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122179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0.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docx

《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docx

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

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浅议

地税部门一方面肩负着组织税收收入的重要职责。

另一方面又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基层地税机关执法水平、征收管理效能的高低,纳税服务、行业作风的好坏,决定区域税收环境的优劣。

法治、廉洁、高效的税收服务环境是纳税人最希望的税收环境,也是外来投资者比较看重的区域发展软环境,其中基层地税机关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与落实,税务人员的廉洁与否很大程度影响税收服务环境。

同时也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软环境。

权力缺少监督必然产生腐败。

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一定的执法权力,如果缺乏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这些权力可能被滥用。

地税机关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并不断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减少控制弱点和监督盲点,对防止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层地税干部廉洁从政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成效有目共睹。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为了获取利润最大化,一方面对税务执法规范性、程序性要求更高,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意识更强;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盯上税务人员手中的执法权,为达到不缴、少缴甚至骗取退税的目的,不惜以糖衣炮弹攻击和诱惑税务干部,也确有个别基层地税人员因贪图私利违法行政,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据笔者从事监察工作多年的经验和最近进行的调研情况发现有些问题年年查,年年纠,却远未杜绝。

本文拟就基层地税局廉政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的措施。

一、基层地税局廉政监督的现状与问题

1、依赖教育自律,事前监督不够

一是廉政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

廉政教育对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的作用无疑是大的,所以成为当前基层地税局廉政监督依赖的重点。

但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廉政违纪违法案件时,就容易麻痹,廉政教育学习有流于形式或“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

虽然学习时讲的案例典型不少,一些人却认为离自己还远,日常性廉政教育震慑力、感染力对个别人作用有限。

纪检监察部门搞事前教育往往面临“单位无事惹人烦,单位有事讨人嫌”的境地。

二是事前监督不到位。

以纳税人来地税机关办事存在“潜规则”为例,表现为一些纳税人申请时被告知不符合相关条件,有的过段时间又获得批准,于是让人联想是否经办人员拖着不办,以期获得不当利益,即所谓的“潜规则”。

经调查,由于纳税人对政策的了解有限,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曾有与申请人类似的申请事项,按当时的规定能获得批准,而现在申请却因政策变化不能获得批准,后政策调整,部分条件放宽,又得以批准,于是就有人误认为税务人员在拖着不办或在有意刁难;另一种是个别税务人员利用申请人不了解有关规定,借机进行权力寻租。

这类问题涉及礼品礼金金额不大,申请人因办成手续一般不会检举,固不易发现。

虽然类似现象极为个别,但目前却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督措施,加之上述两种情况交叉存在,纪检监察部门不便于及时纠正,社会上就会以偏概全流传所谓的“潜规则”,既有损税务机关形象,又对经济发展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预警机制陈旧,过程监督不够

一是监督信息来源不够。

目前依据大集中系统提供执法、廉政风险数据预警系统还不完善,廉政违法违纪案件预警线索还是以被动接受举报为主,虽然近年来采取了一些措施,如:

组织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巡查巡访,聘请廉政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等多种形式扩大收集信息面,但实际工作中普遍感到信息来源面窄且信息失真,预警机制仍显陈旧。

二是过程监督手段不够。

以税收执法中最常见的税务违法处罚为例。

当涉及到人际或利益关系时,处罚的尺度就可能不一样,个别人因利益驱动产生处罚偏重偏轻的问题。

甚至利用税法对偷税行为所规定的一到五倍的罚款自由裁量权进行权力寻租。

而税务违法金额几万、几十万或上百万的情况下处罚发生一倍的变化其经济上的意义不可小看。

一些单位或个人会找关系、托熟人、请客送礼或通过行贿有关税务人员达到支出最小化的目的。

这样寻租者与求租人利益趋于一致。

如果办案人员间监督制约失效。

加之缺乏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执法过程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发现类似问题的概率就较小。

违法行为相对人一方因获利大,一般不会向税务部门举报,所以个别税务人员的不廉洁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几经流传就被夸大为税务人员的普遍现象。

这同样不利于树立税务部门及其干部的良好形象,影响投资环境。

也增加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难度。

三是廉政监督前移不够。

由于行政不规范行为与廉政违法违纪行为伴生而非必然,现有过程监督常止于执法监督环节,表现为执法不当仅追究了执法过错责任。

加之每年上级单位组织的执法检查或执法监察次数和范围有限,延伸到纳税人的以廉政监督为目的的复查或抽检机制尚未常态化,不便于监察部门通过日常机制及时发现其中权力“寻租”线索,尚难及时依法追收税款、罚款,纠正有关过错行为,打破其形成“默契”的利益链条,不易获取个别人员利用权力“寻租”的真相,就可能掩盖廉政违法违纪行为,使有关人员有机会侥幸逃避廉正责任追究。

不利于发挥廉政监督制止违纪违法、治病救人预防犯罪的作用。

3、事后查处虽强,亡羊补牢被动

目前以追究吓阻特征较重的廉政监督考核机制下,客观上存在一些监督难点或盲点,可能导致前述一些廉政违法违纪行为未能及早预警,不便及早发现与制止,等到问题暴露时可能已经很严重,甚至涉嫌犯罪。

虽说个别违法违纪人员是咎由自取,但作为自己身边的同志,没能从机制上实现及时预警,在其问题还不严重时及时处理和制止,到问题积累到超过各方面容忍度时纪检监察部门再介入调查,被查事实一旦成立,对有关人员个人影响可能是终生的。

实际工作中有关人员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事后查处时的调查较敏感,甚至有反感和抵触情绪,使得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起来较被动。

究其原因,现行监督机制多为惩前毖后亡羊补牢似的查处。

廉政监督在税务执法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参与度还不够,从而使少数人产生侥幸心理,所以会出现前述现象。

此类问题给廉政监督提出了这样一个课题:

如何强化税务管理和税收执法行为的过程监督,在不廉洁问题出现苗头的时候,从机制上提高及时发现的概率,提前预警,防微杜渐,打造廉洁税务环境。

二、基层地税局如何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的思考

1、强化监督信息采集

一是完善信息技术。

要依托大集中系统完善预警信息网络,确立预警指标体系,强化预警信息采集、分析评估与结果运用。

以借助信息技术强化廉政风险预警,实现对问题苗头的控制和纠正,构建对突发案件快速反应的新途径。

二是拓展监督来源。

要优化投诉应诉互动机制,关注分散于各部门平常易被忽略的问题,及时发现和预警有关廉政违法违纪的苗头及线索。

及时将纳税人投诉中反映出的问题收集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纠正的作用,以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方便投诉、有序应诉。

使税务干部感知社会监督的有效存在,自觉规范行为,达到“事前监督、有效减诉”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2、强化事前事中监督

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实现税收执法过程的廉政监督必须制定严密、科学、详细的管理制度,要完善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对执法过程的廉政监督要努力实现由滞后监督向超前监督转变、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由明查式监督向暗访式监督转变。

针对税务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执法过程,制定事前、事中监督措施完善廉政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制约就延伸到哪里的监督理念得以落实,达到降低廉政风险的目的。

(1)、健全良性互动机制强化管理监控,推动事前监督

良性互动机制,是通过“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监控管理”良性互动完善管理制度,使征管部门、计征部门、稽查部门、法规部门等各单位“良性互动”起来,一是对反馈出来的程序性控制弱点和制度性漏洞协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二是通过对执法程序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及时将发现的廉政违法违纪行为或职务犯罪行为线索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降低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实现事前监督,确保监察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发挥多部门履行“一岗两责”的积极性,解决仅由监察部门进行事前监督力不从心的被动局面,提高事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探索强化重点环节运行监督措施,促进过程监督

一是建立日常工作环节过程监督制度。

税务管理环节和税务检查环节最常见的税收业务工作,关系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是税收执法和廉政监督的重点环节,从制度和操作层面看,推行“一案双查”、“评估复查”制度不失为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

“一案双查”:

是指检查举报或重大税务案件时,发现涉及内部人员执法过错、廉政违纪违法、侵权渎职等问题线索的,稽查局与监察、法规部门人员同时参与,外查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同时内查征收、管理、检查环节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是否准确、有无违纪违规、侵权渎职等问题的一项制度。

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税收管理工作的内部缺失,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

荷塘区局现试行“地税人员上户服务情况意见反馈表”制度,不矢为可行的做法。

由区局监审室对上户进行纳税服务的地税人员同步发放“地税人员上户服务情况意见反馈表”,由纳税人及时将地税人员上户进行纳税服务的各种情况,尤其是廉政方面的情况反馈给监审室,确保监督到位。

“评估复查”制度,即由法规、监察、稽查部门根据需要,对执法不规范或有程序瑕疵的评估、检查工作组织复查,发现廉政问题线索,应对利益悠关的纳税人一方按有关政策重新做出处理,追缴其少缴税款、罚款,以打破其利益链条,从而更容易挖出隐藏在队伍中的权力寻租人;并与“一案双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通报、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改变部门间监督不便操作的问题。

二是加强重点权力运行环节的监督。

围绕税额核定、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行过程的监督。

监察部门介入审批过程始终,避免因监督缺位导致权力“寻租”,或引发的更严重的徇私舞弊、受贿、渎职等问题。

从机制上做好监督工作,抓好事中监察。

如:

推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制度,即对有关审批和非行政审批申请等申请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大厅统一受理,通过公示程序,公告审核进度,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内外监督,从制度上压缩权利“寻租”空间;推行重大涉税事项“三看三审”制度,即监察、法规部门参与重大涉税事项审批会议,一看上报资料是否完备、二看审批程序是否合法、三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重点审核报批类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事项是否遵照法律依据、是否超审批权限。

三是积极探索社会监督渠道。

内部监督固然重要,而且是主要的。

但社会监督不能忽视,而且要充分加以利用。

现在荷塘区局在探索社会监督渠道的几种做法值得提倡。

这个局连续三年获得区行评第一名,与此很有关系。

他们主要坚持了四点:

一是坚持聘用社会义务廉政监督员。

这个办法虽然大家都在做,但这个局坚持得比较好,经常听取意见和情况反馈,使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二是坚持开展网络评廉。

经常通报网络评廉情况,给每个地税干部及时了解社会对自己廉洁方面的情况提供方便,使其时时警醒;三是坚持开展税务干部与纳税人面对面述廉活动。

这个局每年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将纳税人请到区局,组织各一线征管人员逐个进行面对面述廉,将征管人员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

述廉后由区局监审室当场发放调查问卷收集对征管人员的反映。

四是设立纳税人意见簿,对纳税人意见坚持及时处理。

这些做法证明是有效可行的。

3、加大事后惩戒力度

根据行为学理论,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引起的。

行为人决策任何事时,都会预期成本和收益,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才会从事这件事,风险越小,净收益越大,从事动机越强烈。

当风险达到一定程度即使预期收益再高,行为人也不会铤而走险。

对于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分别给与严厉的经济、行政、司法的制裁,进一步加大风险成本,减少净收益或使之变成负收益,就能有效消除他们的侥幸心理,他们甘冒高处罚风险而违法违纪的可能性就会明显降低。

要通过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惩处力度,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力。

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败,坚决维护税务人员廉洁性。

确保净化税收环境,保障当地经济发展环境。

2012-6-2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政史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