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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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积分标准第三章 积分运用第四章 积分管理第五章 处理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目录)

第一条 为加大案件防控工作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引导和督促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合规操作,根据《ⅩⅩⅩⅩ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ⅩⅩⅩⅩ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

积分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进行积分或作出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在本国境内的各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 积分标准(目录)

第六条实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按《ⅩⅩⅩ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以下简称:

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详见附件1)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

在规定积分的周期内,违规积分达到或超过周期总值,将对员工进行待岗、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七条积分周期以一个年度为单位。

积分周期总值为24分,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一个年度后,个人积分从零分起算。

个人积分年度内达到24分后,要进行组织处理。

处理后,个人积分从零分起算。

第八条未列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的违规行为,可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比照《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中类似违规行为的积分标准进行积分。

第九条 各级行制定的《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超出《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

第三章 积分运用(目录)

第十条 一人多个违规行为的,应按照《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进行累计积分。

第十一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规行为的,按所负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积分,不得因其中一人被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十二条因违规行为受到积分处理后,再次发生同一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积分标准的2-3倍进行积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生效后发生的违规行为,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何时发现何时进行积分处理。

积分办法生效前发生的违规行为,没做过处理的,不予积分。

第十四条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待问题处理后,按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进行积分。

第十五条 因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且已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报告的,可免于积分。

因人员配备、设施等客观因素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可免于积分。

第十六条对及时制止、举报违规违法行为,若当年有积分的,按照《ⅩⅩⅩⅩ银行扣减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附件2)减分或一次性消除年度内所有积分。

揭露、堵截案件的,按照

《ⅩⅩⅩⅩ银行扣减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减分或一次性消除年度内所有积分,并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可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个人积分有过一次积分周期总值记录的,要进行待岗培训处理,待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个人积分有过两次积分周期总值记录的,要进行下岗处理,下岗期间不得少

于三个月,下岗期间只发给当地规定的基本生活费。

个人积分有过三次积分周期总值记录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待岗或下岗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个人积分应作为员工提拔使用、竞聘上岗、年终

评先等事项的考察依据。

第十九条实施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的单位,原则上不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理。

确需给予罚款处理的,应严格按照《ⅩⅩⅩⅩ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第四章 积分管理(目录)

第二十条 积分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由各级行、部门、营业网点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应成立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行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议决定本行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二)向本级机构提出对积分达到24分的员工的处理意见;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开展员工积分管理工作;

(四)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对下级单位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履行积分管理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三)受理不服积分处罚的申诉;

(四)对本级和下级机构员工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台账、通报;

(五)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处理程序(目录)

第二十四条 部门、网点负责人,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要按照《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在《ⅩⅩⅩ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上写明违规内容后,予以积分,否则积分无效。

应给予违规人员积分而未积分的,要给予违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6—8分的积分处理。

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或实施不到位的,要按照《ⅩⅩⅩⅩ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违规人员实施积分时,被积分人要在

《ⅩⅩⅩ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附件3)上签字,视同处理送达。

被积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由经办人员在

《ⅩⅩⅩⅩ银行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写明拒绝签字事由和日

期,并由两见证人签字,视同签字。

对积分处理不服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员工违规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查复议。

复查复议期间,不停止积分处理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本行系统内交流、调动时,其积分情况

应移交调入单位,并通知本人。

交流、调动后,发现在调出单位的违规行为需要进行积分处理的,将积分处理结果移交调入单位,并通知本人。

第六章 附则(目录)

第二十七条各一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行可根据总行制定的《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制定具体的积分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生效前已经处理完毕的违规行为,或已

经作出处理决定但复审、复议程序尚未终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由于应积分而没有积分或积分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后果严重的,一经查实,要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ⅩⅩⅩⅩ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ⅩⅩⅩ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2.ⅩⅩⅩⅩ银行扣减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3.ⅩⅩⅩ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附件1:

(回文件)

ⅩⅩⅩ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序 分

违规行为

号 值

一、经济处罚的积分标准

1经济处罚金额100元(含)以下的; 2

2经济处罚金额100元至500元(含)的; 3

3 经济处罚金额500元至1000元(含)的; 4-5

4 经济处罚金额1000元以上的。

6-7

二、纪律处分的积分标准

5

警告

8

6

记过

10

7

记大过

13

8

降级

16

9

撤职

20

10

留用察看

24

三、其他处理的积分标准

11 责令限期改正、书面检查或诫免谈话; 2-4

12 通报批评; 2-7

13 离岗清收; 4-6

14责令引咎辞职、免职、停职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10-16

15限期调离。

24

四、其他违规行为的积分标准

(一)柜台业务

16同一营业机构为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1

17同一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2

18在内部核算子系统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

19未经授权,将单位存款或个人存款转入长期不动户。

4

20未经主管授权或虽经授权但超范围、超限额,将单位结算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4

21以个人姓名为单位签发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4

22修改客户账户支控信息,系统不产生传票,不能打印交易清单和流水,逃避再监督。

4

新开账户未执行“自正式开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的规定,注册验

资账户 4

23在验资期间办理支付业务。

24柜员不按规定办理冻结、解冻、扣划业务。

4

25无变更申请书和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办理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

4

26未经会计主管审批办理单位结算账户销户。

4

办理销户手续时,未对收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当面切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并作

为 3

27记账凭证附件。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按规定收回出售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且无存款人出具承担 3

28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的保证书。

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或直接销户后,资金未转入基本存款账户,而将资金转入他人

4

29账户。

30注册验资账户撤销后,未将资金退回原存款人账户,而将其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4

31未将“睡眠户”资金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

32未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

1

33无支付凭证或使用银行内部凭证办理开户单位资金支付业务。

4

34违规为后台柜员设立现金箱。

2

35离岗后钱箱未加锁或虽加锁但钥匙未妥善保管,未造成后果的。

1

36未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办理大额转账和大额现金支取。

4

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笔超过限

37

额的。

38

柜员离柜(岗)时,柜员操作卡不入箱加锁保管,未造成后果的。

2

39

营业终了柜员卡未入箱加锁保管,或将操作密码泄漏给他人。

4

40

柜员离岗未退出业务操作系统。

3

41

授权密码泄露或借给他人使用。

4

42

不按柜员配置安全认证卡,一人多卡、一卡多人。

4

43

柜员离岗时,安全认证卡未能及时上缴或做相关处理。

1

44

会计主管违规保管柜员操作卡。

4

45

柜员调离本工作岗位时,未将柜员卡实物上缴制卡行,进行“作废”处理。

1

46

未按柜员业务分工设置应用掩码和交易掩码。

4

47

未按规定为安全认证卡建立卡关联。

1

48

设立劳动组合时,不注意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

4

49

凭证管理员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漏记账,未造成后果的。

2

柜员代客户签发、填写应由客户办理的重要空白凭证,代理内部人员办理存取款业务,

未造

2

50

成后果的。

51

不按规定进行账实核对,未及时发现重要空白凭证丢失、被盗。

4

1

52对作废或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及时上缴、销毁,造成流失、被盗。

4

53撤并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未及时清理上缴,致使流失、被盗。

4

未按重要空白凭证种类开设表外科目分户账,部分手工销号的凭证未纳入表外核算;

54

系统不能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不执行逐份销号制度,跳号使用。

55

柜员临时离岗,印章、压数机未入箱加锁,或营业终了未入库保管,未造成后果的。

2

56

在空白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或其他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未造成后果的。

2

57

柜员离岗时将印章由他人代为保管,未造成后果的。

1

58

超、越权限对外使用业务印章,未造成后果的。

4

59

印、押(压数机)、证不分管分用。

4

60

已停用、作废的印章没有封存上缴或及时销毁。

1

柜员未按规定办理客户预留银行印鉴挂失和更换印鉴业务柜;员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

预留

4

61

银行印鉴复印件,未造成后果的。

营业中间,柜员对客户预留印鉴和银行内部预留印鉴未按规定保管被调换营;业终了,

柜员

4

62

对客户预留印鉴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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