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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基本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

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

这个顺序不是任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

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建设,必须使项目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六项工作。

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

六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

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详见图一。

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步骤是,先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公司)、地方计划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各自的投资安排权限编制,上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国基本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公司)、地方都必须严格执行。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有权对计划的具体内容作适当调整。

如果需要对基本建设总规模、内容作重大调整和修改时,要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和限额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

通常情况下是由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或是一个独立的工程所构成。

设计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单位,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基建单位不止一个基建项目。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单纯购置车、船、飞机、勘察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单独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

按现行规定,基本建设的大中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上、限额以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

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能力。

按国家现行规定,非工业项目大中型项目的限额为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3000万元以内的为小型项目。

三、基本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

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概括地讲,主要的阶段是:

探讨项目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详见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目前一般是项目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

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还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敏有简。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项目建议书。

现行规定,凡属大中或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要报送哪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

归口主管部门先进初审,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再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

其中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国家计委审查后由国务院审批凡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

凡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3000万元)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立书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一般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

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财务上是否盈利,作出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推荐最佳方案,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规定,凡是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

(4)资源、原材料、燃科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条件;

(5)建设地点、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

(6)项目设计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7)环保、防震等要求;

(8)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国家规定,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报送国家计委审批。

国家计委在审批过程中要征求归口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意见,同时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

根据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公司的意见和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国家计委再行审批。

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项目,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内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如果在建规模、建设地区、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的依据。

3、组建建设单位。

按照现行规定,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之后,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组成筹建机构、即组成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者,也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担负着完成从组织编制设计文件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任务。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

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

它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备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它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一般有: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图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的单位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

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

初步设计由投资计划的管理方组织审批,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要报国家计委备案。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四)建设准备阶段。

1、预备项目。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或是正在组织审批的项目,可列为预备项目。

预备项目在进行建设准备过程中的投资活动,不计算建设工期。

2、建设准备的内容。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报批开工报告。

按规定进行了建设准备并具备了各项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要求批准新开工建设时,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计证明。

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存入规定的专业银行进行审计。

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请审计时,应提供资金的来源及存入专业银行的凭证、财务计划等有关资料。

国家规定,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需要,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五)建设实施阶段。

这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关键阶段,是对酝酿决策已久的项目具体付诸实施,使之尽快建成投资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

在这个阶段中建设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管理和控制责任重大。

(六)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1、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术资料。

各有关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应将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交使用单位统一保管。

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等。

(2)绘制竣工图纸。

它与其他技术资料一样,是建设单位移交使用单位的重要资料。

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方能交工验收。

(3)编制竣工决算。

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认真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用完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查。

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益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

2、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按国家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的验收阶段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后评价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为了总结项目建设成功或失误的经验教训,供以后的项目决策借鉴;同时,也可为决策和建设中的各种失误找出原因,明确责任;还可对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还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弥补项目决策和建设中的缺陷。

服务项目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工程报建

受理审批

1、计划部门批准文件;2、工程规划许可证;3、用地规划许可证;4、土地使用手续;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6、资金证明

工程质量监督

受理审核

1、工程规划许可证;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3、施工图审核批准文件;4、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工程监理合同;5、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6、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7、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定的施工合同;8、土建、水、暖、电等施工图纸。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

受理审核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审批表》;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3、施工机具设备配置情况一览表;4、施工现场临建、道路、场地做法说明;5、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6、安全生产目录;7、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表;9、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用电产品配置情况一览表;10、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原件;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证明原件;12、施工现场特殊过程上岗证原件

施工许可审批

受理审核

1、勘察单位资质及勘察合同;2、设计单位及设计合同;3、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合同;4、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合同;5、建设工程招标文件;6、中标通知书;7、施工图纸审核意见;8、质监注册登记表;9、安全施工审查表;10、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1、施工单位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12、需办理的其它各项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受理审核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报告;4、工程施工许可证;5、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7、市政基础设计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8、法律、行政法规由规划、消防、环保、气象部门出具有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11、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12、档案合格证;13、监督报告;14、单位竣工验收通报表

招标投标管理

备案

1、项目批准文件;2、报建表;3、资金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环境影响表;6、施工图审核

过程监督和管理

1、招标公告内容及发布证明;2、招标人招标资格审定或委托代理资料;3、招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施工合同

工程造价管理

备案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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