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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第二十四章实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24.1总则

24.1.1适用范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室内装饰实木地板工程;不适用于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24.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9—96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6.《实木地板块》GB/T15036.1—6

24.2术语、符号

24.2.1建筑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4.2.2面层: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本工艺标准指实木地板面层。

24.2.3基层:

面层下的构造层,一般为水泥砂浆和混凝土地面。

24.3基本规定

24.3.1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实木地板应有中文商品检验合格证。

24.3.2实木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所采用木材、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有关规定。

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准使用。

24.3.3实木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的防腐、防蛀、防潮处理,其处理剂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24.3.4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实木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24.3.5实木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

24.3.6室内地面工程的实木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面层的施工。

24.3.7实木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4.3.8实木地板下填充的轻质隔音材料一定要进行干燥。

24.3.9实木地板面层镶边时如设计无要求,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24.3.10木地板的面层验收,应在竣工后三天内验收。

24.3.11建筑地面面层工程应按每一层次或每一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作为检验批,不足三层按三层计。

每一检验批应以各类面层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24.3.12实木地板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范规定要求。

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时,应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进行处理。

24.4施工准备

24.4.1技术准备

1进行图纸审核,核对设备安装与装修之间有无矛盾;图纸说明是否齐全、明确;设计图表之间的规格、材质、标高等,是否有“错、漏、碰、缺”;

2实木地板的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在铺设前,应得到业主对地板质量、数量、品种、花色、型号、含水率、颜色、油漆、尺寸偏差、加工精度、甲醛含量等验收认可。

3实木地板地板施工前,要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铺设面积较大时,应编制施工方案,确定铺设方法、工艺步骤、基层材料、质量要求、工期、验收规范等,并在铺设前应得到设计和业主认可,施工应严格执行。

4实木地板大面积铺设前,应作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铺设。

24.4.2材料及质量要求

1.木地板敷设所需要的木搁栅(也称木楞)、垫木、沿缘木(也称压檐木)、剪刀撑及毛地板:

采用红白松,经烘干、防腐处理后使用,木龙骨、毛地板不得有扭曲变形,规格尺寸按设计要求加工。

木搁栅、垫木、沿缘木、剪刀撑及毛地板常用规格见表24.4.2

名称

宽(㎜)

厚(㎜)

垫木

(压檐木)

空铺式

100

50

实铺式

平面尺寸120×120

20

剪刀撑

50

50

木搁栅

空铺式

根据设计或计算决定

同左

(或木楞)

实铺式

梯形断面上50,下70;矩形70

50

毛地

不大于120

22~25

2.硬木地板:

常见的有企口木地板,企口木地板系指以高贵硬木即:

樱桃木、枫木、水曲柳、柚木、柞木、橡木、桦木、山毛榉、刺槐、栎木、柳安、楠木等经先进的全电脑控制干燥设备处理,含水率10%以内,并经企口、刨光、油漆等加工而成。

也可按设计要求现场刨光、上漆。

一般规格为:

厚度15mm、18mm、20mm;宽度50mm、60mm、70mm、75mm、90mm、100mm;长度250—900mm。

(以上规格也可以按设计要求定做)。

另外还有席纹木地板。

3.砖和石料:

用于地垄墙和砖墩的砖标号,不能低于MU7.5。

采用石料时,风化石不得使用;凡后期强度不稳定或受潮后会降低强度的人造块材均不得使用。

4.胶粘剂及沥青:

若使用胶粘剂粘贴拼花木地板面层,可选用环氧沥青、聚氨脂、聚醋酸乙烯和酪素胶等。

若采用沥青粘贴拼花木地板面层,应选用石油沥青。

5.其他材料:

防潮垫、8#--10#镀锌铅丝、50—100mm元钉、木地板专用钉等。

24.4.3主要机具

以一个木工班组(12人)配备:

冲击钻一台;手枪钻Φ6四把;手提电圆锯一台;小电刨、平刨、压刨、台钻相应设置,地板磨光机一台;砂带机一台。

手动工具包括:

手锯、手刨、单线刨、锤子、斧子、冲子、挠子、手铲、凿子、螺丝刀、钎子棍、撬棍、方尺、割角尺、木折尺、墨斗、磨刀石等。

24.4.4作业条件

1.加工定货材料已进场,并经过验收合格。

2.室内湿作业已经结束,并已经过验收和测试。

3.门窗已安装到位。

4.木地板已经挑选,并经编号分别存放。

5.墙上水平标高控制线已弹好。

6.基层、预埋管线已施工完毕,水系统打压已经结束,均经过验收合格。

24.5材料和质量要点

24.5.1材料的关键要求

1.木搁栅、毛地板的含水率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必须作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实木地板须有商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复检。

3.符合《实木地板块》GB/T15036.1—6规定的要求。

24.5.2技术关键要求

1.铺设实木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30mm的缝隙,表面要平直。

2.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3.实木地板面层铺设时,面层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缝隙。

4.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5.实木地板在门口与其他地面材料交接处,以及与暖气罩等交接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4.5.3质量关键要求

1.实木地板面层所用材料木材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2.木搁栅安装牢固、平直;固定宜采用在砼内予埋膨胀螺栓固定,或采用在砼内钉木楔铁钉固定。

不宜用铁丝固定,因为铁丝不易绞紧,一旦松动,面层上有人走动时就会发出响声,同时铁丝易锈蚀簖裂,隐患较大。

3.面层铺设牢固,粘结无空鼓;木地板铺设时,必须注意其心材朝上。

木材靠近髓心处颜色较深的部分,即为心材。

心材具有含水量较小,木质坚硬,不易产生翘曲变形。

4.实木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刨光分三次进行,要注意必须顺着木纹方向,刨去总厚度不宜超过1.5㎜。

以刨平刨光为度,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之后,用砂纸磨光,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均匀。

5.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木地板四周离墙应保证有10~20㎜的缝隙,其作用有二:

一是减少木板从墙体中吸收水分,并保持一定的通风条件,能够调节因温度变形而引起的伸缩;二是防止地板上的行走和撞击声传到隔壁室内。

该缝隙宽度由踢脚板遮盖。

6.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

24.5.4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清理地面时,要防止碎屑崩入眼内;

2.大量使用电动工具,防护要到位;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避免作业环境导致物体打击等事故;

4.施工期间要作好安全交底。

24.5.5环境关键要求

1所用材料应为环保产品,产品存放应有指定地点。

2施工中余下的边角料、锯末等要及时清理,并存放在指定地点,同时防止扬尘。

3胶粘剂空桶严禁长期在室内放置,剩下的胶粘剂不用是要及时盖盖封存,严禁长时间暴露,污染环境。

4木地板施工完后,房间应做好通风。

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

24.6施工工艺

24.6.1工艺流程

当代木地板铺设中,实木地板以空铺或实铺的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前者有地板搁栅,毛地板(设计无要求时也可不用)空铺于地板搁栅之上;后者无地板搁栅,木地板直接用胶粘贴于地面之上(这种方法目前很少采用了)。

带有毛地板的木地板,称为双层木地板,不带毛地板的木地板称为单层木地板。

毛地板一般采用只刨平不刨光的松木板、中密度板或多层胶合板。

其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24.6.2操作工艺

具体操作工艺一般分底层木地板的铺设和楼层木地板的铺设。

底层木地板一般采用空铺方法施工,而楼层木地板可采用空铺也可采用实铺方法进行施工,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1、地面基层验收、清理、弹线;

2、铺钉防腐、防水20mm×50mm松木地板搁栅,400mm中距。

地板搁栅应用防水防腐20mm×40mm×50mm木垫块垫实架空,垫块中距400mm,与搁栅钉牢。

同时将地板搁栅用10号镀锌铁丝两根与钢筋鼻子绑牢,搁栅间加钉50mm×50mm防腐、防火松木横撑,中距800mm。

地板搁栅及横撑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8%,搁栅顶面必须刨平刨光,并每隔1000mm中距,凿10mm×10mm×50mm(按栅宽处)通风槽一道。

(以上尺寸,如有设计要求时,按设计施工)

3、地板木搁栅安装完毕,须对搁栅进行找平检查,各条搁栅的顶面标高,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合要求之处,须彻底修正找平。

符合要求后,按450斜铺22mm厚防腐、防火松木毛地板一层,毛地板的含水率应严格控制并不得大于12%。

铺设毛地板时接缝应落在木搁栅中心线上,钉位相互错开。

毛地板铺完应刨修平整。

用多层胶合板做毛地板使用时,应将胶合板的铺向与木地板的走向垂直。

4、面层实木地板铺设

1)木地板的拼花组合造型:

木地板的拼花组合造型,有等长地板条错缝组合式、长短地板条错缝组合式、单人字形组合式、双人字形组合式、蓆纹组合式、方格组合式、阶梯组合式以及设计要求的其他组合形式等。

2)弹线:

根据具体设计,在毛地板上用墨线弹出木地板组合造型施工控制线,即每块地板条或每行地板条的定位线。

凡不属地板条错缝组合造型的拼花木地板、蓆纹木地板,则应以房间中心为中心,先弹出相互垂直并分别与房间纵横墙面平行的标准十字线两条,或与墙面成450角交叉的标准十字线两条,然后根据具体设计的木地板组合造型具体图案,以地板条宽度及标准十字线为准,弹出每条或每行地板的施工定位线,以凭施工。

弹线完毕,将木地板进行试铺,试铺后编号分别存放备用。

3)将毛地板上所有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加铺防潮纸一层,然后开始铺装实木地板。

可从房间一边墙根(也可从房间中部)开始(根据具体设计,将地板周围镶边留出空位),并用木块在墙根所留镶边空隙处将地板条(块)顶住,然后顺序向前铺装,直至铺到对面墙根时,同样用木块在该墙根镶边空隙处将地板顶住,然后将开始一边墙根处的木块楔紧,待安装镶边条时再将两边木块取掉。

4)铺定实木地板条按地板条定位线及两顶端中心线,将地板条铺正、铺平、铺齐,用地板条厚2-2.5倍长的园钉,从地板条企口榫凹角处斜向将地板条钉于地板搁栅上。

钉头须预先打扁,冲入企口表面以内,以免影响企口接缝严密,必要时在木地板条上可先钻眼后钉钉。

钉钉个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地板长度<300mm时侧边应钉2个钉,长度大于300mm小于600mm时应钉3个钉,600-900mm钉4个钉,板的端头应钉1个钉固定。

所有地板条应逐块错逢排紧钉牢,接缝严密。

板与板之间,不得有任何松动、不平、不牢。

5)粘铺地板:

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处理基层,粘铺木地板用胶要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试铺,符合要求后再大面积展开施工。

铺贴时要用专用刮胶板将胶均匀地涂刮于地面及木地板表面,待胶不粘手时,将地板按定位线就位粘贴,并用小锤轻敲,使地板条与基层粘牢。

涂胶时要求涂刷均匀,厚薄一致,不得有漏涂之处。

地板条应铺正、铺平、铺齐,并应逐块错缝排紧粘牢。

板与板之间不得有任何松动、不平、缝隙及溢胶之处。

6)实木地板装修质量经检查合格后,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在周边所留镶边空隙内进行镶边(具体设计图中无镶边要求者,本工序取消)。

5、踢脚板安装:

当房间设计为实木踢脚板时,踢脚应预先刨光,在靠墙的一面开成凹槽,并每隔1米钻直径6mm的通风孔,在墙内应每隔750mm砌入防腐木砖,在防腐木砖外面钉防腐木块,再将踢脚板固定于防腐木块上。

踢脚板板面要垂直,上口呈水平线,在踢脚板于地板交角处,钉上1/4园木条,以盖住缝隙。

6、地板磨光:

地面磨光用磨光机,转速应在5000r/min以上,所用砂布应先粗后细,砂布应绷紧绷平,长条地板应顺木纹磨,拼花地板应与木纹成450斜磨。

磨时不应磨的太快,磨深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1.5mm,要多磨几遍,磨光机不用时应先提起再关闭,防止啃咬地面,机器磨不到的地板要用角磨机或手工去磨,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7、油漆打蜡:

应在房间内所有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

硬木拼花地板花纹明显,所以,多采用透明的清漆涂刷,这样可透出木纹,增强装饰效果。

打蜡可用地板蜡,以增加地板的光洁度,使木材固有的花纹和色泽最大限度的显示出来。

8、清理地面、交付验收使用,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4.7质量标准

24.7.1主控项目

1、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2、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其间距和稳固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脚踩检验。

3、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检验方法:

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验。

24.7.2一般项目

1、实木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和脚踩检查。

2、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胶粘无溢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和钢尺检查。

5、实木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7.2的规定。

实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表24.7.2

项目

实木地板面层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拼花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1.0

0.5

0.2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0

2.0

2.0

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踢脚线上口平直

2.0

2.0

2.0

拉5米通线,不足5米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4

板面拼缝平直

3.0

3.0

3.0

拉5米通线,不足5米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5

相邻板材高差

0.5

0.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踢脚线与面层

接缝

1.0

1.0

1.0

楔形塞尺检查

24.8成品保护

24.8.1验收并挑选完的地板应编号按房间码放整齐,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不能乱堆乱放,严禁碰坏棱角。

24.8.2搬运和铺设木地板时,不应损坏墙面已装修好的部位,严禁互相损坏。

24.8.3施工作业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应穿软底鞋,到面层施工时还应加套软鞋套,走路要轻。

24.8.4不得在已铺好的面层上施工作业,特别是敲砸等,严禁将电动工具等放在已铺好的木地板上,以防止损坏面层。

24.8.5地板施工应注意施工环境温、湿度的变化。

施工完毕用软布将地板擦拭干净,覆盖塑料薄膜,以防止开裂和变形。

24.8.6地板磨光后应及时刷油和打蜡。

24.8.7指定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门口交接处和交叉作业施工时,须协调好各项工作。

24.8.8防止卫生间水和涂料油漆的污染。

24.9安全环保措施

24.9.1施工操作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4.9.2地面垃圾清理要随干随清,不得乱堆、乱扔,应集中倒至指定地点。

24.9.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24.9.4电动工具的配线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4.9.5夜间施工时须采用36V低压电照明设备。

24.9.6木地板施工现场严禁烟火;要制定措施,并设专人实施。

24.10质量纪录

24.10.1实木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的商品检验合格证

24.10.2木搁栅、毛地板含水率检测报告

24.10.3木搁栅、毛地板铺设隐蔽验收纪录

24.10.4胶粘剂、人造板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记录和复试报告

24.10.5实木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4.10.6其它记录

 

第二十五章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25.1总则

25.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和体育场所内等实木复合木地板面层的施工。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保温、地热、防静电、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木地板铺设验收。

本标准不涉及木地板的基层施工验收。

25.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4、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WB/T1017—2002)

5、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WB/T1016-2002)

6、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2000)

7、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5.2术语、符号

25.2.1建筑地面:

建筑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5.2.2面层: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本施工工艺标准指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25.2.3基层:

面层下的构造层,一般为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

25.2.4拼接离缝:

相邻实木条之间的拼接缝隙。

25.2.5环境测试舱:

模拟室内环境测试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材料的污染释放量的设备。

25.2.6游离甲醛释放量:

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释放游离甲醛的量。

25.2.7游离甲醛含量:

在穿孔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单位质量中含有游离甲醛的量。

25.3基本规定

25.3.1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实木复合地板应有中文商品检验合格证。

25.3.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所采用木材、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有关规定。

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准使用。

25.3.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的防腐、防蛀、防潮处理,其处理剂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25.3.4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5.3.5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实木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25.3.6木地板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

25.3.7室内地面工程的实木复合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面层的施工。

25.3.8实木复合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5.3.9木地板下填充的轻质隔音材料一定要进行干燥。

25.3.10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镶边时如设计无要求,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25.3.11木地板的面层验收,应在竣工后三天内验收。

25.3.12建筑地面面层工程应按每一层次或每一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作为检验批,不足三层按三层计。

每一检验批应以各类面层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25.3.13建筑地面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上述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它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25.4施工准备

25.4.1技术准备

1面层使用实木复合地板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在铺设前,应得到业主对质量、数量等验收认可,还应对品种、花色、型号、含水率、颜色、油漆、尺寸偏差、加工精度、甲醛含量等验收认可。

2实木复合地板地板施工前,要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铺设面积较大时,应编制施工方案,确定铺设方法、工艺步骤、基层材料、质量要求、工期、验收规范等,并在铺设前应得到用户认可,施工应严格执行。

3实木复合地板大面积铺设前,应作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铺设。

25.4.2材料准备

1.实木复合地板

1)品种规格:

按结构分:

三层结构实木复合地板;以胶合板为基材的实木复合地板。

2)规格尺寸:

三层结构实木复合地板的幅面尺寸见表25.4.2-1-1。

三层结构实木复合地板的幅面尺寸(mm)表25.4.2-1-1

长度

宽度

厚  度

2100

180

189

205

14、15

2200

180

189

205

以胶合板为基材的实木复合地板的幅面尺寸见表25.4.2-1-2。

实木复合地板的尺寸偏差表25.4.2-1-2

长度

宽度

厚    度

2200

-

189

225

-

8,12,15mm

1818

180

-

225

303

也可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或厚度的产品。

3)外观质量要求

各等级外观质量要求见表25.4.2-2。

实木复合地板的外观质量要求表25.4.2-2

名称

项目

表面

背面

优等

一等

合格

死节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

2

4

50

孔洞(含虫孔)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

2,需修补

15

浅色夹皮

最大单个长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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