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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章程

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章程

(2015年4月24日经第四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4月27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6月17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创办于2011年,是市直属全日制公办全寄宿普通高中,由百年名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普通高中东莞中学协办。

学校占地面积168亩,总建筑面积约76795平方米。

2011年9月1日,东莞六中作为主会场,隆重举行了“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新建扩建学校启用仪式暨开学典礼”,时任东莞市委、市政府等五套班子成员亲临学校出席庆典活动,并在校园内植树留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中文全称为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英语全称为:

DONGGUANNO.6SENIORHIGHSCHOOL;中文简称为:

东莞六中;住所地址为:

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6号。

邮政编码为:

523420;官方网址为:

,微博名称为:

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号名为:

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为:

56260178-0,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为:

事证第1441900018401号。

第三条 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

学校为实施三年学制的高中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及符合东莞市相关条件的学生。

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60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3000人,实行寄宿制管理。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办学宗旨:

对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

办学理念:

自主、和谐,共同发展。

第七条学校以建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能与世界先进教育对话的优质学校为目标,办成“方向正、师资强、质量高、特色明、环境美”的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为:

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为造就创造性人才,培养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原则,通过培训、师徒结对和专家引领,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教育理念新、专业素质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为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条学校致力于推进素质教育以及构建一个教师乐教及学生乐学的幸福家园,学校办学特色为“教育生态平衡”,努力打造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

学校口号为“六中为我增荣耀,我为六中添光彩”

第十一条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旗面颜色为米黄色,中央分别印有校徽和中英文校名。

图示:

学校校徽外形为圆形。

外圈上半圈为中文校名“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外圈下方“2010年”代表学校创校年份;校徽内心圆底座似一座肥沃的苗圃,似一片泛漾的书海,又似一株奋力生长的绿芽。

中间托起的图案,似振翅欲飞的雄鹰,似启航扬起的风帆。

矫健的雄鹰怀揣着理想,在橙红色的朝阳下振翅高飞;鼓起的风帆激起形如“6”的浪花,象征着六中学子在知识的海洋里尽情徜徉。

图示:

学校校名标识为中英文标识,其中中文标识字体摘自东莞中学知名校友、我国著名古文学家和考古学家容庚先生的笔墨。

图示:

校刊(报)为《东莞六中》,创刊于2012年4月,采用A2版面铜版纸双面印刷,每学期出版两期,一年出版四期。

学校设立于2010年,校庆纪念日为每年11月10日。

11月10日所在周的星期六为校友返校日。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校园文化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校实行效率型的“扁平化”的学校管理模式——校长室领导下的年级部负责制。

每个年级由一名副校长分管,年级部主任由教务处、教研处、学生处等学校处室部门主任兼任,有利于学校对年级部在学校层面上的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领导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的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流转、档案、文秘、工资福利、计生、社保、来访接待、值班安排、考勤统计、大事记、日常事务等工作。

协助校长做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调查研究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以学校名义发布通知、公告等工作,负责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以及党总支的有关工作。

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高中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并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和改进,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指导教研组建设并组织先进教研组评选工作。

(三)教研处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和推广工作。

同时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科普教育、对外交流、考试数据分析和研究以及评教等工作。

(四)学生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德育相关管理制度。

负责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及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实行教育教学管理综合办公例会制度,协调落实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任务,教务处主任为会议主持人,由学生处主任、教研处主任、团委书记、年级部正副主任参加。

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具体负责和落实以及卫生、德育(政教)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德育副校长为学校安全直接责任人,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八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以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教务处、教研处指导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年级部正副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日常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二)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三)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活动,统一教学要求,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活动育人。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演讲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加强消防等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避险逃生能力。

落实放假前十分钟安全教育制度和校门出入管理制度。

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培养学生骨干力量,加强团学干部培训,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作用,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工作,让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学校成立志愿服务组织,下设教职工志愿服务队和学生志愿服务队,不定期为学校和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三十二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学校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鼓励学生成立学生社团,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为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创设平台。

通过规范管理、创新机制、评价激励,打造精品社团,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组织学生定期、定量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年级组织学生开展定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五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学校关注差异教育,重视个别辅导。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教师要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和认真考核。

认真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切实提高教学效率。

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注重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工作。

树立正确的学生主体观。

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悉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学生学法指导,改进学生学习行为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规范征订教材教辅资料,并做好管理工作。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市教育局报批。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以“导学案”为抓手,积极探索高效课堂教学模式。

教师课堂教学要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控好学生的学习行为。

课堂管理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要先“导”再“学”后“教”,也就是“导学教合一”。

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健康第一”的生命质量观,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每年举办体育节及全校运动会,加强体育课程建设,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全面促进学生健康体质的提升。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和文艺晚会,并将芭蕾舞、交响乐、歌剧、中国民乐等高雅艺术引进校园,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四十条学校积极推进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教育,并将其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中。

突出对学生科学发展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每年举办科技节,开展科普周系列活动,培养学生动手动脑和科学创新思维,提升学生科学素养。

第四十一条学校劳动教育以班级劳动、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

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工作室,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和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学校以打造“数字校园”为特色,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

通过建立自动办公等数字管理系统,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科学管理学校。

第四十四条学校努力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致力构建书香特色校园,每年举行一届校园读书节,以读书节活动为契机,引导师生养成“好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

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提高学校的办学品位,

第四十五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设立教研处,全面管理学校教科研工作,促进学校教科研向更高层次迈进。

建立课题管理网络,加强前期引导、中期指导、后期反馈的课题指导机制,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

加强与省市教研院室以及相关高校的联系,形成专家来校指导机制。

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十六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通过全市中考录取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转学学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四条 学校学生实行全寄宿管理,学生统一在学校用餐和住宿,学生在校用餐和住宿要遵守学校的食堂用餐以及宿舍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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