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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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定额目录
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六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
管理费按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
一类:
广州、深圳。
二类:
地级市。
三类:
县级市、县。
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
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八、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四类,本定额执行二、三、四类工资单价。
其中: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计算;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四类工资单价22.00元计算;其他均按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
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
本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材机价格库(00200503)价格取定。
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
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自行计算。
管理费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九本定额个章节管理费是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按不同标准计算、列入各相应项目。
十、有关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
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
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的费用。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补充,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1.1土方
1.1.1土壤分类:
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1.1.3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1.1.4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6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
1.1.9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2石方
1.2.1岩石分类:
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3运输
1.3.1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1.3.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3.3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4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5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3.6淤泥、流沙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
1.3.7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4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再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1.4.1人工开挖全部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
1.4.2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4.3机械挖土方,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3%计,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7%计算。
1.4.4以上习俗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1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1.1.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1.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1.1.5其他有关资料。
1.2土方工程
1.2.1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2.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2.4基础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标高确定。
1.2.5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1.2.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1.2.7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8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2.9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工日/100m3
4.72
14.96
22.24
1.2.10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8m
10m
12m
14m
16m
18m
工日/100m3
2.5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34.88
1.2.11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
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
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2.12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夜(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3石方工程
1.3.1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1.3.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3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4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4.1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1.4.2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4.3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1.5土(石)方回填工程
1.5.1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
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
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