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旧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异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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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旧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异同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比较
一、未作任何改变的科目
这类科目主要有:
1、资产类: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2、负债类: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
“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4、成本类:
“生产成本”等科目。
5、损益类:
“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二、科目名称改变但实质内容未改变
这类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和“所得税费用”两个科目。
制度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但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包括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动用的银行存款,从这一点来看科目涵盖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因此将“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是合理的。
更改后的“所得税费用”科目与制度中的“所得税”科目核算内容相同,均为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只是名称改变而已。
三、科目名称改变且实质内容发生改变
1.资产类。
“材料采购”科目,制度中“物资采购”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而“材料采购”科目只用来核算工业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一律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损益类。
其他业务成本,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其他业务成本,不核算其他业务发生的税费及销售费用,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有一定的区别。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科目不仅核算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也核算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
这反映了我国淡化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区分,因为不管是主营业务还是其他业务都属于日常业务,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作为费用,不再区分。
销售费用,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与“营业费用”科目相比核算内容减少。
四、科目名称未变但实质内容发生改变
1.资产类。
应收票据:
原制度明确规定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内容,在“坏账准备”科目中明确应收票据也要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预付工程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再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第二,原制度规定,预付账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新会计准则规定只要是预付账款均可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科目的位置由原来放在坏账准备之后调整到坏账准备这前。
坏账准备:
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计提基础由制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扩大到对全部的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等。
第二,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又收回,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第三,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再是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和账龄百分比法,而是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准备。
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资产负债表日这些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因为,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份额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商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不调整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则将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权益法)。
第二,“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改为“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第三,将制度中“被投资单位因增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按持股比例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改为“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第四,未对因改变持有目的而重新分类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
固定资产:
本科目增加了两个核算内容:
第一,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在本科目核算。
第二,固定资产原价中要考虑弃置费用的内容。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在建工程:
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企业预付的工程款先记入“预付账款”科目,期末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第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度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度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XX工程)。
第三,设置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明细科目,取消了“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其他支出”三个明细科目。
工程物资:
取消了“预付大型设备款”明细科目,并且未明确规定其预付款该如何处理。
无形资产:
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发生了如下改变:
第一,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
第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先归依在“研发支出”科目,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则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第三,无形资产的摊销分为可以合理确定年限的在受益年限内摊销,不能合理确定年限的采用减值无形资产,这样更能够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规模及摊销情况。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
本科目取消了以下项目:
第一,开办费,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当期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第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则在发生时直接让入当期损益。
2.负债类。
长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改变是:
第一,借入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
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第二,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而不是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
但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
应付债券:
本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变化是:
第一,将“溢(折)价”明细科目改为“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第二,计算每期利息费用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与票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
第三,制度规定,发行可转公司债券应单独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发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票之前,应按一般债券进行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第四,债券到期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改变:
原制度规定直接冲减应付债券就可以了,但新会计准则指出如果“利息调整”科目有余额还要调整“财务费用”、“制度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长期应付款:
增加了“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专项应付款:
原制度将专项应付款定义为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拨入时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则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新会计准则规定,专项应付款是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才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同时也明确了只有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才能转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预计负债:
新增了资产弃置义务的核算。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本科目新增了以下项目:
第一,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核算。
第二,因购股票在冲减实收资本的同时增加“库存股”。
企业减少实收资本应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冲减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冲减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再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如果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
资本公积:
新准则只设“资本(或股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取消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应采用交易当日即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汇率或近似汇率,不产生折算差额,因此取消了“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明细科目。
同时,也取消了“股权投资准备”和“拨款转入”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
增加了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4.成本类。
制造费用: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核算,而原制度规定在制造费用核算。
5.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
制度规定按实际金额确定收入,而新会计准则对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采用按应上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计价。
营业外收入:
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原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有关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捐赠、政府补助等。
补充:
新会计准则下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
S__5I_(l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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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时:
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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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受捐赠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按照税法属于可以抵扣范围,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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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计缴所得税: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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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4oHD8_u" vnyc,_1qJ 注意事项:
(1)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帐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