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11页word.docx
《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11页word.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11页word.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11页word
附件: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
要练说,得练看。
看与说是统一的,看不准就难以说得好。
练看,就是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扩大幼儿的认知范围,让幼儿在观察事物、观察生活、观察自然的活动中,积累词汇、理解词义、发展语言。
在运用观察法组织活动时,我着眼观察于观察对象的选择,着力于观察过程的指导,着重于幼儿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一、适用范围
“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
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
《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
”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
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
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
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
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
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老师之意基本一致。
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监理等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二、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9〕75号)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9〕76号)
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9)
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19)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9)
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9)
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9)
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三、检查要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和租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具有设备制造许可的生产厂家购置或从合法的租赁公司租赁有制造许可的合格产品和配件。
1、施工现场使用本企业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当要求设备管理部门提供该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2、施工现场租赁建筑起重机械,承租单位(使用单位)与租赁公司(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出租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并对此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日期)、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基础施工
1、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施工,无法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应当进行基础设计。
基础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结合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
2、安装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基础交接验收手续。
基础应当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以及接地装置的设置方式(独立设置或与建筑物接地连通)。
(三)安装、拆卸
1、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安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3、安装单位应当编制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查。
4、从事安装、拆卸作业的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建筑电工等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与安装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5、安装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人员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6、安装、加节、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当在现场带班指挥、检查。
7、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全使用说明。
8、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检测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合法资质并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安装检测申请。
2、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检验资格证书,并与检验检测机构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取得安装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五)验收、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检验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验收中各方提出的安全问题,各责任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2、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使用
1、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以及指挥人员(司索信号工)应当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与使用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2、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以及指挥人员(司索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并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维修保养单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合同的规定,对承揽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保养、维修。
维修、保养应做记录,维保人员应当签字,使用单位项目部应当留存一份,
4、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组织安装和维修保养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记录。
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经常性检查的主要内容:
(1)高强螺栓的连接是否有效、是否有损坏,销轴连接是否有效、连接键之间的间隙是否增大;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和严重腐蚀(是否超过原厚度的10%);
(2)主要受力位置的焊缝是否有裂纹(包括标准节与回转的连接位置、塔机根部、有斜撑的在斜撑支点上部位置);
(3)安全装置,重点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及力矩限制器的有效性试验检查,并做好记录。
带有铅封的,检查铅封的完好性,未经管理部门认可不得拆除和破坏;
(4)电气设备和用电布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有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使用单位须将安全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6、升高加节时,每一次加节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所用的螺栓和销轴进行检查:
(1)选用符合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螺栓和销轴;
(2)高强螺栓使用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不得严重锈蚀;
(3)销轴及销轴孔不得有磨损变形等缺陷;
(4)严格控制塔机和施工升降机的自由端高度,严禁超出规定要求。
7、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在地面通道口应当按照规定搭设防护棚。
8、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停层平台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设置楼层编号、联络信号装置、限载标志、照明灯。
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要求,施工升降机(含钢丝绳式)防坠装置应选用可进行现场做防坠试验的产品,并在有效标定期内。
(七)监理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使用登记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审核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以及指挥人员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在监理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表一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年月日
安装单位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检测机构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安装日期
年月日
检测日期
年月日结论:
验收日期
年月日结论:
表二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检查
情况
1
起重
设备
来源
租赁
出租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出租单位是否向使用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自有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是否提供给项目部备查?
2
基础
是否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施工?
当无法满足规定的要求时,是否进行基础设计?
基础是否有积水?
是否有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是否办理基础交接验收手续?
是否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
3
安装、拆卸
安装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中,是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是否编制了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查?
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在现场带班?
从事安装、拆除作业的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建筑电工等,是否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安装完毕后,是否向使用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全使用说明?
4
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资格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5
验收、备案
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是否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
设备显著位置是否有登记标志?
6
使用
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以及指挥人员(司索信号工)是否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是否对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以及指挥人员(司索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保养、维修?
是否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是否有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每一次加节完毕后,安装单位是否进行了自检?
使用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了验收?
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在地面通道口是否按照规定搭设防护棚?
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停层平台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设置有楼层编号、限载标志、照明灯?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7
监理
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监理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要求安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