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奖励工作方案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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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亚湾区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奖励工作方案

(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借鉴先进企业的成功做法,转化实践安全生产激励举措,按照“龙头示范、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遵循“分级分类、求同存异、把好事办好”的原则,不断探索符合石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与管控的新路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是一种通过借鉴先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调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员工主动、自发的安全行为,激发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成就感、荣誉感、获得感,提升员工“我要安全”的内生动力及安全领导力的一种激励措施。

它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正导向、强化正效应、汇聚正能量,全面提升石化区企业安全文化和政府监管能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达到实现零事故目标。

二、评审原则

本着“科学统筹、阳光透明、机会均等、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坚持严格审批、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客观公正,突出公平性。

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名不虚立、奖不虚施,宁缺毋滥。

——主动创新,突出先进性。

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示范带动,突出引领性。

获奖项目面向社会公布,树立标杆,推动企业间相互借鉴学习。

——正向推动,突出激励性。

召开颁奖大会公开表彰先进,拍摄照片、录制视频广泛宣传,激励其他员工的内在潜力,调动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全员参与,突出全员性。

评选不分企业员工、承包商,不分个人、团体,由企业负责提报均可参加评选。

——一票否决,突出严肃性。

评选周期内,被推荐的获奖团体或个人所在装置或部门发生一般级别以上事故,推荐项目涉及被县区级以上部门处罚、通报批评,在企业内容部或外部单位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等情况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已获取安全生产许可一年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许可企业,包含为以上企业长期服务(已经服务一年以上)的维保承包商。

四、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为持续进步奖、协同合作奖、责任与担当奖、排险除患奖以及年度特别奖,不分个人、团体,不限数量,且在团体项目中,起到关键、重要作用的个人,可以继续参评个人奖项。

(一)持续进步奖

由企业推荐提报,主要奖励在企业或岗位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在制度建设、学习培训、隐患排查、技术改造、本质安全提升、应急处置等方面持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体或个人。

(二)协同合作奖

由企业推荐提报,主要奖励在工作中致力于打破界限并在绩效目标以外通过合作为公司创造安全价值的团体;在团体工作中齐心协力、团结互助、充分沟通共同完成本职工作或专项工作,并取得优异安全绩效的团体。

(三)责任与担当奖

由企业推荐提报,主要奖励在工作中通过自我驱动力,在工作岗位上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克服技术或管理上的难题,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或本质安全水平,并取得成效的团体或个人。

(四)排险除患奖

由企业推荐,奖励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努力实现零伤害和零泄漏的优秀员工或团体,如通过排查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或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状态等,避免重大损失或严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体;在现场检维修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和工艺生产操作等方面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积极纠正各种不安全行为,确保作业安全的个人或团体。

(五)年度特别奖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评奖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在年度获奖的所有项目中评选产生巨大影响、值得推广学习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获奖项目,颁发年度特别奖,每年不超过两名,可以出现空缺。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持续进步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技术创新对传统安全和工艺设施进行改造,降低生产过程、工艺、设备等安全风险,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难点问题和关键问题,显著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获得较大安全效益。

2.通过管理创新,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管理体系评审、文化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管控、应急处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等方面与前两年相比取得较大进步,并能在全区同类企业推广。

3.与近两年相比,安全管家、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方面在全区同类企业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在现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级,且其提升经验及成效可在全区同类企业推广。

5.主动更新淘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限制类工艺或设备,主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对策措施水平。

6.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符合该奖项的条件。

在安全生产领域通过自主创新、管理创新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技术创新,获得国家、省、市等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上级单位认可并推广的,可直接获评持续进步奖。

(二)申报协同合作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作中致力于打破界限,积极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方合作,共同为本企业创造安全价值或取得安全成效。

2.主动与相关单位、相邻企业协同合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联动应急演练(或应急处置),取得良好效果(受到表扬或改善应急预案重大缺失等)。

3.主动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全链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取得良好效果且经验能在全区企业推广。

4.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施风险监控预警。

5.在解决全区同类企业共同难题时,在做好自身工作同时主动协助同类企业,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6.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符合该奖项的条件。

(三)申报责任与担当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作岗位上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克服技术或管理上的难题,坚持不懈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或本质安全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2.在企业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上取得突破,使事故率或隐患率显著降低。

3.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和监控难题,取得成效。

4.在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中,作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或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5.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效提升了所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6.为全区安全生产持续进步出谋划策或为政府监管提供可行性建议或意见的,经实践证明有效或意见建议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

7.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符合该奖项的条件。

(四)申报排险除患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现场检维修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和工艺生产操作等安全生产工作中,努力实现零伤害和零泄漏的优秀员工或团体,如通过落实安全措施,排查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或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状态等,避免重大损失或严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体。

2.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防控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3.经企业内部认定,在本单位或本岗位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绩效突出的团体或个人。

4.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的。

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符合该奖项的条件。

(五)年度特别奖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在本年度所有已获奖项目中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认为评审项目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值得推广学习或能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年度特别奖每年不超过两名,以上条件均不满足时可以出现空缺。

六、评选标准及方法

(一)评选标准

根据各奖项申报条件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及权重,由评审委员根据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对各指标进行打分,各奖项评价指标如下:

持续进步奖评价指标有六个:

进步幅度、管理/技术水平、管理/技术创新性、难易程度、安全效益、安全影响力。

协同合作奖评价指标有六个:

合作深度、沟通效率、团队认可度、难易程度、安全效益、安全影响力。

责任与担当奖评价指标有六个:

工作担当、工作量、主动性、难易程度、安全效益、安全影响力。

排险除患奖(隐患)评价指标有五个:

隐患数量、隐患质量、隐患范围、安全效益、安全影响力。

排险除患奖(应急处置)评价指标有四个:

事故可能后果、应急处置、安全效益、安全影响力。

(二)评选方法

本次评审由评审委员对各奖项评价指标分别进行评价打分,评价为“优秀”的参考评分90分以上,评价“良好”参考评分80-90分,评价“一般”参考评分70-80分,评价为“合格”的评分70分以下。

工作人员收集各评审委员的评分后计算平均值,再根据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建立矩阵,采用模糊评价法计算各奖项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80分以上才有资格获奖。

(三)奖励标准

获奖项目将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金等奖励,奖金由奖励委员会发放给获奖个人银行账户,获奖奖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要求的奖金总额20%代扣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名义获奖的奖金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奖金1万元、0.8万元、0.5万元、0.3万元;以团体名义获奖的奖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奖金3万元、2万元、1万元。

(注: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七、评选程序

本活动由区安监分局每年牵头组织评选一次,评选活动分为通知、申报、初评、综合评审及公示、颁奖等环节。

(一)通知:

由区安监分局制定评审实施细则,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各网络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1-2月份):

由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推荐提报满足申报条件的本企业项目及维保承包商项目,填写推荐申请表(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初评(3月份):

由区安监分局组织工作小组,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的收集及符合性审查,包括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材料真实性审查,阶段符合审查、运行效果审查及申请奖项的符合性审查等,审查合格(包括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

(四)综合评审及公示(4-5月份):

由区安监分局、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协助监管服务专家、外聘专家等组成,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由园区企业代表、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监督委员会,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结果通过网络、文件等向社会公示。

(五)颁奖(6月份):

“安全生产活动月”以及年终大会相结合,由区安监局提请区管委会颁奖。

通过发放证书(奖杯、礼品或奖金等物质奖励),展示获奖项目团体及个人获奖事迹,邀请获奖企业代表及获奖个人发表获奖感言,录制背后的故事、视频、照片宣传激发广大企业及其员工们的参与感、成就感、荣誉感、获得感,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正能量。

八、经费保障

本方案奖项不限数量,个人、团体数量不限,具体奖项金额根据评审实际情况确定,奖金及工作经费总额控制在120-200万元/年以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九、方案实施

本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

具体评选操作细则由区安监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附表1-1:

大亚湾区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奖励推荐申请表

附表1-1

大亚湾区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奖励推荐申请表

项目信息

申报企业

项目名称

企业类别

申请奖项

推荐对象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参与人员

(可增减)

姓名

部门

岗位

项目职责简介

项目简介

(简要概括项目背景、经过、结果、影响等,注意篇幅限制)

推荐理由

(需说明企业推荐的理由及本项目在企业发挥的作用以及在园区同类企业的借鉴意义)

单位意见

(参考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主要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注:

项目简介及推荐理由篇幅控制在本申请表一页之内,项目详细材料描述在第二页先进事迹材料中体现,先进事迹材料篇幅不限。

先进事迹材料

(材料说明:

分段自行组织语言,描述项目发生的背景,本行业内、同类企业或本企业之前的情况,存在的难点或瓶颈问题,描述应细化量化,说明前后对比时要有明确的数据或材料支撑,提供佐证材料清单。

如持续进步奖:

描述项目推行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重点突出进步、合作幅度、难易程度、管理/技术的创新性及技术水平,取得的安全效益,持续进步带来的安全影响力等内容。

其他奖项参照执行,重点突出评价指标内容。

其他项目参照评审标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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