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市局干部下驻基层农村社区经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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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市局干部下驻基层农村社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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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wencaijitwo\发改委政务公开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doc市局干部下驻基层农村社区经验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

几年来,局党组始终把驻村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驻村工作纳入局的工作计划,在我局形成“干部驻村抓、全局共支持、班子齐重视、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格局。

(一)精心选派驻村干部

我局选派的驻村干部人选,都经过局党组的充分讨论和集体决定。

三批派驻的干部,都由局的年轻后备干部、正科长当组长,局的业务骨干当组员,把最有能力的干部派驻到村,把驻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局派出的第一批驻村干部,组长李孔祥同志是局的后备干部、会计科科长,组员冯志凡同志是绩效评价科的业务骨干,驻村锻炼回来后,提拔为副主任科员;第二批的驻村工作组组长陈治国同志是局的后备干部、法规科科长,组员赵晓波同志是人事教育科的业务骨干;第三批的驻村工作组组长林良鉴同志是局的后备干部、预算科科长,组员梁国钒是新提拔的契税征收中心副主任。

(二)大力加强对驻村工作的领导

局党组切实负起对驻村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党组书记对驻村工作负总责,分工负责人事教育工作的副局长主管驻村工作,其他领导也经常过问关心驻村工作。

局的两任局长王作雄同志和许培业同志亲自过问驻村工作,多次到驻点村走访驻村干部,调查指导工作。

现任局长许培业同志,到任后与上任局长对驻村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交接,并到挂钩点深入听取驻村工作组的工作汇报,指出驻村工作要继续加大力度,完成市委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全局干部职工共同支持驻村工作

局党组要求,驻村干部是代表局到驻点村开展工作,各科室要结合各自业务,对驻村工作的开展给予大力支持。

局要作为驻村干部的坚强后盾,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配合,把驻村工作作为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派员驻村、全局参与的工作机制。

如村两委的办公活动场所,共投入了29.7万元,是经过三批驻村干部“接力”完成的,参与协调申请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的科室有局办公室、农业科、基建科、投资审核中心;村农田水利、修桥筑路等建设项目,局各科室也大力支持,配合做好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为驻点村办实事

驻村以来,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与驻村干部一起,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服务驻点村群众为根本宗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改善驻点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经我局各科室共同努力,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取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至目前为止已筹集投入资金近90万元,切实解决了**村的一些实际困难,加快了**村的发展。

(一)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投入4万元,修复了**村和**村水利陂头各一座,解决了500亩农田的灌溉问题;投入3万元,疏通了**村与**村长1公里的灌溉渠,解决了1000亩农田的灌溉问题;投入0.78万元,加宽了**运河引水渠泄洪坝,消除了泄洪坝的安全隐患,保障引水渠泄洪坝防洪灌溉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帮助兴办“造血”功能项目

出资4万元,扶持村委会购置325国道旁商住地350平方米;并向上级争取资金20万元,帮助村委会建起了二层300平方米的商铺。

(三)着力解决驻点村群众“行路难”问题

筹措资金17.5万元,修建了1公里硬底化公路;投入资金16万元,帮助建好了太平岗村青年运河上两座桥梁;初步解决了驻点村群众“行路难”问题。

(四)着力解决驻点村“读书难”问题

投入资金4万元,兴建村小学教学设备室2间共56平方米,改善了驻点村小学的办学条件,有效解决驻点村“读书难”问题。

(五)着力解决驻点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

筹措资金3万元,帮助驻点村对3户孤寡老人的60平方米危房进行改造,使孤寡老人住得安心。

(六)着力改善驻点村卫生条件

投入资金9万元,帮助驻点村修建了两所公厕,改善了驻点村卫生条件。

(七)着力改善村两委办公活动条件

出资5.7万元,帮助驻点村两委改造办公和活动场所,建造了长20米的宣传专栏,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一批。

三、引导村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发展信心

为帮助驻点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我局领导与**村村干部多次座谈,充分分析当前我市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周边村镇的土地资源情况,深入分析**村自身具有的土地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等有利条件,使村干部拓展了发展视野,坚定了发展信心。

现在,村决定把原来我局筹资20多万元建造用于造血功能的二层楼房用作村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改善村的办公条件,方便村民办事,为将来做好投资服务工作提供硬件条件。

对旧村委会办公用房,经我局与村干部多次研究论证后,决定将旧村委会转让用于清还历史债务,使**村能够轻装前进,快步发展。

通过我局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在市、城区、街道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现在**村的发展基础已越来越坚实了,**村的经济发展可能不会立竿见影,但不出几年,相信一个腾飞的**村将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市局干部下驻基层农村社区经验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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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管理,认真抓好学校创安的常规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贵在坚持,重在常规。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坚持值班巡查。

局机关和各学校在节假日均实行了领导带班值班制,特防期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除做好值班守护外,各校护校队还特别注重对“三无”人员、外来人员的盘查和学校周边的巡查,有效防止了违法犯罪分子入校滋事和校园周边抢劫、勒索师生事件的发生。

二是狠抓整改督办落实。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校园安全隐患,我们除了向学校口头指出和责令整改外,还专门以教育局的名义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督办,严格验收,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我们严肃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如去年我们就整改了40多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了安全管理中的“定时炸弹”,并对3名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确保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定期研究创安工作。

我局对学校创安工作坚持定期研究、专题布署、及时反馈,充分发挥了指挥、统筹的作用。

每年召开的有关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不低于30次,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任务,确保了工作的及时有效。

各校则紧扣我局的工作安排,由政教处牵头认真抓好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向我局反馈情况,并坚持把创建平安校园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班级(学生)评比等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是适时开展隐患排查。

我们十分重视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开学、期中、期末三个重要时期都派出了由局领导带队、各股室干部参与的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到全区130多所学校就饮食、饮水、交通、消防、用电、危房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真正做到了“排患务尽”,不留死角。

平时则随时组织工作人员下校明查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都当即向校方一一指出,并责令整改。

一、加强领导,努力构建职责明确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教育稳定,我们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当作了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良好的领导机制。

全区所有学校都相应建立了由学校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班子,并成立了护校队137个,培养了综治骨干500余人,形成了强大的综治队伍和创安网络。

同时,我们积极建章立制,完善了有关安全教育、道路交通、饮食饮水、用电用火用气、学生宿舍、集合集会、楼道疏散、疾病防控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重点完善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是层层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责任包干制;二是强化了预防领导渎职的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三是将安全管理工作与学校、教师评估考核紧密挂钩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这样,让人人都增强了“一岗双责”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从而构建了点面结合、人人参与、整体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拓宽思路,全面实现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

在抓好常规管理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拓宽思路,认真抓好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实现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安全教育。

我们设立了11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和完善了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了“警校共建”活动,还经常邀请干警、专家为师生开展法制宣传讲座,不定期开展消防、水灾、重大疫病防治、伤病救护、野外生存、交友防骗等各种安全知识的讲授或演练,全面增强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降低了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是妥善调处突发事件。

教育系统点多面广,由于天灾人祸等诱发个别不安全事件也在所难免,但我们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劝解调处,以人为本,坚持原则,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把突发事件带来的不安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了矛盾,确保了学校的稳定。

如前年我区某乡镇小学五年级学生放学途中被急驰的火车惊吓坠沟,伤情较为严重,家长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找学校的麻烦。

我们积极与铁路、保险、医院等部门、单位联系,并做好了家长的思想工作,迅速化解了这场矛盾,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校园周边的不良环境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视。

为此,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区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对“三无”食品、交通隐患、治安隐患、违规娱乐场所、黑书报摊点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大大优化了学校周边育人环境,增强了校园安全系数。

四是认真办理信访回复。

我局专门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天安排一名局领导坐班接访,还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局信访接待室对所有来信来访都热情接待,不回避矛盾,不遮丑护短,认真澄清事实,纠正错误,消除误会,做到了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答复,群众满意率98%以上,赢得了家长、社会的广泛信任和好评,消除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四、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方法措施各有不同。

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点心得体会,归纳起来可简称为“四要”:

1、制度上要健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坚持制度先行是落实职责、抓出成效的前提条件。

中小学安全工作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只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使之构成一个彼此联系、互相补充的有机体系,做到权责明确,措施具体,严格执行,按章办事,才能有效的提高安全工作实效。

2、思想上要重视。

常言道: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只有思想上重视了,行动起来才有力度,工作才会有实效。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逢会必谈稳定,下校必问安全,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让“安全第一”的观念深深烙在全局干部职工和校长师生的脑海中,让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办学理念,成为每一位校长的追求目标。

3、手段上要创新。

因“校”制宜,创新手段,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这是我们的又一体会。

比如我区有一所小学校园。

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经济交流责任编辑:

曾老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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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2年5月29日,日本完成战后50余年来规模最大的商法、公司法修改,其一大特色就是引进美国式的独立董事制度,改善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

以上市公司为主的大型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还是强化独立监事,在法律上仅作任意性规定,交由公司自己选择适用;实行独立董事的公司,原来的监事制度随即废除,另设执行经理,而独立董事的责任也有别于其他董事,制度设置颇具合理性。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则,有许多不足。

我们应及早吸收他人的经验教训,将我国的制度性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日本式任意规范,经验及启示日本实业界强烈反对引进独立董事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企业员工的目标之一,是有朝一日能够当上董事,以便对其多年来在公司中的努力和贡献实行适当补偿,而一旦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不但董事人数大大减少,而且独立董事的人选限定在企业之外,董事的位置要被外人占据,彻底打碎某些员工未来担任董事的梦想,遭致抵制当在情理之中。

二是企业的内部董事往往无须另外付酬,而外部的独立董事一般要支付报酬,虽因其外部性、兼职性,月薪仅为数十万到百来万日元不等,较公司内部的执行董事少得多,但人数一多,全国企业每年要增加600多亿日元的开支,企业的总体负担并不轻。

当然,也有人担心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外部董事大多并不熟悉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未必能起多大的作用。

[3](p.23)法律界特别是立法界采取消极态度的原因,除了对美国那种咄咄逼人的态度从内心底里不满外,主要是由于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美国的大不相同,盲目引进独立董事将无法和日本原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协调,难以适应日本的国情,甚至会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故有点投鼠忌器。

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简要分析一下几种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除了某些细节外,我国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日本十分相近,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揭露出来的问题,也与日本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有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国虽然并未走日本原来用强化监事会的方式来取代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弯路,但由于同样没有考虑如何与公司治理结构协调衔接,在实施中很可能会造成与日本1993年修法相同或者更加不利的后果。

我国在推行公司制度及发展证券市场方面的失误已经不少了,通过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改善治理结构的尝试如再有失误,其无形损失将更大。

作为一个国家,未经反复论证、深思熟虑即草率推行某项制度,不但会让全国人民付出高昂的机会成本,而且矫正制度失当所花的成本往往更高,现在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千万不能犯这样的错误!

依据日本商法特例法的规定,设置委员会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经营的基本方针;为实施审计委员会的职务所必需的法务省规章所规定的事项;有数位执行经理时,有关执行经理分工、指挥命令,以及其他涉及执行经理相互关系的事项等。

除法律特别规定之外,董事不得在设置委员会公司中执行业务;不得委任董事决定设置委员会公司的业务,但可以决议方式委任执行经理决定设置委员会公司的业务,而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等法定事项除外。

在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董事及执行经理执行职务进行审计,有权决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审计员选任、解任及不连任议案;提名委员会有权决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董事选任及解任的议案;薪酬委员会有权决定各个董事及执行经理的报酬。

组成委员会的董事为执行其职务而垫支的费用,或者已支付费用及其利息,或者对已承担债务的债权人的清偿,可以请求设置委员会公司偿付,该公司不能证明该项请求中的费用或者债务非为该董事执行职务所必需的,则不得拒绝承担。

该法还对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法作了详细规定。

以审计委员会为例,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审计委员,可以随时请求其他董事、执行经理、经理以及其他内部管理人员提出有关职务执行事项的报告,或者调查设置委员会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

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审计委员为行使审计委员会的权限所必要时,可请求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提出营业报告,或者调查设置委员会子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

当审计委员认为执行经理从事公司营业范围以外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或者有从事前述行为之虞时,应当报告董事会。

当执行经理从事前款所规定的行为,或者有从事该行为之虞,并因此对该设置委员会公司产生显著损害之虞时,审计委员有权请求该执行经理停止该行为。

设置委员会公司对董事或者执行经理提起诉讼,或者董事、执行经理对设置委员会公司提起诉讼时,审计委员替代监事代表公司应诉或者起诉。

该法第21条之12至16部分,对于执行经理的权限、选任、任期、解任、向董事会的报告及说明义务、代表执行经理、表见代表执行经理等,也一一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没有考虑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独立董事的比例也只要求达到1/

3、审计委员会等为任意机构,是带有根本性的制度缺陷。

有人主张要合理定位独立董事的职能,避免与监事会的职能重叠。

[7]但两者的关系实际上是无法协调和衔接的,其功能的交叉和重叠,必然会降低监督效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居于少数派的地位,与公司的内部董事和经理相比,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又相当突出,所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未设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制度支撑。

上述意见第5条关于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的前置认可权,虽具有确定

三有比较才有鉴别,我们通过中日两国引进独立董事时制度设计上的差别,可以看出我国引进“他山之石”的思路较为混乱,甚至尚未弄清楚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与美国模式的差别,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内生原因,仅仅根据美国当年新经济繁荣的表面现象,就以为是独立董事制度所产生的作用,并将其作为治理我国上市公司弊端的万能良药。

而美国安然事件的披露、公司财务丑闻的连续曝光,又导致许多人对美国模式的信心顿失,甚至以美国公司尚且如此,何况我们来聊以自慰。

[8]其实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风靡全球,一定有它的经济、法律上的原因,也不可能因为安然公司或者其他丑闻,这一制度就会迅速衰落。

日本吸收西方国家优秀制度的能力举世公认。

在对待独立董事制度问题上,尽管争论的时间很长,在最新修法的关键时期,又恰遇美国诸多国际著名大型公司财务丑闻大曝光,但日本通过的修法方案,与原来的设想几乎相同,足见其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以及修法的慎重态度。

参照日本的经验,我们应当在重塑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的大背景下考虑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的思路,将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内生性的制度,而不是外加的点缀。

这样,在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的,近似日本式的三机关应当改为美国式的两机关,废弃监事会,同时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即使一时还无法如美国那样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外部独立董事占据2/3以上,也要让董事会及其下设机构的人选半数以上为外部独立董事。

不过,也宜采任意性规范,以便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余地。

日本另一个方案即强化监事会,延长监事任期,引进半数以上独立监事的办法也可以参考。

独立董事的任期最好比内部董事及经理的任期长一两年。

明确区分内部董事与独立董事的不同功能,独立董事专司监督。

上市公司选任独立董事及其变动情况应当实行公示。

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治理准则与现行公司法规定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局面应当尽快改变,对公司法的内容作出相应的修改,加进可供上市公司选择的规定。

明确非上市公司是否采纳,完全由其自行决定,并在章程中予以反映。

另外,改变独立董事仅仅为公司参谋、顾问地位的局面,赋予独立董事或者由其占主导地位的专门委员会以一定的决定权。

还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与国有企业改制以及股权结构不合理有很大的关系。

“一股独大”的局面不改变,再好的治理结构设计也无济于事。

一个由大股东控制的公司,独立董事也好、独立监事也好,其他的什么方案也好,均不会真正发挥作用。

因此,要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股比例降到50%以下,或者规定超过25%的部分不计入表决权数,或者将国有股设置为没有表决权的优先股。

「参考文献」[1]江头宪治郎。

探讨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J].商事法务,1994,(1364)。

[2]关孝哉。

Carubarth对日公司治理原则[J].商事法务,1998,(1488)。

[3]武井一浩。

美国式董事会的实情及引进日本的问题(4)[J].商事法务,1998,(1509)。

[4]北城恪太郎。

美国董事会的职能[A].商事法务研究会。

外部董事实践谈[C].东京:

商事法务研究会,2001。

[5]廖理。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最新案例[M].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7]刘志彪。

诚信需要恰当的制度设计[N].新华日报,20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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