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123907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103.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docx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湖南师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系

第八组:

姜佑林、邹铜梁、姜峰、陈静、邓晓婕

二○一一年十二月

前言

新桥河镇位于资阳区西部,东低319国道,南畔资江,西邻桃江,北接汉寿。

距长常高速18公里,与益阳火车站相距20公里,杨桃公路穿境而过,319国道绕城线途径三个村,与石常铁路桃江站只有3公里。

新桥河镇是以新型能源与材料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型小城镇。

2005年底,全镇土地面积139.72平方公里;辖27个行政村;总人口8.1万,其中城镇人口1.26万。

新桥河镇是资水沿线发展轴上重点经济中心之一,也是资阳区西部的重点城镇,目前已形成以林产品、农副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新桥河镇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

为了更好地发挥新桥河镇工业型小城镇的功能,积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与节约利用,新桥河镇镇政府组织编制《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新桥河镇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目标,是新桥河镇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桥河镇落实土地宏观调控目标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新桥河镇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

(9)《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TD/T1025-2010)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13)《新桥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4)《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资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相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

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新桥河镇镇域内全部土地,土地面积139.72平方公里,包括27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五条土地利用结构

新桥河镇土地用地总面积为13972.2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1919.04公顷,占总面积的85.30﹪;建设用地为1434.34公顷,占总面积的10.27﹪;未利用地为618.89公顷,占总面积的4.43﹪。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5077.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中的36.34%,占农用地中的42.6%;园地面积24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中的1.73%,占农用地中的2.02%;林地面积为551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中的39.44%,占农用地中的46.24%;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8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中的7.79%,占农用地中的9.14%。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总面积为1237.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6%。

分为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面积分别为60.19公顷、1135.61公顷、37.18公顷、4.67公顷。

占农用地的百分比为4.20%、79.17%、2.59%、0.33%,占土地用地总面积0.43%、8.13%、0.27%、0.0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0.61公顷,占农用地的百分比为3.53%,占土地总面积0.36%;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6.08公顷,占农用地的百分比为10.18%,占土地总面积1.05%。

未利用地面积为618.89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4.43﹪。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

林地为新桥河镇内用地面积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居第二位,其中耕地面积中主要以粮食种植为主05年达到113741亩。

2.、新桥河镇东南部地势平坦、临近河流。

无论是耕种资源还是交通条件都较为优越。

因此,耕地主要在东南部地区成片状分布,建制镇等设施较为完善的服务中心也在该地区。

而镇西部则为有起伏的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大多分布较为零散,同时西面林地面积广。

3、拥有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

新桥河镇有着较为丰富的,林地面积较广,有丰富的林产品,农副产品和矿产资源。

第七条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新桥河镇未利用土地只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43%,且多为低山丘陵区,其他可利用土地类型基本达到饱和状态,可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后备资源匮乏。

2、土地供需矛盾尖锐

非农业用地逐年增加,且需求量大,农业用地受到限制,有限的非农用地指标与日趋增长的非农用地需求之间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3、土地利用效率低,投入与产出不相协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土地的集中、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产生的经济效益不明显,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4、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差,土地质量退化

土地利用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和区域的生态效益。

由于工业污染、土地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导致新桥河镇出现了土壤污染、土地浪费等现象,土地生态链遭到损坏,土地质量有所退化。

5、.农村宅基地所占面积大,土地利用粗放

农村宅基地所占面积较大,造成土地利用的粗放,退宅基地为其他利用地的空间较大。

第八条土地利用潜力

全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总潜力148.0公顷,其中宜耕未利用地152.0公顷,可补充耕地36.0公顷;待整理耕地1324.0公顷,可补充耕地78.0公顷;待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326.0公顷,可补充耕地34.0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第九条社会经济目标

2005年全镇总人口为8.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16%;2005年全镇GDP为63254.00万元,人均GDP为7809.13元;2010年全镇人口为88976人,城镇化水平为20.64%;2010年全镇GDP为87667.34万元,人均GDP为9852.82元;2020年全镇人口为103044人,城镇化水平为27.29%,2020年全镇GDP为136788.56万元,人均GDP为13274.77元。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在国土需求量预测、综合各部门用地需求,并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及开发潜力的基础上,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缺德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

1、耕地总量目标

2020年,新桥河镇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87.12公顷。

2005—2020年,耕地减少量为235.6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整理减少量不高于188.97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不低于198.62公顷,土地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54.6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控制在82.37公顷以内,灾毁耕地控制在15.82公顷以内。

2、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2005—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710公顷以上,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7.00公顷以内,200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2.3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2.37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

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35.00公顷内,比2005年减少92.7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93.70公顷,2020年为1155.00公顷。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得到重点保障

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12.00公顷,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88.70公顷。

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至2020年,全镇城镇、村镇、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72.38公顷以内。

200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04公顷以内。

2、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

2020年,全镇城镇村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8.29公顷以内。

2005-2020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在78.29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和建设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了102.98公顷。

到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5.6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为1032.63公顷。

3、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得到重点保障

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总规模为264.09公顷;2005-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为42.82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5.66公顷。

土地整治目标:

在2005-2020年,新桥河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全面推进,大力开展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全面提高农用地质量。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等用地的整理是重点,土地整理面积不少于131.73公顷,其中用于增加耕地25.90公顷、园地98.27公顷、林地7.56公顷;土地复垦不少于3.60公顷,其中复耕不少于0.9公顷;未利用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不少于26.04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不少于5.20公顷、园地13.80公顷、林地7.04公顷。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2020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6.02%,比2005年提高几个百分点;大大提高土地产出率。

2、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显著增强

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0%。

至2020年,全镇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努力建设成为自然景观优美朴实,环境质量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自然生态系统。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1191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30%,2020年调整为11902.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19%,农用地减少16.2公顷。

1、耕地

2006—2020年,各项建设尽量不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耕地面积由原来的5077.81减少到2020年的5000公顷。

2、园地

2006—2020年,园地面积变动不大,由2005年的241.07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59.93公顷。

3、林地

2006—2020年,通过退耕还林,以及居民点整治增加林地,由05年的5511.29增加到6050.81公顷,打造生态乡镇。

4、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在05年1088.87公顷的基础上减少了473.93公顷,2020年为614.94公顷。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镇工矿用地

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60.19公顷增加到175.66公顷,城镇规模发展较快。

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15.47公顷。

2、交通用地

2005—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增加50.61公顷;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9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7%。

3、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新增4.85公顷,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为146.08公顷,2020年为165.99公顷。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宜开发宜农未利用地。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为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20年未利用地为555.63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63.26公顷。

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98%。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第十五条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新桥河镇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东部,成块状分布,而其他地方呈带状或条状分布,在此布局基础上合理调整和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

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布局应与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布局相协调,城镇、村庄、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利用各种渠道补充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保证2010年末新桥河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846.33公顷,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787.12公顷。

规划期内,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在适量补充耕地的同时,适度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

2、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处耕地增产增收,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

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一、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建制镇以新桥河镇镇政府为中心,以原有镇区为基础,重点向镇区的东北部发展,占用新桥山村、凤凰坝村的部分有林地与耕地。

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途区内零散分布的其他企业或独立工矿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向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工矿用地主要分布于爱屋湾村、李昌港村、梅花园村、金杉村。

二、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化程度。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在保障农用地生态平衡,确保耕地数量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新桥河镇的城镇人均用地面积指标由75m2/人调整为64m2/人。

直至2010、2020年,新桥河镇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分别为133.4公顷和179.96公顷,新增面积分别为36.03公顷和82.59公顷。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体系。

区域内居民点的整理,必须从区域经济建设远景出发,使全区居民点形成一个按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且应与全区的山、水、田、林的综合治理和农业、工业、商业、文教卫生和交通通信等部门合理配置结合起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逐步推进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

使城市的产业布局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合理分工,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与管制创新。

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发展。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

全镇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建设新农村示范村,以示范村为典范,以中心村为重点,以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居民点集中。

通过村镇土地整理,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在镇域范围内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第十八条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期内新建绕城高速、马马线,扩建乡道。

水利设施用地:

新建一个水电站,对原有水库不作调整。

严格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标准。

2005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6%;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5%。

到201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79.0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61.1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57%、1.15%。

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93.4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65.9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67%、1.19%。

1、交通运输用地

总量调整:

2005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0.61公顷,2006-2010年净增28.43公顷,近期2010年交通运输用地79.04公顷;2011-2020年净增14.39公顷,远期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93.43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

总量调整:

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6.08公顷,2006-2010年净增15.06公顷,近期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为161.14公顷;2011-2020年净增4.85公顷,远期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为165.99公顷。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新桥河镇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335.38公顷。

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与村镇东部,其余在村子的西部和中部分散分布。

管制规则: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进行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禁止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转用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并依法定程序修改规划。

鼓励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其他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第十九条一般农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总面积为1234.34公顷。

管制规则: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新桥河镇用于城镇建设的面积总共为125.37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主要是在原先的占地上,再向村镇的东部和南部加以扩张。

管制规则: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原有建设用地、闲置地与废弃地。

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建设用地经批准使用后,不允许闲置、荒芜。

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新桥河镇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集镇的建设,村镇建设面积共为1037.68公顷,各个村庄的农居点分布都很平均。

管制规则:

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途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村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区

区内独立工矿区城镇范围内的工业采矿园区以及分散分布于村镇各处的几块大型独立工矿区,总共面积为39.49公顷。

分别分布于爱屋湾村、李昌港村、新盛村、梅花园村、长茅仑村等村庄。

管制规则:

鼓励对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鼓励各类乡村工矿企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工矿用地区集中。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工矿企业可能带来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生态安全控制区

新桥河镇的生态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以下土地:

主要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

第二十四条林业用地区

新桥河镇的林业用地区主要有有林地、其他林地以及少量灌木林地。

林业用地区总面积为5532.39公顷,镇内大部分为有林地,少部分是其他林地,极少一部分为灌木林地。

管制规则:

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供营林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鼓励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转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除外)占用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用地,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内挖沙、取土和放牧。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二十五条允许建设区

新桥河镇的允许建设区涵盖了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各村农居点用地以及独立工矿用地等,总面积共为1186.61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建设区

新桥河镇的有条件建设区主要集中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即城镇建设用地西部及北部地区,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总面积为112.07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禁止建设区

新桥河镇内的禁止建设区包括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禁止建设区的面积共为174.79公顷,包括资江的源头以及某些作为水库的水塘。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十八条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

新桥河镇的限制建设区面积共有12503.39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

第二十九条农用地整理

为保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优化各种农用地结构,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在规划期内将深挖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潜力,对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采取“占一补一”策略,实现农用地占补平衡。

对于各村庄内用地条件较差、利用效率不高的撤并型村落,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工程后的土地利用方式。

规划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种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政史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