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作业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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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作业指引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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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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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的
为加强考勤、休假管理,建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升
员工的工作效率,并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益。
、、 适用范围
适用于福州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工作。
、、 术语/定义
无
、、 职责规划
事
业
部
4.1 综合管理部
1) 根据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定,制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并上
报执行;
2) 负责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的统计、汇总、核算。
以及员工考勤、
休假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
4.2 事业部领导
负责审批事业部员工考勤和休假相关事项。
集
团
4.3 人力资源部
制定集团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4.4 集团领导
负责审批集团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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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活动描述
5.1 工作时间
5.1.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 8 小时。
每周六、日以及国家法定节日休息(特别约
定的部门或岗位除外),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周末及节假日值班。
5.1.2 公司工作时间为:
上午 08:
30- 12:
00,下午 13:
30- 18:
00。
5.2 考勤管理
5.2.1 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公司高管及经事业部领导书面特批无需打
卡人员除外)。
5.2.2 集团总部和福州公司工作人员采用指纹考勤机打卡,每天打卡二次,即上午上班、下午
下班。
暂未设置指纹考勤机的公司可采用打卡钟打卡或签到表进行考勤。
5.2.3 员工若遇特殊情况(打卡钟/卡故障、漏打等)没有打卡,应于事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考
勤补签单》,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同级部门领导审批完成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否则
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5.2.4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如因公外出,须至前台处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标明外出时间、事
由等,回公司后再填写返回时间,前台应进行确认。
如上午上班直接外出或下午外出直
接下班,未至公司打卡者,需在回公司后补填外出和返回时间,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员工外出登记表》作为员工外出期间的考勤依据,如果查岗有外出情况与实际不符合
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2.5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责领导审批后,并将出差申请单其中
一联交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确因临时突发事项无法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的,当事人在
回公司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申请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
5.3 考勤纪律
5.3.1 迟到、早退:
上、下午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
之前,未经允许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作早退。
迟到 5 分钟内扣款 5 元/次;迟到 6 分钟-30
分钟内扣款 10 元/次;迟到 31 分钟-60 分钟的扣 4 小时日薪;迟到超过 1 小时的扣 1 天
日薪。
早退类同。
5.3.2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无故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
位为 0.5 个工作日,不足 0.5 个工作日以 0.5 个工作日计,旷工 1 日扣 2 日日薪。
连续旷
工 3 天及以上者或年度累计旷工达 7 天者视同严重违纪,员工将被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旷工当月各项福利、补贴,且无须给予通知期及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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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公司严禁考勤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次数扣除责任人款项,每次扣 200 元奖
金,全年累计达三次者,视同严重违纪,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无须给予通知期或任
何经济补偿。
若出现员工代替他人签到等的情况,则代打卡双方均按考勤弄虚作假处理。
5.3.4 员工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打卡,月忘记刷卡累计 6 次(含)以上者罚款 20 元。
5.3.5 员工打卡/签到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场所办公,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处理与工作无
关的事项。
5.4 加班管理规定:
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内高效率工作,按时完成当天工作任务,因临时工
作需要安排加班工作的,员工应予以配合。
5.4.1 公司规定的加班是指公司安排或批准的员工非工作时间出勤。
必须是因公司工作需要,
经书面填写《加班申请单》,获得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
案的非工作时间出勤,方可认定为加班。
5.4.2 以下情况不认定为加班:
1、因公差旅期间;
2、非工作时间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会议以及集体活动(未领取课酬补贴的培训讲
师以及会务工作人员可认定为加班);
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活动的;
4、因员工个人原因,自行延迟下班时间的;
5、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有就餐的,应扣除半小时的就餐时间);
7、业务人员利用 8 小时以外时间开展业务活动的;
8、不足 1 小时的延长工作时间;
9、高管人员的延长工作及双休日上班。
5.4.3 加班时间的计算:
加班时数最小单位为 1 小时,不足 1 小时的不计,超过 1 小时不足 2
小时的以 1 小时计,以此类推。
5.4.4 加班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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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补休:
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加班的,由部门经理调整安排相等时间的补休假;补
休假当年休完,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未补休的加班时间余额将计入年终考核
计分系统,以根据考核得分核算员工当年度年终奖金;
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驾驶员双休日值班的,根据实际出车时间按驾驶员固定日薪
核发双休日值班津贴,不再安排补休;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安排调休,按 3 倍固定日薪核发加班费。
具体参照《薪酬管理
流程》。
5.4.5 加班申报程序
1、所有的加班须提前申报,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认定加班;
2、批准的加班申请应于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临时性加班应于加班后 3 个工作
日内补办手续,逾期提交的《加班申请表》,人力资源部不再受理和计算此加班时间。
5.4.6 加班纪律
1、申请加班的员工必需进行打卡,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打卡记录核对《加班申请单》的加
班时间,两者时间不一致时,加班时间将取其时间短者;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处理。
“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
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该加班补偿,并视情节
轻重予以惩处;
4、加班结束时,加班人员必须进行办公安全检查,保证所有电源及办公室门窗关闭,如
因加班人员未进行安全检查而导致的事故,加班人员将负全责。
5.5 请、休假管理
5.5.1 休假主要包括:
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补
休假、年休假及考试假等。
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余休假均需办理申请手续。
1、法定节假日包括:
“元旦”一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
“十·一”三天;“春节”三天。
法定节日中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2、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应事先书面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因特
殊原因不能事先书面请假者,可用电话请假,但需在上班后的第一天补办请假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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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假以 0.5 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未满 0.5 小时以 0.5 小时计算;
3)单次事假不得超过 3 天,月内原则上事假不得超过 5 天(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 3
天),每年请事假累计不能超过 22 天。
超过天数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4)员工请事假原则上先用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和补休假充抵;
5)事假为无薪假期。
3、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可以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但需在上班后的第一天
补办请假手续。
非临时请假者,应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呈请病假时应提供
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
2)病假最小休假单位为 0.5 天。
门诊病假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七天(含公休日),续请
下周病假须出示上周治疗的全套手续;住院病假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续
请下月病假须出示上月治疗的全套手续;
3)员工病假期间(零星及连续请病假半月以内),享有 50%日薪标准的病假补助,超
过按医疗期待遇;
4)员工累计病假天数不得超过法定医疗期,超过法定医疗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法
定医疗期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3 个月,五年以上的
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6 个月;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的为 9 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
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公司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
救济费。
5)员工法定医疗期满仍无法正常工作者,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呈请病假时所提供的各类病假证明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所请所
有病假无效并按旷工规定处理,员工所提供的医院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
4、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持医院诊断证明,可按国家工伤假待遇休假。
5、女性员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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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 90 天产假;晚育者可享受 105 天产
假;难产或剖腹产可享受 105 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 90 天的基础上,每胎多
加 15 天产假。
集团及福州公司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为 135
天;其他区域公司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2)妊娠不超过 3 个月(含)流产的,给予产假 15 天;妊娠超过 3 个月流产的,给予产
假 42 天。
如一年内发生几次流产,只能享受一次产假待遇,其余时间为病假;
3)产假须连续休完,其中包含假节日、双休日;
4)女员工应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产假,申请时应提交准生证及相关医疗机构证明。
不
能提供者,按事假处理;
5)产假期间,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按国家生育保险政策领取相关待遇,
不符合的由公司按日薪计发;
6)福州以外地区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制度调整和确定异地公司产假规定。
6、男性员工陪产假:
1)男性员工的妻子在公司服务期间生产,可享有陪产假。
集团及福州公司给予 7 天,
其他异地公司陪产假天数以当地的法规为准;
2)员工应提前申请陪产假,并附上有关证明和资料;
3)陪产假期间核发固定日薪。
7、哺乳假: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享有哺乳假,
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3)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
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哺乳期从女职工产假期满开始上班之日起,至婴儿满 1 周岁为止;
5)哺乳假期间核发固定日薪。
8、婚假:
1)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间登记结婚(含再婚),可享有婚假 3 天;晚婚者(男年满 25
岁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非再婚)可享受婚假 10 天;
2)婚假天数包含期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3)婚假的有效期为一年,以结婚证落款之日起计算,过期不再享受。
婚假不能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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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4)员工需提前三天申请婚假,同时提供结婚证,如无法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则已请婚
假以事假处理;
5)婚假期间按固定日薪计发其待遇。
9、丧假:
1)员工的直系家属亡故,可申请丧假。
直系家属指:
配偶、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
父母、子女、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2)员工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丧假 5 天,其它直系家属给假 3 天,如单
程路程超过 1 天(不含 1 天),另给路程假 2 天;
3)员工须在事发 15 日内提出申请。
4)丧假属“有薪假”,按日薪计发。
10、年休假:
1)服务满 1 年未满 5 年者,每年 5 天,其中,入职次年的年休假天数的核算按(上一
年度的实际服务天数/365)这一基准值进行核算,四舍五入折算当年可休天数。
年休假以 4 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2)服务满 5 年未满 10 年者,每年 7 天;
3)服务满 10 年,每年 10 天,以上者每增加 1 年加 1 天(最长年休假为 15 天);
4)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原则上必需在当年内休完,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6)员工离职时,根据离职月份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计算当年可休天数,如果已休年
休假超过可休天数,将按日薪资追溯回扣;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b、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如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
年休假。
11、补休假:
补休假是公司允许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加班后享有同等时间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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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请、休假期限
审查
批准
决策层
高层
中层
员工
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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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补休假须在当年休完,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12、考试假:
加入公司满一年(含)以上的员工参加自考、成考或职称考试(即学历考
试、职称考试)的可凭准考证、考试座位号等证明材料申请不超过 2 天的带薪考
试假。
如考试时间恰逢公休日及节假日的不得申请。
13、工伤假、婚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补休假、年休假及考试假,除特别说明外
均属全薪假期。
其他缺勤扣薪规定按《薪酬管理流程》执行。
5.5.2 请假流程
1、员工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并依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批
准并办理必要的工作移交/职务代理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
事先书面申请的,当事人应在发生日上班后 1 小时内亲自(或委托他人)以口头方式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内为部门分管领导)报备,并在假期结束上班当天补办申请手续。
未办理手续的以旷工处理。
2、申请程序:
当事人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相应的附件(如婚假提供结婚证、病假
提供就诊材料等),并按审批权限规定提交至上级及各级领导审批。
3、除事假、年休假、丧假外,申请其余假期时均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出
具的有效疾病证明、婚、产证明等)。
若人力资源部在审查员工请假材料时,发现证
明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制度要求,可退回该请假申请;对于属事后补假的,已休假
期将自动转为事假。
4、员工在假期内提前上班,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原请假计算,超
过假期未及时补办手续者视为旷工。
5.5.3 请假批准权限
六、附则
6.1 本规定从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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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流程/指引
《差旅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流程》
6.2 记录/表单
JT-WI-HR01-01《年员工请假单》
JT-WI-HR01-02《考勤补签单》
JT-WI-HR01-03《员工外出登记表》
JT-WI-HR01-04《员工加班申请表》
6.3 模板/标准
版号:
A/1
6.2 人力资源部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6.3 本规定执行后,其他规章制度中与其相抵触的条款自行废止。
、、 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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