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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合同模板

 

建筑施工总合同

 

江苏省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研发楼建筑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

江苏金贝家居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日期: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金贝家居有限公司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研发楼

工程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60号

工程内容:

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研发楼总包施工,包含:

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括的建筑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水电、消防、装修安装等工程施工;2)发包人指定分包和另行发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

承包方式:

按照本合同协议价款价款+约定调整价款的承包方式

单体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为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分承包人包工、包料(由发包人供料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如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月日。

竣工日期:

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国家分颁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人民币)¥:

29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或有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序号顺序)

1)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5)投标文件及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7)图纸8)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9)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及详细施工图。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提供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标准规范目录名称,未明确的标准规范目录由承包人在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及验收标准的要求上自行调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商议。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六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以任何理由外传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施工中或图纸中的建议、设计变更、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职权:

支持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

6.项目经理(本条亦适用于各标段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1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技术、施工质量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承包人承担30万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6.2承包人项目经理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人公章后递交发包人;

6.3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驻现场,并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6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程现场工作(以发包人的考勤签到表为准),且必须参加每周例会(有事须请假);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整;连续五天或三个月内累计十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6.4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以发包人的考勤签到表为准),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天;

6.5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6.6以下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发包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及建设单位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d)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现场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好相关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承包人。

交验后承包人采取措施保护水准点和控制点,今后因保护不当造成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负责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及相关手续如:

(a)安全生产许可证;(b)工程劳动保险费缴纳;(c)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d)工程质量合格证领取等。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完成设计图纸的全部工程,承包人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修补其中的缺陷,但必须得到设计人和发包人的核准,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2)承包单位开工前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a)合同签定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施工安全方案》等一式四份;(b)开工后每周一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书面报送与施工进度相对应的审核、记录表格一式四份:

《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材料计划》、《月度工程量进度统计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机械、材料等,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发包人控制承包人自供及暂定价材料(设备)计划,合同签定后20天报发包人及监理,并在该材料所需施工前一个月申办确认手续。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及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在整体工程未正式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之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已含投标报价中。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标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水、电费:

工程承包人和其它招标人单独发包的项目的承包人均单独挂表计量,由承包人每月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自行缴纳,逾期不缴者,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按未缴纳金额的5‰计收滞纳金,且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8.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如果承包人发现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或资料有明显错误,而不提出异议,造成后果,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有需要,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项目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合法手续。

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经营租赁的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和整洁;

4)为发包人另行发包、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发包人另行发包、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5)负责已完工且办理竣工验收的分包或第三方施工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期间发生非分包、第三方施工单位问题导致的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6)总包工程竣工未交付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负责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修复。

7)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5%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且工期不得顺延;

8)凡承包人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9)由发包人负责缴纳的押金(如新材押金等),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未退回的保证金或押金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支付承包人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1)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而聚集发包人办公、接待地点等地造成发包人声誉受到影响的,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伍万元违约金;

12)承包人应及时的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验收的涉及之政府及其它单位的许可手续,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按双方确认的结算价的10%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3)无论在什么情况及原因下,承包人均不得因发包人尚未批准签证工程变更造价为由,而停止施工或拒不执行发包人的变更指令或其它任何指令,否则,按分承包人违约论处,发生每次给予分承包人10000元/次处罚。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承包人承担并向发包人做出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14)承包方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发包人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如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修改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另行约定

13.工期顺延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由发包方资金未按合同支付,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承担直接损失和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为合格工程。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建筑规范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施工企业自定,已计入报价中。

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等均已计入报价中;在投标预算中造成的漏项、缺项视为全盘考虑,不作调整。

本工程采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法律、规范、政策等文件,合同总价为¥元,其中土建工程¥0元,安装工程¥元,此价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也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甲供材按预算价扣回。

1)本工程不计包干费、不计成品保护费、不计赶工措施费、不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夜间施工费、不计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摊销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基础费、安拆费、脚手架费、二次倒运材料运输费、外地施工企业运输费、迁移费、各种材料试验、检验及工程检测费用、基坑支护费用等均不作任何调整。

2)各分包工程的招标相关费用、规费、合同备案费以及政府行政部门要求交纳的各项费用均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3)临时设施费按1.3%收取;凡发包人分包项目按项目相应工程造价的2%向承包人支付配合费;商砼配合费5元/立方米,电梯配合费1000元/台;

4)本工程施工期内工程使用材料(除钢材、水泥以及暂定甲定乙供材、甲供材)价格均不做调整,钢材、水泥按以下原则调整:

钢材、水泥涨跌超+5%(不含)的材料差价部分,以实际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结构封顶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超出此施工期间价差不予调整,除合同约定顺延工期情况除外),按照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钢筋、水泥材料信息价(按此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计算)与招标文件约定的:

其中钢材φ10内(包括Ⅲ钢)000元/T,φ10上(包括Ⅲ钢)000元/T;水泥32.5级000元/T,水泥42.5级000元/T进行对比,不足±5%(含)的材料差价部分不作调整;

钢材调整价差=+{工程含量×【(加权平均价-000)-000×5%】×(1+税金)}

水泥调整价差=+{工程含量×【(加权平均价-000)-000×5%】×(1+税金)}

23.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工程图纸内容进行增减或方案调整。

工程变更、签证调整原则,若整体变更签证累计超过¥6万元,则将累计造价超过¥6万元的价款计入结算,在¥6万元内不予调整。

2)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相同的,按有效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如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则按标底价相应单价计算)。

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投标原则计算综合单价。

4)如有甲供材料的,甲供材按预算报价数量及暂定单价从中标价中扣除。

甲供材料和暂定价材料及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在工程结算时不列入下浮的计算基数,不参与下浮。

24.工程预付款: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提供:

1)一式四份《月度工程量进度统计表》应详细列明:

自上个月25日至本月25日之间完成的已在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有关项目的工程量,已按照合同和规范规定完成质量检验、测量、试验的项目和数量,未包括在当月形象进度工程量统计表中,但已列在以前的月度形象进度工程量统计表中的,已按照合同和规范规定完成质量检验、测量、试验的项目和数量;对于列明的每个项目,应附工程师按照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各项检验、试验、测量记录和中间交工证书;2)一式四份《待计量项目统计表》应详细列明:

未按照合同和规范规定全部完成质量检验、测量、试验,尚不具备计量条件的项目和数量;逐项说明已经具备的计量条件和资料和尚未具备的计量条件和资料;

25.1.1尽管承包人按照合同期限递交报表,但任何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师须在工程完成施工之日起的7天内,完成工程量的测量和签署工程量计算记录;须覆盖的任何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之前,完成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工程款总计分四次支付;

1)自开工建设至完成三层(含三层屋面顶板)完成时,付至工程实际完成量部分的75%(如有甲供材的,扣除甲供材),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支付至工程总价的85%;工程决算审计结束一个月付至决算总价的95%(扣除甲供材及发包人代缴费用),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的作为保修金;

2)保修金支付:

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5%,第一年滿后支付2%,第二年滿后支付1%,第三、四年各0.5%,第五年付1%。

26.2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应提供符合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26.3承包人的工程进度申报与工程完成内容经发包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发包人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新增及变更工程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

26.4工程进度款以收到当月进度款发票之日起计,承包人应设立专门工程帐户,确保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印鉴,与付款备案印鉴或签字相符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

26.5承包人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发包人的甲供材:

钢材、门窗、瓷砖等(详见附件),其它材料双方协商办理。

甲供材按预算总量加变量进行控制,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清单及进场时间分阶段供货,如应承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供应数量不足超过实际用量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差价损失、材料剩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超供的甲供材料,发包人在决算时可按超供材料的金额进行双倍扣款;如因发包人供货不及时、质量不达标而引起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2)由发包人定价并指定品牌,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严格按发包人认价及质量标准(品牌)执行,并在使用前将材料样品报发包人审核。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按招标时指定的价格与承包人结算。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时,以施工图中设计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为准,承包人不得拒绝使用并接受保管。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代换的材料:

如调剂代换,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同意。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1)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采购计划供货,如因承包人提供的采购计划有误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能及时到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顺延。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不超过最终结算数量,超过部分价款按市场价格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采购计划供货,如因承包人提供的采购计划有误造成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支付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设备价款时,按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后退给发包人,但属于承包人计划失误的甲供材料,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不予退还)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7天内将暂定价格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计划书报发包人批准,同时抄送监理工程师。

计划书应详细载明有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日程安排、拟定的供货商名单(每项材料的供货商必须达到有3家以上)、联络方式、生产和供货计划等。

2)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如果认为承包人拟定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偏差较大,能够要求承包人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并直接与设备供货商进行磋商,以便确认合理的价格。

3)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某项设备或材料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则能够拒绝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或材料,而改为自行采购,且无须对承包人作任何经济赔偿。

3)承包人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经检测和复试后,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保留有将其中部分材料列为甲供的权利,但必须在该材料需投入工程使用15天前通知承包人。

4)如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承包人提供的货物质量或规格与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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