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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

新中国成立初期彬县国民经济的恢复

1949年7月24日,第一野战军十九兵团六十四军五七二团在西进中收复邠县县城。

本县全境解放。

由于长期受国民党腐朽统治,经济基础极度衰弱,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较低。

1949年,全县有耕地85.3亩,农村人口11.38万人,全半劳力6.63万个;养牛1.85万头,饲养驴0.69万头,马存栏900匹,羊只存栏1.02万只,鸡存栏3.91万只,养蜂187箱;粮食平均亩产51.2公斤,总产8184万斤;农业总产值878万元,人均产值178.2元。

有工业企业5家,年工业产值18万元(旧币)。

私商321户,从业人员850人。

全县面临着百业待兴,全面恢复经济的困难局面。

建国后,中共彬县县委县政府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实行土地改革,努力发展生产,恢复国民经济,解决人民生活困难,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1950年10月14日,邠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县委书记蒙照林作《土改工作报告》,县长于仲连作《农运工作报告》。

10月26日,邠县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蒙照林作《土改工作报告》,于仲连作《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团结起来,有计划、有秩序地在今冬明春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11月1日,开始进行土地改革(简称土改),1951年结束,历时四个半月。

全县当时7区55乡,除龙高区7个老区乡建国前经过土改外,其余48乡分两期进行。

土改工作在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建立农民协会的基础上,查实土地面积,评定阶级成分,废除债务,没收和征收地主、商业资本家、半地主式富农多余的土地及寺庙、学田、公田等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公平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颁发土地证。

评定阶级成分,经过农民协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会议多次评论评议,乡农代会审查,县土改委员会批准,3榜定案。

阶级成分划定后,开始没收征收地主和半地主式富农多余的财产。

指令地主交出土地财产清单,成立村级分配委员会负责分配。

分配方案由村民小组酝酿,自报公议,土改工作队审查,村分配委员会决定,乡农代会批准,张榜公布。

最后宣布废除地主地契债约,责令地主当众交出销毁。

通过土改,7616户40327人分得土地和其它财产,其中分得土地的6493户33130人,分地61096.84亩。

分庄基场地347.8亩,房屋(窑洞)3113间(孔),牛5592头,马31匹,骡子38匹,驴171头,大车143辆,其它农具6317件。

废除和停付旧债粮食4303.45斤(包括其它实物折合)、银元4648个,铜圆360串。

土改后,各阶层土地占有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地主每人7.6亩,小土地出租者2.5亩,富农10.8亩,中农5.3亩,贫雇农3.8亩。

土地改革后,为了合理负担赋税,1952年11月13日至1953年1月24日,开展了查田定产,全县耕地划分为6类13等。

1953年1月按新划类等颁发了土地证。

土改后,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劳动热情空前高涨,但又普遍感到牲畜农具缺乏,生产有困难,要求组织起来发展生产。

1951年秋,县委要求各级组织因势利导,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及时有计划、有步骤的引导农民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简称互助组),使之普遍得到巩固提高。

其中:

固定性的常年互助组103个,入组农户545户,临时季节性互助组3959个,入组农户18757户。

是年,县政府两次召开互助组组长和农民代表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互助合作继续发展。

人民政府对手工业采取保护扶持的方针,通过低息贷款、加工订货、原料供应、税收照顾等措施,促进了个体手工业迅速发展。

建国初,张凤岐、王同州等5人始生产点心。

1950年6月,有手工业165户,从业人员347人,资金1.22万万元(旧币)。

1950年8月,王伯鸣等5人集资在县城北门外联办砖厂,有罐窑3孔,砖斗、瓦扎子各1套。

年产青瓦、小青瓦各40万块,产值2.16万元。

人民政府重视国营工商业及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商业的发展。

1949年建国后,人民政府接收复兴煤矿,改名公私合营复兴煤矿。

1951年,民生煤矿以高车1部、3节立式锅炉1台,计价人民7600万元(旧币)折38股,与原精诚矿井一对,计价2800万元折14股,合并组成新民煤矿。

1952年1月,复兴煤矿更名解放煤矿。

1949年8月,西北贸易公司在本县设立贸易支公司,开展批零业务。

是本县第一个国营商业机构。

1950年国营商业销售11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4.6%。

成为商品销售的主渠道。

1949年9月,县政府派员接收旧合作社财产994万元(当时的1万元合今1元),建立邠县合作社联合社。

1951年筹建基层社,筹建处用没收的地主房屋、旧庙做社址,边筹建便开展购销业务,当年入社社员1900名,股额3800元,购进4.2万元,纯销售1.8万元。

1952年建成龙高、太峪、北极、永平、新民、永乐、城关等7个基层社。

人民政府采取保护工商业者的政策,使私营商业很快发展。

组织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结合企业登记进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者52户126人,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1950年下半年,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内外交流”方针,在限制私商投资的同时,在价格和经营上给予活动余地,使私商得到生存。

1951年底有私商421户,从业人员1017名(学徒店员未计),固定摊贩271户。

1952年,对私商进行“利用、限制、改造”。

为扶持贫困商户正常经营,人民政府发放贷款3.2万元,使321家商户得到发展。

人民政府严格市场管理,依法制裁非法经营,努力保障市场稳定。

1950年5月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以行政手段贯彻执行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管理部门通过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摊贩法》,颁发《行商证》,将他们纳入登记管理,促进合法经营。

1950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关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营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后,在国营企业、合作社营、经济组织之间及农村普遍推行合同制度,签订供销、农副产品收购、工业品和生产资料供应合同。

1951年,人民政府采取集中调进商品,平拟物价,加强税收稳定了物价;依据国家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县政府工商科对全县所有私营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并进行清产核资,引导私营工商业在登记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

年底,经审核登记发证的工商企业624户1435人,资金142.72万元。

取缔69户非法经营的私营工商户,查出帐外资金123.42万元。

1952年,按照国家《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对市场实行定价、议价、最高限价等多种制约措施,稳定了物价,保障了市场供应;结合“三反”运动,在工商界开展“五反”斗争,共查处贩卖金银、毒品等违法案件325起;取缔非法经营个体工商户65户163人。

1949年7月,县政府设立二科管理财政。

1949年11月设立永乐税务所。

1950年相继设立太峪、新民税务所。

1949年8月开征营业税。

9月开征遗产税、财产租赁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

10月开征娱乐税和花捐税。

11月开征印花税。

1950年,除农业税外,开征货物税、工商税、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房产税、地产税、交易税、屠宰税、印花税、盐税、关税、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1年开征棉纱统销税。

在工商税征收上,实行国家统一税收,1952年,征收工商税971597元。

在农业税征收上,1949年建国后,实行“以率计征”、“依法减免”,稳定负担,增产不增收,是年征收8821202元。

1950年实行全额累进制,按照规定的48个税级征收,是年征收9825110元,人均负担79斤,亩均负担13.1斤。

1951年,贯彻政务院《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全年一次计征,分夏、秋两次缴纳,是年征收8977375元,人均负担72斤,亩均负担12.7斤。

1952年核查土地,评定产量,施行统一金额累进税率,依率计征,是年征收10565230元,人均负担84斤,亩均负担13.7斤。

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1952年,全县粮食作物面积80.3万亩,总产4803.02万斤。

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04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998万元。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1万元,城乡居民年末储蓄余额4.4万元。

全县预算内收入971597元。

彬县发展计划局

2009年5月25日

大事记

1949年

7月24日,第一野战军十九兵团六十四军五七二团在西进中收复邠县城。

国民党专员、县长携部署逃往兰州。

本县全境解放。

县委、县政府及分区领导机关进入县城办公。

7月,县政府设立二科管理财政。

8月,西北贸易公司在本县设立贸易支公司,开展批零业务。

是本县第一个国营商业机构。

9月,县政府派员接收旧合作社财产994万元(当时的1万元合今1元),建立邠县合作社联合社。

9月26日至27日,彬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

出席76人,书记蒙照林致开幕词,县长张效良做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讨论了加强生产,防止次年春荒和道路建设、治理河道的任务和措施。

10月10日,邠县专署通知,免去张效良县长职务,于仲连任县长。

11月设立永乐税务所。

是年,人民政府接收复兴煤矿,改名公私合营复兴煤矿。

1950年

5月1日,中共邠县地委、邠县分区专员公署奉命撤销。

中共邠县县委、县政府划归宝鸡地委、专署管辖。

5月3日,县政府撤销香庙、北极、水帘、新平4区,全县合并调整为龙高、新民、永乐、义门、城关、永平、太峪等7区,区辖乡由69个整编为55个,编制干部80名。

5月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以行政手段贯彻执行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

10月14日,邠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代表100名,代表全县5000名农会会员。

蒙照林作《土改工作报告》,于仲连作《农运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决议案;选举产生了一届农协委员会,蒙照林当选为主席。

10月26日,邠县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34名。

蒙照林作《土改工作报告》,于仲连作《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邠县人民政府委员会。

蒙照林当选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于仲连、刘汉青当选为副主席;于仲连当选为县长。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团结起来,有计划、有秩序地在今冬明春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1951年

3月25日,全县土地改革工作结束。

通过土改,使无地少地的7616户40327人分得土地61093亩、庄基、场面347亩、房屋3113间、牲畜832头、大车143辆、农具6317件;废除和停付旧债粮食4303斗、银圆4648个、铜圆360枚。

土改中整顿乡级政权48个,村级行政组织419个,整顿乡村农会组织467个,发展农会会员29225人、民兵1730人。

8月3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鲁鹏任邠县县委书记,免去蒙照林县委书记职务。

是年,民生煤矿以高车1部、3节立式锅炉1台,计价人民7600万元(旧币)折38股,与原精诚矿井一对,计价2800万元折14股,合并组成新民煤矿。

1952年

5月5日,县召开互助组长及劳模代表会,会议确定了今后互助组发展方向。

8月20日,“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结束。

参加“三反”整风干部731名,捕虎(贪污千元以上为“老虎”)55只,核定3只;查处贪污分子401名,贪污金额3.8万元,追回赃款1.6万元;行政处分53人,党内处分16人,刑事处分5人。

是年,全县建立互助组4062个,入组农户19302户,占农户总数的81.3%,其中固定性的长年互助组103个,入组农户545户;临时季节性互助组3959个,入组农户18757户。

 

文献资料

彬县志编簊委员会《彬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927-28,149-151,159,173-174,233,235,254,259,321,327,329,339,346-347,373,376,385-386,394,403,427,449-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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