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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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
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东城铺分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XX〕70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起,在全乡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职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
至20XX年。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坚持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
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工作领导组
组长:
马素芬(乡卫生院副院长)
副组长:
杨国强
成员:
杨树祥
马小中
崔林
四、主要目标任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
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20XX年,居民建档率农村80%,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95%以上。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每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
20XX年,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
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6岁以下儿童健卡率达98%;20XX年,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90%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接种率85%以上,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0XX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及时率100%。
5.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度和第3年度每年至少2次。
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0XX年,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70%。
6.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产妇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20XX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0%。
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全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
7.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5%。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
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
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20XX年,两类人群健康管理率达95%。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20XX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95%。
五、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1.卫生院职责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乡村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
组织实施项目工作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2.卫生院财务科职责
负责贯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根据考评结果,政府资金到账后及时足额下拨上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3.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本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本院有关科室和村卫生所室等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1)本院有关科室和村卫生所室等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各自的职责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在上级指导下,按期保质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我镇各村卫生所(室)是落实本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我院完成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和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业务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县医院是我乡实行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业务技术支持机构,将会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定期对我镇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六、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一)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
篇二:
20XX年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全乡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的意义
(一)目的
将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品、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促进村卫生室工作有序、规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达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的目的。
(二)意义
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三、组织领导
乡卫生院成立领导小组:
院长为组长,成员:
贺持青(业务分管领导)、张建勇(药房主任)、贺应洲(农合专干,监督协管员)、、贺松金(妇幼专干)、陈军(防疫专干),具体负责全乡村村医生基本医疗及公卫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
五、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一)行政统一管理
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
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业务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
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所有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实行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零差价销售。
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全部上报到卫生院,由卫生院经网络平台实行网内采购,乡村医生不得私自
进购药、不得自行加价,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四)、统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成立以卫生院临床医生为核心及村医生为成员的公卫团员服务(名单见附件1),卫生院统一管理国家规定的12项公共服务,制定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知识的培训和每季度进一次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和考核。
(五)、资金管理
1、药品零差价按上级要求统一发放,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再下发到每个村医生。
2、公卫经费:
由镇卫生院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结合村卫生室完成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及初卫生院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下发给每个村卫生室医务人员,
六、两独立:
即村卫生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
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
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七、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乡村医生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乡村医生的选聘由乡镇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
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
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和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卫生院院长与村卫生室签订责任书,第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