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兴隆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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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兴隆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公主岭市兴隆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公主岭市兴隆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 住所:

公主岭市大榆树镇福胜广村杨家大院

  第三条 性质:

本社是农机服务从业者自愿成立的互助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共同发展。

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入社自愿,退出自由。

  第四条宗旨:

为社员的农机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维修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增加社员经济收入。

  第五条 本社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农机管理部门备案,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开展以下服务项目

  

(一)承接农机作业任务。

按照“四统一分”的形式组织社员进行农机作业。

“四统一分”即统一签订作业合同,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价格,统一调配农机具,分机核算。

  

(二)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收集,交流信息,经认真筛选后向成员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

  (三)采取多种形式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新技术推广、新机具引进等。

  (四)为社员提供资金服务。

包括在社员之间、社员与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等。

  (五)为社员提供物资服务。

包括以集团采购的方式购买物资。

在社员之间、社员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组织物资交流等。

  (六)为社员提供维修服务。

  (七)协助社员依法自理机械事故、合同纠纷。

维护社员各项合法权益。

  (八)开展多种经营,壮大自身实力,谋求更大发展。

  第三章 社 员

  第七条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能够按规定缴纳股金的农机服务从业者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社,经理事会批准并核发成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有本社共有成果的分配权;

  (四)有权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

  (五)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提出申请退出本社;

  (七)其他应有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社利益,维护本组织的共有财产;

  (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承包、服务等合同;

  (四)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股金。

  第十条 社员退出本社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理事会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收回成员证。

退出时,其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应摊亏损份额;本社经营有盈余,应分给应得红利。

退出后,不得分割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一)违反本社章程;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度,不按组织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四)从事与本社利益相矛盾的活动;

  (五)其他有损组织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社员组织。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能:

  

(一)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本社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生产经营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理事会经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

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

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能: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执行大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社员参加培训和各种交流协作活动;

  (四)制定和实施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管理本社的财务和资金;

  (六)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人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监事长1名,监事2名,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业务和财务情况;

  (三)监督理事和本社管理人员的服务情况;

  (四)社会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一条 本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社资金的来源:

  

(一)成员股金;

  

(二)政府扶持的资金;

  (三)银行贷款;

  (四)有偿服务收入;

  (五)本组织每年从结算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

  (六)接受的捐赠;

  (七)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85万元,形式以资代股。

  第二十四条 本社接纳的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的原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

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法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衡本社的资产。

  第二十五条 本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并经监事会审核。

财务报告应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状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本组织年度利润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公积金。

用于扩大服务规模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

用于文化、福利等公益事业;

  (三)股金红利。

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

  (四)风险基金。

按税后利润分配情况提取;

  (五)剩余部分。

依据成员完成的经营服务总金额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项目的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本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社员大会决定可以解散。

  

(一)成员人数过少,无法开展活动;

  

(二)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三)与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

  (四)业务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第二十八条 本社解散,须由社员大会选出5—7—人组织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依法进行清算,报社员大会代表批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本社解散,清算财产时,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所欠管理人员工资;(3)缴纳本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将剩余财产在本社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理事会负责补充或修订,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有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组织成员股金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组织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理事会制度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组织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本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组织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组织的财产安全。

  农机合作社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崇尚科学 注重实践

  爱社爱岗 克己奉公

  遵章守法 自律诚信

  规范经营 优质服务

  民主决策 平等互助

  相互监督 共同进步

  二、理事长工作职责

  1、带领全体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部署。

  2、主持本社全面工作,研究决定本社重大事项,负责主持召开本社各种会议,结合本社工作实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报告。

  3、经常了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认真、深入、广泛听取成员的意见。

根据成员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4、制定和落实本社年度工作和实施计划,负责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

  三、监事会工作职责

  1、监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3、监督理事和社员的服务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5、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出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建议。

  7、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农机具使用制度

  1、新进或大修后的农机具,必须进行试运转和磨合,否则不得投入作业。

  2、拖拉机和作业机具要合理配套,科学编组,尽量开展复式作业,充分利用机车动力。

  3、尽量固定每个车组的作业区域,作业中要合理调车,减少机车空行,合理选择作业方式和工作速度,严禁长时间低档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4、拖拉机要使用符合规定的油料,柴油使用前要经过严格的沉淀和过滤。

  5、冷却水要使用清洁的软水,在无条件使用软水改用硬水时,要经过煮沸沉淀后使用。

  6、拖拉机启动、驾驶、拖拉农具时,严格按机务规章执行,严禁违章驾驶。

  五、农机具维修保养制度

  1、农机具的维护保养主要是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实行计划保养制度。

  2、严格执行机务规章,实行计划预防,根据出厂说明书规定的保养制度,按时、按号、按项保养。

  3、保养后的农机具要达到“三不漏、四净、五良好”的要求。

三不漏,即油、水、气不漏;四净,即油水、气、机具四干净;五良好,调整、润滑、紧固、电路、仪表处于良好状态。

  4、农机具要有遮阳雨设施,最好入库存放。

  六、会计工作职责

  1、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2、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借贷记账、核算内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坚持定期公开,接受监督检查,非正常来源的发票,应拒绝入账。

  3、指导出纳员建账,日结月报,对本社经营收支情况及时如实反馈。

  4、搞好印鉴和票据的管理,明确职责,有效监控。

  5、搞好财产物资的登记和出入库手续。

  6、会计核算、资料应分类归档,集中妥善保管。

  7、离任前,要按规定交接票款档案,防止财务资料散失。

全体设立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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