生产需要或新增数量,必须办理相关的领用新增手续。
4.2.5对于各种需要准确计量的物资发放,发放前应校对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4.2.6设备部门自制工装、模具、备件等需用的材料,库管员凭使用部门加工图纸及领料单发放。
4.2.7领料单由领用部门填写,一式三联,一联作为领用部门耗用材料报表及台账登记的依据,一联作为仓库入账及发料的依据,一联由仓库汇总后上交财务部门入账。
4.2.8产成品出库按销售部门的“发货通知单”的要求准确地安排发货。
发货时,库管人员应仔细清点数量,核对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确认无误后,在产品包装箱上注明发出日期,并在“发货通知单”上盖上“已发”或表明已发的章,发货人签名(或盖章)。
4.2.9库管员对各种不规范的发货、领用手续有权拒绝办理物资出库。
4.2.10物资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对有保管期限要求的物资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完毕。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物品的发放,发放前库管员应通知检验部门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放行。
4.2.11车间及部门领用材料类物资,本着节约、降耗原则,合理领用,合理使用。
4.3退库管理
4.3.1外购材料物资入库后退货,库管员应根据手续齐全的退货证明,开具“红字”入库单,冲转入库数。
4.3.2退库物资由原领用部门交检验部门重新检验确认,合格的,经库管员清点、核实后(假退料的除外),填制“红字”领料单,办理退库手续,不合格的,另行处理。
4.3.3产成品发出后退货应凭检验部门对产品质量重新确认的证明和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同意退库的依据办理退库手续(产品已使用过或不是本公司的产品,有权拒绝退货),否则,不得办理退货手续。
4.3.4退库产品内外包装已破或需车间重新加工的应发回车间,由车间办理领回手续或按规格、型号、级别如数在当日入库数中扣除。
4.3.5轴承公司的成品退货管理可按该公司的质管体系要求办理。
4.4废品和其它废旧物资的管理
4.4.1物资的报废,应查明原因,由经管的车间(部门)或库管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物资报废处理单”,经质检部门检验确认以后,经物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公司审批制度和权限上报审批。
4.4.2产品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废品,轴承公司按质量体系要求办理。
4.4.3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利用和处理按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4.5搬运和贮存的管理
4.5.1物资在搬运过程中应根据各物资特点选择合适的搬运工具。
4.5.2搬运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不磕碰,不超高,摆放整齐,应保护好产品的各种标识,不得损坏和丢失。
4.5.3不同时间进货(或加工)和不同型号、规格的物资在搬运时,不能相互混合搬运,严防在搬运过程中产生混料现象。
4.5.4财产物资应按要求贮存在指定的仓库。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