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103553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内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内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

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3、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审核、报批项目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信息,向股份公司上报物资设备采购统计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集中采购职责:

1、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审核物资设备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联络,参与评标工作。

2、经济管理部负责审定采购主体提供的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单价和包件总价上限,参与评标工作。

3、财务部负责审定付款方式、统一支付货款,审核、监督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费用支出等工作。

4、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5、法律事务部负责集采合规性复核,审定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审核物资采购合同。

6、工业系统部负责督促内部工业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协助有关单位、项目部(指挥部)和部门落实“内采优先”制度。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职责:

1、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服务体系,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

2、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甲控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自购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服务业务,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

3、负责建立业务台账,收集、整理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资料;负责收集、更新、发布本行业物资市场价格信息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价格信息。

4、协助项目部做好物资设备的运输、装卸、仓储,外资料接运,合同执行和货款支付工作。

第九条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2、参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指导自揽自管工程项目部编制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确定技术条件。

3、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自揽自管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协同集采中心完成本公司范围内相关集中采购工作,参加招标、评标活动。

4、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指挥部)物资设备采购职责:

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上报物资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局管、托管项目直接上报集团公司,自揽自管项目由工程公司汇总上报集团公司。

3、负责确定采购批量、包件划分、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条件等草案,提报招标物资设备的预算单价和包件总价到集团公司经济管理部审定。

4、履行采购主体义务,委托集采中心开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委派人员参加招标、评标活动;组织合同谈判、对最终价格确定负责并签订采购合同。

5、负责建立业务台账,收集、整理项目范围内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资料;负责报送物资设备到货、合同履约等情况,按要求提供结算支付依据,并提出申请和建议。

6、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授权委托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第三章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范围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

1.股份公司总承包、投资项目的主要物资;

2.同一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所属两家及以上单位承建的项目主要物资;

3.钢材及制品(含钢绞线、钢板桩等)、水泥、钢轨、线上料、成品油、民爆器材。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范围:

1、不宜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钢材及制品(含钢结构、钢板桩)、水泥;

2、粉煤灰、外加剂、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

3、工具、电料、小型机具、劳保用品等其他物资;

4、甲供物资以外,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工程物资设备;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可由集团公司委托工程公司或项目部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将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复印件报集团公司核备。

第四章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集中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具体方式由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采购主体按职责分工上报物资需用计划、采购计划。

项目组织机构成立两个月内,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采购范围,分专业编制甲供、甲控、自购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附件1),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安排,编制物资集中采购计划(附件2),上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上报时间节点应考虑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的时间需要。

2、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确定物资集中采购方案,明确不同物资的采购方式。

3、在股份公司集采范围内的采购方案报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同时抄送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在集团公司集采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采购,按审批意见由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组织实施或委托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组织实施。

4、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主体或受委托的项目部并签订采购合同。

5、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甲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招标活动需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组织机构已经成立,采购主体已经明确;

(2)按照规定履行完成审批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必需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和标包价格上限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

(2)物资生产厂家少于三家的;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属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自购物资,且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具有相应资质,能够生产或者提供的;

(5)需要从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公开招标按下列流程办理:

1、按照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实施招标采购业务,项目部(指挥部)、工程公司应与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签署《招标采购委托书》。

2、招标主体会同集采中心根据项目部(指挥部)、工程公司报送的采购计划、经审定的技术条件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的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集采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及补遗,发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4、集采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公示招标结果。

5、招标主体将招标结果报监督单位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中标人。

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同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7、招标主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组织签订书面合同,按不超过中标合同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内部工厂不实行保证金制度。

8、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征得中标人同意后,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9、其他规定:

(1)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应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书面确认,不同意延长的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实际投标人少于三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应重新招标;重新再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再进行招标;可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

进行谈判报价应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原则上应低于第一轮报价,有两个投标人参加时应密封后同时递交,选择报价低者为中标人。

(3)整理装订、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至少保存十五年。

10、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以及招标组织形式;

(2)发布招标公告以及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地点;

(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复印件;

(6)中标结果;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邀请招标可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经批准后进行;应向三个以上具备资质、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书,邀请招标程序参照公开招标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竞争性谈判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成立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

2、采购主体会同集采中心制定谈判文件;

3、谈判小组确定邀请符合条件、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

5、确定满足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6、组织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并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商定合理价格基础上进行。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二十二条询价采购应在物资规格、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幅度小、货源充足时采用,并以不适用以上采购方式为前提,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成立三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

2、询价小组确定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等;

3、询价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要求询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4、收到供应商报价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5、组织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指挥部)负责人代表采购主体依据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若有条款变动应先报法律事务部确认),经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法津事务部门审核后,加盖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五章结算支付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采购主体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有计划地备足采购资金,在上报采购申请时,应说明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采购合同主体应恪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集中采购应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支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对集团公司内部工业、服务企业的应付款项应优先支付,不使用承兑汇票。

第二十六条采购主体于每季首月10日内报送上一季度货款结算情况(见附件3)到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逐步推行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参加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原则上应为《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定期接受供应商的申请,对供应商的技术、质量、服务、信誉、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设备、财务状况、销售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和综合评价,经相关部门评审批准后建立《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集采中心应每年对《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进行考核,对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变化、产品质量以及履约等方面进行评定,实现合格供应商名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对于严重违规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违规情形上报到建设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将其从《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剔除,列入黑名单,至少一年内不准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七章专家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集采中心在纪委监督下,人力资源部门会同下建立集团公司技术类和经济类《评标专家库》,并公布。

第三十二条集采中心定期在集团公司范围征集评标专家,对达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的技术类和经济类专家进行评选,充实评标专家库。

第三十三条除甲控外的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中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八章采购服务费用

第三十四条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业务,应收取服务费,按“统一收取、统一使用、统一核算、节余返还”原则实施;在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交易平台以外采购,需交纳交易费用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应付服务费以其采购金额为基数计算。

第三十六条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服务费(含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中标人)缴付给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

第三十七条采购服务费由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建立台帐、统一管理,用于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营维管、专家库、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维护和采购管理机构经营管理费等。

第三十八条由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实行集中采购所发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由集采中心收取、退还、核算。

以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指定的专户作为帐户。

第三十九条集采中心收取的标书费和服务费单次核算、以丰补欠、一年一清,年终统一纳入财务决算;按每批次采购节余费用的30%返还采购主体单位。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监督暂行办法》,建立覆盖各级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综合及专项检查的监督体制。

8、晶体的形状多种多样,但都很有规则。

有的是立方体,有的像金字塔,有的像一簇簇的针……有的晶体较大,肉眼可见,有的较小,要在放大镜或显微镜下才能看见。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应及时掌握物资设备市场价格信息,建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预警、监督机制。

第四十二条对于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建立覆盖各级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考核体系,纳入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18、大多数生物都是由多细胞组成的,但也有一些生物,它们只有一个细胞,称为单细胞生物。

如草履虫、变形虫、细菌等。

第十章附则

缺点:

不仅消耗大量电能,留下残余物,如果控制不好,还会产生有毒物质,造成二次污染。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物资[2009]67号)即行废止。

现行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8、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分装,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工业、维管、设计、城轨和服务等子(分)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解释。

21、人们发现银河系以外还有类似银河系一样庞大的恒星集团,如:

仙女座星系、猎犬座星系,目前人类已发现了超过100亿个河外星系。

3、怎样做才是解决垃圾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呢?

(P73)附表:

1、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表

14、在显微镜下观察物体有一定的要求。

物体必须制成玻片标本,才能在显微镜下观察它的精细结构。

2、物资集中采购计划表

3、物资合同及价款结算季报表

4、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和分工表

5、招标采购流程示意图

22、光的传播速度是每秒钟30万千米,光年就是光在一年中所走过的距离,它是用来计量恒星间距离的单位。

20、在水中生活着许我微生物,常见的有草履虫、变形虫、喇叭虫、眼虫、团藻等。

答:

如水资源缺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品种咖快灭绝,地球臭氧层受到破坏,土地荒漠化等世界性的环境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教育学心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