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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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2号)及《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豫农信贷〔2005〕8号)等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委员会是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咨询)需经贷款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小组审议(咨询)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及智力支持。
第三条贷款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小组会议(简称“贷管会”,下同)通过全体委员(成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贷管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成立各级贷款管理组织:
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下同)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下同)成立贷款管理委员会(简称“贷管委”,下同),省辖市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简称“市办”,下同)和农村信用社成立贷款管理小组(简称“贷管组”,下同)。
各级贷管委(组)主任委员(组长)由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或副组长)由主管信贷业务的副主任担任;贷管委委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由信贷、客户、风险资产、财会、法规等部门(岗)负责人和具有信贷管理或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贷管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市办、农村信用社的相关部门(岗)人员和具有信贷管理或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贷管委(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贷管办”,下同),在贷管委(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信贷业务资料的审查、上报和贷管会会务及日常工作。
贷管办设在信贷管理部门(岗),信贷管理部门(岗)负责人兼任贷管办主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贷管委委员、贷管组成员(简称“贷管委(组)委员(成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经贷管会审议(咨询)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
(二)对提交贷管会审议(咨询)的事项发表意见;
(三)对改进贷管会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贷管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五)对经贷管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七条贷管委(组)委员(成员)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贷管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对贷管会审议(咨询)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秉公办事,严格按审议程序和贷款政策制度审议贷款事项,并及时签署意见;
(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全面提升贷款管理水平;
(五)贯彻贷管会决议,完成其交办的事项;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贷管会审议(咨询)的事项及结果不泄露。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贷管委(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审议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权方案;
(二)审议授权范围内审批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担保等信贷业务;
(三)审查超授权信贷业务,需本级审议,报请上级审批(咨询)的事项;
(四)审批、调整年度综合授信方案;核定重点企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五)审议重要的信贷经营策略、规章制度、信贷业务品种增减、重要产业、重点产品的信贷分析和贷款指导意见以及项目贷款评估要点;
(六)审议主任委员(组长)或副主任委员(副组长)提交贷管会进行审议的其它事项;
(七)督促、检查贷管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的管理情况;
(八)指导、协调和检查下级工作。
第九条贷管办作为贷管委(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受理、审查呈报单位呈报的信贷业务报审资料,签署贷款审查意见;
(二)负责提前将贷管会审议事项提交贷管委(组)委员(成员);
(三)承办贷管会会议,承担会议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
(四)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管会决议;
(五)负责对贷管会审议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进行催办和督办;
(六)协调和落实贷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贷管办成员工作岗位变动的交接。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贷管会由主任委员(组长)召集,主任委员(组长)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组长)委托副主任委员(副组长)代行其职责。
贷管会实行例会制度,根据情况缓急,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可由主任委员(组长)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副组长)决定。
贷管会须有超过全体委员(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的委员(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贷管会的须直接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贷管会前由贷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复查、整理后,请示主任委员(组长)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副组长),做好开会准备,必要时,贷管会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贷管委(组)审议事项一律通过贷管会公开进行,一般程序是:
(一)贷管办报告到会人数;
(二)主持人主持会议,安排会议议程,提出会议要求;
(三)贷管办相关人员向委员(成员)介绍议题情况、审查意见;
(四)委员(成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进行讨论;
(五)贷管办人员发放《贷管会投票表决表》,委员(成员)投票表决;
(六)贷管办安排双人收集,统计表决情况,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并填制《贷管会表决结果统计表》。
第十二条贷管会应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由贷管办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事项和表决结果等,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组长)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副组长)签字生效。
第十三条贷管会实行无记名或记名表决制,无论采取何种表决方式均需经县联社理事会研究决定,报省联社备案。
主任委员(组长)不参加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到会委员(成员)同意的审议事项视为审议通过。
贷管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形成贷管会意见,并根据表决结果填制《贷管会决议表》。
第十四条建立复议制度。
未经贷管会通过的事项,多数委员(成员)认为有必要再议的信贷业务,主任委员(组长)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副组长)认为可复议的事项,可指定有关部门(岗)补充论证意见,报下次贷管会复议,复议只限一次。
第六章审议程序
第十五条凡是报请贷管会审议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先审后批的程序办理。
一般程序是:
(一)需要贷管会审议由呈报单位呈报的信贷业务报审资料,先由信贷管理部门(岗)(贷管办)审查。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贷管办主任)安排主办人员对报审的信贷业务资料进行主审,其它人员配合审核。
未经审查的信贷业务贷管会不得审议;
(二)信贷管理部门(岗)(贷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手续的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开展信贷业务的可性行及风险控制,确认程序合规、要件齐全的,撰写信贷业务审查报告,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明确签署审查意见后可列入贷管会议程;
(三)贷管办应把报审材料(文件、资料等)按规定的规格、式样提前送贷管委(组)委员(成员)预览。
提请委员(成员)审查的资料包括:
1、借款人的借款申请;
2、信贷业务调查报告;
3、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
4、呈报单位的呈报请示(报告);
5、信贷业务审查报告;
6、信贷业务审查表;
7、信贷业务审批(咨询)表;
8、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贷管委(组)委员(成员)必须认真阅读送审材料、分析风险,并就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或送审材料叙述不清的事项向贷管办提出质疑;
(四)召开贷管会,审议、表决信贷业务,形成会议决议;
(五)贷管会结束后,贷管办将有关贷款资料、会议纪要、《贷管会决议表》等送贷管委(组)主任委员(组长)签批;
(六)贷管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主任委员(组长)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但对于贷管会审议否决的事项,不能同意通过;
(七)超出自身权限,需要呈报(咨询)上级单位的贷款,由贷管委(组)主任委员(组长)在《贷管会决议表》上签署明确同意上报意见后,携同有关资料呈报上级单位。
第十六条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贷管办按贷管会要求起草批复文件,由有权审批人签批后通知申报单位,办理放款手续,原则上60天内有效;自回复之日起超过二个月未办理手续的,需提交贷管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
第十七条生效的贷管会决议,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及时办理,贷管会有限制性条款而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单位应严格按限制性条款办理。
如需变更执行,应报请贷管委(组)主任委员(组长)决定后,提交贷管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
第十八条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贷管办要建立台帐,加强督办监测,执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贷管委(组)对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具体工作由贷管办负责组织落实,并将检查情况报贷管委(组)及相关领导。
第二十条贷管会的有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记录等由贷管办分类归档,统一保管。
第七章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贷管委(组)委员(成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审查、审议(咨询)信贷业务,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渎职枉法。
第二十二条申报信贷业务的单位要保证送审文件、报表等材料真实可靠。
凡因申报单位向贷管委(组)提交材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负责。
属于贷管委(组)审议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由贷管委(组)集体负责。
第二十三条贷管办要认真审查送审材料,掌握审批程序,搞好会议服务,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表决结果,作好各种文件、资料等的收发、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委员和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加保密,不得泄露。
贷管会审议表决的资料未经贷管委(组)主任委员(组长)批准不得查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凡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均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表
2、ⅩⅩ农村信用社贷管会投票表决表
3、ⅩⅩ农村信用社贷管会表决结果统计表
4、ⅩⅩ农村信用社贷管会决议表
5、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咨询)表
附表一:
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表
承贷单位
借款人名称
申请借款
金额
贷款方式
担保
方式
批准
金额
贷款
金额
贷款
用途
贷款
期限
贷款
利率
抵(质)押
物名称
抵(质)押
物价值
抵(质)押率
审查意见:
审查经办人:
审查主责任人(贷管办主任)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本表在贷管会召开前由贷管办按项目填写;
2.本表为重要资料,须妥善保管。
附表二: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管会投票表决表
年第次年月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贷款金额
贷款方式
担保方式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贷管委(组)委员(成员)意见(无记名方式):
序号
同意
不同意
复议
表决意见
贷管委(组)委员(成员)意见(记名方式):
表决人签名:
注:
1.本表中信贷业务产品明细等由贷管办在贷管会召开前填写;
2.贷管委(组)委员(成员)意见类型分为同意、不同意或复议;
3.贷管会实行无记名或记名表决方式,当场投票,会后不得补票;采取无记名方式的,请在相应意见栏画√;采取记名方式的,请表决人签署明确的表决意见。
附表三: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管会表决结果统计表
借款人名称
贷款金额
投票表决委员(成员)
信贷业务投票表决统计结果
经出席贷管会的名委员(成员)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的票,表决结果为不同意的票,表决结果为复议的票。
计票人员签字(双人):
年月日
以上计票结果经复核无误,贷管会的审议结果为(通过、否决)。
贷管会召集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贷管会召集人根据同意、不同意或复议票数,确定最终审议结果,并选择通过与否决;
2.贷管会投票表决表作为本表的必要附件;
3.本表为重要资料,须妥善保管。
附表四: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管会决议表
编号:
审议事项
贷款
单位
借款人名称
贷款
金额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记录人
参加
会议
人员
委员
(成员)
列席
人员
会议记录
会议审议
结果(决议)
主任委员
(组长)签名
委员(成员)
签名
贷管委(组)主任委员(组长)意见:
签名:
注:
1.本表记录内容为贷管会审议过程,可根据内容增加附页;
2.本表为重要资料,须妥善保管。
附件五
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咨询)表
填表单位:
年月日
单位:
万元
一、客户基本情况
项目
报告期借款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保证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担保人)名称
企业性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借款金额
×××
借款方式
×××
贷款期限
×××
借款详细用途
×××
借款人与保证人是否系关联企业(人)
×××
是否系关系人贷款(或关联企业贷款)
×××
至报告期在金融机构借款总额
其中:
在信用社系统贷款金额
在信用社系统正常贷款余额
在信用社系统不良贷款余额
至报告期为他人已提供担保金额
财务状况
报告期借款人财务情况
报告期保证人财务情况
资产总额
其中:
流动资产
负债总额
其中: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净利润
抵(质)押基本情况
抵(质)押物名称
评估价值
抵(质)押率
抵押的法律时效截止日期
二、报告期贷款信用社(联社)基本情况
贷款信用社(联社)名称
负债总额
法定代表人
其中:
存款余额
资本总额
资产总额
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与本社资本余额的比例%:
其中:
贷款余额
最大的十户客户贷款余额与本社资本余额的比例%:
不良贷款占比
三、审批(咨询)意见
经营主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审查主任签字:
审批主责任人签字:
调查主责任人签字:
信用社:
审查主责任人签字:
经营主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主责任人签字:
调查责任人签字:
县联社:
年月日
信用社贷款管理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主任委员签字:
年月日
县联社贷款管理委员会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市办贷款管理小组意见:
省联社贷款管理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主任委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