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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管理制度设计与考核方案

第4章各职能部门管理制度与考核方案

4.1财务部管理制度设计与考核方案

4.1.1财务部综合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财务部综合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财务部综合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原则。

1.计划管理原则,即要求加强企业财务活动的计划性。

2.经济核算原则。

3.统一领导与分级归口管理原则。

4.物资利益原则,即利用价格、税金、利息、奖金等价值形式进行经济管理。

第2章财务部组织结构设置及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3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条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编制、执行预算计划、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企业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会签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6.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7.对各级财会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并做出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付执行。

8.负责搞好全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条会计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目健全、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证账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4.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6条出纳工作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条审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章财务人员工作守则

第8条认真核算: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第9条从严管理:

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实现制度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第10条搞好分析:

定期分析、检查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第11条坚持原则:

对违反国家及公司财经纪律、制度、计划、预算的会计事项,财务人员应提出纠正,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财务人员应坚持拒绝执行,同时向审计部报告。

第12条实事求是: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经济活动情况,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

第13条廉洁奉公:

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做到公正廉洁。

第14条严守秘密:

严格遵守国家、公司保密制度,对各核算资料和财务指标不泄露、不传播、不丢失,维护投资人、公司的利益。

第15条钻研业务: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财会理论及电算化知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第4章筹资管理

第16条资金筹集工作应遵守规模适度原则、及时性原则、效益性原则、结构合理原则。

第17条筹集资金的审批权限及规定。

1.企业根据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但向银行贷款时应经过企业总经理室批准。

2.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企业的实收资本,重大项目或借款余额已超过实收资本的%以上的借款,应单独做出可行性报告报经总经理室批准。

第18条企业资金的筹集可采用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临时借款、向内部职工筹集等方式。

当企业的经营规模扩大时,经总经理室决定,投资者增加投资额也是一种方式。

第19条对各方筹集的资金,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许挪作他用。

第20条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办理,大额开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财务计划,并应附有经济效益预测资料。

第5章资金管理

第21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用好、管好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流失、挪用。

第22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加强现金支出的管理,属于范围以外的,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能直接支付现金。

第23条企业财务主管每月终必须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24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或以私人名义用公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第25条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派往外地的人员,不论职务等级,提取现金都必须经过规定审批程序,数量较大的现金(一般一周内总额超过元)的提取必须经集团与所属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出纳方准付款,可采用传真方式办理审批。

第26条各企业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对应收账款,各企业的领导应督促经办人及时催收,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造成损失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7条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资金、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及加班费。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

4.业务经办人员的备用金。

5.确实需要以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28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与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29条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30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1.各种收支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的来源及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2.严格执行支票印鉴分管制度,支票印鉴应由二人以上的专人保管,会计人员负责管理单位印鉴,出纳人员负责管理负责人印鉴。

3.出纳人员按规定程序申请购买空白支票,并交会计人员登记号码后由出纳人员签领并妥善保管,须定期核对支票数量。

4.银行支票收入管理。

当日收到的转账支票,原则上应于下午或第二天上午送交银行入账。

5.银行支票支付管理。

对于开出的支票未能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须及时退交出纳员,并根据业务需要重新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6.出纳人员应认真及时地与银行逐笔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后交财务复核,保证账单相符、账表相符。

7.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本登记、发票和收据管理、会计档案以及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装订等工作。

第31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

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企业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企业的资金效益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企业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2.年度中,如因经营发展,增加贷款或担保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量、投向和使用效率,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务部、董事会审批追加。

3.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借款金额在万元(含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必须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4.领用空白支票。

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过张,每张支票限额为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有充足的存款。

第6章资产管理

第32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33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购建。

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建审批单,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交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安排预算资金。

2.报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报废和转让大型的、精密或者贵重的设备,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3.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2)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和管理。

(3)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实物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对各项固定资产应明细核算其原值、已提折旧和净值。

(4)企业应于每年12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并将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情况,汇总列表后上报集团财务部。

做到账、物、卡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34条单位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发生的盘亏、报废和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对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进度情况及时结算或结转。

第35条单位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

单位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36条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37条单位利用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7章成本管理

第38条成本管理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凭证。

2.建立健全科学的定额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类存货的计量、验收、领退和盘点制度。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计划价格和结算制度。

第39条将成本管理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费用归口管理的要求,合理控制各项支出。

第8章审计

第40条例行审计的主要任务如下。

1.对集团及下属公司进行常规审计,包括财产物资的完整性和使用是否合理;长、短期投资的效益、固定资产是否闲置;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存货的多余、积压、超储及报废等方面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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