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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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一
贵州省普定县红坪水库工程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贵州江河监理有限公司
普定县红坪水库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五年十月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批表
工程名称
普定县红坪水库工程
工程类别
水利工程
工程等别
等
施工合同价
一标:
6534万元
二标:
2865万元
坝体类型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建设单位
普定县润民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普定县
送审内容:
普定县红坪水库工程项目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编制完成,请予以审核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
2015年10月25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公司技术负责人:
2015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批准人:
2015年月日
7.2.1、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23
7.2.2、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24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内容
1.1.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按监理规划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并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3、执行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的,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1.1.2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
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
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
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
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
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7、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验收资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
1.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赋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签发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令。
8、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落实安全监理预控布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调查。
11、检查本工程项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填月报考核表和编制监理月报。
1.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向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对总监理工程师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
2、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3、审核施工单位的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分包安全管理办法,并签署意见,监督实施。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特别严重的报请总监处理。
5、参与事故调查,做好安全监理日记,收集汇总安全资料,参与监理月报编写,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汇报安全工作。
1.4、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9、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示处理。
10、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笔录,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1.5、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2、认真执行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划中专业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根据情况可制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赋予实施。
3、参与审查专业安全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对其他有关委托内容负责进行审核,监督落实。
4、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专业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使纠正。
问题严重需要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解决处理。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专业安全管理工作。
工作中记录好内容,保管好资料。
1.6、专业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5、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1.7、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员是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
发现违规现象,马上纠正,问题严重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按请示意见处理解决,做好记录。
3、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和工程概况,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好本职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内业资料,分类入档。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 按规定,对入场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工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工人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
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
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
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五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七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八条 公司对各级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九条 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 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组织实施教育,针对施工项目的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员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
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第十三条 项目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
其内容是:
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第十四条 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
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
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
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三、安全生产费用、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3.1、安全生产费用审查制度
3.1.1、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审查监督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2、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工程师将不签发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单,或在相应细目上予以扣除。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必须坚持“规范计取、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合同规定确定提取标准,独立收支立帐,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取和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4、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应按合同约定,同每期工程计量一并进行。
3.1.2、安全生产费用适用范围
1、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试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3.2、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我监理部按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在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查审批前不得开始该项目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
对脚手架、排架(便桥)、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3.2.1安全生产措施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7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及时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会议,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分析研究。
严格按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审查,如认为安全技术措施可行,应当予以批准;如认为某一部分安全措施不具体,存在漏项的应向施工单位说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订后重报。
无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施工中新发生的安全技术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追加补报安全技术措施。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冬、雨期施工方案,以及职工宿舍、食堂、临建设施、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2.2安全生产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专项施工前5天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施工方案,不得先施工后补方案。
2、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设计文件、标准及时召开监理机构研讨会,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防患措施进行逐条研究,如果认为方案可行,应及时予以批准。
3、项目监理机构如遇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
公司安全监理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工作。
4、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委派专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反专项施工方案的操作行为,确保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
5、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档案资料,要准确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申报审批情况和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报验审核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1、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1、安全监理不定期到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每月由监理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由监理组专职安全员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检查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已有隐患的处理情况。
3、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妥善解决,排除后进行复查,记载存档。
4、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理组长汇报,组织落实排除。
5、检查中发现“三违”情况,应立即纠正,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召开专门安全教育课。
6、检查情况均应在台帐中反映,以便开展工作。
7、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的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对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要认真建立安全监理档案资料,安全监理档案资料要能够充分证明监理人员在消除安全隐患所发挥的作用。
4.1、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项目总监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发出口头指令,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总监应安排监理工程师监督整改,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落实每日安全巡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本专业或其它专业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并将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做出处理决定。
3、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已下达口头整改指令,施工单位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并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4、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拒不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业主报告,如建设单位态度不明确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取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
(一)隐患的名称和地点;
(二)隐患主要危害性和影响性;
(三)隐患整治的期限;
(四)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隐患点周边群众应注意的事项、应急疏散线路等。
五、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5.1、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5.2、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5.3、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5.4、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清单;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5.5、部门在运营前应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表》。
5.6、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补充填写《危险源清单》内容;
5.7、公司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班组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5.8、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9、公司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10、各部门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11、各部门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5.12、各部门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管理员。
5.13、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部门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员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5.14、公司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5.15、公司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5.16、公司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5.17、公司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18、公司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排除。
防护设施、生产设施及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6.1、防护设施、生产设施及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理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防护生产设施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3、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
4、分阶段按期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学习;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定期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例会。
7、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应及时填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连同相关材料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
8、承包单位编制的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报审。
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而且应符合监理单位相应的标准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及时安排审查。
9、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现场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10、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控制。
11、塔吊、脚手架及各种提升装置机座、机身安装、避雷装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