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特种设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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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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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井下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节特种设备运行管理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集团公司内部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1、锅炉,是指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承压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承压热水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地面压力管道(供热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或蒸汽介质最高工作温度最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00mm以上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等。

  5、起重机械(行车,不含流动式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特种设备辅助设施、设备及安全附件是指与特种设备相关联的系统。

  第八十六条集团公司机电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修订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维修等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验收;负责组织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取证或换证工作。

参与编制、实施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特种设备采购的招标、邀标,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相关技术协议签订以及特种设备的注销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的调剂、调拨、封存和报废鉴定工作。

  第八十七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应急处理预案。

  第八十八条对于特种设备新建项目和更新、技改项目等要求有完善合理的设计方案,并通过机电处审查,杜绝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有效引导各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先进的技术,禁止更新设备中再次使用过时、高耗能产品。

  第八十九条要求各单位逐步提高锅炉自动化控制水平,推广使用变频节电设备和能有效提高燃烧效率的设备(循环流化床)、材料(节煤助燃剂)等,以减少运行成本,实现节能降耗。

  第九十条 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高效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九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种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九十二条锅炉:

  1、合理调整鼓引风量,炉膛压力应控制在20-30Pa的负压,排烟温度控制在180℃以下,炉排转速、煤层厚度调整适当,保证炉渣含碳量在20%以内。

  2、保证水处理设施完好,合理处理水质,锅炉水质应符合GB1576标准,严禁锅炉使用生水及不合格水质。

  3、锅炉安全阀每周手动试验一次,每半月冲试一次;压力表下存水弯管每周冲洗一次;水位表应保持正常水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并做高低水位报警试验;手动和自动给水装置性能良好、可靠;根据水质化验数据,锅炉排污每班不少于二次。

  4、定时巡检、维护,确保锅炉各类辅机设施(电控系统、鼓引风系统、除尘器、各类泵、电机及变频装置)完好、运转正常,各类数据(压力、温度、水位、流量)准确无误。

  5、认真填写

锅炉综合记录、水质记录和供热管网、压力管道的检查记录,锅炉水量、煤量、蒸汽量、炉渣含碳量等指标要按时监测并记录。

  第九十三条电梯(含井塔电梯)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电梯每天使用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1)断绳、超速、超载、过卷、防蹲、电机断电断相、独立的接地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齐全完好,并灵敏可靠、;

  

(2)制动器、控制器和厅门连锁开头的安全性能;

  (3)导轨、钢丝绳、对重和连接装置的可靠性能;

  3、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4、电器设施完好、可靠;

  5、每次检查情况应留有记录。

  6、按电梯(含井塔电梯)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九十四条起重机械(行车)

  1、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1)限位、超载、夹轨钳、锚定等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齐全完好,并灵敏可靠;

  

(2)吊钩、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安全性能;

  (3)轨道、轮具的完好;

  (4)传动装置润滑正常。

  (5)电气接地和保护装置完好,控制电压符合要求。

  2、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每次检查情况应留有记录。

  4、按起重机械(行车)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九十五条压力容器

  1、安全阀定期校验合格;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有合格证;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测温仪表、液面(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保持完好、灵敏可靠、符合规定。

  2、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3、按压力容器的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九十六条地面压力管道系统

  1、供热管道、压力管道和分汽缸等,应采用先进的保温技术和保温材料,严禁裸露或简易包扎。

  2、维护保养的单位和人员每星期至少巡回检查两次,检查内容:

管道及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各部件齐全完好;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3、地面压力管道必须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安全附件做到安全可靠。

  4、按地面压力管道系统的设计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二节安装、大修和技术改造

  第九十七条从事特种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到机电处审查备案;严禁无相关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第九十八条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

  1、使用单位的工程项目实施前,所选择的施工单位必须是集团公司机电处审查备案的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前采取招标、择优的形式,选择施工单位,应在同等技术、同等条件下(质量、价格、工期和服务等)优先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施工,一般工程不得外委施工。

  2、使用单位准备好备案资料报送集团公司机电处,审核后,施工单位到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并完成备案告知工作。

备案所需资料:

  

(1)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等;

  

(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第九十九条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后: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验收资料报送机电处。

机电处审核后,施工单位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使用单位做好验收的组织工作。

使用单位需要准备的验收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表(每台2份);

  

(2)调试、运行记录;

  (3)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第一百条安装、大修和技术改造的设备,经使用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备齐验收资料交付使用单位存档,并经机电处、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检验、验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一百零一条表格

  1、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开工报告书

  集团公司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开工报告书

  填报单位:

年月日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划台数计划资金(万元)承修单位予算资金(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安装、改造、修理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公章)

  集团公司(审批意见):

  2、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报检单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报检单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关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经使用单位确认,本次报检特种设备如下:

  序号注册代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备注

  1

  2

 

  3

  4

  5

  6

  可续页或附页

  拟定的检验检测时间年月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单位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印章)

  日期:

年月日检验单位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印章)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本报检单一式三份,检验单位、使用单位、集团公司机电处各一份存档。

  3、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竣工验收单

  编号:

  工程名称开工日期

  工程造价竣工日期

  工程地点验交日期

  工程内容及范围:

工程设备清单:

  工程效果:

  质量评价及检查验收意见:

  年月日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节处罚、

事故追查  第一百零二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单位应当迅速采取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机电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一百零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未经机电处审查备案即行施工的,或特种设备在验收一个月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的,集团公司机电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机电处委托建设发展部扣除合同工程项目款;或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施工等。

使用单位未经验收或无特种设备合格证自行使用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的和安全保护设施不灵敏可靠的特种设备,机电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机电处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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