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144684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52.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docx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

井工煤矿安全开采

井工煤矿安全开釆涉及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施工、掘进、支护、顶板、采煤、釆空区作业、瓦斯、煤尘、火灾、矿井提升、机电运输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各环节中除了特有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操作安全之外,“一通三防”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煤矿“一通三防”指的是:

“一通”指的是通风,“三防”指的是防火、防水、防尘。

在《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了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速、风量、巷道贯通、通风构筑物的设置等内容,具体详见各部分“一通三防”要求。

一、施工

1、施工操作安全

(1)地面施工操作安全

在施工前应先检查脚手架及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使用木凳、铁脚凳搭设的非承重架子上,不得堆料;在同一跨度内不得超过两人操作,且不许集中在一处;用木凳或铁脚凳搭设脚手架时,凳子一端应靠墙放置,并支平垫稳,凳腿之间应设斜撑拉牢,两凳的间距不得大于2m,脚手板不得少于三块,在光滑地面上凳脚须采取防滑措施;斩假石操作时,应先检查斧头和柄是否牢固,较大工具在脚手架上要放稳,小工具须放在工具袋内,斩石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在坡度较陡的屋面上抹灰或找平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必要时应挂好安全带;倒水泥时搅拌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滑胶底鞋,戴防尘口罩、防护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有毒外加剂时应戴防毒面具;手推车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禁止车子堆料过多和推到挑沿、阳台上直接倒料;用龙门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用塔吊运输时,必须搭设卸料平台放在料盘内,严禁吊着砼料斗直接入模;搭设临时房屋(值班房、操作室)时,如无脚手板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参加钢筋搬运和安装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人工抬运钢筋时,必须同肩,步伐一致;上坡和拐弯时要前呼后应,步伐放慢,并注意钢筋头尾摆动,防止碰撞人身和电线;到达目的地时,同时轻轻放下,严禁反肩拋掷;高处安装钢筋,应避免在高处修整及扳弯粗钢筋,如必须操作,则应巡视周边环境是否安全,并系好安全带,操作时人要站急,手应抓紧板手或采取防止扳手脱落的措施,防止扳手脱落伤人。

(2)井下施工操作安全

1)工人在入井时的安全操作:

第一,工作服和鞋袜穿着要整齐利索,不可袒胸露臂,也不要把衣服披在肩上,容易被转动的机器咬住而发生意外。

如果在工作地存有淋水或是从事水力采煤及洒水降尘等工作的人,要穿上雨衣;脖子上最好围条手巾,既可擦汗,又能避免煤渣子掉落到衣服里面去。

第二,不得穿化纤衣服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第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戴好安全帽;下井前要领取矿灯,不携带矿灯者不准下井。

第四,带好当班用的工具、材料和维修用的零配件等。

工作中要用的小工具,入人井前要检查一遍,是否带全,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工作。

使用锋利工具时要套上护套,以防伤人。

第五,不准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下井。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入井前在更换工作服时要把自己随身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他引火物品取出来。

2)工人在下井时的安全操作:

第一,上下车吋应排队,按顺序上下车,不要拥挤。

车还没有停稳或已经发出了升车信号时,都不能上下车,更不能在列车行进中爬上跳下,否则很容易发生挤伤和触电事故。

第二,使用架线电机车的矿井,车上面都有一根架空线,它是带电的,上下车时及在列车行进中,不要脱掉安全帽,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工具都不可碰上架空线,否则有触电危险。

所有乘坐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

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幵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人体及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第三,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严禁在车内躺卧和瞌睡,不准在车内打闹,摘掉安全帽;乘坐猴车时,上、下车要提前做好准备,做到稳上、稳下。

手要扶牢吊杆,不要扶摸绳轮,每吊座只乘一人,不准超乘。

在乘坐运行中不要左右摆动,不准携带超重、超长器具。

3)工人下井后进入岗位时的操作安全:

井下来往车辆很多,巷道宽度有限,还有很多机器设备和障碍物,因此井下行走必须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第一,要走人行道,避免被车辆碰伤、挤伤、辗伤;横穿无极绳运输巷道时,要更加小心,防止被钢丝绳、地滚、导向轮等绊倒;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在无车辆通过时,迅速通过;充分利用躲避硐室,人行道的宽度不够的巷道中一般在一侧每隔40m范围内设置有躲避硐室,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要立即进躲避硐室,车辆通过红灯灭后,方可出来行走。

第二,带式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不论是否开动,都不能在上面行走,以防跌倒或夹住腿脚;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行人必须从设置的过人桥上跨越胶带输送机,其他地点不得跨越;在耙斗装岩机运行范围内,不得行人;在兼作行人的斜巷行走,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与相关人员联系。

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和“先行车,后行人”的原则。

第三,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不论何时都不要骑在钢丝绳上行走,通过弯道要走钢丝绳外侧;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要在绕道或在立井井筒一侧的人行道行走。

任何人都不准在没有专门人行道的溜煤眼和下料眼内行走,也不得在溜煤眼下的放煤处停留,防止被煤块打伤。

在溜煤眼、下料眼等入口通过时,必须注意,防止掉入。

第四,在巷道顶部有人维修工作的地点旁过时,要先同上面的人联系好,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携带长件且拿在手里行走,要集中注意力,避免碰伤人或电线等,尤其不能碰触架空线;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行走,要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停车再行人。

扛抬行走要互相配合,安全抬运;携带火工品行走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要求认真执行,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要停留;在釆掘工作面行走,要走工作面的人行道,不要靠煤帮走,也不要在支护不全或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巷道有栅栏或危险警告牌的,任何人都不准进人,里面可能有瓦斯积聚,如果强行进去可能发生危险。

2、危险危害因素识别

煤矿井下开采危险源类别按照造成事故的原因可以分成:

瓦斯危害因素、顶板危害因素、火灾危害因素、水害危害因素、粉尘危害因素、机电危害因素6个主要类别。

(1)瓦斯危害因素

瓦斯是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其主要成分为甲烷(CH4)。

CH4的密度为0.716kg/m3,比空气轻,溶解度为3.51/100L水(1个大气压、20℃时),无毒、不助燃。

1)瓦斯能燃烧和爆炸。

瓦斯本身不会燃烧和爆炸,但是当瓦斯与空气混合而达到一定浓度时,又遇到一定的温度和火源时就会燃烧和爆炸。

一般规律是瓦斯浓度达5%以下遇火能燃

烧。

这种燃烧是瓦斯围绕火源周围进行,没有足够的燃烧热量向外传播;当瓦斯浓度达5%〜16%时,遇火即爆炸;达16%以上,遇火也燃烧,但由于空气含氧量减少而不完全燃烧,冒黑烟。

瓦斯浓度为9.5%时爆炸威力最强。

因为一份瓦斯和两份氧气(空气中瓦斯浓度为9.5%,含氧量为19.0%),实现完全燃烧,产生二氧化碳和水蒸气。

当氧含量低于12%时,遇火不燃烧。

瓦斯燃烧或爆炸的引火温度,一般情况下为650~750t。

瓦斯燃烧或爆炸后可以造成火灾事故。

爆炸时会产生1850℃以上的高温,往往会引起支架或煤的燃烧而造成更大的火灾,还能产生高压(达7〜9个大气压),形成冲击波,破坏巷道,损坏设备,造成人员伤亡。

瓦斯爆炸产生的高压气浪以高速向外冲击时,如果沿途遇到瓦斯积聚或煤尘堆积,也可能导致瓦斯连续爆炸或者引起煤尘爆炸,扩大灾情。

2)瓦斯具有窒息性。

瓦斯本身不能供人们呼吸之用,瓦斯爆炸后,通风系统被破坏,巷道充满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减少了含氧量,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

(2)顶板危害因素

1)冒顶伤人。

工作面顶板较破碎,岩石、节理、断层较发育易离层,顶帮暴露面积太大、时间过长、顶板支护、放顶时间选择不当,深矿井、超深矿井、爆破通风后排除工作不当,一些发生松动和开裂的岩石,浮石处理的操作不当,都是易引起冒顶的因素。

2)片帮伤人。

小中段矿体探明不够清晰,天井、漏斗布置在矿体上盘或切割巷道过宽容易破坏矿体及围岩的完整性而产生片帮事故。

采矿中有小断层、裂隙、晶洞、软岩、岩脉、破碎带、裂隙水等也是易引起片帮的因素,在开采中要特别注意。

釆空区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充填,随着开采深度不断增加,釆空区地压活动对矿山的生产区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引起井下采场和巷道发生大面积片帮。

3)掉矸伤人。

存在多组相交裂隙的煤层的直接顶,这些

相交的裂隙容易将直接顶分割成游离岩块,极易引起脱落,掉落矸石在采煤机采煤或爆破落煤后,支护不及时,这类游离岩块可能突然冒落砸人,造成掉矸伤人。

(3)火灾危害因素

1)引起火灾危害的外部因素。

由于外在因素引起的火灾又叫外因火灾。

井下吸烟、拆卸矿灯、放明炮、电焊、气焊等,井下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维修不及时而短路所产生的电弧火花,矿井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爆破,如用明火或动力线爆破,火药变质、放糊炮等都会引起矿井火灾。

外因火灾一般发生在井口附近、井下硐室、采掘工作面和有电缆的木支架巷道等处。

2)引起火灾的内在因素。

由于煤炭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引起的火灾称为内因火灾,又称煤炭自燃。

因为煤炭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具有自燃性,与空气接触后能氧化生热,如果散热条件不好,就会引起自燃。

在采空区、冒顶处和压酥的煤柱中、釆空区中,尤其采用采出率低的采煤方法时,釆空区中遗留的煤炭多,最容易引起煤的自燃。

对于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应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漏风引起采空区的发火从而引发矿井:

火灾。

(4)水害危害因素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体制机制弱化,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2)水文地质条件不清,资料不足。

一些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料,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一些矿并没有对水害隐患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3)探放水措施不落实。

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一些矿井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一些矿井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探放水作用。

4)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

5)破坏防隔水煤(岩)柱。

一些煤矿违法幵采防隔水煤岩柱;一些煤矿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开采时,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减小防隔水煤柱,导致事故发生。

一些煤矿未经专业部门设计建设不合格的防水密闭墙,雨季充水后,发生溃水,造成事故。

6)水害应急预案不健全。

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一些矿井虽有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缺乏可操作性。

7)—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废弃老空(窑)充填不实,发生暴雨洪水时井下撤人不及时等都是导致水害的隐患。

(5)粉尘危害因素

煤矿井下各作业点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

煤矿粉尘特有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诱发职业病尘肺病;加速机械设备磨损,缩短精密仪器的使用寿命;甚至导致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中尘病占有很大比例,其中煤矿工人尘肺病尤为严重,再加上近些年的瓦斯爆炸事故中,多有煤尘参与爆炸,造成损失加大,所以对煤矿粉尘的控制工作显得格外紧要。

预防粉尘危害的措施详见第五章粉尘危害控制部分。

(6)机电危害因素

1)煤矿管理存在问题。

作业人员自身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人员违章等时有存在。

2)特种作业人员程度参差不齐。

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用新员工顶替,找代岗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的调换不符常规。

随意变动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人情关系充塞岗位人员,临时性工作调整时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等。

4)机电设备检修不及时。

成套投入导致资金过高,使煤矿机电设备更新速度较慢,设备相对老化。

3、“一通三防”的要求

(1)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4-1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4-1规定执行;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4-1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综合机械化釆煤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4-1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2)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的最大值:

第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第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置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迓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3)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d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5)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

(6)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