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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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医疗废物监督考评制度
1、负责人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2、负责对临床、门诊、医技、实验室(有护理人员的)等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检查。
3、负责对医疗废物中转站及垃圾转运人员工作制度。
4、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科季度综合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医疗废物暂时储存中转站的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等进行卫生学监测,并对监测进行分析评价。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
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
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
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
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
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臵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臵。
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臵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臵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发生医疗废物外泄和意外事故处理的紧急预案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规定;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报告及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6、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
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7、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8、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9、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培训制度
为了更好地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培训计划:
1、要求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的文件,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要求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要求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买卖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药物过敏性休克的抢救措施
1、立即停用有关致敏药物。
2、平卧、吸氧、就地抢救、分秒必争。
3、肾上腺素0.5—1mg作皮下注射,必须要20—30分钟后在皮下或静脉注射一次。
4、地塞米松5—10mg或氢考100—200mg加入10%葡萄糖中静滴。
5、针刺人中,十宣穴、足三里、曲池等穴。
6、异丙嗪25—50mg或笨海拉明40mg肌注。
7、血压不回升时给阿拉明0.375g或洛贝林3—6mg肌注或静注。
8、如果发生急性喉头水肿窒息时,立即咽后壁注射或地塞米松2mg,必要时作气管切开。
9、如系链霉素引起的过敏反应,应静注葡萄糖酸钙10ml。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各医疗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标明医疗垃圾产生科室和产生日期。
然后填写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签名。
2、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每天2次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医疗废物,并通过医疗废物专用电梯和专门的路线运送至院医疗废物暂存地点。
收集时应核对科室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与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单位”工人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4、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医疗卫生人员每年必须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诊所负责人组织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诊所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病人的配药室。
5、当观察到以上症状时,应规定暂停从业人员作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对诊所从业人员简历健康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疾病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医疗,以免对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