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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报告书

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红晶石评报字[2017]第041号总第2568号

评估对象:

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

宾阳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

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拟协议出让“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7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

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122b)1053.29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053.29万吨,其中:

一期260.00万吨;采矿总回采率95%,贫化率0%;评估用可采储量(一期)247.00万吨;生产规模26.00万吨/年;矿山正常服务年限(一期)9.50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按5年计算,评估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一期)130.00万吨;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块矿,矿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为23.00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4.4%;折现率8%。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5年,拟动用可采储量130.00万吨)评估价值为105.4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肆仟陆佰元整。

如前14.6节所述,注:

本次评估计算年限按5年计算,在此期间拟动用可采储量130.00万吨,可采储量(一期)尚有剩余117.00万吨未参与评估计算。

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规定确定。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

秦元萍

矿业权评估师:

秦元萍

叶夏东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一、正文目录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三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表。

三、附件附后

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红晶石评报字[2017]第041号总第2568号

受宾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对“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了价款评估,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2号楼5层5BC房间

法定代表人:

胡鹏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XP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20号

2.评估委托方与采矿权申请人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委托方为宾阳县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申请人:

广西南宁丰林矿业有限公司。

3.评估目的

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拟协议出让“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4.1矿业权历史及矿业权价款处置情况

该矿山2010年11月依法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

C0084004(附件第11页),采矿权人:

广西南宁丰林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

宾阳县平安采石场;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

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10.O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

0.123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由437.4米至245米标高;有效期限:

叁年,自2010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2日,经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批准顺延至2014年3月30日(附件第12页);矿区范围由以下9个拐点坐标圈定(1980西安坐标系):

点号XY

1,2564461.40,.60

2,2564309.80,.30

3,2564135.70,.70

4,2564286.50,.00

标高:

从360米至245米

点号XY

5,2563114.10,.80

6,2563113.00,.70

7,2563001.80,.50

8,2562811.80,.30

9,2562813.70,.60

标高:

从437.4米至350米

经咨询,该矿山以往缴纳过价款,但评估人员未收集到相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等资料,具体情况不详。

2014年四川新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宾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拟出让的“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评估,于同年9月提交《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新资矿评[2014]采E09号,详见附件第105-106页),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拟出让年限5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合26.7万吨/年),实际参与评估的可采储量133.50万吨,评估价值95.39万元。

经咨询,该价款未处置,目前该评估结论已过有效期。

4.2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委托书》(附件第1页)、《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附件第4页),本次评估范围与上述原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完全一致,设计规模26.00万吨/年。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内不存在矿权重叠或矿界纠纷,矿业权权属无争议。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附件第5页),本评估项目的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5月31日。

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的标准。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6.1法规依据

6.1.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8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6.1.9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文《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6.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7.评估原则

7.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7.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原则;

7.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7.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7.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7.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7遵循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7.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8.矿区概况

8.1矿区交通位置

宾阳县平安采石场位于宾阳县县城南西256°方位,直距约21公里处,行政划属宾阳县思陇镇管辖。

矿区分为两个块段。

矿区有简易公路与322国道相同,交通十分便利。

8.2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属中低山丘陵地貌,矿区及附近海拔标高在437.5~200.0米,相对高差为237.5米,地势较平缓。

矿区属亚热带季风型气候,温暖潮湿多雨,年平均气温21.8℃,年降雨量1247毫米,年平均无霜期346天,光照充足、气温适中、雨量充沛、四季可种植农作物。

每年6~8月气温最高,降雨量集中于4~9月份。

矿区地处南宁市郊县的思陇镇,镇内矿产业、编制业、造纸业、旅游业较发达,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该地居民以汉族、壮族为主,农业以种植水稻、玉米为主,经济作物有甘蔗、大豆、烟叶、花生等。

工业发达,矿业开采以花岗岩、页岩、泥岩为主,劳动力充足,电力充足,乡镇间有10~100KV电网相连。

8.3以往地质工作简况

1967-1970年广西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原广西区域地质调查队)曾在该矿区开展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地层层序系统和构造骨架,编写了《南宁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1:

200000)。

197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工程地质队在该区开展过1∶20万南宁幅水文工程地质调查工作。

1990—1995年广西第七地质队进行1:

20万南宁幅化探扫面,通过化探扫面工作,大体了解区内地球化学场特征。

2009年10月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对该矿区范围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工作,同时编写了《宾阳县平安采石场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经初步估算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矿石量1960.92万吨,其中A块段为1525.38万吨,B块段为435.54万吨。

该报告经评审通过,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评审文号“南范智审字[2009]宾14号”)。

2010年7月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对该矿区范围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工作,同时编写了《宾阳县平安采石场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经初步估算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矿石量1444.85万吨,其中A块段为1091.68万吨,B块段为353.17万吨。

扣除边坡预留的资源量(562.37)后,可利用的资源量为882.48万吨。

该报告经评审通过,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由广西冶金研究院于同年8月编制了《宾阳县平安采石场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012年5月,广西海林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对该矿区进行2011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工作,编写了《宾阳县平安采石场花岗岩矿2011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根据该年报,矿山2011年度动用资源储量35.59万吨,历年动用资源储量28.79万吨,累计动用资源储量64.38万吨,仍保有矿石资源储量(122b)1409.26万吨。

该年报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宾阳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2013年4月,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矿区进行2012年矿山储量简测工作,编写了《宾阳县平安采石场花岗岩矿2012年矿山储量简测》,根据该年报,矿山2012年度动用资源储量10.16万吨,历年动用资源储量64.38万吨,矿山累计动用资源储量74.54万吨,仍保有矿石资源储量(122b)1345.22万吨,累计探明资源储量1419.76万吨。

该年报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宾阳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2014年1月,南宁地科矿产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矿区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于同年2月编制《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截至2014年1月22日止,矿山保有资源储量(122b)1053.29万吨,历年动用1.07万吨。

该报告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评审(桂规储评字南[2014]19号)并在宾阳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9.矿区地质特征

9.1地层

矿区及矿区附近未见有完整的地层出露,在矿体之上覆盖有厚约两米的残坡积物,岩性为灰黄色浮土为主,含较多的植物根系及有机质、砾砂、风化碎石等,多呈较松散状态。

9.2构造

矿区大地构造位于大明山山字型构造东部,昆仑关断裂从矿区A和B块段的中间通过,但矿区内无断裂通过,构造简单,岩石节理、裂隙不发育。

9.3岩浆岩

矿区主要出露岩浆岩为早白垩世中、粗-中粒斑状黑云母花岗岩(K1γ1)。

岩性主要为中、粗-中粒斑状黑云二长花岗岩,斑晶为钾长石,含量10%~40%,岩石主要矿物为斜长石20%~34%,石英26%~35%,黑云母6%~8%等,主要化学成分平均含量为SiO2:

73.68%,TiO2:

0.22%,Al2O3:

14.43%等,岩石坚硬,表层伴有平均厚约3米的风化层。

9.4矿体特征

该矿山开采矿体为白垩世中、粗-中粒斑状黑云母花岗岩,矿体为浅灰、灰白色块状花岗岩。

在矿区范围分布面积广、厚度大、连续性好。

矿区出露最大标高+437.4米,最低标高为+245米。

根据采场边坡揭露和定点观测研究,从基准面到山顶均为花岗岩和其风化物,其中:

A块段矿体出露最大标高360米,最低标高245米,矿体平均厚度63.5米;B块段矿体出露最大标高437.4米,最低标高350米,矿体平均厚度33.4米。

矿体之上覆盖有约2米的浮土层及厚约3米的风化层。

矿体延伸大于矿区划定范围。

矿区为单一矿产,无其他伴生矿种,开采的花岗岩矿主要为建筑用石料,石料主要用于公路铺路和建筑用,一般不需要特殊加工,只需经过爆破松动后送入机房进行破碎制成各种规格的碎石或片石即可。

9.5矿石质量

矿石成分主要为长石、石英和云母等组成。

化学成分:

根据2010年7月简测报告,含SiO2:

73.68%,TiO2:

0.22%,Al2O3:

14.43%。

矿石为浅灰、灰白色块状花岗岩,中粒结构,块状构造。

矿石体重为2.67t/m3;矿石硬度中等,普氏岩石分类为Ⅲa类,普氏系数f=8,抗压强度Rc=92Mpa,抗拉强度Rt=5.2Mpa。

岩石易于加工破碎,化学组分无有害物质和放射性元素,矿石质量好,适合作建筑石料用。

矿石工业类型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

该花岗岩矿为单一矿种,主要用于建筑用,无其他共(伴)生矿产。

9.6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该类型矿床的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简单,该采石场已在该矿区进行过多年的加工生产。

根据2010年7月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写的《宾阳县平安采石场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该矿区的花岗岩矿以凿岩爆破开采,矿石回采率>95%,矿石质量较好,深受顾客欢迎。

矿区内矿石用作基建用石料则不需选冶,矿石硬度中等、易于破碎,采用常规的碎石机械即可破碎,工艺流程简单,设备不复杂,投资省,上马快。

采用常规的破碎加工技术即可生产出符合建筑市场需要的石料产品。

9.7开采技术条件

矿区属中低山丘陵地貌,地势较平缓,区内自然排泄最低标高为+200米。

矿山开采矿体最低标高(+245米)高于当地地下水水位(标高+150米),地表水、地下水均不构成对采场的大量涌水,在采场周边已设置有排水沟,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雨季积水。

矿山已开采多年,水文地质条件未发现有变化。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仍为简单型。

矿区矿体大部分裸露地表,适宜露天开采,岩层及边坡稳固性较好,但现矿山开采的边坡较陡,存在一定的边坡崩塌的安全隐患,要注意边坡修整。

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复杂型。

矿区开采不占用农田、公路、森林及人畜饮用水源,开采时无废石、矿碴等废弃物,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污染和破坏。

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该矿的开采技术条件属以工程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Ⅱ—2类)。

10.矿山开发现状

矿山自2010年11月依法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开始正规生产,截至2014年1月22日矿山在矿区B区内东侧形成一个长160米宽100米的采空区,采区边坡较陡,未能按开采设计方案预留开采平台,存在一定的边坡不稳、边坡崩塌的安全隐患。

截至2014年1月22日止,矿山累计动用资源储量1.07万吨。

矿山存在超低开采和界外开采现象。

该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未生产。

目前,宾阳县国土资源局拟协议出让该采矿权。

11.评估过程

11.12017年6月14日,宾阳县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方式选择我公司承担“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项目,并出具了《采矿权价款评估委托书》。

11.22017年6月15日至6月22日,委托方提供项目基础资料,随后采矿权申请人与我公司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11.32017年6月23日至6月26日,评估人员根据收集的项目资料,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待评估采矿权的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编写出评估报告初稿,公司内部组织审查;评估报告经审查、修改、整理、润色、印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文本,提交给委托方。

12.评估方法

该矿山的储量规模为小型,评估计算年限较短,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等其它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可能存在结果失真问题,而目前又未收集到可类比的案例采用市场途径进行评估。

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

n—计算年限。

13.评估指标及参数

13.1评估指标参数选取依据

主要技术经济参数指标参考《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与评审意见书(桂规储评字南[2014]19号)、《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开采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开采设计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南国土矿审[2014]04号),以及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资料确定。

13.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储量核实报告》由南宁地科矿产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编写;估算采矿权范围内的开采资源储量和保有资源储量,基本核实了矿山开采后的资源储量变化情况;估算资源储量方法合理,进行了探采对比,说明核实后资源储量变化原因基本合理;且该报告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评审(桂规储评字南[2014]19号)并在宾阳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开采设计方案》由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编写,该单位设计资质符合规定;设计使用的保有资源储量以《储量核实报告》为依据,设计A、B块段进行分阶段开采,设计利用合理,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基本符合要求,开采技术经济指标符合矿山实际;已经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南国土矿审[2014]04号)。

因此,上述报告均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参考确定依据。

14.评估指标参数

14.1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第63页),截至2014年1月22日止矿区范围(即本次评估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122b)394.49万立方米,合1053.29万吨。

经咨询委托方,结合《2016年停产证明》(附件第112-113页),该矿自储量核实基准日(2014年1月22日)后未生产,无动用量。

因此,本次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即以上述评审通过保有资源储量为准,为(122b)1053.29万吨。

14.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性,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根据《开采设计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附件第83-84、102页),设计A、B块段进行分阶段开采,A块段一期设计开采深度360米至305米,可利用资源量约为130万吨;B块段一期设计开采深度437.4米至370米,可利用资源量约为130万吨;设计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为260万吨。

综上,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22b)的全部,即1053.29万吨,其中:

一期260万吨。

14.3开采方案及产品方案

14.3.1开采方案

设计露天开采,公路汽车运输开拓方案,中深孔爆破,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14.3.2产品方案

根据《开采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第102页),本次评估产品方案确定为建筑用花岗岩块矿。

14.4评估用可采储量的确定

评估用可采储量计算公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采矿总回采率

设计损失量一般包括露天开采设计的最终边帮矿量,地下开采设计的边界、工业广场、井筒、大巷及永久构筑物下需留设的永久矿柱的矿量。

根据《开采设计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附件第84、102页),未考虑设计损失量,矿石总回采率95%,贫化率0%。

本次评估时即参照上述确定不再单独考虑设计损失量,评估用采矿总回采率95%,贫化率0%。

经计算,评估用可采储量(一期)为247.00万吨。

计算如下:

评估用可采储量(一期)=260.00×95%=247.00(万吨)

14.5生产规模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对探矿权评估以及拟建、在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应依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核准生产能力文件等确定生产能力。

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委托书》(附件第1页),年开采规模26万吨/年,与《开采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第102页)设计年采建筑用花岗岩块矿10.00万立方米(合26.7万吨),基本一致。

因此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生产能力为26.00万吨/年。

14.6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确定的矿山生产规模,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矿山的服务年限。

T=Q÷[A×(1-ρ)]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ρ—贫化率。

各项计算参数为:

可采储量(一期)为247.00万吨,生产规模26.00万吨/年,贫化率0%。

则其服务年限为:

T(一期)=247.00÷[26.00×(1-0%)]=9.50(年)

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委托书》(附件第1页),该采矿权出让年限期限约5年。

收入权益法的计算模型中不考虑基建期,因此本次评估计算年限按5年计算,即自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在此期间拟动用可采储量130.00万吨,可采储量(一期)尚有剩余117.00万吨未参与评估计算。

14.7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

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对服务年限较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鉴于该矿属小型矿山,出让年限5年,本次评估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该矿停产多年,评估人员未能了解到该矿实际销售情况,亦未能收集到该矿销售发票等价格证明资料。

根据《开采设计方案》(附件第91页),近三年来,建筑用花岗岩块矿矿山交货价为22元/吨(不含税)。

考虑该方案编制于2014年,本次评估仅作参考。

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近年来当地建筑用花岗岩矿交货不含税价格约23元/吨。

综上,本次评估根据调查了解的价格行情确定评估用建筑用花岗岩块矿销售价格取23.00元/吨(不含税),基本合理。

经计算,该矿正常年销售收入为598.00万元,计算过程如下(以2018年为例):

年销售收入=年产矿石量×矿石销售价格=26.00×23.00=598.00(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二。

14.8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筑材料矿产原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

鉴于该矿露天开采,矿区地质构造简单,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开采技术条件属以工程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Ⅱ—2类),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良好;综合各项因素,本项目评估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4.4%。

14.9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文《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出让折现率取8%,本项目评估的折现率取8%。

15.评估假设

15.1该采矿权拟采用的生产方式、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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