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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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加强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管理职责,规范大爆破采场设计、检修、装药、连线、检查管理,提高大爆破爆破质量,确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红山铜矿所有大爆破作业。

2术语

2.1采场:

指某一特定区域内具有人行、材料设备提升、通风等系统功能回采矿石的场所。

2.2采场大爆破:

指采场完成采切、中(中深孔、垂直大直径孔)孔、扩漏、切割槽回采等工程并达到待崩条件的采场爆破工作。

2.3崩矿量:

指一次爆破控制崩落的矿石量。

2.4补偿空间:

指矿房内实际的有效空间。

2.5指向空间:

指切割槽及一分层凿岩巷底板以下有效空间(漏斗中充填矿石部分应扣除)。

2.6崩矿步距:

指同一指向方向一次爆破崩矿最大的平面距离。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3.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3.5AQ2007.1-2007.5-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3.6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3.7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8GA441-2003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4管理职责

4.1总指挥(玉矿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或矿长):

4.1.1负责根据大红山铜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对大爆破文件的审批、下发;

4.1.2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起爆命令的下达;

4.1.3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后复产命令的下达;

4.1.4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审定与下达;

4.2副总指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

4.2.1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工作爆破安全条件的总体验收与确认;

4.2.2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生产调度;

4.2.3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起爆过程的安全确认与监控;

4.2.4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后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并根据爆破后现场实际安全生产条件,对复产安全范围、时间的确认。

4.2.5负责参与大红山铜矿大爆破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4.2.6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审核与组织;

4.3总工程师:

4.3.1负责大爆破设计、爆破计划的审查;

4.3.2负责大爆破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装药和爆破网络的执行;

4.3.3负责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3.4负责监督大爆破作业的起爆工作;

4.3.5负责组织大爆破工作的总结与持续改进;

4.4设备副矿长负责督促做好与大爆破有关的设备设施、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检查、处理,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5生产技术部:

4.5.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

4.5.2负责大爆破技术人员的组织、培训和交底;

4.5.3负责大爆破装药的技术指导、现场药量的调整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5.4负责爆破网路联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5.5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5.6负责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5.7负责组织大爆破起爆器的检查和管理;

4.5.8负责提供爆破器材参数,起草爆破文件;

4.6资源部:

4.6.1负责提供大爆破相关地质图件及大爆破采场相关数据;

4.6.2负责参加大爆破设计审查;

4.6.3负责参加大爆破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4.7安全生产部:

4.7.1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的生产协调,根据井下爆破人员数量及时协调、调度车辆,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逐级下达大爆破后复产指令;

4.7.2负责组织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爆破器材运输、爆破采场安全验收;

4.7.3负责组织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运药、采场回收人员的协调;

4.7.4负责组织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后生产作业现场的复产安全检查与现场安全确认;

4.7.5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生产作业现场人员撤离的检查与确认;

4.7.6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过程中爆破影响区域的安全监控与确认;

4.7.7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临时指挥部的选定与安全确认;

4.7.8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电话通信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4.7.9负责参与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4.8设备能源部:

4.8.1负责督促相关基层单位按爆破文件对大爆破可能影响到的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处理,并进行检查落实,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8.2负责参与大爆破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大爆破后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复产的条件。

4.8.3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做好与设备设施、安全用电等有关的协调、落实工作。

4.9测绘技术部:

4.9.1负责对大爆破采场中深孔排位标定进行检查、复核;

4.9.2负责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对爆破采场空区进行3D扫描,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4.10党群工作部:

4.10.1负责根据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的时间要求对大爆破文件及时进行宣贯;

4.10.2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工作进行适时的宣传报道;

4.10.3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参与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确保大爆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11人力资源部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津贴发放的核查工作;

4.12动力工区:

4.12.1负责对大爆破可能影响的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具体实施保护处理,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12.2负责参与大爆破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大爆破后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复产的条件。

4.12.3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履行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职责。

4.13运转工区:

4.13.1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大爆破所需爆破物品的运输工作,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运送下放。

4.13.2负责对大爆破可能影响的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具体实施保护处理,确保大爆破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

4.13.3负责参与大爆破复产安全检查,确保大爆破后本单位管理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复产的条件。

4.13.4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履行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职责。

4.14综治工区:

4.14.1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现场临时指挥部的安全保卫与站岗工作;

4.14.2负责根据大爆破的要求及时发放紧急爆破物品;

4.14.3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各个坑口的作业人员入井、出井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将入井、出井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

4.14.4负责参与大爆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理,在抢险过程中履行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职责。

4.15通风工区:

4.15.1负责采场大爆破的通风专项设计,明确炮烟测定的时间、范围、通风构筑物的增设和安全措施。

4.15.2负责大爆破前系统通风设备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保证爆破区域进回风线路的一切通风设备,设施安全完好、可靠。

4.15.3负责大爆破采场装药前的通风现状检查,对需增设局部通风设备的采场及时下达整改指令。

4.15.4负责大爆破后的炮烟检测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检测结果。

4.16物资采供站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时所需爆破物品、器材、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工作。

4.17采掘工区:

4.17.1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采场的建设施工;

4.17.2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的生产组织、采场检修、物资材料回收工作;

4.17.3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的爆破临时指挥部的设置与检修;

4.17.4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食物、水的供给,确保基本生活保障;

4.17.5负责大红山铜矿高压电缆及采区变的保护的设施、材料的提供。

4.17.6负责大红山铜矿大爆破区域的安全保卫与站岗工作;

4.18医院负责对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过程中人员受到伤害时的医疗救助,提供医疗保障。

5大爆破审批程序管理

5.1大红山铜矿大爆破作业由所属采掘工区根据本月生产任务情况及盘区建设进度向生产技术部提出大爆破作业申请,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当月生产情况及盘区爆破情况进行汇总调整后报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审定。

5.2生产技术部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部、测绘技术部、资源部、总工办、充填工区、通风工区和相关采掘工区对大爆破盘区进行爆破设计审核。

5.3生产技术部提交矿审核后,大爆破所需炸药量低于40吨时,由大红山铜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审定大爆破盘区爆破时间及相关技术参数后予以执行。

5.4地下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应遵守下列规定,并需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5.4.1一次炸药量在5t(不含5t)以下,由生产技术部设计,报矿组织审批后由工区组织实施。

5.4.2一次炸药量5~30t(含5t,不含30t),由生产技术部设计,报矿组织审批,由矿组织实施。

5.4.3一次炸药量30~50t(含30t,不含50t)的大爆破设计、组织,必须在大爆破实施前5天提出,由生产技术部形成正规设计文本报玉矿公司审批,其审批结果报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5.4.4一次炸药量小于40t(不含40t)的大爆破实施由玉矿公司委托大红山铜矿组织实施。

5.4.5一次炸药量40t~50(含40T~不含50t)的大爆破设计、组织,必须到玉矿公司审批后,并将审批结果报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备案,由玉矿公司组织实施。

5.4.6一次在炸药量在50t(含50t)以上,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上报云铜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届时派员组织实施。

6大爆破采场设计管理

6.1设计步骤

6.1.1收集资料

1、盘区图纸(采切、切割槽、中孔蓝图);

2、中深孔(大孔)施工实测卡片;

3、地质采场卡片(备采)、地质概况;

4、九个数据的收集(设计采切工程量、实际采切工程量、采切工程实现率、采切工程合格率、设计中深孔工程量、实际中深孔工程量、中深孔实现率、中深孔合格率、盘区施工周期);

5、收集资料的核实;

6.1.2卡片的录入

1、装药卡片的录入:

根据实测卡片录入孔深、倾角、方位。

2、I期中孔粒药装至孔口2m,装药按2.641kg/m计算,卷药直径50mm(每支卷药0.4kg),每孔按1.2kg计算;特殊孔(孔深在4m以下)按粒药装至孔口1.2m来录入卡片。

3、II期(15m以上深孔)采用锯齿状装药,粒药装至孔口3.5m,用卷药在孔口部分来调整锯齿状,卷药直径65mm,卷药每支0.6kg,每孔装卷药不少于3支;15m以下按粒药装至孔口2.5m,每一孔在孔口装3支卷药,II期粒药按4.52kg/m计算。

4、下向大直径深孔的卡片录入,根据盘区设计不同的排距、孔距进行装药结构的调整,炸药单耗控制在0.33-0.4kg/t之间。

下向大直径深孔粒药21.4kg/m,卷药18kg/m。

6.1.3根据装药卡片统计材料总表及编排盘区装药点。

6.1.3根据装药卡片统计材料总表及编排盘区装药点。

6.1.4确定爆破方案:

1、指向空间不小于18%(长度比),I期崩矿步距控制在24m以内,II期崩矿步距控制在20m以内。

2、不规则盘区指向空间最小不能小于17%,崩矿步距可以比正常情况下稍大。

3、根据盘区周边相邻关系,盘区竖向工程的布置情况及崩矿步距来进行管段及同段管排数的确定。

6.2设计内容

6.2.1设计范围及设计依据

1、设计范围(盘区坐标)

2、设计依据

3、爆破周边相邻关系。

6.2.2系统简介及爆破方案简述

1、采切工艺简述

2、爆破方案简述

3、人行、材料运输及通风系统简述

4、供矿顺序要求

6.2.3地质概况说明

6.2.4盘区技术经济指标统计

1、盘区经济指标

2、本次矿房爆破范围技术指标

3、矿量指标

4、炸药指标

5、雷管

6、导爆索

7、爆破母线

8、炮泥

9、爆破器材单耗及成本

(1)爆破器材单耗

(2)盘区大爆破火工成本

6.2.5主要参数的计算

1、导爆管延期时间计算

t0=K(L/V+I/U)(毫秒)

式中:

t0——最远发导爆管至起爆点秒量(mm)

L——最远发导爆管至起爆点距离(m)

I——最远发导爆管脚线长(m)

V——导爆索爆速(米/毫秒)

U——导爆管的爆速(米/毫秒)

K——时差系数(1.2至1.3)

2、地震波安全距离计算

R地=

R地——爆源至被保护物的安全距离(m)

Q——同段管起爆的最大药量(千克)

V——地震安全速度(厘m/秒)中等稳固岩石V为20厘m/秒

m一药量指数(一般为1/3)

K.a一与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坚硬岩石的K为50一150,a为1.3一1.5;

3、冲击波安全距离计算

R冲=K

(m)

R冲——爆源至被保护物的安全距离(m)

Q——起爆的总药量(千克)

K——比例子系数,其值与爆破条件和其破坏强度有关;对人员其值可取5—10之间,(大红山取值8)对房屋、建筑物可取0.5—5之间

4、通风时间计算

T=2.3

log

R—紊流扩散系数2

Q—通向爆破采场的实际风量(米3/分)

A--为设计总装药量

V--空为指向空间

6.2.6爆破技术要求

6.2.7安全防范措施

除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执行外,还应根据爆破采场的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如确定停止爆破作业地点及时间,撤离范围和单位;确定爆破材料看守和岗哨设置地点,确定炮烟测定时间和地点:

提出炮响前需要加固或封闭的井巷,炮响后禁止进入的井巷,需要搬迁或掩护的设备及人行、材料系统和装药现场的检修要求;

6.2.8大爆破组织

6.2.9爆破网络设计

6.2.10审查意见

7大爆破采场检修标准及验收管理

7.1采场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分层井口检修标准

7.1.1所有联道内的人行井口、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分层井口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有安全警示、提示标志牌。

7.1.2人行井、人材井梯子必须用35mm-45mm角钢制作,梯子长度2.5m,梯子最上面30cm的距离并形成一定的弯度,以便与棚子相吻合,梯子横档间距在30cm-35cm之间,梯子角度在60o-70o之间,梯子两端要钻孔,以便用钉子固定,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O.7m和O.6m;特殊井段梯子长度超过3米的及分层和堑沟至装药平台的梯子,必须增设梯子扶手;若架设木梯子,梯子横档与横档之间必须增加防脱撑木。

7.1.3人行井、人材井中两台棚子间距在1.7m-1.8m之间,棚子所用圆木小头φ>8cm,每棵棚子必须有一边加契,人材井中间隔板间距不大于15cm,井脚以上3米开始增设隔板,隔板要垂直于天井,隔板最上端高度不能超过井口的平台。

7.1.4人材井口、材料井口必须有安全绳,绞车钢绳必须有专用挂钩,挂滑车的棚子或挂环必须牢固,绞车信号齐全完好,井口有规范的小格筛。

7.1.5人行井、人材井、材料井四壁不能有浮石,井脚周围和井口周围5m范围内无杂物、材料、废旧物件和积渣。

7.1.6人行井、人材井、溜井口和其它井口必须规范铺设,不能有大于20cm×20cm的漏洞,井口无杂物及积渣。

7.1.7分层井口无杂物、无积渣,必须有安全围栏,围栏不能有大于20cm的空格。

7.1.8井高度超过联道或分层(堑沟)5m以上的,必须在2-3m位置重新增设防落物伤害的平台,平台根据现场情况,用工字钢或φ≥10cm的圆木作梁头,用5分板或圆木铺设,平台必须铺严。

用5分板或圆木铺设,平台必须铺严。

7.2采场供风、供水、供电设施安装标准

7.2.1一期工程盘区联道风水管高度不得低于1.2m,二期工程盘区联道风水管高度在0.6m-0.8m之间,风、水管禁止出现漏风、漏水现象,管子搭接必须紧靠帮,装药盘区联道或堑沟内风管上安装有完好的风压表,供装药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落实风压情况。

7.2.2变压器安装必须有底座,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外壳接地),进、出线敷设规范、整齐;线路严禁出现裸露点,照明线必须是正规产家生产的合格10mm2铝芯胶皮线或6mm2铜芯胶皮线敷设,照明使用安全电压,直巷道每隔5米1个灯泡,转弯巷道每隔3米1个灯泡,人行井、人材井内每隔2米1个灯泡;电板固定于帮上,有警示、提示标志牌。

7.2.3风水管和电缆线、照明线必须分开挂设,并悬挂整齐,必须有一条耙巷口有水管岔头。

7.2.4人行井、人材井内的灯线必须固定于帮上,有专用挂桩,不与梯子和风水管缠绕。

7.3采场文明生产标准

7.3.1人行井、人材井内踩板上无积渣和杂物。

7.3.2人行联道内、溜子口无废旧材料、无钢绳、无其它杂物。

7.3.3人行井、人材井、联道及装药现场必须喷雾洒水、冲墙洗壁。

7.3.4人行进路、装药现场不允许有废旧材料、金属、杂物,无直径大于10cm的石块,场地必须平整。

7.3.5装药平台上和装药炮孔内无杂物、无积渣、无积水。

7.3.6装药现场进风管必须规范敷设、送药料管摆放整齐,确保完好。

7.3.7人行井和人材井内、人行线路、装药点、采空区边沿必须照明充足。

7.3.8堆药现场和下药点无杂物、无积渣、无积水,积水多的堆药点必须用板子铺设防水平台,达到堆药或下药需求。

7.4采场顶帮管理标准

7.4.1每个装药现场必须至少配有1棵符合要求的撬毛杆。

7.4.2每个人行进路或装药现场顶帮达到无浮石,清理不下的浮石或岩石破碎段必须用锚杆、木支架、木顶撑支护,大爆破采场验收时装药现场每条分层、堑沟、耙巷或采准干线新增支护的木顶撑量不能超过4棵,同盘区不能超过15棵,木支架支护点不能超过2个。

7.4.3装药点接近采空区边沿的2m段顶板必须用顶撑进行支护。

7.5采空区管理标准

7.5.1切割槽边沿或采空区边沿必须有符合规范的安全围栏、渣子边坡边沿要有防滚石的设施。

7.5.2切割槽边沿或采空区边沿必须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7.5.3切割槽边沿或采空区边沿必须确保照明充足。

7.5.4分层或上水平采空区边沿必须备有固定安全绳的棚子或挂环,并配有安全绳。

7.5.5分层或上水平的切割槽边沿或采空区边沿无浮石、无石块、无积渣、无杂物和其它会下落的材料或工具。

7.6装药平台检修标准

7.6.1装药平台必须牢固,平台板子铺设严实、规范,使用的圆木和板子必须确保质量,严禁使用质量差的材料。

7.6.2装药平台采用金属管子或木材搭设的,材料必须是φ1.5寸的管子或不小于φ8cm的圆木,必须使用优质材料,横档之间跨度不大于2m,横档长度超过2m的横档中间必须有1棵直柱,管子之间用金属连接扣件连接,螺丝必须坚固,圆木棚子必须有一边加契,平台铺设必须是厚度5cm优质板子,不能使用劣质材料。

7.6.3装药平台离顶板高度在1.8m-2.0m之间。

7.6.4每个装药平台必须有规范的人行梯子,梯子可是木梯子或角钢制作的梯子,梯子必须用8#铁丝或圆钉固定。

7.6.5高度超过2m的装药平台,必须配有供装药人员使用的安全绳,安全绳长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7.7装药器的检修标准

7.7.1每台装器必须配有经过定期监测的压力表,各部件齐全完好,达到不漏风,边接部位牢固,螺栓坚固,连接部位和盖子不漏风。

7.7.2每台装药器必须有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线要用橡套小电缆或6mm2铜芯胶皮线,接入地深度不低于15cm。

7.7.3每棵料管长度必须超过最深装药孔10m以上,料管确保不老化、不腐烂、不漏风。

7.7.4每台装药器必须在装药前一天进行调试,调试正常,连接部位连接牢固,确保装药工作顺利进行。

7.7.5装药器摆放点必须无浮石,岩石发育处进行支护处理,场地平整无积水,无积渣和杂物,照明充足。

7.8采场局部通风管理标准

7.8.1在大爆破盘区的回风井口或充填井口至少有1台能正常运转的抽出式风机。

7.8.2一期盘区的每条耙巷口至少有1台能正常运转的压入式风机,并把风筒连接到装药点;二期盘区局部通风设施支设视现场情况而定。

7.8.3风机电缆和风筒必须规范敷设,风筒接至装药点,风机有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防护网。

7.9耙巷及斗穿或进路检修标准

7.9.1耙巷必须平整,无积渣、无杂物、无积水,耙巷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规范梯子。

7.9.2耙巷内风水管、电缆、灯线、风筒必须分开悬挂,风管高度不低于1.5m。

7.9.3耙巷顶帮无浮石,无法清理的浮石或岩石破碎段要求进行锚杆、木支架或顶柱支护。

7.9.4斗穿内或进路内要进行规范封闭,封闭要用16#-22#工字钢或φ≥8cm的圆木作棚子,用木料进行关严背牢。

7.10装药炮孔的处理标准

7.10.1炮孔内不能有积渣,有积渣的炮孔要超前清理完孔内积渣。

7.10.2炮孔内因岩石破碎,炮孔发生变形或堵塞,影响装药的要在大爆破采场验收前进行处理,只到不影响装药质量为宜。

7.10.3炮孔周围的渣子必须规范清理,渣子离装药孔距离不少于60cm,适宜装药时料管送入装药孔内。

7.10.4炮孔内涌水的,大爆破单位必须超前准备炮契到装药现场。

7.11大爆破指挥部检修标准

7.11.1大爆破指挥部至少有4条200cm×35cm×30cm(长×高×宽)的木凳或同等长度的其它材料制成的合格凳子。

7.11.2指挥部周围20m内无浮石、无材料、无杂物、无积尘、无积水、无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作业面,指挥部有垃圾存放点。

7.11.3指挥部现场必须照明充足,36v普通照明灯具和强光灯具混合使用。

7.11.4设有指挥部标识牌(牌上书有指挥部联系电话号码)和大爆破启爆操作规程牌,备有火种存放点,存放点有标识。

7.11.5指挥部要有通讯设施(电话)摆放点,并有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号码和由负责通讯人员配备的大红山铜矿通讯号码表。

7.11.6离指挥部凳子10m-15m范围内要有大爆破备用爆破器材存放点,并有用木板铺成的防水设施。

7.11.7指挥部设在有轨运输巷上的,指挥部周围15m范围内的滑触线要作绝缘保护,切断电源;指挥部设在无轨运输干线上的,干线要有禁止非大爆破车辆通行的设施。

7.12升降材料绞车的检修标准

7.12.1绞车安装必须是硐室内或适当位置,与地面接触面有底座,不能影响升降材料人员接、放材料。

7.12.2绞车钢丝绳必须无断丝、无打结、无缠绕、未生锈,达到提升使用安全要求。

7.12.3绞车钢丝绳与绞车卷盘之间必须固定连接,另一端绞车钢丝绳头必须有合格的挂钩,挂钩与钢丝绳之间必须固定连接。

7.12.4大爆破使用的绞车必须是专用绞车,必须确保完好,润滑充足,且现场有备用齿轮箱润滑油不少于2kg,每个升降材料现场并有备用完好绞车1台。

7.12.5固定绞车棚子必须是φ≥8cm的新圆木,棚子必须敲牢固,与岩石接触一边必须有棚子窝,用楔子楔牢背紧。

7.13大爆破采场验收管理

7.13.1安全生产部根据大爆破起爆时间,提前一天组织生产技术部、测绘技术部、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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