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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宜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

附图

附图1 宜兴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 宜兴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 宜兴市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规划图

附图4 宜兴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

附图5 宜兴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细化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任务,提高地质工作的服务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业布局、矿业结构,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编制《宜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年3月)

4.《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2012年10月)

5.《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6.《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7.《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

8.《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9.《无锡市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划定方案》

10.国土资源部《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11.《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15修订版)

12.《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3.《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4.《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

15.《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是指导宜兴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规划期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二章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5年底,宜兴共发现矿产30种,非金属矿产23种,金属矿产7种。

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种,查明矿产地32处,约占全省5.7%,多分布于南部丘陵山区;中小型规模约占75%,勘查程度达详查以上约占56%。

宜兴市主要能源及铁、铜、金等重要金属矿产缺乏,金属矿产多为小矿或矿点,开发利用价值不大。

大理岩、陶瓷土、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在省内具有一定优势,是省内为数不多的大理岩、陶瓷土矿产地和主要的水泥产地。

此外,耐火粘土、石英砂岩等矿产资源也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

宜兴南部丘陵区处于宜溧成矿远景区,具有一定的铁、铜、金等内生金属矿产深部找矿潜力。

地热资源也有一定的勘查前景和市场需求。

(二)地质矿产勘查进展

“十二五”期间,完成了覆盖宜兴市的1∶25万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全省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全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及地质灾害调查等,成果资料在区域生态环境、农业地质、土壤质量、地质找矿、城市规划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长江三角洲重点地区三维地质调查、苏南地区岩溶地质生态环境调查评价调查等项目在实施中。

完成了宜溧地区铁铜矿远景调查,圈定了若干异常区,为进一步部署找矿工作提供了靶区。

鼓励和引导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在西渚、湖父、芳桥等地开展地热勘查工作,并在宜兴竹海地区成功钻探1口地热井出水,实现了地热勘查的突破。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15年,全市开采矿种3种,在采矿山6个,开采总量约1230万吨,矿业工业总产值约2.4亿元。

矿山总数在2013年全面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后又一次呈现较大幅度的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由73%上升到100%,矿业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提升。

严格落实规划空间管控要求,矿山布局得到优化。

在开采监管、矿石运输、加工生产等多方面实施创新管理,积极探索生态和谐矿山模式,生态矿业建设工作有明显成效。

编制了二、三类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为有序投放矿业权提供了依据。

建立了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化达到了100%,通过市场交易共出让转让采矿权41宗,交易金额达6.1亿元。

2015年全市共有效探矿权3个,采矿权7个。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

以“百矿环境整治工程”、“山体保护复绿工程”、“工矿废弃地恢复工程”、“矿山复绿行动”等为抓手,以旅游风景区及342省道、104国道、宁杭高铁等主要交通干线等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二五”期间,全市实施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治理面积约44万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约2662万元。

二、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时期,宜兴市将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对接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产业强市、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城乡一体化、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战略,加快形成以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生态文化旅游业为特色、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新的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任务,使全市地质矿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要求。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推进;宜兴要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融入锡宜一体化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这些发展任务要求为发挥基础地质服务功能提供了重要契机。

统筹部署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地质工作由侧重资源向资源、环境、农业、生态、工程、城市等多领域拓展,使地质工作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实现地质多元化服务,探索和实践经济发达地区后工业化时期地质工作的新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科技支撑。

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要求促使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开发方式的转变。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产开发利用秩序的持续优化。

无锡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化解宜兴地区水泥过剩产能的力度,鼓励主动走出去通过产能合作化解过剩产能。

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构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等,都要求资源的稳定供给。

要统筹协调矿产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平稳,提高资源的可供性,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发展必要需求。

宜兴市将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绿色环保的发展方式,建设生态宜居城、“美丽中国示范区”。

因此,要大力提倡绿色开发,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最大程度降低矿业开发的环境破坏和影响,为矿业发展提供空间,实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的共赢。

针对大量历史遗留关闭露采矿山宕口,要通过多方面、多层次重视和协作,努力拓展治理资金渠道,创新矿山环境治理模式和机制,继续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实施,持续改善关闭矿山周边生态环境。

第三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产业强市、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城乡一体化、绿色发展、共建共享”发展战略,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不断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环境保护能力和地质工作服务功能,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主线,坚守生态红线,严格勘查开发准入,强化空间管控。

统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矿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宜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绿色发展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划,优化开发布局。

倡导绿色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综合集约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积极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

(二)政府引导,市场配置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引导和确定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空间布局、发展方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优化配置矿产资源。

(三)矿地统筹,协调发展

注重矿地统筹,部署和有序推进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历史遗留矿区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灾害科学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建。

(四)创新驱动,集约开发

树立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观,加强资源开发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依靠创新驱动,推动矿产资源的集约和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三、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1.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

落实国家、省公益性和基础性地质工作部署,围绕国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地质环境监测。

推进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转化。

配合实施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综合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达100%。

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市场运行机制,开展页岩气调查评价,以地热等为重点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085万吨以内;矿山总数控制在9个以内。

集约化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发效益,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6%。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家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

完成历史遗留关闭露采矿山治理面积238万平方米,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碎片化景观,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专栏1主要规划指标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综合性环境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亿元

2.4±

预期性

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万吨

≤1085

约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数量

≤9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6

约束性

重要矿产开采矿山“三率”水平

达标率

%

≥98

约束性

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数

4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

%

100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

万平方米

238

约束性

(二)远期目标

地质工作对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进程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支撑作用更为突出,矿地融合格局基本形成;矿业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矿山规模结构更加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地质环境全面改善,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完成;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第四章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一、地质调查

落实国家、省公益性和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部署安排,紧密结合宜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围绕国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推进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地质调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配合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综合地质调查,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资源环境调查,构建地质环境立体监测网络,建设地质资源环境数据库及信息系统,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高效管理提供地质资源环境信息化服务,探索经济发达地区地质工作新模式。

二、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划定宜兴北部地区页岩气调查区,实施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

围绕宜兴西南部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在西南部划定1个地热重点勘查区(专栏2),在重点勘查区合理部署勘查规划区块,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资金投入,实施勘查项目,为地热开发、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基础。

 

专栏2重点勘查区规划表

编号

名称

所在

行政区

面积

(平方千米)

主要矿种

KZ001

宜兴市西南部地热勘查区

徐舍镇、西渚镇、太华镇、张渚镇、湖父镇

293.22

地热

三、勘查准入

(一)资格准入

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

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纪录的探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事相应的矿产勘查活动。

(二)空间准入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矿权。

除地热和财政资金全额投入的勘查项目以外的第一类矿产探矿权,应符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划。

地热、矿泉水矿业权设置原则上应保持2千米以上距离。

(三)规模准入

新立探矿权勘查区块面积一般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

探矿权人的年度最低投入规模不得低于相关规定。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布局

强化空间管控,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

严控露采矿山数量,禁采区内严禁开山采石,集中开采区内严把准入要求,科学划定重点矿区、集中开采区,保障资源有效供给。

全面禁止砖瓦用粘土开采活动,保护耕地资源。

根据保重点、化解过剩产能原则和要求严格控制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矿山数量。

合理设置和投放陶瓷土采矿权,为陶瓷土特色矿产开发提供资源保障。

在积极实施地热勘查基础上加快推进地热探转采,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开采总量调控

严格按照“总量控制、满足自用,厂矿挂钩、定向对接”的要求,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使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促进宜兴矿产资源开发有序健康发展。

到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085万吨以内(专栏3),矿山数量控制在9个以内。

专栏3主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表

序号

矿种

2015年

至2020年

年开采量(万吨)

矿山数(个)

年开采量(万吨)

矿山数(个)

1

水泥用灰岩

889.67

4

700

3

2

建筑石料用灰岩

249.13

1

250

1

3

制灰用灰岩

90.78

1

95

1

4

陶瓷土

0

0

10

1

5

地热

0

0

30

3

合计

6

三、开采分区管理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坚守规划红线和生态底线,科学确定禁止开采区、限止开采区、重点矿区和集中开采区。

严格开山采石禁止开采区和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一)禁止开采区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省级以上公路两侧的可视范围内和沿江近岸一定范围进行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生态环境不可恢复地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全市划定9个开山采石禁采区,禁采区面积约1030平方千米;3条开山采石禁采带,禁采带长度约7千米。

(二)限制开采区

将禁采区以外区域划定为露天开采矿产限采区。

在限采区内设立采矿权进行开采活动,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

(三)重点矿区

针对水泥用灰岩矿产,在资源较丰富、集中的地区划定3个重点矿区(专栏4)。

重点矿区内相关矿种开采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管理,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8%以上。

专栏4重点矿区规划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平方千米)

主要矿产

资源储量

单位

保有资源

储量

ZK001

宜兴市新芳水泥用灰岩重点矿区

9.8

水泥用灰岩

矿石千吨

88314.73

ZK002

宜兴市徐舍水泥用灰岩重点矿区

10.9

水泥用灰岩

矿石千吨

6395.38

ZK003

宜兴市张渚水泥用灰岩重点矿区

11.6

水泥用灰岩

矿石千吨

9748.26

(四)集中开采区

在建筑石料资源较丰富、可规模化开采的地区划定1个集中开采区(专栏5)。

区内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准入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开采。

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集中开采区外原则上不再新设建筑石料矿山。

专栏5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平方千米)

主要矿产

资源储量

单位

保有资源

储量

SC001

宜兴市张渚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33.12

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

四、开采准入

(一)资格准入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

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纪录的采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事相应的采选活动。

(二)空间准入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

遵循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采矿活动的差别化管控要求。

禁止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从事采矿活动。

开山采石禁采区内不得新设露天开采石材石料及其他矿产资源采矿权。

(三)规模准入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储量相适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方向。

新建矿山必须达到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专栏6),其他矿种新建矿山必须达到国土资源部《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确定的开采规模。

专栏6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单位:

万吨

序号

矿产名称

大型矿山

中型矿山

小型矿山

矿区占用储量

最低开采规模

矿区占用储量

最低开采规模

矿区占用储量

最低开采规模

1

水泥用灰岩

8000

≥100

1500

≥50

不得新建小型矿山

2

陶瓷土

500

≥10

100

≥5

不得新建小型矿山

3

建筑石料

500

≥50

不得新建中小型矿山

4

地热

开采规模不得超过允许取水量

(四)资源利用技术准入

禁止采用淘汰的、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和江苏省《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五、矿业转型升级

(一)进一步提升矿山规模结构

鼓励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有效控制和降低开采环境影响,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

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为66%,固体矿产开采矿山大中型比例保持100%。

(二)优化矿产品结构与资源综合利用

1.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石料

合理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资源,严格禁止优矿劣用,鼓励企业以高低品位水泥用灰岩原料科学合理配矿,集约化经营。

鼓励矿区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三率”指标水平。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努力降低能耗,倡导边开采边治理,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

按照“环保化、清洁化、集约化、工厂化”要求实行绿色开发。

2.地热

倡导地热资源循环梯级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根据资源条件,拓宽地热应用领域,因地制宜地发展供热采暖、温室种植、水产养殖、旅游休闲、沐浴、健身医疗项目,严格控制发展单一洗浴等纯消耗性项目。

以宜兴竹海风景名胜区为依托,结合旅游资源开发,发展温泉酒店、温泉旅游度假、温泉养生等丰富的地热温泉产品,树立地热开发典型示范。

3.陶瓷土

坚持保护与节约的原则,优矿优用、劣矿分级利用,充分提高陶瓷土资源利用水平,集约开发紫砂陶土特色矿产资源。

实行总量控制、限量开采,严格按照规划空间布局、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审批投放采矿权,严禁越界越层开采、超量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紫砂陶土资源。

鼓励采矿权人建设绿色矿山,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渣、废石和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严禁乱排乱放。

六、绿色矿山建设

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到2020年建设4家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

根据“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原则,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强制执行制度、采矿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评估制度,矿山建设与采矿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推动在采矿山绿色开采

以管理创新促使矿山企业科学开采矿产资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突出重点矿区、集中开采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开采方式。

强化落实矿山开采监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科学开采、环保优先的要求;严格矿山生态采矿环境考核制度,加强新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考核。

加强矿山开采的事中监管,确保相关方案、制度严格落实执行,矿山生产符合科学开采、环保优先的要求。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和抽检的重要内容,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强化预警预报,定期报送监测资料,努力将隐患点状况置于掌控之中。

针对排查出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消除,并加强监控和巡查。

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优化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使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效果最大化。

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创新矿业废弃地复垦利用的新机制,遵循“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

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着力解决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多发、生态破坏突出和占用破坏土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对划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区域,拓展资金渠道,部署治理恢复重点项目工程。

着重加强“三区两线”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使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优化,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山体资源景观碎片化得到修复改善。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对地质环境和景观生态造成较大破坏,致使城乡发展、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实施治理后将产生明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历史遗留关闭矿山相对集中区域划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全市划定4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专栏7),通过政府组织、分层负责、协同实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共完成治理面积238万平方米,完善运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治理综合效益。

专栏7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治理恢复面积

(平方千米)

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1

ZZ001

宜兴市张渚镇董碑山-大连山-桃花山关闭露采矿山重点治理区

张渚镇

0.68

实施废弃宕口坡面复绿工程,消除视觉污染影响,消除岩土体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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