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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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等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授信授权管理办法,我行将授信审批权限分别授予机构和岗位。

(一)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总行信审会)为我行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全行重大授信业务。

(二)一级分支机构信用审批委员会为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根据相应的受权权限,审议决定分行辖内授信业务。

(三)专业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简易信审会),作为支行级的信用审批决策机构,在受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小企业授信业务。

(四)有权审批人是指根据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和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在受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审批权限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我行授信业务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相关概念参见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行授信审批权限判断规则为:

(一)低风险业务按授信名义金额判断审批权限;与一般风险、高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分开计算;

(二)单一法人授信客户(包括集团)的一般风险业务,按其在我行的授信风险总敞口判断审批权限;具体计算参照我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执行;

(三)自然人申请的个人类授信业务,以单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和我行已向其提供该品种贷款余额的合计金额判断授信审批权限;不同品种的贷款金额不累加计算;

(四)高风险业务不再区分业务条线,按照高风险授信审查审批流程,由有权机构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机构包括总行下辖经营部门、总行事业部下辖业务团队、一级分行下辖支行/经营部门。

第二章授信审批模式

第六条我行的授信审批模式分为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和有权审批人个人审批两种模式。

第七条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模式,即根据我行的授信授权要求,在相应的受权权限内,按照规定的议事规则,以集体表决方式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审批决策的模式。

原则上以下授信业务(不含低风险业务)采取信审会集体审议模式审批:

(一)与我行首次开展业务合作的客户且担保方式采取非抵押担保方式;

(二)授信金额较大、授信期限超过一年的;

(三)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固定资产类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重组类贷款等个人难以独立决策的较为复杂业务;

(四)有权审批人认为需经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的方案复杂的授信业务和重大疑难授信业务。

第八条信用审批委员会

除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简易信审会实行参会委员一票否决制外,信审会的评议均以参会委员2/3的票数结果为准。

评议意见有“同意”(含“有条件同意”)、“否决”和“暂缓”三种,参加表决的委员不得弃权。

总行行长等主要机构负责人对同层级信审会审议同意的业务拥有一票否决权,对于信审会已否决的业务无权同意。

具体议事规则参见我行信审会工作制度规定。

第九条有权审批人个人审批模式是根据总行授信授权规定,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一级分支机构的分管风险行领导以及其他有权审批人在受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授信审批权的方式。

第十条总行对授信授权实行动态的管理和监督,每年总行根据受权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环境等因素的评价结果调整授信授权。

具体授权权限和授权有效期按照我行每年下发的授权书及授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审批流程管理

第十一条我行的授信授权包括低风险业务的授信授权和非低风险业务的授信授权,低风险业务和非低风险业务的授权权限分开计算,不相互占用。

第十二条低风险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参照一般风险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执行,高风险业务不再区分业务条线,按照高风险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由有权机构审批。

高风险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参照附件5。

第十三条有权审批人(机构)可以对上报的授信业务可直接否决处理,被否决的授信业务在流程中即为审批结束。

第十四条总行直属经营机构的授信业务根据受权情况报有权机构审查审批。

第十五条批复登记、生效

(一)对审批结束的法人类一般风险授信业务,由初审的风险经理进行批复登记。

由同层级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批复复核,由总、分行分管风险行领导进行批复签发,批复经签发后即生效。

(二)对审批结束的个人授信业务,由信审会秘书或风险经理进行批复登记,批复经登记后即生效。

(三)对审批结束的微贷业务,由系统根据审批结果自动进行批复登记,批复经登记后即生效。

(四)对审批结束的低风险业务,由初审风险经理进行批复登记,批复经登记后即生效。

第四章大中型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本流程适用于按照企业规模测算办法归入大中型企业一般风险业务及低风险业务的审查审批。

大中型企业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采取信审会集体审议审批和有权审批人个人审批结合的模式,审查审批流程参照附件1。

第十七条大中型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根据业务发起单位不同分为两类。

(一)一级分行下辖支行/经营部门

有权限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委派风险主管,如为委派风险主管个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即可出具批复。

超过其个人受权范围的业务,提交至上一级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无权限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则直接提交至上一级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二)总行直属经营机构

有权限总行直属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风险经理初审,提交至有权审批人,如为有权审批人个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即可出具批复。

超过其个人受权范围的业务,机构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至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无权限总行直属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则直接上报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风险经理完成业务初审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复审,如为有权审批人个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可出具否决或同意批复。

超过个人受权范围的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复审同意后,以本级出具的批复向上一级有权人(机构)提交。

第十九条对于超过有权审批人个人受权的业务,进行分行分管风险行领导和分行信审会的审批权限判断,在分行分管风险行领导审批权限内的业务,提交分行分管风险行领导审批;否则提交同层级信审会审议。

第二十条一级分支机构信审会会议由分管风险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具体议事规则参见《xx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会议终审同意的授信业务逐笔报分行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具批复。

第二十一条对于超出一级分支机构信审会受权范围的业务,分行信审会审议通过且分行行长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总行审批。

各分行报送总行的授信业务,由总行授信审批部门综合内勤岗进行业务分发,风险经理初审,并经有权审批人进行复审,有权审批人受权权限内业务,可直接出具否决或同意批复。

超过个人受权范围的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复审同意后,以本级出具的意见向有权审批人(机构)提交。

第二十二条对于超过有权审批人个人受权范围的授信业务,属于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受权范围,由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最终审批;超出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受权范围的报总行信审会审议,总行信审会终审同意的业务须逐笔报总行行长或总行风险总监行使一票否决权,总行行长或总行风险总监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具批复。

第五章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审批流程

第二十三条本流程适用于符合我行标准归口为小企业的一般风险业务的审查审批,审查审批流程参照附件2。

第二十四条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根据业务发起单位不同分为三类,各级审批人(机构)在受权范围内进行授信业务的审批决策。

(一)一级分行下辖支行/经营部门

有权限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并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委派风险主管,如为委派风险主管个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即可出具批复。

超过其个人受权范围的业务,提交至上一级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无权限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则直接提交至上一级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二)总行直属经营机构

有权限总行直属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风险经理初审,提交至有权审批人,如为有权审批人个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即可出具批复。

超过其个人受权范围的业务,机构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至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无权限总行直属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则直接上报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三)小企业分中心

对于已配备简易信审会的小企业分中心,由分中心小企业信审会对上报业务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超出受权范围的,分中心小企业信审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分行小企业综合内勤,由分行小企业风险经理进行业务初审。

第二十五条分行小企业风险经理初审并完成审查报告后,属于分行小企业风险主管受权范围,由分行小企业风险主管最终审批;超出分行小企业风险主管受权范围的提交至分行小企业信审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分行小企业信审会审议同意的业务,报分行小企业负责人行使一票否决权,超出分行小企业信审会受权范围的,由小企业负责人复核后提交分行信审会秘书,分行信审会秘书根据分行风险管理部有权审批人、分行分管风险行领导、以及分行信审会的审批授权进行业务分发。

对未配备小企业信审会的分行,由小企业负责人复核后直接提交分行信审会秘书。

第二十七条分行信审会终审同意的授信业务须逐笔报分行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分行行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具批复。

超出分行信审会受权范围的业务,分行行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总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分行报送总行的小企业授信业务,由总行小企业综合内勤进行分发,经风险经理初审后报有权审批人复审,如为有权审批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即可出具批复。

如超出有权审批人受权范围,则由风险经理提交总行小企业信审会秘书。

第二十九条经总行小企业信审会审批同意的业务,报总行小企业负责人行使一票否决权;超出总行小企业信审会受权范围的,由小企业负责人复核后提交总行信审会秘书,总行信审会秘书根据总行授信审批部有权审批人、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以及总行信审会的审批授权进行业务分发。

第三十条总行信审会终审同意的业务须逐笔报总行行长或总行风险总监行使一票否决权,总行行长或总行风险总监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具批复。

第六章个人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

第三十一条本流程适用于我行个人授信业务(不含微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审查审批流程参照附件3。

第三十二条个人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采取以有权审批人个人审批为主,信审会集体审议审批为辅的模式。

个人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根据业务发起单位不同分为两类。

(一)一级分行下辖支行/经营部门

有权限经营机构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委派风险主管,如为委派风险主管个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即可批复。

超过其个人受权范围的业务,提交至上一级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无权限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则直接提交至上一级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二)总行直属经营机构

有权限总行直属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风险经理初审,提交至有权审批人,如为有权审批人个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即可出具批复。

超过其个人受权范围的业务,机构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至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无权限总行直属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则直接上报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第三十三条分行个贷业务风险经理对经营机构提交项目初审并完成审查报告后,如为分行个贷业务风险主管受权范围内业务,由风险主管审批。

如超出风险主管受权范围,则由风险经理提交分行个贷业务信审会秘书。

第三十四条分行个贷业务信审会审议同意的业务,报分行个贷业务负责人行使一票否决权;如超出分行个贷业务信审会受权范围的业务,则提报分行信审会秘书,根据分行风险管理部有权审批人、分行分管风险行领导以及分行信审会的审批授权进行业务分发。

分行信审会终审同意的授信业务须逐笔报分行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分行行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具批复。

对未配备个贷业务信审会的分行,由个贷业务负责人复核后直接提交分行信审会秘书。

第三十五条超出分行信审会受权范围的业务,分行行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总行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分行报送总行的个人授信业务,由总行个贷业务综合内勤进行分发,经风险经理初审,属于总行个贷业务有权审批人受权范围,由有权审批人最终审批;超出有权审批人受权范围的,由风险经理提交总行个贷业务信审会秘书。

第三十七条总行个贷业务信审会审议同意的业务,报总行个贷业务负责人行使一票否决权;超出总行个贷业务信审会受权范围的,由个贷业务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总行信审会秘书,根据总行授信审批部有权审批人、总行分管风险行领导以及总行信审会的审批授权进行业务分发。

第三十八条总行信审会终审同意的业务须逐笔报总行行长或总行风险总监行使一票否决权,总行行长或总行风险总监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具批复。

第七章微贷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

第三十九条本流程适用于基于IPC技术的微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审查审批流程参照附件4。

第四十条经营机构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并由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小组审贷会线下进行审批,同意后由微贷分部主管提交至分行微贷风险经理行使一票否决权。

分行微贷风险经理可以在受权范围内审批微贷业务,超出受权范围的提交分行微贷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分行微贷有权审批人个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可出具否决或同意批复,如超出分行微贷有权审批人受权范围,则提交至分行风险经理初审。

第四十二条经风险经理初审后报分行有权审批人复审,分行有权审批人受权范围内业务,可出具否决或同意批复。

在分行有权审批人受权范围之外的,报总行微贷风险经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总行微贷风险经理可以在受权范围内审批微贷业务,超出受权范围的提交总行微贷有权审批人进行最终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调整,应以合规要求为准并及时修订该制度;如因市场变化、同业竞争等因素须对制度中相关规定有所突破,须经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解释、修订。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xx银x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大中型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图

2.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图

3.个人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图

4.微贷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图

5.高风险业务授信审查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大中型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图

附件2

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图

附件3

个人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图

附件4

微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图

 

附件5

高风险业务授信审查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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