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F30矿用本安型无线发射器企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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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F30矿用本安型无线发射器企标

Q/xxxx

xxxxxxxxxxx企业标准

Q/xxxx12-2015

替代Q/xxxx12-2010

 

FYF30矿用本安型遥控发送器

 

2015-06-01发布2015-10-01实施

xxxxxxxxxxxxxxx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同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结合产品开发实践而编写制定的。

本标准替代Q/xxxxx12-2010《FYF30矿用本安型遥控发送器》。

与Q/xxx12-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引用文件GB3836.1-2000修改为GB3836.1-2010,将GB3836.4-2000修改为GB3836.4-2010。

——依据更新后的引用标准的要求,对相应的技术要求、名称命名、产品参数进行了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无其他技术变化。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xxxx。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12-2010。

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5年,到期复审。

FYF30矿用本安型遥控发送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FYF30矿用本安型遥控发送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FYF30矿用本安型遥控发送器(以下简称发送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

冲击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13306标牌

AQ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1051-2007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MT1137-2011矿用红外遥控器通用技术条

MT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10-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3.型号命名与类型

3.1型号命名

3.2防爆类型及防爆标志

3.2.1防爆类型:

矿用本质安全型;

3.2.2防爆标志:

ExibIMb。

3.2.3发送器配套设备:

见附录A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发送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发送器及与其配套的设备应通过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联检,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1.3发送器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0℃~+40℃;

b.环境湿度:

≤95%RH(25℃);

c.环境大气压:

80kPa~116kPa;

d.含有瓦斯、煤尘等爆炸性混合物的煤矿井下;

e.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

f.无强烈振动冲击的环境中;

g.在无滴水的地方。

4.2储存温度:

-40℃~+60℃。

4.3主要技术指标

4.3.1额定工作电压:

DC6V;

4.3.2工作电流:

≤20mA;

4.3.3最大无线传输距离:

30m(发送器与主机的无线传输距离);

4.3.4工作频率:

(315±15)MHz(载频无线电编码);

4.3.5发射功率:

≤300mW。

4.3.6基本功能

在有磁性触发信号控制时,发送器具有发出无线信号功能。

4.4外观及结构

4.4.1发送器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痕,外壳表面涂层应牢固,金属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变形,接插件应紧固。

4.4.2发送器的结构应保证调试、维修和安装的方便、可靠;发送器应设有便于安装或支撑的结构。

4.4.3发送器外壳材料选用ABS塑料,表面积≤100cm²。

4.4.4发送器的元器件应清洁、无腐蚀现象;印制电路板和电池应安装牢固;电路上的焊点应美观、无虚焊;印制电路板应涂覆两遍绝缘漆。

4.4.5发送器外形尺寸:

65×42×24(mm)。

4.5电源波动试验能力试验

在5.5VDC~6.6VDC范围内波动时,发送器工作应正常,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应符合4.3的规定。

4.6工作稳定性

发送器经2d工作稳定性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的要求。

4.7电气安全

4.7.1发送器本安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常态下应≥50MΩ,交变湿热试验后应≥1.5MΩ;

4.7.2发送器本安端子与外壳之间在常态和交变湿热试验后应能承受500V,50Hz,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试验中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且漏电流不应超过5mA。

4.8环境适应性

4.8.1发送器经低温工作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的要求。

4.8.2发送器经高温工作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的要求。

4.8.3发送器经低温储存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的要求。

4.8.4发送器经高温储存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的要求。

4.8.5发送器经振动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的要求。

4.8.6发送器经冲击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的要求。

4.8.7发送器经运输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的要求。

4.8.8发送器经跌落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的要求。

4.8.9发送器经交变湿热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3条和4.6条的要求。

4.9防爆要求

4.9.1发送器应采用本质安全型的防爆结构且满足GB3836.1-2010,GB3836.4-2010的规定。

4.9.2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应符合GB3836.4-2010中第7章的规定,本安电路元件的电压、电流或功率在正常或故障状态下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2/3。

4.9.3发送器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2008中防护等级IP54的规定

4.9.4发送器火花点燃试验应符合GB3836.4-2010第10.1条的规定。

4.9.5发送器在正常或故障状态下其电气元件及外壳的最高表面温度应≤150℃;

4.9.6发送器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4-2010第6条的规定,均应≥2mm。

4.9.7本安参数:

电池采用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产CR2032/3V型锂锰纽扣电池,单节容量为210mAh,非充电式,2节串联使用,最高输出电压Uo:

6.6V,最大输出电流Io:

0.55A,电池组件使用寿命为一年。

电池安全性能应满足MT/T1051-2007的标准要求。

4.9.8发送器按GB3836.1-2010中第23.4.3.2条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后不应产生影响防爆性能的任何损坏及变形。

4.9.9电池应满足GB3836.4-2010中第7.4.2条的规定电池漏泄试验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中进行:

a)温度:

15℃~35℃;

b)相对湿度:

(45~75)%RH(25℃);

c)大气压力:

80kPa~116kPa。

5.2试验使用设备

a)直流稳压电源:

输出电压:

可调范围应满足发送器供电电压5.5V~6.6VDC的要求;

输出电流:

应不小于300mA;

b)万用电表:

精度等级2.5级;

c)兆欧表:

500V;

d)电子秒表:

±0.01s;

e)工频耐压测试仪等。

5.3外观与结构检查

用目测和计量合格的量具进行检查。

5.4输出信号试验

将发送器与主机之间隔30米的空间距离,测试发送器与主机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5电源波动试验能力试验

分别供给发送器5.5VDC和6.6VDC的直流电压,按照5.6的方法进行测试。

5.6电气安全试验

5.6.1绝缘电阻试验

按MT210-90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6.2介电强度试验

按MT210-90中第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7工作电压、电流试验

用万用表在额定工作电压下逐个测量工作电流。

5.8工作稳定性试验

发送器通电时间不少于2d,试验后测试其性能。

5.9环境适应性试验

5.9.1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

严酷等级:

在温度为0℃±2℃条件下,发送器通电,稳定2h,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9.2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

严酷等级:

在温度为40℃±2℃条件下,发送器通电,稳定2h,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9.3低温储存试验

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

严酷程度:

-40℃±2℃,持续时间:

16h;试验中样品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试验后,在试验箱中恢复到5.1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再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9.4高温储存试验

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

严酷程度:

60℃±2℃,持续时间:

16h;试验中样品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试验后,在试验箱中恢复到5.1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再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9.5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2008中试验Fc方法进行;严酷等级:

扫频频率范围10Hz~150Hz,加速度幅值为50m/s²,每一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5次;试验中样品不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9.6冲击试验

按GB/T2423.5-1995中试验Ea方法进行;严酷等级:

峰值加速度500m/s²,脉冲持续时间11ms±1ms,3个轴线每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共18次);试验中样品不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9.7运输试验

按MT210-90中第27章规定进行。

严酷等级:

加速度30m/s2,频率为4Hz,时间2h。

发送器包装,试验后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9.8跌落试验

按GB/T2423.8-1995中试验Ed方法进行。

跌落高度为1米,跌落次数4次,试验后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9.9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2008中试验Db方法进行。

在温度为40℃±2℃条件下,相对湿度(93±3)%RH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2d。

发送器不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

试验后,进行绝缘电阻与工频耐压试验。

在5.1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h后测试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5.10防爆性能试验

5.10.1最高表面温度试验

按GB3836.4-2010中第10.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2火花点燃试验

按GB3836.4-2010中第10.1~10.4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3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测量

用计量合格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10.4本安元器件检查

按GB3836.4-2010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5.10.5防爆跌落试验

按GB3836.1-2010中第26.4.3条的规定进行。

5.11外壳防护性能

按GB4208-2008中IP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2本安参数测试

按GB3836.4-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出厂检验时用万用表测试电池的开路电压。

5.13电池电解液漏泄试验按GB3836.4-2010中第10.5.2条规定方法进行。

5.14发射功率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用频谱分析仪测量发送器的发射功率。

6.检验规则

6.1检验项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与结构检查

4.4

5.3

O

O

2

输出信号试验

4.3.6

5.4

O

O

3

电源波动试验能力试验

4.5

5.5

O

O

4

绝缘电阻试验

4.7.1

5.6.1

Δ

O

5

介电强度试验

4.7.2

5.6.2

Δ

O

6

工作电压、电流试验

4.3.1

4.3.2

5.7

O

O

7

工作稳定性试验

4.6

5.8

O

O

8

低温工作试验

4.8.1

5.9.1

O

9

高温工作试验

4.8.2

5.9.2

O

10

低温储存试验

4.8.3

5.9.3

O

11

高温储存试验

4.8.4

5.9.4

O

12

振动试验

4.8.5

5.9.5

O

13

冲击试验

4.8.6

5.9.6

O

14

运输试验

4.8.7

5.9.7

O

15

交变湿热试验

4.8.8

5.9.8

O

16

最高表面温度试验

4.9.5

5.10.1

O

17

火花点燃试验

4.9.4

5.10.2

O

18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测量

4.9.6

5.10.3

O

O

19

本安元器件检查

4.9.2

5.10.4

O

20

防爆跌落试验

4.9.8

5.10.5

O

21

外壳防护性能

4.9.3

5.11

O

22

本安参数测试

4.9.7

5.12

0

O

23

电池电解液漏泄试验

4.9.9

5.13

O

24

发射功率

4.3.5

5.14

0

注:

表中“O”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验项目,“Δ”为常态检验项目,本安参数出厂检验只测试开路电压。

6.2出厂检验

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型式试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和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在结构、材料与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5年应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1年再恢复生产时;

e)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10111的规定至少抽取2台,抽样基数不低于5台。

6.5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时,如规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台不合格;抽样检验时,应在每10台产品中抽取2台,进行表1规定的项目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产品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型式检验时,表1中一项不合格,判该台不合格。

应再抽2台重新进行试验,仍有一台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经型式检验后的产品应印上型式检验标记,不做正品出厂。

7.标志、包装、储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7.1.1.1外壳明显处应设置清晰的“ExibIMb”和“MA”安全标志。

7.1.1.2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AQ1043的要求。

7.1.1.3外壳明显处应设置牢固的铭牌,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要求,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右上方有明显的”Ex”标志,左上方有明显的“MA”标识;

b)产品型号与名称:

FYF30矿用本安型遥控发送器;

c)防爆标志“ExibIMb”;

d)防爆合格证编号:

e)安全标志编号:

f)本安参数:

Uo:

6.6V,Io:

0.55A

g)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h)制造厂名:

7.1.2包装标记:

包装储运标记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d)附件清单;

7.3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按GB/T9969的规定编写。

7.4运输

包装后的发送器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使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7.5储存

发送器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防止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附录A

FYF30矿用本安型遥控发送器配套设备

产品型号名称

防爆类型

防爆证号

安标证号

生产厂家

ZPZ12-Z综采工作面尘源跟踪降尘装置主机

ExibⅠMb

延证申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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