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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计划正式版

监事会工作计划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做出如下计划:

1、每个监事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坚特学习业务和文化知识,为行使监事职责打

好基础,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监事会成员要对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3、监事会及时对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做出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

的意见。

4、监事会成员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员工的监

督,经常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5、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增强公司凝聚力.

6、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

模范,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监督、检查、考核维

护公司利益的模范。

7、监事会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请职工代表提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

会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监事会

2014年3月19日篇二: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公司监事会

2021年工作计划一:

总体工作思路:

以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紧

紧围绕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合营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

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重要经营业务和和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关注董事会决策和

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探索建立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

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

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

紧紧把握钢铁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

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

改进完善

2021年财务监督模式和资产效率与效益监督模式,建立监事会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

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构建

“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支持经营班子依法经营。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

1、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

现场去,要带着问题搞调研,确保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

2、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

落实责任,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交改进意见.

3、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

提出合理化建议。

4、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对招投标与合同实施有计划地抽查检查,开展事前监督。

5、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督促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监督相关决策顺利

执行。

(三)、强化对重要部门和重大经济业务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财务、生产、供销、设备等职能部门和主要车间的工作监督,针对部门工作对

公司整体运营带来的影响,开展专题调查。

2、对功能性性承包合同、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跟踪评价。

3、创造条件开展对部门的管理

审计,对经营班子工作进行评价三、项目计划与工作要点(见附表):

2021年12月26日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一览表篇三:

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集团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一、主要议程及时间安排1月:

1、继续2021年度的年终督查工作,直至完成为止.2月:

1、在2021年度年终督查工作完成之后,分析、整理本次督查工作结果,形成书面意见,

向董事会或公司有关方面通报、沟通督查情况.3月:

1、监事会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总结监事会2021年的工作;研究监事会2021

年工作的重点及注意事项;研究、部署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编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

2、编制、下发监事会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计划。

3、准备2021年股东大会上,监事会方面的相关建议。

4月:

1、完成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写工作,为迎接2021年股东大会的胜利召开做好

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2021年对第二区域两次督查工作的整改要求,本月对第二区域的整改情况进行

复查。

5月:

1、隆重庆祝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胜利召开,监事会主席向大会报告工作。

2、听取、收集、整理董事、股东关于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并编制整改工作计划,认

真整改。

3、对第一区域(重点是该区域的第三个电站)进行工作督查。

4、根据2021年度年终督查情况,对有关区域需要整改或复查的问题进行督查.6月:

1、对第三区域进行工作督查。

2、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工作督查.7月:

1、监事会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分析、总结2021年度第一次督查或复查的情

况,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向董事会提出纠正或整改的建议。

8月:

1、对第四区域进行工作督查。

9月:

根据监事会提交的纠正或整改建议,有征对性的对有关单位或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10月:

监事会集中学习,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11月:

1、受气候影响,提前对第三区域进行2021年度年终督查;12月:

1、对集团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公司总部进行年终工作督查(其中第三区域已安排在

11月份进行,第四区域视工程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现场进行督查)。

2、监事会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本年度年终督查结果,编写督查

书面意见。

3、根据年终督查结果,如果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监事会将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

并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处理.2021年,监事会除了完成上述计划所列有关主要工作外,根据集团公司的特点,还将积

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会议和活动,并进行相关督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

说明:

监事会到各单位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财务情况;

2、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投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4、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5、规章制度建立建全和执行情况;

6、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

7、合同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开发、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与执

行情况);

8、已建成电站的运行及效益情况。

三、请协助、配合的工作请各单位或项目部,根据上述计划安排,提早作好准备,以便适时协助提供下列文件或

资料,供监事会督查工作时查验:

1、财务报表、账本、凭证和凭据等;

2、公司投资经营计划;3、2021年度财务预算;

4、公司总部、各区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5、工资发放表;

6、项目的开发、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贷款、征地拆迁补偿等合同;

7、工程设计文件;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9、工程结算资料。

集团公司监事会篇四: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一:

总体工作思路:

以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紧

紧围绕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合营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

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重要经营业务和和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关注董事会决策和

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探索建立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

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

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

紧紧把握钢铁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

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

改进完善

2021年财务监督模式和资产效率与效益监督模式,建立监事会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

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构建

“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支持经营班子依法经营。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

1、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

现场去,要带着问题搞调研,确保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

2、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

落实责任,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交改进意见。

3、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

提出合理化建议。

4、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对招投标与合同实施有计划地抽查检查,开展事前监督。

5、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督促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监督相关决策顺利

执行。

(三)、强化对重要部门和重大经济业务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财务、生产、供销、设备等职能部门和主要车间的工作监督,针对部门工作对

公司整体运营到来的影响,开展专题调查.

2、对功能性性承包合同、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跟踪评价.3、创造条件开展对部门的管理

审计,对经营班子工作进行评价三、项目计划与工作要点(见附表):

2021年12月26日为全面完成公司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担负起监事会监督保证职责,

经监事会议讨论通过,特做如下计划: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监事会要坚特每周五半天学习的制度,以学习《邓小平文选》和党的方针政策为重点,

联系公司和监事会工作,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2、每个监事会成员都要坚持自学,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选学业务和文化知识,成为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内行,为行使监事职责打好基础。

3、认真做好股东和职工学习的组织和辅导工作,帮助排除学习中的障碍,提高学习水平,

解决实际问题,把学习不断坚持下去。

二、履行职责,认真搞好监督监察.

1、监事会要深入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每月要对公司生产、销

售、成本及各项经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做一次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2、对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监事会每两个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把结果向

股东大会进行全面报告。

3、监事会每半年要向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对公司监督监察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

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4、监事会每个成员都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股

东的监督,经常反映股东的意见和要求,为改进公司工作尽职尽责.三、开展活动,

保证公司工作开展。

1、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股东和职工对工司的意见和要

求。

2、每个季度举办一次股东和职工参加的文体活动,合理化建议活动或义务劳动等有效活

动,增强凝聚力。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监事会成员都要结交知心朋友,帮助股东和职工解决思想工

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加强公司和股东职工之间的联系.四、以身做则,加强监事会

自身建设.

1、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

务的模范,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执法维护公司利

益的模范。

2、监事会每两个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先由每个成员进行总结,然后进行全面总结,

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上水平.

3、每半年监事会要向股东,职工报告一次自身建设情况,并请股东和职工代表给提意见,

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加速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一览表篇五: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黔西县思源实验学校监事会

2021年工作计划一:

总体工作思路:

1、以落实“加强和改进黔西县思源实验学校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依托,紧紧围绕学

校2021年的教学管理目标,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

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学校重大采购活动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监事会对

学校廉政文化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学校赋予的监督职责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

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

紧紧把握学校环境和学校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

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

建立监事会

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学校领导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学校工作,构建“监督+

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二)以维护学校整体发展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1、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

落实责任.

2、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

提出合理化建议。

3、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对招投标与合同实施有计划地抽查检查,开展事前监督。

5、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学校工会,总务工作,督促学校相关决议落实,监督相关决

策顺利执行。

论监事会制度

摘要:

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

本文在全面分析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比较分析各国监事会制度、以及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差异入手,继而探讨我国监事会制度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章公司监事会制度基本理论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发展的理论基础

监事和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传统的制度安排,并由各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

一般认为,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依法设立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专门监督机构。

从我国《公司法》看,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设专门监督机关.从监事会的性质来看,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使监督权;从监事会的权利来源看,监事会是投资者监督权的执行主体之一。

监事在英国称Auditor,德国称Mitgliederddesaufsichtstrats,日本称为监察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监察人。

它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选举产生的,以一定的方式行使公司监督权的行为能力者,监事为监事会的成员。

监事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德国、荷兰、奥地利及我国大陆公司法规定监事由公司的职工选举产生。

监事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单独行使监督职权,而以德国、我国大陆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集体行使监督权,监事组成监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行使职权。

各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一般对监事不作分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作分类,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对监事进行分类

二、监事会制度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

股份必须依法设立监事会,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权是一种法定职权,监督权有其权力范围,监事会不能超越其权力范围去决定本来属于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权力范围的事项,但监督机构有权提出复议和质询等.监督权的行使不以监督对象同意与否为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质。

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在于解决纠纷、确认权力或者指定义务,而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进行鉴定和矫正。

监事会的法定性还表现在:

监事会有法定的名称,即名称来源有法律依据。

(2)独立性。

监事会应当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独立性是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基本保证,它能够保证监事会以超然的第三者的地位实施客观的公正的监督。

从公司内部的权力关系看,“监督权既不依附于股东大会的决策权,也不从属于指挥权(即业务执行权),而保持相对的独立,并且由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行使,如果监督权融于决策权或指挥权(同上),并由同一的机构来行使,那么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从内容看,监事会的独立性一般包括身份独立、意志独立以及财产独立。

因此过去在公司企业中曾经设置的类似于董、监联席会议的内部机构,是违背监事会独立性特征的。

(3)专门性.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执行机构来行使,只能由特定的机构来行使,否则就是自己监督自己。

公司监事会正是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门监督的特定机构,监督是监事会的专门职责,监事会以监督为专职,监事会的专门性能够从时间和精力上确保监督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4)权威性。

监事会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其施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条件,监事会没有权威,就难以完成法律赋予其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任务.因此,“地位、职权和素质是构成法律监督主体权威的三个基本要求。

”顾名思义,权威包括权力和威信,一般来说,有权力就有威信,权力和威信是统一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分离,出现有权力而无威信或者有威信而无权力的情形。

如果监事会有权力而无威信,那么监督活动的进行就只能依靠主体的强制和压服,监督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监事会有威信而无权力,那么监督活动的进行虽然能得到被监督者的配合和社会的支持与帮助,但是,由于缺乏权力手段,监督效果会受到很大的削弱。

当然,监事会的权威还离不开监督者的素质。

第2章各国公司监事会制度比较分析

一、监事会的组成与任免机制的立法规定及评析

(一)监事会的组成

设立监事会,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监事会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并通过监事会的监督活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l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根据这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为例外。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在设l至2名监事的前提下,方可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因此,监事会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至于具体人数,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的规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免机制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三)监事的任职资格

1、积极条件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消极条件

(1)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

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的立法规定

三、监事会职权的立法规定

由于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地位规定不一,监事会的职权也不一致.总的说来,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监督权、检查和调查权、纠正或停止董事或经理的违法、违章行为、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或应诉等。

(一)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二)监事会的职责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中监事会到相关规定

下面是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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